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鄭州失業培訓多長時間
Ⅰ 2019年社保局對失業培訓班有何新的調整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1、就醫結算、異地就醫
眾所周知,社保卡不能直接異地使用。
拿社保卡的醫保功能來講,如果你需要異地就醫,首先,你要到社保局指定的醫院辦理轉診到異在就醫,然後,你要帶著病歷本、醫院收費收據、醫院列印的費用清單及社保卡、身份證、銀行卡等去參保的社保局報銷。這么復雜的流程一套走下來往往耽誤了病人的治療時間。
而社保卡實現全國一卡通之後,大家可以通過社會保障卡實現本地和跨地的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醫療費即時結算,支持掛號、診療、妊娠登記、住院登記、購葯等就醫過程的信息服務,實現就醫一卡通。
2、電子憑證功能
將社會保障卡作為持卡人辦理就業登記、失業登記、參保登記、工傷認定、職業培訓、技能鑒定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業務,享受各項就業扶持政策和就業服務、社保服務、人才服務的主要電子身份憑證。
3、信息記錄功能
在社會保障卡內或相關後台系統記錄個人基本信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關鍵業務信息,形成電子形式的證件副本。
4、自助查詢功能
通過社會保障卡在自助服務一體機或其他服務渠道連接後台系統,方便持卡人查詢個人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權益信息及辦理相關業務。
5、繳費和待遇領取功能
通過社會保障卡的銀行賬戶實現各類繳費和待遇領取。包括個人各項社會保險繳費、人事人才考試繳費,各項社會保險定期待遇和一次性待遇領取、報銷費用領取、就業扶持政策補貼資金領取、重點行業(企業)農民工工資領取等。
6、金融支付功能
通過社會保障卡的銀行賬戶辦理存取款、轉賬、代收代付等業務。2015年80%以上地市實現省內跨地市用卡。據了解,社保卡的應用目標已經確定,即以「一卡多用,全國通用」為總目標,至2017年底,實現社保卡跨地區、跨業務直接辦理個人的各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務,開放向其他公共服務領域的集成應用,基本實現全國社會保障一卡通。
Ⅱ 鄭州市失業人員可免費學習辦電工證嗎
失業人員,國家會安排一些技能的培訓,但不包括電工證吧。培訓只在技能方面,可能會得到一個電工的技能證,但電工證是特種作業,需要在安監局領證的,不可能免費的。
Ⅲ 鄭州社保領取失業金必須在鄭州參加學習嗎
是的
在哪裡領取失業金,就應該參加哪裡社保機構組織的培訓,不然有被停發失業待遇的可能。去參加其他地方組織的培訓沒法替代社保關系所在地的。
Ⅳ 關於鄭州市失業人員技能培訓有哪些
鄭州失業copy電腦培訓 都培訓什麼內容啊?比如說 平面設計 網站美工 具體點...
答:你好失業電腦培訓 是國家為了讓失業人員能有一技之長,好再就業,所搞的利民工程。證書是自己考的,不是培訓地方所能發的,還有你見什麼學校能分配工作都是自己找的
Ⅳ 鄭州失業培訓不要失業金可以不去嗎
失業金職業生涯只能發一次,用了就沒有機會了,如果能再找到工作,建議慎用,尤其是不缺失業金那點小錢的情況更要慎重
Ⅵ 我想問一下在鄭州地區的失業培訓是怎麼回事 我有失業證 這幾天通知說是讓去參加失業培訓
必須去.可以找人代.失業金是政府發放.不是單位發的.
Ⅶ 鄭州失業金一次性領取多長時間到賬呢
失業保險金申請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領取失業辦現金辦理流程:
1.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2.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3.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
Ⅷ 領取失業金必須要參加培訓嗎
不參加培訓,可以領取失業金
只要滿足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1、勞動者按規定參加了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及其以上的。
2、勞動者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具體包括:
a、終止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b、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c、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d、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e、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3、勞動者已辦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的。
Ⅸ 2015河南省考公務員入職培訓一般多久
公示和錄用
(一)各地和省直有關單位根據考試總成績和考察情況,擇優確定擬錄用人員並予以公示,公示期為7天。
(二)公示結束後,按照職責分工、管理許可權和有關規定辦理錄用審批手續。
(三)新錄用公務員的管理,執行中組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62號)等規定。
新錄用的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機關的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辦理錄用手續前,擬錄用人員須與縣(市、區)公務員主管部門、鄉鎮簽訂書面服務協議,明確最低服務年限和權責關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