主管中葯師試聽課程
A. 任主管葯師後主要有哪些技術工作項目,課題名稱
執業葯師跟高級職稱並沒有直接聯系的。
(以下為你提供內蒙古的相關資料,其它地區其實都差不多的,不知你是那裡人,你可以到職改辦問一下。)
內蒙古自治區衛生葯學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
內職改字〔1993〕52號
一、總 則
(一)為了更加科學准確地評定我區衛生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資格,根據《衛生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並結合我區衛生葯學專業人員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評審條件》。
(二)本《評審條件》適用於評審葯學專業人員的高級專業技術資格。
(三)按照本《評審條件》評定的衛生葯學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名稱為:主任葯師、副主任葯師。
(四)申報人除符合本《評審條件》規定的「申報條件」外,同時還必須符合本《評審條件》規定的「專業理論水平」、「實踐經驗與工作能力」、「業績成果」的要求,方能評定高級專業技術資格。
(五)申報人必須熱愛社會主義祖國,遵紀守法,事業心責任感強,熱愛本職工作,鑽研業務,全心全意為患者服務,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二、主任葯師評審條件
(一)申報條件
獲得大學本科學歷,取得副主任葯師資格五年以上。
(二)專業理論水平
申報人必須具備下列各款的要求;
1、精通葯學專業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熟悉與本專業相關的專業理論,並在本專業范圍內對某兩門學科有深入的研究,學術造詣深,技術精湛;
2,掌握本專業國內外發展趨勢,能根據國家需要和專業發展,確定本地區本專業的工作和研究方向;
3、能將新技術新理論應用於實際業務工作和科學研究;
4、熟悉本專業儀器的結構、原理和高新測試技術手段;
5、獲得副主任葯師資格以來參加國際或國內學術會議(含二級會議)二次以上並寫出高水平的綜述論文一篇以上。
6、達到繼續醫學教育規定的學分數;
7、了解計算機在本專業的應用。
(三)實踐經驗與工作能力
申報人須符合下列要求:
1、每年參加實際工作不得少於九個月,
2、具有豐富的技術工作經驗,能解決本學科領域內重大的復雜疑難技術問題;
3、作為自治區葯學專業的學術、技術帶頭人,在本學科的發展中作出重要貢獻。還須具有指導和培養下一級技術人員工作、研究的能力以及培養專門人才的能力,
4、取得副主任葯師資格以來,開展一項自治區級先進水平的新技術,並具有結合本專業的實際,指導、組織、制定業務管理制度的能力。
(四)業績成果
1、申報人須具有下列業績之一:
(1)主持省部級重大科研課題或攻關項目,並獲得省部級科技進步三等獎一項以上;
(2)主持盟市級重大科研課題或攻關項目,並獲得盟市級科技進步一等獎一項以上,
(3)在學術技術上達到自治區領先水平,在實際業務工作中取得顯著的成就,在獲副主任葯師以來,從事葯檢工作人員每年須完成技術難度大的檢品至少2 0件並改進、引進新方法二項; 醫院葯劑工作人員,須開展新業務五項;並在自治區以上學術會議上作學術報告三次。
2、申報人須在撰寫論文或著書方面達到下列要求之一;
(1)參加編寫公開出版的技術專著至少二章;
(2)在國家級刊物上公開發表論文二篇;或在自治區級刊物上公開發表論文三篇;
(3)在國際或全國性學術會議上宣讀論文二篇並被收入論文集。
三、副主任葯師評審條件
(一)申報條件
申報人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博士學位,取得主管葯師資格二年以上;
2、獲碩士學位,取得主管葯師資格四年以上;
3、獲得大學本科學歷,取得主管葯師資格五年以上;
4、獲得大學專科學歷,並在高等院校修完本專業主要課程取得結業證書,取得主管葯師資格七年以上。
5、獲省部級科技進步三等獎以上者,本人為第一主持人;
6、經國務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技術人員;
7、被選拔為國家、自治區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
(二)專業理論水平
申報人必須具備下列要求:
1、系統掌握葯學專業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熟悉與本專業相關的專業理論,並在本專業范圍內對某一門學科有所特長,有較高的學術造詣,技術全面;
2、了解本專業國內外發展趨勢,能將新技術新理論應用於實際工作;
3、熟悉本專業儀器的結構和原理和高新測試技術手段;
4、獲主管葯師資格以來參加國際或國內學術會議(含二級會議)二次以上並寫出較高水平的綜述論文一篇以上;
5、達到繼續醫學教育規定的學分數;
6、了解計算機在本專業的應用。
(三)實踐經驗與工作能力
申報人須具備下列條件:
1、每年參加實際工作不得少於九個月;
2、具有較豐富的技術工作經驗,能解決本專業復雜疑難的技術問題;
3、具有指導和組織本專業技術工作和科學研究的能力,有指導和培養下一級衛生技術人員工作和學習的能力;
4、在取得主管葯師資格以來,開展一項自治區級先進水平的新技術,對推動本學科的發展作出了較大貢獻;
5、熟練掌握一門外語,經統一考試合格。
(四)業績成果
1、申報人須具有下列業績之一:
(1)完成省部級科研課題並獲省部級科技進步三等獎一項(前三名);
(2)在學術技術上達到自治區先進水平,在取得主管葯師以來,從事葯檢工作人員每年須完成技術難度較大的檢品2 5件並改進、引進新方法一項,從事葯劑工作人員須開展新業務三項,並在盟市級以上學術會上做學術報告二次。
2、申報人須在撰寫論文或著書方面達到下列要求之一:
(1)參加編寫公開出版的技術專著至少一章;
(2)在省級刊物上公開發表論文二篇或在盟市級刊物上公開發表論文三篇;
(3)在國內或省級學術會上宣讀論文一篇,並被收入論文集。
五、附 則
(一)本《評審條件》所定的「專業理論水平」、「實踐經驗與工作能力」等經區內同行專家評議認可。
(二)本《評審條件》所列「業績成果」的起止時間均為取得現有專業技術資格以來的成績。
(三)本《評審條件》由內蒙古自治區衛生廳負責解釋。
(四)本《評審條件》自頒發之日起試行。
B. 主管葯師需要在單位講些什麼課、有時間限制嗎、多久講一次、
凡符合衛生部、人事部印發《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1]164號)報名條件人員均報名參加相應級別考試\r\n葯學專業:\r\n報名參加初級葯士|葯師|主管葯師資格考試人員要遵守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同時具備下列相應條件: \r\n()參加葯士資格考試 \r\n取得葯學專業專或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r\n(二)參加葯師資格考試 \r\n1、取得葯學專業專學歷受聘擔任葯士職務滿5年; \r\n2、取得葯學專業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r\n3、取得葯學專業本科學歷或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r\n(三)參加級資格考試 \r\n1、取得葯學專業專學歷受聘擔任葯師職務滿7年; \r\n2、取得葯學專業專科學歷受聘擔任葯師職務滿6年;\r\n3、取得葯學專業本科學歷受聘擔任葯師職務滿4年;\r\n4、取得葯學專業碩士學位受聘擔任葯師職務滿2年;\r\n5、取得葯學專業博士學位 \r\n有下列情形之得申請參加葯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r\n(1)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r\n(2)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r\n(3)受行政處分者處分時期內 \r\n(4)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未滿2年\r\n(5)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其情形\r\n報名條件有關學歷要求指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院校畢業學歷或學位;有關工作年限要求指取得上述學歷前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總和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r\n對符合報考條件人員受單位性質和戶籍限制均根據本人所從事工作選擇報考專業類別參加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