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培訓調查
❶ 公務員考試政審 怎麼審
通常由用人單位人事部門的官員,親自到考生原所在單位或檔案管理單位進行考察或直接調閱檔案,一般來說,公務員招考的政審包括以下幾個步驟和方法:
一、考生填寫《考生情況登記表》
確定自己進入了考察,考生要向招考單位提交網上下載的《考生情況登記表》,表格中,需要如實填寫本人思想政治、學習、生活等各方面的的基本情況,及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等方面的內容,便於政審人員考察了解。
二、考察小組對考生進行組織考察
招考單位人事部門或者地方有關政府的人事、組織部門,派兩人以上的一個考察小組,到考生所在單位(學校),召集同事(同學),領導(老師)等有關人員,以及考生本人,進行座談或個別面談的方式。通過與人交談,來了解考生各方面的現實情況,並聽取大家對考核對象的意見。
對應屆畢業生的考察,要聽取所在院校班系、畢業分配辦公室等意見,查看學生檔案,還會到考生家庭主要成員的單位或街道,了解他們的現實表現及歷史情況,通過查檔,了解社會關系是否清楚。
對社會其他人員的考察,要向考生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和居住地派出所、居(村)委會等了解情況,查閱考生檔案,並由其所在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出具個人表現的證明材料;到派出所了解考生本人及家庭成員有無違法犯罪情況,了解清楚有無海外關系,由派出所出具證明意見。
三、審核考察結果和寫出考察報告
考察結束後,考核小組會根據考察情況,按照考核標准進行測評,並寫出考察報告,提出考察結果意見。最後由考核工作班子審核,再集體研究後確定考核結果,並由用人單位負責通知被考核者本人,決定是否錄用。
公務員招考的考察和政審期一般為60天,自公布考察和政審對象名單之日起計算。
各地區政審內容是基本一樣的,一般程序都是:
1.主管局派人到你單位組織召開座談會,了解相關情況;
2.調查你的檔案中是否有受處分及刑事處罰的紀錄。
(1)公務員培訓調查擴展閱讀
國家公務員政治審查主要強調考生本人思想進步、品德優良、作風正派,有較強的組織紀律性和法制觀念。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政審不合格:有反對四項基本原則言行的;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道德品質不好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外、國外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活動。
本人與其劃不清界限的;直系血親中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為了保證錄用考核工作順利進行,各地根據需要可成立臨時性的考核工作班子,具體負責錄用考核的組織協調工作。
錄用考核的對象是經考試、體檢合格的人員。
錄用考核的內容為德、能、勤、績四個方面。德,主要指政治思想表現、工作作風、職業道德和品德修養。
考核結果,分合格和不合格。
錄用考核中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考核不合格:
1.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有抵觸行為的;
2.受過刑事處分的;
3.受行政處分未解除處分的;受黨內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未滿一年,受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未滿兩年的;
4.有流氓、盜竊、貪污、賭博、詐騙等不法行為的;
5.組織紀律鬆懈,經常違反本單位規章制度的;
6.一年內病假累計超過兩個月的;
7.超計劃生育的;
8.有其它不宜到機關工作的問題。
❷ 如何加強基層公務員隊伍建設調研提綱
鄉鎮公務員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農村的具體執行者、實踐者,是黨和政府聯系基層群眾的橋梁和紐帶,也是發展農村經濟、帶領農民致富的主導力量。努力建設一支素質優良、結構合理、數量穩定、富有活力的鄉鎮公務員隊伍,對於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推動農村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1、突出能力建設,進一步加強鄉鎮公務員培訓工作。公務員的水平決定著政府的管理水平,公務員的能力決定著政府的施政能力。要認真貫徹落實《幹部教育條例》和「大規模培訓幹部、大幅度提高幹部素質」的要求,著眼於推動靜寧農村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全面加強和改進鄉鎮公務員培訓工作。要編制公務員培訓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增強培訓的計劃性;要教育引導鄉鎮公務員從思想上樹立「我要學」、「我必須學」的觀念,增強學習的自覺性、主動性和緊迫感;要進一步創新培訓內容和培訓方式,增強培訓效果,切實提高鄉鎮公務員的綜合素質和工作能力。
2、突出作風建設,進一步規范鄉鎮公務員行政行為。一是要強化思想教育,增強宗旨意識。要針對群眾最不滿意、對黨群關系影響最嚴重的權力運行中的種種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加強對鄉鎮公務員的思想教育,使他們牢記宗旨,牢固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和政績觀。二是要轉變工作作風,增強服務意識。要教育引導鄉鎮公務員把工作的著力點放在服務群眾、為群眾辦事上,切實改進服務方式,提高服務質量,帶領群眾發展生產、增收致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三是要規范行政行為,增強法律意識。要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群眾工作能力,善於運用法律的、政策的手段處理各類復雜疑難問題和矛盾糾紛,全力維護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維護黨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
3、突出制度建設,進一步調動鄉鎮公務員工作積極性。一要繼續探索和完善公務員考核評價機制。要健全平時考核機制,規范考核程序,擴大基層群眾和服務對象在考核中的參與程度。要制定具體的考核量化標准,變「軟指標」為「硬指標」,變彈性指標為剛性指標,全面、客觀、准確地評價公務員。要把考核結果與公務員的獎懲、工資、職務升降、辭退等掛鉤,真正發揮考核的激勵約束作用。二要積極推行競爭上崗和交流制度。全面推行鄉鎮中層領導職位競爭上崗,通過「賽場選馬」,使長期在鄉鎮工作的優秀公務員有更多的晉升機會。建立完善鄉鎮公務員交流機制,有計劃地開展縣鄉之間、鄉鎮之間的公務員交流,使之規范化、制度化、經常化。有針對性地選派優秀年輕公務員到村級組織、重點項目、綜治維穩、計劃生育等一線去經受鍛煉,加快他們的成長。三要切實提高鄉鎮公務員的生活待遇。在鄉鎮一級不設置主任科員和副主任科員非領導職務的情況下,建議省上盡快制定出台解決鄉鎮公務員工資待遇偏低問題的政策規定,比如對達到一定工作年限或任職年限的鄉鎮公務員,可按規定享受上一職務層次公務員的工資福利待遇,切實提高鄉鎮公務員的工作積極性。
4、加大公招力度,不斷拓寬公務員「入口」渠道。嚴格按照《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結合鄉鎮的實際情況,採用公招的形式,盡可能吸收一些優秀的、專業對口的人才進入鄉鎮公務員隊伍,為鄉鎮機關及時補充「新鮮血液」。進一步加大從基層一線招錄公務員的力度,注重從鄉鎮事業單位人員、優秀村幹部和大學生「村官」中考錄鄉鎮機關公務員,不斷改善和優化鄉鎮公務員隊伍結構。
❸ 新錄用公務員培訓 怎樣寫調研報告
深入調查是發現問題抄和解決問題的重要途徑。要拿出情況真實、見解獨到的調研精品,就必須深入實際,精心調查。一要全面系統。做到腳勤、眼勤、口勤、手勤、腦勤,多層次、多方位、多渠道地了解情況。二要深刻准確。應本著求深、求細、求準的原則,深入到問題的所在地和矛盾的症結處,努力溯本求源,真正掌握第一手材料,深刻了解現實生活的本來面目。三要密切聯系群眾。應深入了解群眾的意見,傾聽群眾的呼聲,感受群眾的疾苦,總結群眾的經驗,集中群眾的智慧。只有這樣的調查,才能聽到實話、得到實情、獲得真知、收到實效,為多出精品打下良好的基礎。
❹ 國家公務員管理規定是什麼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實現對國家公務員的科學管理,保障國家公務員的優化、廉潔,提高行政效能,根據憲法,制定該條例。
第二條
國家公務員制度貫徹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的基本路線;堅持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和德才兼備的用人標准;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第三條
本條例適用於各級國家行政機關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
第四條
國家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受法律保護。
第五條
國家公務員中的各級人民政府組成人員的產生和任免,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辦理。
第二章 義務與權利
第六條 國家公務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
(二)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公務;
(三)密切聯系群眾,傾聽群眾意見,接受群眾監督,努力為人民服務;
(四)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五)忠於職守,勤奮工作,盡職盡責,服從命令;
學習國家公務員條例
(六)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公正廉潔,克己奉公;
(八)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七條 國家公務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經法定程序不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者行政處分;
(二)獲得履行職責所應有的權力;
(三)獲得勞動報酬和享受保險、福利待遇;
(四)參加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的培訓;
(五)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領導人員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六)提出申訴和控告;
(七)依照該條例的規定辭職;
(八)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章 職位分類
第八條 國家行政機關實行職位分類制度。
入職級別
各級國家行政機關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在確定職能、機構、編制的基礎上,進行職位設置;制定職位說明書,確定每個職位的職責和任職資格條件,作為國家公務員的錄用、考核、培訓、晉升等的依據。
國家行政機關根據職位分類,設置國家公務員的職務和等級序列。
第九條 國家公務員的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
非領導職務是指辦事員、科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助理調研員、調研員、助理巡視員、巡視員。
第十條 國家公務員的級別分為十五級。
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是:
(一)國務院總理:一級;
(二)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二至三級;
(三)部級正職,省級正職:三至四級;
(四)部級副職,省級副職:四至五級;
(五)司級正職,廳級正職,巡視員:五至七級;
(六)司級副職,廳級副職,助理巡視員:六至八級;
(七)處級正職,縣級正職,調研員:七至十級;
(八)處級副職,縣級副職,助理調研員:八至十一級;
(九)科級正職,鄉級正職,主任科員:九至十二級;
(十)科級副職,鄉級副職,副主任科員:九至十三級;
(十一)科員:九至十四級;
(十二)辦事員:十至十五級。
第十一條 國家公務員的級別,按照所任職務及所在職位的責任大小、工作難易程度以及國家公務員的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工作經歷確定。
第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因工作需要,增設、減少或者變更職位時,應當按照規定程序重新確定。
第四章 錄 用
第十三條 國家行政機關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的國家公務員,採用公開考試、嚴格考核的辦法,按照德才兼備的標准擇優錄用。
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和各級人民政府民族事務部門錄用國家公務員時,對少數民族報考者應當予以照顧。
第十四條 錄用國家公務員,必須在編制限額內按照所需職位的要求進行。
公務員招錄
第十五條 報考國家公務員,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資格條件。
第十六條 錄用國家公務員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發布招考公告;
(二)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
(三)對審查合格的進行公開考試;
(四)對考試合格的進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五)根據考試、考核結果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報設區的市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審批。
錄用特殊職位的國家公務員,經國務院人事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批准,可以簡化程序或者採用其
公務員招錄
他測評辦法。
第十七條 中央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的錄用考試,由國務院人事部門負責組織。
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的錄用考試,由省級人民政府人事部門負責組織。
第十八條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錄用的國家公務員,應當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按照規定錄用的沒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國家公務員,應當安排到基層工作一至二年。
第十九條 新錄用的國家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合格的,正式任職;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新錄用的國家公務員在試用期內,應當接受培訓。
第五章 考 核
第二十條 國家行政機關按照管理許可權,對國家公務員的德、能、勤、績進行全面考核,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第二十一條 對國家公務員的考核,應當堅持客觀公正的原則,實行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平時與定期相結合。
第二十二條 國家公務員的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時考核作為年度考核的基礎。
第二十三條 國家行政機關在年度考核時設立非常設性的考核委員會或者考核小組,在部門負責人的領導下負責國家公務員年度考核工作。
第二十四條 年度考核先由個人總結,再由主管領導人員在聽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寫出評語、提出考核等次的意見,經考核委員會或者考核小組審核後,由部門負責人確定考核等次。
對擔任國務院工作部門司局級以上領導職務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領導職務的國家公務員的考核,必要時可以進行民意測驗或者民主評議。
第二十五條 年度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不稱職三個等次。
對國家公務員的考核結果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本人如果對考核結果有異議,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申請復核。
第二十六條 年度考核結果作為對國家公務員的獎懲、培訓、辭退以及調整職務、級別和工資的依據。
第六章 獎 勵
第二十七條 國家行政機關對在工作中表現突出,有顯著成績和貢獻的以及有其他突出事跡的國家公務員給予獎勵。對國家公務員的獎勵,堅持精神鼓勵與物質鼓勵相結合的原則。
第二十八條 國家公務員有下列表現之一的,應當予以獎勵:
(一)忠於職守,積極工作,成績顯著的;
(二)遵守紀律,廉潔奉公,作風正派,辦事公道,起模範作用的;
(三)在工作中有發明、創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國家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
(四)愛護公共財產,節約國家資財有突出成績的;
(五)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免受或者減少損失的;
(六)在搶險、救災等特定環境中奮不顧身,做出貢獻的;
(七)同違法違紀行為做斗爭,有功績的;
(八)在對外交往中,為國家爭得榮譽和利益的;
(九)有其他功績的。
第二十九條 對國家公務員的獎勵分為:嘉獎,記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榮譽稱號。
國家行政機關對受前款所列獎勵的國家公務員,按照規定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第三十條 國家公務員獎勵的許可權和程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七章 紀 律
第三十一條 國家公務員必須嚴格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
公務員紀律
(一)散布有損政府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政府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組織或者參加罷工;
(二)玩忽職守,貽誤工作;
(三)對抗上級決議和命令;
(四)壓制批評,打擊報復;
(五)弄虛作假,欺騙領導和群眾;
(六)貪污、盜竊、行賄、受賄或者利用職權為自己和他人謀取私利;
(七)揮霍公款,浪費國家資財;
(八)濫用職權,侵犯群眾利益,損害政府和人民群眾的關系;
(九)泄露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十)在外事活動中有損國家榮譽和利益;
(十一)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賭博等活動;
(十二)違反社會公德、造成不良影響;
(十三)經商、辦企業以及參與其他營利性的經營活動;
(十四)其他違反紀律的行為。
第三十二條 國家公務員有本條例第三十一條所列違紀行為,尚未構成犯罪的,或者雖然構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給予行政處分;違紀行為情節輕微,經過批評教育後改正的,也可以免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三條 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受撤職處分的,同時降低級別和職務工資。
受行政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除受警告以外的行政處分的,並不得晉升工資檔次。
第三十四條 處分國家公務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在規定的時限內做出處理決定。
對國家公務員的行政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准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
第三十五條 給予國家公務員行政處分,依法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行政監察機關決定;其中給予開除處分的,應當報上級機關備案。
縣級以下國家行政機關開除國家公務員,必須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六條 國家公務員受本條例第三十三條所列除開除以外的行政處分,分別在半年至兩年內由原處理機關解除行政處分。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
國家公務員在受行政處分期間,有特殊貢獻的,可以提前解除行政處分。
解除行政處分後,晉升職務、級別和工資檔次不再受原行政處分的影響。
第三十七條 行政處分決定和解除行政處分的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八章 職務升降
第三十八條 國家公務員的職務晉升,必須堅持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原則,注重工作實績。
第三十九條 晉升國家公務員的職務,必須在國家核定的職數限額內進行。
第四十條 國家公務員晉升職務,應當具備擬任職務所要求的資格條件;其中擬晉升上一級領導職務的,一般應當具有在下一級兩個以上職位任職的經歷。
第四十一條 國家公務員的職務晉升,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採取領導與群眾相結合的辦法產生預選對象;
(二)按照擬任職務所要求的條件進行資格審查;
(三)在年度考核的基礎上進行晉升考核;
(四)由任免機關領導集體討論決定人選。
對晉升領導職務的國家公務員,應當進行任職培訓。
第四十二條 晉升國家公務員的職務,應當按照規定的職務序列逐級晉升。個別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特別突出的,可以越一級晉升。但是必須按照規定報有關部門同意。
第四十三條 國家公務員在年度考核中被確定為不稱職的,或者不勝任現職又不宜轉任同級其他職務的,應當按照規定程序予以降職。
第四十四條 任免機關根據國家公務員職務的升降和年度考核結果,按照規定調整其級別和工資檔次。
第九章 職務任免
第四十五條 國家公務員職務實行委任制,部分職務實行聘任制。
第四十六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按照規定的任免許可權和程序任免國家公務員。
第四十七條 國家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任職:
(一)新錄用人員試用期滿合格的;
(二)從其他機關及企業、事業單位調入國家行政機關任職的;
(三)轉換職位任職的;
(四)晉升或者降低職務的;
(五)因其他原因職務發生變化的。
第四十八條 國家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免職:
(一)轉換職位任職的;
(二)晉升或者降低職務的;
(三)離職學習期限超過一年的;
(四)因健康原因不能堅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
(五)退休的;
(六)因其他原因職務發生變化的。
第四十九條 國家公務員原則上一人一職,確因工作需要,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在國家行政機關內兼任一個實職。
國家公務員不得在企業和營利性事業單位兼任職務。
第五十條 國家公務員擔任不同層次領導職務的最高任職年齡,由國家另行規定。
第十章 培 訓
第五十一條 國家行政機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按照職位的要求,有計劃地對國家公務員進行培訓。
國家公務員的培訓,貫徹理論聯系實際、學用一致、按需施教、講求實效的原則。
第五十二條 國家公務員的培訓分為:對新錄用人員的培訓;晉升領導職務的任職培訓;根據專項工作需要進行的專門業務培訓和在職國家公務員更新知識的培訓。
第五十三條國家行政學院、地方行政學院以及其他培訓機構按照有關規定承擔國家公務員的培訓任務。
第五十四條 國家公務員在培訓期間的學習成績和鑒定作為其任職和晉升職務的依據之一。
培訓登記與評估
第二十九條 公務員的培訓實行登記管理。
公務員所在機關建立和完善公務員培訓檔案,對公務員參加培訓的種類、內容、時間和考試考核結果等情況進行登記。
第三十條 公務員的培訓情況一般由公務員培訓機構或培訓主辦單位記載,並及時反饋公務員所在機關。
公務員自學情況由公務員所在機關認可後予以登記。
第三十一條 組織、人事部門負責對公務員培訓機構進行評估,評估內容主要包括培訓方針、培訓質量、師資隊伍、組織管理、基礎設施、經費保障等。
公務員培訓主辦單位要對培訓班進行評估,也可委託培訓機構進行,評估內容主要包括培訓方案、培訓教學、培訓保障和培訓效果等。
評估結果作為改進培訓工作、提高培訓質量的重要依據。
第十一章 交 流
第五十五條 國家公務員實行交流制度。
國家公務員可以在國家行政機關內部交流,也可以與其他機關以及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進行交流。
交流包括調任、轉任、輪換和掛職鍛煉。
國家行政機關每年應當有一定比例的國家公務員進行交流。
第五十六條 各級國家行政機關接受調任、轉任和輪換的國家公務員,應當有相應的職位空缺。
第五十七條 調任,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以外的工作人員調入國家行政機關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助理調研員以上非領導職務,以及國家公務員調出國家行政機關任職。
調入國家行政機關任職的,必須經過嚴格考核,具備擬任職務所要求的政治思想水平、工作能力以及相應的資格條件。考核合格的,應當到行政學院或者其他指定的培訓機構接受培訓,然後正式任職。
國家公務員調出國家行政機關後,不再保留國家公務員的身份。
第五十八條 轉任,是指國家公務員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正當理由在國家行政機關內部的平級調動(包括跨地區、跨部門調動)。
國家公務員轉任,必須符合擬任職務規定的條件要求,經考核合格後,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五十九條 輪換,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對擔任領導職務和某些工作性質特殊的非領導職務的國家公務員,有計劃地實行職位輪換。
國家公務員的職位輪換,按照國家公務員管理許可權,由任免機關負責組織。
第六十條 掛職鍛煉,是指國家行政機關有計劃地選派在職國家公務員在一定時間內到基層機關或者企業、事業單位擔任一定職務。
國家公務員在掛職鍛煉期間,不改變與原機關的人事行政關系。
第十二章 回 避
第六十一條 國家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行政首長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監察、審計、人事、財務工作。
第六十二條 國家公務員執行公務時,涉及本人或者涉及與本人有本條例第六十一條所列親屬關系人員的利害關系的,必須迴避。
第六十三條 國家公務員擔任縣級以下地方人民政府領導職務的,一般不得在原籍任職。但是,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的國家公務員除外。
第十三章 工資保險福利
第六十四條 國家公務員的工資制度貫徹按勞分配的原則。
國家公務員實行職級工資制。
國家公務員的工資主要由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構成。
國家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地區津貼和其他津貼。
第六十五條 國家公務員實行定期增資制度。
凡在年度考核中被確定為優秀、稱職的,可以按照規定晉升工資和發給獎金。
第六十六條 國家公務員工資水平與國有企業相當人員的平均工資水平大體持平。
第六十七條 國家根據國民經濟的發展和生活費用價格指數的變動,有計劃地提高國家公務員的工資標准,使國家公務員的實際工資水平不斷提高。
第六十八條 新錄用人員在試用期間,發給試用期工資;試用期滿正式任職後,根據確定的職務和級別確定其工資。
第六十九條 國家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七十條 除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外,國家行政機關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或者扣減國家公務員的工資,也不得提高或者降低國家公務員的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章 辭職辭退
第七十一條 國家公務員辭職,應當向任免機關提出書面申請;任免機關應當在三個月內予以審批。審批期間,申請人不得擅自離職。
國家行政機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規定國家公務員三至五年的最低服務年限;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不得辭職。
在涉及國家安全、重要機密等特殊職位上任職的國家公務員,不得辭職。
第七十二條 國家行政機關對違反本條例第七十一條規定擅自離職的國家公務員,給予開除處分。
第七十三條 國家公務員辭職後,二年內到與原機關有隸屬關系的企業或者營利性的事業單位任職,須經原任免機關批准。
第七十四條 國家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二)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單位調整、撤銷、合並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
(四)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五)不履行國家公務員義務,不遵守國家公務員紀律,經多次教育仍無轉變,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
第七十五條 辭退國家公務員,由所在機關提出建議,按管理許可權報任免機關審批,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十六條 被辭退的國家公務員,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待業保險。
第七十七條 國家公務員辭職或者被辭退,離職前應當辦理公務交接手續,必要時接受財務審計。
辭職離開國家行政機關和被辭退的國家公務員,不再保留國家公務員的身份。
第十五章 退休
第七十八條 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國家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
(二)喪失工作能力的。
第七十九條 國家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提出要求,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
(二)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
第八十條 國家公務員退休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養老保險金和其他各項待遇。
第十六章 申訴控告
第八十一條 國家公務員對涉及本人的人事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原處理機關申請復核,或者向同級人民政府人事部門申訴,其中對行政處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行政監察機關申訴。
受理國家公務員申訴的機關必須按照有關規定作出處理。
復核和申訴期間,不停止對國家公務員處理決定的執行。
第八十二條 國家公務員對於行政機關及其領導人員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行為,可向上級行政機關或者行政監察機關提出控告。
受理國家公務員控告的機關必須按照有關規定作出處理。
第八十三條 國家公務員提出申訴和控告,必須忠於事實。
第八十四條 國家行政機關對國家公務員處理錯誤的,應當及時予以糾正;造成名譽損害的,應當負責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
第十七章 管理與監督
第八十五條 國務院人事部門負責國家公務員的綜合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負責本行政轄區內國家公務員的綜合管理工作。
第八十六條 對有下列違反本條例規定情形的,根據不同情況,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事部門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對不按編制限額、所需職位要求及規定資格條件進行國家公務員的錄用、晉升、調入和轉任的,宣布無效;
(二)對違反國家規定,變更國家公務員的工資、養老保險金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標準的,撤銷其決定;
(三)對不按規定程序錄用、任免、考核、獎懲及辭退國家公務員的,責令其按照規定程序重新辦理或者補辦有關手續。
國家行政機關按照國家公務員的管理許可權,對前款所列違反本條例規定的情形負有主要或者直接責任的國家公務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行政處分。[1]
第十八章 附 則
第八十七條本條例由國務院人事部門負責解釋。
第八十八條本條例自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起施行。施行的具體部署和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❺ 公務員是怎麼考的
1、需要准備一套公務員考試教材。基本上這幾家公考機構出的教材都差不多,買哪一家的都行。教材是基礎,看教材是對公務員考試的行測、申論有一個基本的了解和掌握。
2、需要准備多套真題。無論備考省考還是國考,建議都至少要買一套本省省考和國考真題,不建議做模擬題,因為模擬題的感覺和真題的感覺差別太大,破壞了對模擬題的感覺很不值,真題才是王道。
真題數量有限,建議合理科學使用,不要一開始基礎很弱時就整套整套的做,有一定基礎再做真題。如果真題不夠用,可以購買其他省份的真題,但不要購買都參加上半年聯考的省份。
3、需要上論壇看公務員考試信息。一個論壇這個論壇就是QZZN,考公務員,這是一個神奇的網站。上面基本沒廣告,有很多公考過來人、大神級別的高手的經驗技巧總結,有很多分享的公考資料,也會有很多關於公考的討論、答疑、互助、水貼。
時不時關注這個論壇,巴拉些好帖子,會收獲很多,少走很多冤枉路。但是由於這個論壇很多年了,上面的人也太多,帖子的質量良莠不齊,挑選高質量好貼會花費些時間。
4、需要利用好公務員考試的APP軟體。有網頁版也有手機APP版。這樣的軟體很多。這種軟體的好處在於可以幫助估分,及時了解你的行測水平;還可以看到行測各題型的正確率,找到薄弱項能夠針對練習;好處是可以充分利用碎片化時間,上廁所,坐公交車。
5、多看公務員考試知識點視頻。看視頻可以更好地打好基礎,也可以幫助你理解題目、掌握必要的經驗技巧。這些公考視頻很多,時間也都很長,建議是根據情況挑選著看、跳躍著看、針對性地看,千萬不要盲目地都看,太浪費時間。
6、根據情況選擇培訓班。關於報班市面上有很多公考培訓班,各種各樣培訓班還都價格不菲,但是其效果卻因人而異。如果自製力比較差、基礎薄弱,資金充裕,建議報個班,能帶著學習入門,那就值了。如果自製力可以,也不想報班,那就完全沒必要。
7、還需要一套公考資料。這里資料主要是指公考大神的復習備考經驗總結、各題型技巧,以及備考過程中需要的其他資料,比如人民日報社論等。這些資料可以少走很多彎路,也幫在無法提高時幫突破瓶頸,從而事半功倍。
❻ 公務員考試中政審都審些什麼啊
一般來說是分為國考和省考
國考是中央部委,還有一些中央直屬單位,比如國稅,海關,回檢驗檢疫等等,答還有一些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也是,比如證監會,銀監會,時間一般在每年的9,10月份報名,11,12月份左右考試
省考是地方單位還有鄉鎮公務員,法檢系統一般也在省考中招考,縣,市,省一級單位都是由省統一出題招考,各個省的考試時間不一定,一般集中在國考之後到第二年的3月份左右
但是也有的地方法檢系統還有單獨考試的,時間是不一定的
事業單位考試一般是由事業單位自己組織的,各個級別都有,有事業單位自己出題,也有委託別的機構出題,時間也是不一定
❼ 請教一下 華圖、中公、海天,哪家的公務員培訓做得最好拜託了各位 謝謝
【以下均為一公務員考生的調查工作分析及結果的轉載】 一直以來 都想做個這個做個這方面的調查,在和同學的幫助下做了1000份的調查問卷及網路調查工作 總算是對這三個公務員培訓機構有了清晰地認識: 我們對華圖教育、海天公務員及中公教育進行網路問卷調查,分別對「代課老師滿意度」「圖書滿意度」「課程滿意度」「品牌認知度」等幾個方面進行調研,歷時1個月回收有效問卷143份,統計網路投票1000人次。其中調查結果按照好評率來說,華圖的最高,中公次之,海天需要努力; 【華圖公務員】 1.品牌認知度10分:市場認知度高,學員相傳口碑好,品牌影響力大; 2.圖書滿意度8分:圖書針對性強,市場反響熱烈; 3.教師滿意度9分:蔡金龍、伍景玉、顧斐及鄧婉君等華圖名師教學經驗豐富,受學生喜愛; 4.課程滿意度9分:課程種類多且針對性強,筆試面試課程豐富,採用模塊教學,授課效果非常好; 5.授課的質量10分:學習效果非常理想,學員認可; 6.價格滿意度9分:價格合理 華圖公務員總分:55分(滿分60分) 在整個調查中,95%的被調查者參加華圖公務員培訓是因為華圖的品牌力量、卓有成效的培訓效果及其極好的口碑;其中74%的調查者對華圖公務員培訓書籍給予較高評價;公務員書籍編寫體現了華圖教育軟實力強大的一面; 【中公】: 1.品牌認知度9分:中公教育10年經驗積累; 2.圖書滿意度8分:中公教育專家團隊編寫,學員反響良好; 3.教師滿意度8分:總裁李永新教課風趣; 4.課程滿意度8分:課程設計合理,培訓針對性可以; 5.授課的質量8分:課程設計好,針對性強,學完可以實戰; 6.價格滿意度7分:部分課程價格略高 海天公務員總分:48分(滿分60分) 【海天公務員】 1.品牌認知度8分:海天教育17年成功經驗積累 2.圖書滿意度7分:海天教育專家團隊編寫,學員反響很好 3.教師滿意度8分:申論教父鄭岳峰教課風趣。 4.課程滿意度8分:課程設計合理,培訓針對性強 5.授課的質量8分:課程設計好,針對性強,學完實戰優秀 6.價格滿意度8分:部分課程價格略高 海天公務員總分:47分(滿分60分) 針對該項結果的顯示,總結出目前在公務員培訓領域,華圖最好,中公次之,海天還需努力!
❽ 准備明年考黑河的公務員,華圖和中公那個講的好我數量和資料分析比較差
關於公務員考試教材復這一說呢,哪制家的教材都是大同小異的。華圖的書出的比較詳細、每個模塊都是經過教研中心精心研製而成的。每套書都有配套的練習冊講解很詳細的。而且對於大多數考生考說數量關系都是難題,你可以買一本華圖版的數量關系模塊復習一下,裡面每個題型都有是多種解題方法,你可以從中選擇一個最適合你的
❾ 我剛大一,學校就有什麼公務員定向定崗培訓調研表什麼意思
您好:華智客服為您解答!
調查一下每一位學生四年大學畢業之後工作方向。
❿ 求2017公務員初任培訓的社會調研論文
你可以去網路上查找以及一些論壇,不過論文的話還是要自己寫的。【中政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