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銷售法律法規課件培訓ppt
1. 房地產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1994年7月5日頒布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1998年8月29日頒布
3.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2001年4月4日頒布
4.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1991年1月18日頒布
5.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6.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 2002年3月5日頒布
7.閑置土地處理辦法 1999年4月28日頒布
8.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 1997年10月27日頒布
9.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 1989年12月26日頒布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1997年11月1日頒布
11.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2000年1月30日頒布
12.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1998年7月20日頒布
13.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1999年4月3日頒布
14.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
15.城鎮個人建造住宅管理辦法 1983年6月4日頒布
16.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2000年9月25日頒布
17.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築師條例 1995年9月23日頒布
18.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 1983年8月8日頒布
19.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 1983年8月8日頒布
20.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 1993年6月29日頒布
21.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2001年4月18日頒布
22.房產測繪管理辦法 2000年12月28日頒布
23.城鎮廉租住房管理辦法 1999年4月22日頒布
24.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規定
25.城市房屋拆遷單位管理規定 1991年7月8日頒布
26.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 1997年5月9日頒布
27.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
28.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築師條例實施細則 1996年7月1日頒布
29.建築裝飾裝修管理規定
30.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範設施建設管理規定 1996年1月5日頒布
31.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
32.城市房地產權屬檔案管理辦法 2001年8月29日頒布
33.造價工程師注冊管理辦法 2000年1月21日頒布
34.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 1999年10月15日頒布
35.城市工程管線綜合規劃規范 1998年12月7日頒布
36.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1986年9月15日頒布
37.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法
38.建設項目(工程)職業安全衛生設施和技術措施驗收辦法
39.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 1998年5月12日頒布
40.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規定 1989年11月21日頒布
41.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實施辦法 2003年1月3日頒布
42.建設工程勘察質量管理辦法 2002年12月4日頒布
43.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法 1990年5月19日頒布
44.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2002年8月29日頒布
45.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 2003年1月3日頒布
46.國家投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竣工驗收暫行辦法 2003年1月21日頒布
2. 關於房地產方面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1、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2、行政法規:《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3、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當前形勢下進一步做好房地產糾紛案件審判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關於依法規范人民法院執行和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協助執行若干問題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4、部門規章:《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進一步嚴格房地產用地管理鞏固房地產市場調控成果的緊急通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第1307號――關於發布行業標准《房地產登記技術規程》的公告、《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9號--關於房地產開發企業注銷前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完善商品住房預售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等。
(2)房產銷售法律法規課件培訓ppt擴展閱讀
交易模式
地產交易形式
(1)一級市場。這是由國家壟斷經營的市場,它涉及集體土地所有權的變更和國有土地所有權的實現。經營業務包括:徵用土地,辦理產權轉移手續;以出售或拍賣的方式轉讓土地的一定時期的使用權;出租土地,定期收取地租等。
(2)二級市場。這是由具有法人資格的土地開發公司對土地進行綜合開發、經營所形成的市場。
外資進入房地產市場的主要渠道,包括外商直接投資、借用外債、境外機構和個人以自購和包銷方式買入商品房等方式。
房產交易形式
(1)房產買賣。其中包括國有房產的買賣、集體房產的買賣和私有房產的買賣。
(2)房屋租賃。
(3)房產互換。
(4)房產抵押。
樓市信息
3. 有關房地產整套流程涉及的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1994年7月日頒布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1998年8月29日頒布
3.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2001年4月4日頒布
4.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1991年1月18日頒布
5.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6.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 2002年3月5日頒布
7.閑置土地處理辦法 1999年4月28日頒布
8.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 1997年10月27日頒布
9.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 1989年12月26日頒布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1997年11月1日頒布
11.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2000年1月30日頒布
12.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1998年7月20日頒布
13.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1999年4月3日頒布
14.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
15.城鎮個人建造住宅管理辦法 1983年6月4日頒布
16.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2000年9月25日頒布
17.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築師條例 1995年9月23日頒布
18.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 1983年8月8日頒布
19.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 1983年8月8日頒布
20.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 1993年6月29日頒布
21.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2001年4月18日頒布
22.房產測繪管理辦法 2000年12月28日頒布
23.城鎮廉租住房管理辦法 1999年4月22日頒布
24.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規定
25.城市房屋拆遷單位管理規定 1991年7月8日頒布
26.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 1997年5月9日頒布
27.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
28.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築師條例實施細則 1996年7月1日頒布
29.建築裝飾裝修管理規定
30.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範設施建設管理規定 1996年1月5日頒布
31.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
32.城市房地產權屬檔案管理辦法 2001年8月29日頒布
33.造價工程師注冊管理辦法 2000年1月21日頒布
34.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 1999年10月15日頒布
35.城市工程管線綜合規劃規范 1998年12月7日頒布
36.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1986年9月15日頒布
37.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法
38.建設項目(工程)職業安全衛生設施和技術措施驗收辦法
39.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 1998年5月12日頒布
40.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規定 1989年11月21日頒布
41.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實施辦法 2003年1月3日頒布
42.建設工程勘察質量管理辦法 2002年12月4日頒布
43.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法 1990年5月19日頒布
44.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2002年8月29日頒布
45.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 2003年1月3日頒布
46.國家投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竣工驗收暫行辦法 2003年1月21日頒布
47.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1 2003年1月3日頒布
48.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2 2003年1月3日頒布
49.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3 2003年1月3日頒布
50.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4 2003年1月3日頒布
51.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附錄(上) 2003年1月3日頒布
52.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附錄(下) 2003年1月3日頒布
53.國土資源部關於廢止部分部門規章的決定 2003年2月20日頒布
54.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1998年12月27日頒布
55.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56.建設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工程招標投標管理的規定 1998年頒布
57.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2001年6月1日頒布
58.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
59.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使用監督管理規定 1998年頒布
60.建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
61.建設部頒布《建築施工附著升降腳手架管理暫行規定》
62.工程建設若干違法違紀行為處罰辦法 1999年3月3日頒布
63.建築裝飾裝修管理規定
64.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管理試行辦法
65.建築市場管理規定 1991年11月21日頒布
66.住宅工程初裝飾竣工驗收辦法 1994年6月16日頒布
67.加強建築幕牆工程管理的暫行規定 1997年頒布
68.玻璃幕牆工程質量檢查辦法
69.硅酮結構密封膠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70.建築工程質量檢測工作的規定
71.建設工程質量投訴處理暫行規定 1997年4月2日頒布
72.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監督規定
73.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定
74.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
75.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的規定
76.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見證取樣和送檢的規定
77.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
78.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 2000年6月30日頒布
79.關於印發《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書》(示範文本)的通知 2000年8月22日頒布
80.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81.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暫行辦法
82.關於印發《建設部專家委員會管理辦法》的通知 2003年3月21日頒布
83.關於印發《建設部關於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管理規定中有關資質管理的實施辦法》的通知 2003年4月8日頒布
84.民用建築可靠性鑒定標准GB50292-1999
85.關於印發《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 2003年頒布
86.關於印發《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 2003年3月27日頒布
87.關於印發《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 2003年3月27日頒布
88.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 2003年6月12日頒布
89.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交費登記卡試行辦法 2003年5月30日頒布
90.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 2003年6月11日頒布
91.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 2003年6月26日頒布
92.物業管理條例
4. 房地產中介法律法規及政策
房地產中介法律法規及政策有:《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城市規劃法》、《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合同法》、物業管理法律法規(物業管理條例等)和房地產稅收法律法規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是為了加強對城市房地產的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房地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制定本法。1994年7月5日由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制定的條例。明確指出國家依法實行土地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共7章70條,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同時廢止。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作出修改。
房地產稅收是指國家通過稅務機關,或由稅務機關委託通過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向負有房地產稅繳納義務的納稅義務人徵收有關房地產稅賦的國家行為。
5. 我需要跟房地產有關的法律法規書籍
《2012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法律法規全書(含相關政策)》(一)收錄全面,編排合理,查詢方版便,收錄現行權有效的全部房地產法律,重要的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司法解釋,以及相關政策規定,全面覆蓋地產法律的方方面面體系清晰、查詢方便(二)特設導讀、條旨,實用性強,各部分特設「導讀」欄目,對本部分核心主體法進行解讀:對重點法律附加條旨,可指引讀者迅速找到自己需要的條文(三)特色服務,動態增補,只要填寫書末的「讀者意見反饋表」並寄回出版社,即可獲得一次免費的法規增補服務電子版提供有價值的出版意見並被採納的讀者還可獲得免費贈書。
6. 房地產法規考試
第三章 土地產權制度
四、填空題
1. 國有土地制度的優點是平衡土地關系。
2. 私有土地制度的優點是竭盡利用。
3. 世界土地產權類型包括公有土地制度和私有土地制度。
4. 我國兩種土地所有權形式包括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
五、判斷說明題
1. 世界上一般通行兩種土地使用權制度,國有制和私有制。
錯
世界上一般通行兩種土地所有權制度,公有制和私有制。
2. 一般認為,國有土地制度容易出現利用效率低的弊端。
對。
國有土地制度對私人利用有許多限制,往往會出現利用效率低的弊端。
六、簡答題
1. 中國大陸兩種土地所有權形式中,全民所有土地的特點是什麼?
⑴ 國家所有,政府控制;
⑵ 民眾不能直接得到任何益處。
2.土地所有權形式中,集體所有土地的特點是什麼?
⑴ 農村集體所有,政府有較大控制權;
⑵ 民眾可以直接得到益處。
3. 現行的中國土地改革?
⑴ 保持國家和集體土地所有權。
⑵ 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土地使用權流轉。
4. 可流轉的國家土地使用權制度表現在哪些方面?
⑴直接支配土地的物權
⑵較強獨立性的物權
⑶幾乎是所有權
七、論述題
1. 中國土地改革可能發展趨勢?
⑴ 土地重新國有。
⑵ 使用權私有化。
⑶ 國家直接控制部分土地。
第四章 土地利用制度
四、填空題
1. 按土地自然用途可以把土地分為農用地和非農用地。
2. 按土地社會目的可以把土地分為公益用地和私益用地。
3. 按國際慣例,土地徵收徵用的前提應當是 公共利益 。
五、判斷說明題
1. 我國土地徵用范圍無限擴大,實際上已經成為某些利益集團掠奪社會財富的手段。
對。
由於商業性用地也可以採取土地徵收徵用,私人獲取暴利,土地徵收實際上已經成為某些利益集團掠奪社會財富的手段。
2. 土地分類的目的是對不同類型的土地用途進行限制,或進行不同的管理。
對。
土地分類是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對不同類型的土地用途進行限制,或進行不同的管理。
3. 我國土地徵收徵用主要目的是為城市提供建設用地。
對。
由於我國法律限制了農地的自由買賣,城市建設用地只能通過土地徵收實現。
4. 城市土地儲備是中國特有的制度。
錯。
城市土地儲備在世界上許多國家都有,不是中國特有的制度。
5. 許多國家對農田進行保護,限制隨意改變用途,保護了農民利益。
錯。
許多國家對農田進行保護,限制隨意改變用途,但這不是保護農民利益,而是損害了農民利益。
6. 城市市區的土地沒有被國家徵收、徵用,如「城中村」,在法律上已是城市土地。
錯。
城市市區的土地沒有被國家徵收、徵用,如「城中村」,在法律上還是農村土地。
六、簡答題
1. 公益用地的范圍
⑴ 公共設施用地:街道、公園、文物古跡
⑵ 政府行政用地:政府賓館等經營性場所用地除外
⑶ 公共性質用地:學校、醫院、體育館
2. 我國土地按生產性質可分為哪幾種?
⑴ 農用地。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
⑵ 建設用地。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
⑶ 未利用土地。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
3. 土地儲備的形式或
⑴ 土地收購;
⑵ 土地儲備;
⑶ 土地供應。
4. 中國土地分類改革趨勢
⑴ 取消土地城鄉二元制度。
⑵ 明確公益用地和私益區分,明確范圍。
5. 土地分類的意義有哪些?
⑴ 許多國家對農田進行保護,限制隨意改變用途但這不是保護農民利益,而是損害了農民利益。
⑵保護非農土地的自由流轉,限制房地產隨意開發。
七、論述題
1. 談談你對農地徵用的認識?(建議談的內容包括存在問題極其改進措施)
⑴農地徵用是中國目前城市建設獲取土地的基本模式,對推動中國城市建設起到了積極作用。
⑵目前農地徵用制度存在嚴重問題
①補償標准低,土地價值和農民應得份額不分。
②徵用范圍無限擴大,實際上已經成為某些利益集團掠奪社會財富的手段。
⑶農地徵用改進措施
由政府直接控制變為市場運作,政府監督。
2. 分析農田保護?
許多國家對農田進行保護,限制隨意改變用途。
⑴ 有利於農業生產,特別是糧食生產的穩定。
⑵ 但這不是保護農民利益,而是損害了農民利益。
⑶ 國家應當對所保護的農田的所有者或使用者進行補償,平衡社會利益,農田保護才能持久。
3. 中國特色的城市土地和農村土地分類有何意義?
⑴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
⑵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准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⑶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准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第五章 土地交易制度
四、填空題
1.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主體包括出讓人和受讓人,出讓人是土地所有權人,即國人.
2.中國規定的租賃期限不超過20年
3.每次招標會少於_3__競投人的,應當終止招標會
4.有兩種情形可以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其一,因公共利益需要; 其二,_閑置土地_達到一定的年限以上
五、判斷說明題
1. 我國土地使用權出讓的主體是土地管理部門。
錯。
我國土地使用權出讓的主體是國家(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是代表人。
2. 經濟適用房的土地不可以劃撥。
錯。
經濟適用房的土地可以劃撥。
3. 美國私人土地交易自由。
對。
美國私人土地交易自由,政府控制的土地嚴格限制交易。
4. 土地使用權出讓必須是國有土地。
對。
土地使用權出讓必須是國有土地,集體土地無權出讓。
5. 我國土地出讓最長期限是70年。
對。
目前我國土地出讓最常期限是70年,但可以續期。
六、簡答題
1. 土地交易制度的意義
⑴ 是最重要的財產交易制度之一,
⑵ 對經濟發展有重大意義,
⑶ 也是社會公平穩定的基礎。
2. 劃撥土地的范圍
⑴ 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⑵ 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⑶ 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用地;
⑷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3. 土地交易制度的傾向
⑴ 鼓勵交易。帶來投機
⑵ 限制交易。可能造成效率低下。
4. 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性質
⑴ 非買賣關系。所有權不轉移。
⑵ 非租賃關系。不僅有債權,還有物權。
5. 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基本特徵
⑴ 行政性,屬行政方式。
⑵ 無償性,不支付出讓金。
⑶ 無期限性,土地使用權的存續期限是長期的或無限期的。
⑷ 不可交易,使用權不能直接進入市場,是一種不可交易的財產,失去了財產性質
6. 劃撥與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區別
⑴ 取得方式不同。劃撥是行政方式,出讓是市場交易方式。
⑵ 是否支付對價。劃撥是無償,出讓是有償。
⑶ 存續期限。劃撥無期限,出讓有有期限。
⑷ 使用權的性質不同。劃撥是不可交易的財產,出讓是可交易的財產。
七、論述題
1. 土地使用權出讓期限的改革?
⑴ 土地使用權出讓期限的規定存在於國有土地,私有土地不存在。
⑵ 中國規定居住用地7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
⑶ 不符合中國歷史傳統,中國自唐朝實行永業制;農村房屋與城市私房沒有時間限制,沖擊著土地使用權出讓期限的規定。
⑷ 土地使用權出讓期限帶來的問題在逐漸暴露,最終可能會取消,代之以其他制度。
第七章 房屋所有權關系
四、填空題
1.房屋所有權可分為_獨有___、_共有___、_區分所有___
2.區分所有的類型有縱型區分所有、__橫型區分所有__、__混合型區分所有__
3.專有權中的消極權利包括__排除他人妨礙__、請求停止侵權、__賠償損失__
五、判斷說明題
1. 區分所有是一幢房屋存在兩個以上的所有權,房屋分為專用部分持份權與共用部份所有權。
錯。
區分所有的房屋分為專用部分所有權與共用部份持份權。
2. 區分所有人對鄰居的房屋有優先購買權。
錯。
區分所有人對鄰居的房屋沒有優先購買權。
3. 區分所有關系中,所有者對房屋四壁擁有完整所有權。
錯。
區分所有對房屋四壁不擁有完整所有權。
六、簡答題
1. 區分所有的法律特徵
⑴ 獨立的房屋所有權形式。只有所有權形式,沒有共有權形式,共用部分權利不登記。
⑵ 所有權具有復合性。專有所有權、共用部分持份權構成,相當於主權利與從權利關系。
⑶ 權利主體身份多重性。所有權人、共有權人、成員
2. 建築物區分所有類型
⑴ 縱型區分所有。連排別墅,共用部分主要是土地、共用界牆。
⑵ 橫型區分所有。辦公樓分層出售,共用部分主要是土地、樓頂、上下樓梯。
⑶ 混合型區分所有。一般的商品房。
3. 區分所有產權形式中,共用部分的范圍?
⑴ 共用部位。樓梯、外牆
⑵ 共用設施。電梯、上下水管
⑶ 共用基地。綠地、基地
4. 共用部分的共有權與一般共有關系的區別
⑴共用部分共有權的性質:同時具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一些特徵
⑵共用部分共有權有從屬性:從屬專有部分的權利;一般共有有獨立性。
⑶共用部分共有權的權利行使:具有團體性;一般共有可以自行處分。
七、論述題
1. 如何看待區分所有權人對共用部分的義務?
⑴ 區分所有權人對共用部分的義務是按本來用途使用,維護完整性和保持良好狀態,不得單獨處分。
⑵ 是保護共同財產,維護共同秩序,從而也保護自己的利益。
⑶ 在當前中國,遵守這樣的義務,維護良好的居住、工作環境,維持社會和諧。
第八章 房地產登記制度
四、填空題
1. 佔有是_動產___的表徵手段,登記是__不動產__的表徵手段。
2. 登記的公信力,是對權利歸屬的真實記錄,是__國家公權干預私權__的結果。
3. 不動產登記公信力的表現為__保護善意第三人__。
4. 商品房產權登記實行的兩次登記是開發商對建築物的整體登記、__購買房屋的業主對特定物業的分割登記__。
五、判斷說明題
1. 所有國家房地產不登記不發生取得物權的效力。
錯。
在自願登記的國家,不登記同樣發生取得物權的效力。
2. 有的國家房地產實行強制登記,有的國家實行自願登記。
對。
各個國家情況不同,房地產是否進行登記,差異較大。
3. 在強制登記的國家,合同是所有權轉移原因,登記才導致轉移所有權。
對。
在強制登記的國家,合同的約定並不能改變所有權,只有到法定登記機構登記才導致轉移所有權。
4. 設立登記消滅原權利、原權利人,產生新權利、新權利人。
錯。
設立登記並不消滅原權利、原權利人,只是產生新權利、新權利人。
六、簡答題
1. 房地產登記基本程序
⑴ 申請
⑵ 受理審核
⑶ 公告
⑷ 頒發權屬證書
2. 房屋登記機關的模式
⑴ 專門登記機關。日本的登記所
⑵ 法院或其他司法機關。美國的地方法院
⑶ 房地產行政管理機關。中國土地局、房管局
3. 不動產登記公信力的表現
保護善意第三人
⑴ 登記名義人錯誤。善意第三人取得的物權有效,不承擔賠償義務,已經向登記名義人履行給付義務則不再向真正權利人履行給付義務。
⑵ 處分權受到限制而沒有登記。善意第三人的處分權則不受限制。
⑶ 存在未經登記的權利負擔。善意第三人取得後,不動產則不再存在權利負擔。
4. 房地產登記機關的定位
⑴ 服務型。保護財產權利,提高財產效率。
⑵ 管理型。維護房地產交易秩序,為房地產規劃、稅收提供依據。
5. 房地產登記申請方式
⑴ 權利人雙方申請。買賣、交換、贈與、抵押、設典等,共有房地產由共有人共同申請。
⑵ 權利人單方面申請。新建房屋所有人、繼承、遺贈、已經生效的法院、仲裁文書、更正登記申請、異議登記申請
⑶ 特殊申請。司法機構、行政機構的財產保全等限制措施,行政機關做出的徵用土地、銷售房屋等與房地產權利有關的決定,某些房地產由登記機關代理登記,無人主張權利的房地產
6. 現行房屋登記存在的問題
⑴體制問題:房屋、土地分開登記;城市、農村不統一登記;
⑵價值取向上強調政府管理;
⑶登記規則不統一、不完善;
⑷審查義務有重大瑕疵
七、論述題
1. 論我國房地產登記制度的完善?
⑴ 價值取向將房地產登記定位為私權保護,淡化行政色彩。
⑵ 統一登記管理部門,建立統一的登記規則。
⑶ 目前我國房地產在社會生活中日益重要,完善登記制度有利於社會穩定、發展。
第十九章 住房模式
四、填空題
1.美國的住房發展模式是「大市場、小 政府 」的二元二級市場住房體系。
2.香港的住房模式的結果是平均居住面積 小 、居住質量低。
五、判斷說明題
1. 住房模式是一個國家或城市國民總體擁有住房的方式。
錯。
住房模式是一個國家或城市國民總體擁有或使用住房的方式。
2. 香港的住房發展模式是「大政府、小市場」的二元住房體系。
對。
香港政府控制了土地,在房地產市場上不僅作用極大,而且直接參與市場運作。
六、簡答題
1. 建立住房模式的目的?
⑴ 解決居住;
⑵ 提高國民福利水平;
⑶ 穩定社會。
2. 香港住房模式的社會問題?
⑴ 嚴重助長財富的兩極分化。
⑵ 香港有很多超級億萬富翁,數量世界上都排得上,多數都是靠地產積累的財富。
⑶ 但同時那麼多政府公屋的居住者,沒有自己的住房。
3. 美國的居住狀況?
⑴ 居住問題解決較好,
⑵ 居住自由,但交通距離較遠。
⑶ 居住面積大,房屋質量水平高。
4. 住房的意義
⑴ 國民的基本生存條件;
⑵ 個人的社會地位;
⑶ 國家是否穩定的物質基礎。
七、論述題
1. 我國應當建立什麼樣的住房體系?
⑴ 公有住房與私有住房並存。以私有房為主,公有住房僅限於特定人士,如公務員、低收入家庭。
⑵ 私有住房完全市場化,公有住房以福利型為主。政府應適當監管。
⑶ 自有住房和租賃住房共存。國家鼓勵「居者有其屋」,國家以財政、金融、稅收等形式資助購買住房,但僅限於自用經濟適用房。
⑷ 鼓勵房屋出租。達到物盡其用,典型的如家庭旅館。
⑸ 發放住房補貼。
第二十章 住房金融
四、填空題
1、中國的住房專業金融機構為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住房金融提供的專業金融服務有 儲蓄、貸款、資產流動性
3、按照我國相關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 5% ;
4、個人住房貸款費用有 評估費、保險費、擔保費、抵押登記費
五、判斷說明題
1. 一般個人住房貸款要求所購買的房屋做抵押。
對。
一般個人住房貸款要求所購買的房屋做抵押,以保證貸款的安全。
2. 世界上許多國家都建立專門的住房金融制度。
對。
住房問題是文明國家的重大問題,為保障民眾居住權,世界上許多國家都建立專門的住房金融制度。
3. 美國有世界上最大的住房金融體系。
對。
美國特別重視通過市場金融手段解決普通民眾居住問題,建立有世界上最大的住房金融體系。
六、簡答題
1. 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的權利
⑴ 查詢住房公積金;
⑵ 提取住房公積金;
⑶ 申請使用公積金貸款。
2. 房地產專業金融業務內容
⑴ 儲蓄。合作儲蓄、政策儲蓄、住房公積金
⑵ 貸款。房地產開發貸款、個人住房貸款
⑶ 資金流動性。資產證券化
3. 住房公積金特徵
⑴ 社會性
⑵ 互助性
⑶ 政策性
⑷ 保障性
4. 建立住房金融制度的作用
⑴ 促進個人房屋的買賣;
⑵ 活躍房地產市場;
⑶ 銀行改善信貸結構,提高資產質量。
5. 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
⑴ 時間限制。申請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累積繳稅公積金時間不少於兩年。
⑵ 住房限制。所購買的房屋應當符合一定規定,例如不能是別墅。
⑶ 金額限制。購買房屋首付款的金額不低於規定的比例;同時有最大貸款額。
⑷ 債務限制。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償債能力的債務。
七、論述題
1. 為什麼住房公積金貸款所購買的房屋應當符合一定規定,例如不能是別墅?
⑴ 住房公積金是一種互助性、政策性、保障性的住房資金,目的是幫助公民解決住房問題。
⑵ 住房公積金是有限的,應當集中幫助需要幫助的社會中低收入成員。他們購買的房屋只能是普通房屋,不可能是別墅。
⑶ 住房公積金制度還在發展中,今後關於購買房屋的限制可以進一步完善,以利於更廣泛的幫助需要幫助的社會成員。
7. 房地產銷售相關的法律法規
您好
當地產的法規您需要了解下面這幾個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2007年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
需要咨詢我的話,可以看我的資料裡面有聯系辦法, 我盡力幫您解決,
http://jingyan..com/magazine/16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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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做房產置業顧問 至少要 學習哪些與房地產有關的法律法規
房地產經紀專業知識
由於房地產涉及面廣,作為一般房地產經紀人,掌握一定專業知識是非常必要的。
1、具備一定的文化知識
作為房地產的經紀人,應具備高中以上的文化,隨著市場現代化的發展,還需要會操作電腦。深圳要求要具備大專以上的文化。
2、房地產政策法規
熟悉中央至從業地區的有關房地產政策、法規。
3、相關法律知識
商法、民法(有關代理)、合同法及相關的稅法。
4、房地產市場基礎知識
房地產經紀人應當熟悉房地產市場體系結構和房地產基礎知識
5、房地產估價知識
熟悉房地產價格的構成及影響房地產價格的各種因素。
(1) 房地產價格構成的基本要素:
① 建購成本;②經營費用;③相關稅費;④合理利潤。
(2) 影響房地產價格的各種因素:
①政治形勢;②政策、法規;③宏觀經濟;④地區經濟;⑤市場供求;⑥地理位置;⑦環境配套;⑧建築狀況。其中市場供求是決定性因素。
6、建築規劃設計基本常識
熟悉建築設計(平面結構、使用率等)、樓層、方位、設備、裝修標准等基本常識以及對消費者的影響。
7、市場營銷知識
房地產經紀人必須掌握系統的市場營銷知識,主要包括:
(1) 市場調研
市場調研是投資決策與市場營銷的基本需要,也是房地產經紀人必須掌握的基礎知識。
(2) 投資分析
運用正確的投資分析,當好投資顧問,幫助客戶避免投資失誤,將投資風險降到最低限度,是房地產經紀人獲得客戶信任的砝碼。
(3) 項目定位
做好房地產項目開發經營一系列的定位,包括項目規劃設計定位、目標市場定位、價格定位等,避免出現原則性的錯誤,是衡量房地產經紀人專業水準的尺度。
(4) 營銷策劃
現代商品市場運作需要營銷策劃,房地產經紀人要在日趨激烈,千變萬化的市場競爭中,發揮創造性作用,營銷策劃顯得更為重要。
(5)推廣銷售
房地產推廣銷售操作性較強,正確的推廣銷售操作方式,是房地產經紀人業務成功的關鍵。
9. 房地產培訓的相關法規
土地管理法
在土地管理法中,我們重點了解以下幾點內容就可以了:
1) 新的土地管理法是99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
2) 我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3) 有關土地的六項制度:
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
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國家建立土地調查制度
國家建立土地統計制度
國家實行土地佔用耕地補償制度
國家實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
4) 土地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房地產交易管理制度
所要了解和熟悉的內容:
1) 城鎮房地產交易的范圍:包括各種所有制房屋的買賣、租賃、轉讓、抵押,城市土地所有權的轉讓以及其他在房地產流通過程中的各種經營活動。
2) 房地產交易的形式:房地產轉讓、房地產抵押和房屋租賃。
3) 《房地產管理法》規定了五項基本制度:國有土地有償有期限使用制度、房地產價格申報制度、房地產價格評估制度、房地產估價人員資格認證制度和房地產權登記發證制度。
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
所要了解和熟悉的內容:
1) 國家實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只有依法登記的房屋權利才受國家法律的保護。
2)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並對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唯一合法憑證。
3) 房屋權屬登記分為:總登記、初始登記、轉移登記、變更登記、他項權利登記、注銷登記。
4) 房屋權屬證書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房屋他項權證》或者《房地產權片》、《房地產共有權證》、《房地產他項權證》
租賃條例
所要了解和熟悉的內容:
1) 房屋租賃實行登記備案制度
2) 申請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應提交下列文件:書面租賃合同、房屋所有權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件、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文件。
3) 經審查後頒發《房屋租賃證》,該證可作為公安部門辦理戶口登記的憑證之一。
4) 房屋轉租的應徵得出租人的同意,並且不得超過原租賃期限。
物業管理條例
所要了解和熟悉的內容:
1)住宅小區在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管理前,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負責管理。
2) 住宅小區應成立住宅小區管理委員會,由住宅小區內房地產產權人和使用人選舉的代表組成,代表和維護住宅小區內房地產產權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3)物業管理合同應當明確:管理項目、管理內容、管理費用、雙方權利和義務、合同期限、違約責任、其他等。
4) 物業管理合同和小區管理辦法,應報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5) 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應當根據所提供服務的性質、特點等不同情況,分別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經營者定價。
房屋抵押貸款管理規定
所要了解和熟悉的內容:
1) 銀行辦理各項以房地產作為抵押的貸款業務,抵押人(借款人)和抵押權人(貸款銀行)必須簽訂書面抵押合同,並自抵押權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2) 房地產管理部門要依法對抵押物進行嚴格審查,審查的內容主要包括:抵押物是否符合準許進入抵押交易市場的條件;抵押物是否已經抵押,抵押人提供的房地產權利證明文件與權證存根及檔案記錄內容是否相符,查對權證號與印章的真偽等,並由審核人簽字在案。
3) 抵押人和抵押權人認為需要確定抵押物價值的,可以由貸款銀行進行評估;或委託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附屬的事業性房地產估價機構進行評估,並經抵押權人確認。
有關房地產稅費及按揭手續費
①房地產證費用:房地產證登記費、契稅、印花稅
②按揭費用:房屋保險、律師見證費、抵押登記費、印花稅
10. 關於房地產的相關法律法規有哪些
(一)主要法律:
1、《城鄉規劃法》(2007年10月28日通過,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城市房地產管理法》(1994年7月5日通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8月30日第一 次修正施行,2009年8月27日修改)
3、《建築法》(1997年11月1日通過,1998年3月1日施行,2011年4月22日修正)
4、《土地 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通過,2004年8月28日修正)
5、《招標投標法》(1999年8月30日通過,2000年1月1日實施)
6、《物權法》(2007年3月16日通過,2007年10月1日施行)
7、《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通過,1999年12月25日第一次修訂, 2004年8月28日第二 次修訂,2005年10月27日修訂)
8、《合同法》(1999年3月1日通過,1999年10月1日施行)
(二)主要法規、規章:
(1)《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1990年5月19日發布施行)
(2)《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2001年6月6日通過,2001年11月1日施行,2011年1月21日廢 止)
(3)《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1998年7月20日發布施行,2011年1月8日修改)
(4)《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1998年12月24日通過,1999年1月1日施行,2010年12月29日 通過修正決定,2011年1月8日施行)
(5)《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2000年1月10日通過,2000年1月20日發布施行)
(6)《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2001年3月14日通過,2001年6月1日施行)
(7)《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1994年11月15日發布,2001年8月15日第一次修正,2004 年7月20日第二次修正)
(8)《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1995年8月7日發布,2001年8月15日修正)
(9)《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1997年5月9日發布,2001年8月15日修正)
(10)《房地產廣告發布暫行規定》(1996年12月30日發布,1998年12月3日修訂)
(11)《物業管理條例》(2003年6月8日公布,2007年8月26日修訂)
(12)《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2007年9月28日公布,自2007年11月1 日起施行)。
(13)《土地登記辦法》(2007年11月28日通過,2008年2月1日施行)
(14)《房屋登記辦法》(2008年1月22日通過,2008年7月1日施行)
(15)《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2010年4月17日發布 施行)
(16)《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 [2011]1號,2011年1月26日發布施行)
(17)《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2010年10月27日通過,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18)《關於加強房地產經紀管理進一步規范房地產交易秩序的通知》(2011年5月11日發布 施行)
(19)《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2010年12月1日發布,2011年2月1日施行)
(20)《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2011年3月16日發布,2011年5月1日施行)
(2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2011年1月27日 發布施行)
(22)《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2011年6月3日發布施行)
(23)《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2011年1月19日通過,2011年1月21日起施行)
(10)房產銷售法律法規課件培訓ppt擴展閱讀:
相關條例
保證房地產開發的質量,途徑很多,但認真貫徹ISO9000標准,推行質量認證,的確是一條必由之路。房地產開發企業在ISO9000貫標中必須緊抓以下五個環節。
一、在立項過程中,要服從城市的整體規劃和區域規劃,充分尊重規劃部門的意見,對標書和合同要嚴格評審。
二、認真做好每一個項目的策劃工作,從市場調研、投資立項、征地、拆遷、委託設計、委託施工,直到竣工交付的整個過程都應仔細認真地策劃,做到運籌帷幄,決勝千里;
要按照策劃的結果,編制質量計劃,用以指導項目開發建設的實施,確保項目開發建設的質量指標、建設周期和成本合理。
三、嚴格按ISO9000對采購的要求和國家《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做好規劃設計、施工、供貨等幾個方面的分承包方的評價和選擇。
1、委託規劃設計時,在審查資質的基礎上,一般項目可採用議標的方法,重大項目可採用招標,甚或國際招標。設計輸出除符合法律、法規外,一定要符合城市規劃和開發企業的設計意圖。
無論是單體建築,還是聯片開發,都應和周圍的建築及環境相協調,並體現出設計大師們高超的建築藝術,美化城市,給市民提供一個舒適、幽雅的生活空間。開發企業不能只顧自身經濟效益,不顧社會效益。
2、委託施工時,可採用工程招標的方法。在審查資質的基礎上,優先選用通過ISO9000認證的施工企業。
3、要對供貨企業進行評價和選擇,以確保三大材、工程設備及其他物資的質量。
四、按ISO9001的要求,搞好施工過程的質量控制,保證工程質量。
開發企業在工程招標後,不能放任不管,而要嚴格監控。在做好施工前期准備後,應進行詳細的技術交底。不管施工企業是否通過質量認證,都應該按ISO9000標准來要求他們。
1、不能將主體結構進行分包以及其他違法分包;
2、對每一個工程項目都必須編制質量計劃,明確對施工過程式控制制的要求;
3、對關鍵過程、特殊過程必須編製作業指導書,嚴格按規程操作;
4、使用合格的施工設備和檢測器具,並保證施工安全;
5、對特殊過程必須嚴格控制,消除日後的事故隱患;
6、遵守法律、法規,不能給周邊環境造成污染等等。
五、按照ISO9001的要求,對建材質量和工程質量進行嚴格控制。
1、對於該委託監理的工程,開發企業一定要對監理企業進行資質審查、評價選擇,再委託監理;
2、在進貨檢驗中,不允許緊急放行(來不及檢驗而先投入使用),最起碼是鋼材和水泥禁止緊急放行;
3、在過程檢驗中,不允許例外轉序(來不及檢驗而進行下道工序施工)或必須經過嚴格審批 ;
4、對分項、分部工程未取得合格的檢驗結果時,不得進行最終檢驗(竣工驗收)。
當然,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貫標中還有很多重要工作要做,本文不擬一一敘述。
對於房地產開發企業來說,除了貫徹ISO9001以外,還要貫徹執行ISO14001(環境管理國際標准)和OHSAS18001(職業安全衛生國際標准),這樣才能使住房或者工作場所具有適用性、安全性、耐久性、環境性、經濟性等五大性能;
才能使城市的立體環境(水、土壤、大氣等)得到控制和改善,才能使人與自然和諧;也只有這樣,才能贏得現代城市居民青睞,拓寬銷路,為房地產開發企業帶來效益,促進該領域的發展。
相關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3、物業管理條例
4、房屋登記辦法
5、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6、土地登記辦法
7、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2007修訂)
8、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大閑置土地處置力度的通知
9、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當前形勢下進一步做好房地產糾紛案件審判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10、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長宋曉明在「物權法擔保物權國際研討會」上的講話——物權法擔保物權編實施中的幾個重要問題
11、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12、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13、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14、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
15、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
16、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17、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
18、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19、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的司法解釋
20、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交易模式
地產交易形式
(1)一級市場。這是由國家壟斷經營的市場,它涉及集體土地所有權的變更和國有土地所有權的實現。經營業務包括:徵用土地,辦理產權轉移手續;以出售或拍賣的方式轉讓土地的一定時期的使用權;出租土地,定期收取地租等。
(2)二級市場。這是由具有法人資格的土地開發公司對土地進行綜合開發、經營所形成的市場。
外資進入房地產市場的主要渠道,包括外商直接投資、借用外債、境外機構和個人以自購和包銷方式買入商品房等方式。
房產交易形式
(1)房產買賣。其中包括國有房產的買賣、集體房產的買賣和私有房產的買賣。
(2)房屋租賃。
(3)房產互換。
(4)房產抵押。
各國稅種
發達國家在交易環節徵收的稅種往往較少,且稅率也較中國低,這樣有利於增加房地產的交易和流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