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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人員培訓大綱

發布時間: 2020-12-05 21:21:55

Ⅰ 茶葉銷售人員培訓提綱

你首先要告訴我復你們銷售是在店制面里針對終端的銷售還是找經銷商?這是不一樣的,如果針對店面銷售,那就要培訓:
1茶業的基本知識和辨別;
2了解客戶選擇茶業的習慣;
3了解有些大客戶的信息,多長時間采購一次;
4大客戶如何做好服務工作,回訪要點;
如果你是針對經銷商的話,那就多了:
1讓銷售人員學習應該了解經銷商的情況:目前代理哪些品牌?哪些品牌好賣?去年一次銷售額有多少?什麼樣的規格/包裝好賣?批發多還是零銷多?老客戶怎麼維護等,很多很細的工作

Ⅱ 我的培訓「旅行社銷售人員」綱要,請提建議

中國的旅行社copy比你列的要復雜一點。至少你要講一下組團社是什麼樣的社,地接社是什麼樣的社,有什麼區別,一個旅行社的性質是地接的多還是組團的多,銷售的對象就會有所不同。地接旅行社銷售的對象是旅行社同行,而組團社銷售的對象才是直客。

線路這塊過於簡單,應該區分為短線型和長線型。短線是指你所在的旅行社周邊一到兩日內的線路。長線是指本省以外三天以上的線路。

銷售方式現在最為普遍的是電話營銷和網路營銷。而電子商務也在旅遊界里興起,你要從你當地的的遊客選擇旅遊媒體上分析,年輕消費者可能習慣上網查找信息,老年人會多從報紙上了解信息,那麼銷售就應加強這些信息的了解。

另外你要增加一點旅遊法律的相關資料,以及旅遊保險是如何購買等。你的綱要比較簡單。

Ⅲ 誰能給我一個詳細的房地產銷售培訓資料或如何銷售人員接待客戶的一個大綱

現場銷售的基本流程及注意事項
因房地產業產品的異質性,樓盤具有不可移動、每一個產品都因其地理位置、周遍環境不同而具有唯一性,因此,在房地產業的銷售中,客戶到訪、售樓接待是其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大多數客戶只有產生參觀現場的沖動後,才能形成購買慾望,在經過多次到訪、考察後才能產生購買決定。因此可以說,買樓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售樓員只有在這一工程中充當專業的解說員、優秀的推銷專家、客戶的購買決策夥伴之後,才能贏得客戶最後的購買。

第一節 迎接客戶
一、 基本動作
1. 客戶進門,每一個看見的銷售人員都應主動招呼「歡迎參觀」,提醒其他銷售人員注意。
2. 當值銷售人員立即上前,熱情接待。
3. 幫助客戶收拾雨具,放置衣帽等。
4. 經過接待,區別客戶真偽,了解所來的區域和接受的媒體。
二、 注意事項
1. 銷售人員應儀表端正,態度親切。
2. 接待客戶或一人,或一主一副,以二人為限,絕對不要超過三人。
3. 若不是真正客戶,也應照樣提供一份資料,作簡潔而熱情的接待。
4. 沒有客戶時,也應注意現場整潔和個人儀表,以隨時給客戶良好印象。

第二節 介紹產品
一、 基本動作
1. 交換名片,相互了解,了解客戶的個人資訊情況。
2. 按照銷售現場已規劃好的銷售路線,配合燈箱、模型、樣板間等銷售道具,自然而又有重點的介紹產品(著重地段、環境、交通、生活配套設施、樓盤功能、主要建材等的說明)。
二、 注意事項
1. 側重強調本樓盤的整體優勢。
2. 用自己的熱忱與誠懇感染客戶,努力與其建立相互信任的關系。
3. 通過交談正確把握客戶的真實需求,並據次此迅速制定自己的應對策略。
4. 當客戶超過一人時,注意區分其中的決策者,把握他們相互的關系。

第三節 購買洽談
一. 基本動作
1. 倒茶寒暄,引導客戶在銷售桌前入座。
2. 在客戶未主動表示時,應該立刻主動地選擇一戶作試探性的介紹。
3. 根據客戶所喜歡的單元在肯定的基礎上,作更詳盡的說明。
4. 針對客戶的疑惑點,進行相關解釋,幫助其逐一克服購買障礙。
5. 適時製造現場購買氣氛,強化其購買慾望。
6. 在客戶對產品有70%的認可度的基礎上,設法說服他下定金購買。
二. 注意事項
1. 入座時,注意將客戶安置在一個視野愉悅的便於控制的空間范圍內。
2. 個人的銷售資料和銷售工具應准備齊全,隨時應對客戶的需要。
3. 了解客戶的真正需求,了解客戶的主要問題點。
4. 注意與現場同事的交流與配合,讓現場經理知道客戶在看哪一戶。
5. 注意判斷客戶的誠意、購買力和成交概率。
6. 現場氣氛營造應該自然親切,掌握火候。
7. 對產品的解釋不應含有誇大、虛構的成分。
8. 不是職權范圍內的承諾應報經現場經理通過。

第四節 帶看現場
一、 基本動作
1. 結合工地現況和周邊特徵,邊走介紹。
2. 按照戶型圖,讓客戶切實感受自己所選的戶型。
3. 盡量多說,讓客戶始終為你所吸引。
二、 注意事項
1. 帶看工地的路線應事先規劃好,注意沿線的整潔與安全。
2. 囑咐客戶戴好安全帽,帶好其他隨身物品。

第五節 暫未成交
一、 基本動作
1. 將銷售海報等資料備齊一份給客戶,讓其仔細考慮或代為傳播。
2. 再次告訴客戶聯系方式和聯系電話,承諾為其作義務購房咨詢。
3. 對有意的客戶再次約定看房時間。
4. 送客至大門外。
二、 注意事項
1. 暫未成交或未成交的客戶依舊是客戶,銷售人員都應態度親切,始終如一。
2. 及時分析暫未成交或未成交的真正原因,記錄在案。
3. 針對暫未成交或未成交的原因,報告現場經理,視具體情況,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第六節 填寫客戶資料表
一、 基本動作
1. 無論成功與否,每接待完一組客戶後,立即填寫資料表。
2. 填寫重點:
*客戶的聯絡方式和個人資訊資料;
*客戶對樓盤的要求條件
*成交或未成交的真正原因。
3. 根據客戶成交的可能性,將其分類為:A很有希望B有希望C一般D希望渺茫等四個等級,以便日後有重點地追蹤訪詢。
4. 一聯送交現場經理檢查並備案建檔,一聯自己留存,以便日後追蹤客戶。
二、 注意事項
1. 客戶資料表應認真填寫,越詳盡越好。
2. 客戶資料表是銷售員的聚寶盆,應妥善保存。
3. 客戶等級應視具體情況,進行階段性調整。
4. 每日或每周,應由現場經理定時召開工作會議,依客戶資料表檢查銷售情況,並採取響相應的應對措施。

第七節 客戶追蹤
一、 基本動作
1. 繁忙間隙,按客戶等級與之聯系,並隨時向現場經理口頭報告。
2. 對於A、B等級的客戶,銷售人員應將其列為重點對象,保持親密聯系,調動一切可能條件,努力說服。
3. 將第一次追蹤情況詳細記錄在案,便於日後分析判斷。
4. 無論最後是否成交,都要婉轉要求客戶幫忙介紹客戶。
二、 注意事項
1. 追蹤客戶要注意切入話題的選擇,不要給客戶造成銷售不暢、死硬推銷的印象。
2. 追蹤客戶要注意時間的間隔,一般以兩三天為宜。
3. 注意追蹤方式的變化:打電話、寄資料、上門拜訪,邀請參加促銷活動,等等。
4. 兩人或兩人已上與同一客戶有聯系時,應該相互通氣,統一立場,協調行動。

第八節 成交收定
一、 基本動作
1. 客戶決定購買並下定金時,利用銷控對答來告訴現場經理。
2. 恭喜客戶
3. 視具體情況,收取客戶小定金或大定金。並告訴客戶對買賣雙方的行為約束。
4. 詳盡解釋定單填寫的各項條款和內容:總價款欄內填寫房屋銷售的表價;定金欄內填寫實收金額,若所收的定金為票據時,填寫票據的詳細資料;若是小定金,與客戶約定大定金的補足日期及應補金額填寫與定單上;與客戶約定簽約的日期與簽約的金額,填寫於定單上;折扣金額及付款方式,或其他附加條件於空白處註明;其他內容依定單的格式如實填寫。
5. 收取定金,請客戶、經辦銷售人、現場經理三方簽名確認。
6. 填寫完定單,將定單連同定金送交現場經理點收備案。
7. 將定單第一聯(客戶聯)交客戶收妥,並告訴客戶於補足或簽約時將定單帶來。
8. 確定定金補足日或簽約日,並詳細告訴客戶各種注意事項和所需帶齊的各類證件。
9. 再次恭喜客戶。
10. 送客至大門外。
二、 注意事項
1. 與現場經理和其他銷售人員密切配合,製造並維持現場氣氛。
2. 正式定單的格式一般為一式四聯:客戶聯、公司聯、工地聯、財務聯。(注意各聯各自應該所被持對象)
3. 當客戶對某套單元稍有興趣或決定購買但未帶足足夠的金額時,鼓勵客戶支付小定金時,鼓勵客戶支付小定金是一個行之有效的辦法。
4. 小定金金額不在於多,三四百元至幾千元均可,其主要目的是使客戶牽掛我們的樓盤。
5. 小定金保留日期一般以三天為限,時間長短和是否退還,可視銷售狀況自行掌握。
6. 定金(大定金)為合約的一部分,若雙方任一方無故悔約,都將以原定金金額予以賠償。
7. 定金收取金額的下限為1萬元。原則上定金金額多多益善,以確保客戶最終簽約成交。
8. 定金保留日期一般以7天為限,具體情況可自行掌握。
9. 小定金和大定金與合同簽約之間的間隔盡可能的短,以防各種節外生枝的情況發生。
10. 折扣或其他附加條件,應報現場經理同意備案。
11. 定單填寫完後,再仔細檢查戶別、面積、總價、定金等是否正確。

第九節 定金補足
一、 基本動作
1. 定金欄內填寫實收補足金額。
2. 將定金補足日及應補金額欄劃掉。
3. 再次確定簽約時期,將簽約時期和簽約金額填寫與定單上。
4. 若重新開定單,大定金定單依據小定金定單的內容來填寫。
5. 詳細告訴客戶簽約日的各種注意事項和所需帶齊的各類證件。
6. 恭喜客戶,送至大門處。

二、 注意事項
1. 在約定補足日前,再次與客戶聯系,確定日期並作好准備。
2. 填寫完後,再次檢查戶別、面積、總價、定金等是否正確。
3. 將詳盡情況向現場經理匯報備案。

第十節 換房
一、 基本動作
1. 定購房屋欄內,填寫換房後的戶型、面積、總價。
2. 應補金額及簽約金,若有變化,以換房後的戶型、面積為主。
3. 於空白處註明哪一戶換到哪一戶。
二、 注意事項
1. 填寫完畢後。再次檢查戶別、面積、總價、定金、簽約日等是否正確。
2. 將原定單收回。

第十一節 簽訂合約
一、 基本動作
1. 恭喜客戶選擇我們的房屋。
2. 驗證身份證原件,審核其購戶資格
3. 出示商品房預售示範合同文本,逐條解釋合同的使用條款:轉讓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房地產的位置、面積、四周范圍;土地所有權性質;土地使用權獲得方式和使用期限;房地產規劃使用性質;房屋的平面布局、結構、建築質量、裝飾標准以及附屬設施、配套設施等狀況;房地產裝修的價格、支付方式和期限、房地產支付日期、違約責任;爭議的解決方式。
4. 與客戶商討並確定所有的內容,再職權范圍內做適當讓步。
5. 簽約成交,並按合同規定收取第一期房款,同時相應抵扣已付定金。
6. 將定單收回,交現場經理備案。
7. 幫助客戶辦理登記備案和銀行貸款事宜。
8. 登記備案且辦好銀行貸款後,合同的一份應交客戶。
9. 恭喜客戶,送客戶至大門外。
二、 注意事項
1. 示範合同文本應事先准備好。
2. 事先分析簽約可能發生的問題,向現場經理報告,研究解決的辦法。
3. 簽約時,如客戶有問題無法說服,匯報現場經理或更高一極主管。
4. 簽合同最好由購房戶自己填寫具體條款,並一定要其本人簽名蓋章。
5. 由他人代理簽約,戶主給予代理人的委託書最好經過公證。
6. 解釋合同條款時,在情感上應側重於客戶的立場,讓其有認同感。
7. 簽約後的合同,應迅速交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審核,並報房地產登記機構登記備案。
8. 牢記:登記備案後,買賣才算正式成交。
9. 簽約後的客戶,應始終與其保持接觸,幫助解決各種問題並讓其介紹客戶。
10. 客戶的問題無法解決而不能完成簽約時,讓客戶先請回,另約時間,以時間換取雙方的折讓。
11. 及時檢查簽約情況,若有問題,應採取相應的應對措施。

第十二節 退房
一、 基本動作
1. 分析現場退房原因,明確是否可以退房。
2. 報現場經理或更高一級主管確認,決定退房。
3. 結清相關款項。
4. 將作廢合同收回,交公司留存備案。
5. 生意不在情誼在,送客送至大門外。
二、 注意事項
1. 有關資金轉移事項,均須由雙方當時人簽名確定。
2. 若有爭議無法解決,可申請仲裁機構調解或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三節 提供超值服務的表現形式
超值服務的表現可能包括以下一種或幾種方式:
1. 站在顧客立場上,給顧客提供咨詢服務;
2. 為顧客提供其所需要的信息;
3. 注重感情投資,逢年過節寄卡片、贈送小禮品等;
4. 主動向顧客尋求信息反饋並提供所需的服務;
5. 實實在在地替顧客做一些延伸服務,使顧客不又自主地體會所接受服務的「超值」;
6. 在業務和道德允許的范圍內,為顧客提供一些辦理私人事務的方便。

學習到了請給我一個好評 謝謝~

Ⅳ 什麼是大學生就業補助金是所有大學生都能拿

一、就業補助資金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由本級財政部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管理,通過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用於促進就業創業的專項資金。

二、就業補助金並不是所有大學生都可以領取,各地就業補助政策可能不完全相同,一般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通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實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學、獨立設置的學院和高等專科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和其他機構的應屆專科、本科和研究生畢業生;

(2)屬於困難家庭;

(3)是畢業當年年底仍未就業並進行失業登記。

拓展資料:

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落實好各項就業政策,規范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就業補助資金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由本級財政部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以下簡稱人社部門)管理,通過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用於促進就業創業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注重普惠,重點傾斜。落實國家普惠性的就業創業政策,重點支持就業困難群體就業創業,適度向中西部地區、就業工作任務重地區傾斜,促進各類勞動者公平就業,推動地區間就業協同發展。

(二)獎補結合,激勵相容。優化機制設計,獎補結合,充分發揮各級政策執行部門、政策對象等積極性。

(三)易於操作,精準效能。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準性,加強監督與控制,以績效導向、結果導向強化就業補助資金管理。

第二章 資金支出范圍

第四條 就業補助資金分為對個人和單位的補貼、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補助兩類。

對個人和單位的補貼資金用於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創業補貼、就業見習補貼、求職創業補貼等支出;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補助資金用於就業創業服務補助和高技能人才培養補助等支出。

同一項目就業補助資金補貼與失業保險待遇有重復的,個人和單位不可重復享受。

第五條 享受職業培訓補貼的人員范圍包括:貧困家庭子女、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下同)、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以下簡稱五類人員),以及符合條件的企業職工。

職業培訓補貼用於以下方面:

(一)五類人員就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對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的五類人員,培訓後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培訓合格證書,下同),給予一定標準的職業培訓補貼。

各地應當精準對接產業發展需求和受教育者需求,定期發布重點產業職業培訓需求指導目錄,對指導目錄內的職業培訓,可適當提高補貼標准。

對為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墊付勞動預備制培訓費的培訓機構,給予一定標準的職業培訓補貼。其中農村學員和城市低保家庭學員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的,同時給予一定標準的生活費補貼。

(二)符合條件的企業職工崗位技能培訓。對企業新錄用的五類人員,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於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1年內參加由企業依託所屬培訓機構或政府認定的培訓機構開展崗位技能培訓的,在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後給予職工個人或企業一定標準的職業培訓補貼。

對按國家有關規定參加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技師培訓的企業在職職工,培訓後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職工個人或企業一定標準的職業培訓補貼。

(三)符合條件人員項目制培訓。各地人社、財政部門可通過項目制方式,向政府認定的培訓機構整建制購買就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項目,為化解鋼鐵煤炭煤電行業過剩產能企業失業人員(以下簡稱去產能失業人員)、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免費提供就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

對承擔項目制培訓任務的培訓機構,給予一定標準的職業培訓補貼。

第六條 對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鑒定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不含培訓合格證)的五類人員,給予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對納入重點產業職業資格和職業技能等級評定指導目錄的,可適當提高補貼標准。

第七條 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人員范圍包括:符合《就業促進法》規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和高校畢業生。

社會保險補貼用於以下方面:

(一)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以及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就業困難人員個人應繳納的部分。

對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後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准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餘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年齡為准)。

(二)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對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給予最長不超過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不包括高校畢業生個人應繳納的部分。

對離校1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後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准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第八條 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的人員范圍為就業困難人員,重點是大齡失業人員和零就業家庭人員。

對公益性崗位安置的就業困難人員給予崗位補貼,補貼標准參照當地最低工資標准執行。

公益性崗位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餘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時年齡為准)。

第九條 對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所創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正常運營1年以上的離校2年內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試點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具體試點辦法由省級財政、人社部門另行制定。

第十條 享受就業見習補貼的人員范圍為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艱苦邊遠地區、老工業基地、國家級貧困縣可擴大至離校2年內未就業中職畢業生。

對吸納上述人員參加就業見習的單位,給予一定標準的就業見習補貼,用於見習單位支付見習人員見習期間基本生活費、為見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以及對見習人員的指導管理費用。對見習人員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單位,可適當提高見習補貼標准。

第十一條 對在畢業年度有就業創業意願並積極求職創業的低保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和特困人員中的高校畢業生,殘疾及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給予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

第十二條 就業創業服務補助用於加強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服務能力建設,重點支持信息網路系統建設及維護,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及其與高校開展的招聘活動和創業服務,對創業孵化基地給予獎補,以及向社會購買基本就業創業服務成果。

第十三條 高技能人才培養補助重點用於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和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等支出。

第十四條 其他支出是指各地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符合中央專項轉移支付相關管理規定,確需新增的項目支出。

第十五條 就業補助資金中對個人和單位的補貼資金的具體標准,在符合以上原則規定的基礎上,由省級財政、人社部門結合當地實際確定。各地要嚴格控制就業創業服務補助的支出比例。

第十六條 就業補助資金不得用於以下支出:

(一)辦公用房建設支出。

(二)職工宿舍建設支出。

(三)購置交通工具支出。

(四)發放工作人員津貼補貼等支出。

(五)「三公」經費支出。

(六)普惠金融項下創業擔保貸款(原小額擔保貸款,下同)貼息及補充創業擔保貸款基金相關支出。

(七)部門預算已安排支出。

(八)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支出。

個人、單位按照本辦法申領獲得的補貼資金,具體用途可由申請人或申請單位確定,不受本條規定限制。

第三章 資金分配與下達

第十七條 中央財政就業補助資金實行因素法分配。

分配因素包括基礎因素、投入因素和績效因素三類。其中:

(一)基礎因素主要根據勞動力人口等指標,重點考核就業工作任務量。

(二)投入因素主要根據地方政府就業補助資金的安排使用等指標,重點考核地方投入力度。

(三)績效因素主要根據各地失業率和新增就業人數等指標,重點考核各地落實各項就業政策的成效。

每年分配資金選擇的因素、權重、方式及增減幅上下限,可根據年度就業整體形勢和工作任務重點適當調整。

第十八條 地方可對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補助資金中的高技能人才培養補助資金,實行項目管理,各地人社部門應當編制高技能人才培養中長期規劃,確定本地區支持的高技能人才重點領域。

各省級人社部門每年需會同財政部門組織專家對擬實施高技能人才培養項目進行評審,省級財政部門會同人社部門根據評審結果給予定額補助,評審結果需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備案。

第十九條 財政部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於每年10月31日前將下一年度就業補助資金預計數下達至各省級財政和人社部門;每年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批准中央預算後90日內,正式下達中央財政就業補助資金預算。

第二十條 各省級財政、人社部門應在收到中央財政就業補助資金後30日內,正式下達到市、縣級財政和人社部門;省、市級財政、人社部門應當將本級政府預算安排給下級政府的就業補助資金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批准預算後60日內正式下達到下級財政、人社部門。

地方各級財政、人社部門應對其使用的就業補助資金提出明確的資金管理要求,及時組織實施各項就業創業政策。

第二十一條 就業補助資金應按照財政部關於專項轉移支付績效目標管理的規定,做好績效目標的設定、審核、下達工作。

第四章 資金申請與使用

第二十二條 職業培訓補貼實行「先墊後補」和「信用支付」等辦法。有條件的地區應探索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培訓個人信用賬戶,鼓勵勞動者自主選擇培訓機構和課程,並通過信用賬戶支付培訓費用。

申請職業培訓補貼資金根據資金的具體用途分別遵循以下要求:

(一)五類人員申請就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補貼應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社會保障卡》,下同)復印件、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培訓機構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下同)等。

(二)職業培訓機構為城鄉未繼續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貧困家庭子女、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代為申請職業培訓補貼的,還應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證復印件(城鎮登記失業人員憑《就業創業證》復印件)、初高中畢業證書復印件、代為申請協議;城市低保家庭學員的生活費補貼申請材料還應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明材料。

(三)符合條件的企業在職職工申請技能培訓補貼應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培訓機構出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等。企業為在職職工申請新型學徒制培訓補貼應提供以下材料: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培訓機構出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等。

企業在開展技師培訓或新型學徒制培訓前,還應將培訓計劃、培訓人員花名冊、勞動合同復印件等有關材料報當地人社部門備案。

(四)職業培訓機構為去產能失業人員、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開展項目制培訓的,申請補貼資金應向委託培訓的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證復印件、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培訓機構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培訓計劃和大綱、培訓內容和教材、授課教師信息、全程授課視頻資料等。

培訓機構在開展項目制培訓前,還應將培訓計劃和大綱、培訓人員花名冊等有關材料報當地人社部門備案。

上述申請材料經人社部門審核後,對五類人員和企業在職職工個人申請的培訓補貼或生活費補貼資金,按規定支付到申請者本人個人銀行賬戶或個人信用賬戶;對企業和培訓機構代為申請或直補培訓機構的培訓補貼資金,按規定支付到企業和培訓機構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第二十三條 五類人員申請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應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就業創業證》復印件、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職業技能鑒定機構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等。經人社部門審核後,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申請者本人個人銀行賬戶。

第二十四條 社會保險補貼實行「先繳後補」,並根據資金具體用途分別遵循以下要求:

(一)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的單位和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的小微企業,申請社會保險補貼應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符合條件人員名單、《就業創業證》復印件或畢業證書復印件、勞動合同復印件、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出具的社會保險繳費明細賬(單)等。

(二)靈活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和靈活就業的離校1年內高校畢業生,申請社會保險補貼應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就業創業證》復印件或畢業證書復印件、靈活就業證明材料、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出具的社會保險繳費明細賬(單)等。

(三)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單位,申請社會保險補貼應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就業創業證》復印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年限證明材料、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出具的社會保險繳費明細賬(單)等。

上述資金經人社部門審核後,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或申請者本人個人銀行賬戶。

第二十五條 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單位,申請公益性崗位補貼應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就業創業證》復印件、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年限證明材料、單位發放工資明細賬(單)等。經人社部門審核後,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或公益性崗位安置人員本人個人銀行賬戶。

第二十六條 吸納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的單位,申請就業見習補貼應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

參加就業見習的人員名單、就業見習協議書、《就業創業證》復印件、畢業證書復印件、單位發放基本生活補助明細賬(單)、為見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發票復印件等。經人社部門審核後,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第二十七條 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所在高校申請求職創業補貼應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

畢業生獲得國家助學貸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殘疾、建檔立卡貧困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養)證明材料、畢業證書(或學籍證明)復印件等。申請材料經畢業生所在高校初審報當地人社部門審核後,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畢業生本人個人銀行賬戶。

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財政、人社部門可通過就業創業服務補助資金,支持下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加強其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網路系統建設。

對於基層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承擔的免費公共就業服務和創業孵化基地開展的創業孵化服務,應根據工作量、專業性和成效等,給予一定的補助。對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及其與高校開展的招聘活動和創業服務,應根據服務人數、成效和成本等,給予一定的補助。

縣級以上財政、人社部門可按政府購買服務相關規定,向社會購買基本就業創業服務成果,具體范圍和辦法由省級財政、人社部門確定。

第二十九條 各地應當結合區域經濟發展、產業振興發展規劃和新興戰略性產業發展的需要,依託具備高技能人才培訓能力的職業培訓機構和城市公共實訓基地,建設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重點開展高技能人才研修提升培訓、高技能人才評價、職業技能競賽、高技能人才課程研發、高技能人才成果交流等活動。

各地應當發揮高技能領軍人才在帶徒傳技、技能攻關、技藝傳承、技能推廣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選拔行業、企業生產、服務一線的優秀高技能人才,依託其所在單位建設技能大師工作室,開展培訓、研修、攻關、交流等技能傳承提升活動。

高技能人才培養補助資金使用具體范圍由省級財政、人社部門結合實際情況,按照現行規定確定。

第三十條 地方各級人社、財政部門應當進一步優化業務流程,積極推進網上申報、網上審核、聯網核查。對能依託管理信息系統或與相關單位信息共享、業務協同獲得的個人及單位信息、資料的,可直接審核撥付補貼資金,不再要求單位及個人報送紙質材料。

第三十一條 就業補助資金的支付,按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資金管理與監督

第三十二條 地方各級財政、人社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強化內部財務管理,優化業務流程,加強內部風險防控。

地方各級人社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就業補助資金發放台賬,做好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的基礎工作,有效甄別享受補貼政策人員和單位的真實性,防止出現造假行為。

落實好政府采購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規范采購行為。加強信息化建設,將享受補貼人員、項目補助單位、資金標准、預算安排和執行等情況及時納入管理信息系統,並實現與財政部門的信息共享。

第三十三條 各地財政、人社部門應當建立完善科學規范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積極推進就業補助資金的績效管理。財政部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應當根據各地就業工作情況,定期委託第三方進行就業補助資金績效評價。

地方各級財政、人社部門應當對本地區就業補助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評價,並將評價結果作為就業補助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

第三十四條 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加快資金撥付進度,減少結轉結余。人社部門要按照本辦法規定積極推動落實就業創業扶持政策,確保資金用出成效。

第三十五條 各級財政、人社部門應當將就業補助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列入重點監督檢查范圍,有條件的地方,可聘請具備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開展第三方監督檢查,自覺接受審計等部門的檢查和社會監督。

第三十六條 地方各級財政、人社部門應當按照財政預決算管理的總體要求,做好年度預決算工作。

第三十七條 各級人社、財政部門應當做好信息公開工作,通過當地媒體、部門網站等向社會公開年度就業工作總體目標、工作任務完成、各項補貼資金的使用等情況。

各項補貼資金的使用情況公開內容包括:享受各項補貼的單位名稱或人員名單(含身份證號碼)、補貼標准及具體金額等。

其中,職業培訓補貼還應公開培訓的內容、取得的培訓成果等;公益性崗位補貼還應公開公益性崗位名稱、設立單位、安置人員名單、享受補貼時間等;求職創業補貼應在各高校初審時先行在校內公示。

第三十八條 各級財政、人社部門應當建立就業補助資金「誰使用、誰負責」的責任追究機制。

各級財政、人社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就業補助資金的分配審核、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應責任。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對疏於管理、違規使用資金的地區,中央財政將相應扣減其下一年度就業補助資金;情節嚴重的,取消下一年度其獲得就業補助資金的資格,並在全國范圍內予以通報。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省級財政、人社部門可根據各地實際情況,依照本辦法制定就業補助資金管理和使用的具體實施辦法。

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社〔2015〕290號)同時廢止。[1]

畢業生,重點傾向於農村貧困家庭的未就業大學生。畢業生到企業、公建民營村級幼兒園就業的期限為3年,省財政給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補貼。

為緩解價格上漲給大中專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基本生活帶來的壓力,國務院決定,從2010年秋季學期起。

1.將普通高等學校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標准從原來的年生均2000元提高到3000元,惠及430萬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佔在校生總數的20%;

2.擴大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范圍,440萬名城鄉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享受這一政策,佔在校生總數的22%;

3.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制度,按年生均1500元的平均資助標准發放國家助學金,惠及482萬名學生,佔在校生總數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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