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卓樂藝術培訓學校簽了合同就變了
A. 與藝術培訓班簽了合同如果我違約要付怎樣的責任如果對方違約怎麼辦
簡單點說,你所說的包括兩個方面
第一:如果是試用期合同的話,隨時可以走人,公司回也可以隨時趕你答走
第二:如果你簽訂的是勞動合同的話,你也可以隨時走,勞動合同約定勞動者承
擔違約金的只有兩種: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一般情況下不用承擔違約金責任,只有在以下兩種情形下,用人單位才可以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一是就培訓服務期約定違約金。《勞動合同法》第22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二是就競業限制約定違約金。《勞動合同法》第23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因此,基本上想走就可以走
B. 化妝培訓學校簽合同報名,但是不想學了,去要,她們不給,說,合同生效了,但是我沒
因為你這個是屬於個人原因,不是學校的問題,如果是有簽訂合同,並且你簽字了的話,那麼是具有法律效益的。
C. 一名大學生,與某培訓機構簽訂了培訓合同,現在覺得被騙了,想解約,合同上只說了在培訓結束後覺得沒有效
一部分?多少是一部分?一分錢也是一部分
D. 你好,我們和一家舞蹈培訓機構簽了合同。
找當地的勞動部門申訴吧。
保留好相關證據
E. 我簽了一份培訓學校轉讓合同,雙方簽了字沒有蓋章,而且已經付了一筆錢,合同規定至雙方簽字且相關證件登
可以,但是我估計很難要回來,只有你催人事部把相關資料,還有印章趕緊弄好
F. 和一家培訓機構簽了合同他們提供了第三方平台分期付款,我看了一下有點像騙子,但是我簽了合同怎麼辦
不用擔心,如果這家機構有涉嫌詐騙的嫌疑,那你簽的合同就是無效合同。當做一個教訓吧,合同不是隨便簽的。
G. 工商局注冊的培訓學校入學時簽了合同,可當時不知道合同內容光讓我簽字入學不到一周對學校不滿意不給退費
你們的合作協議是民事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只要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生效條件,就是有效的,就是受法律保護的。至於去工商局注冊,那是設立公司後個體工商戶的行為,與合作協議的效力無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
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第三條 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第四條 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第五條 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 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第七條 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八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第十條 合同的形式
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第十一條 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第十二條 合同內容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7)北京卓樂藝術培訓學校簽了合同就變了擴展閱讀:
和朋友合夥開公司的3條建議盡早的溝通:
第一條:保證要盡早的、經常的保持溝通
建立夥伴之間關於經常保持溝通慣性的規則是朋友合夥工作的關鍵。僅僅因為你們都對事業充滿激情並不必然意味著你們對每一個決定都有一致的觀點。
第二條:定義角色和職責一定要非常明確,但允許交叉培訓
雖然最初劃定的角色和責任是必不可少的,但它可能是不足夠的。隨著企業的成長和發展,合作夥伴的角色也會不斷變化。開始的時候大家各司其職,但是當新任務出現的時候怎麼辦?為了保持角色的良好定義,持續進行的對話是必要的。
第三條:友誼永遠是第一位的,如果你認為商業不是第一位的話
合作夥伴必須正確理解關系火熱時候的友誼,有時候你為了企業的利益可能不得不做傷害其他夥伴的決定。自我要總是反省,一切都是為了公司的繁榮。
H. 參加培訓機構的培訓簽訂了合同之後發現與實際情況不符可以終結合同嗎
按照法律規定,因抄重大誤解訂立協議的、在訂立協議時顯失公平的,或者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協議,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實踐中,尤以重大誤解和顯失公平要求重新獲賠之案件為多。「重大誤解」是從意思表示角度說的,即在協議簽訂時當事人因某種原因對事態的判斷出現失誤,在抱有重大誤解的心態下簽訂協議,並非其真實意思表示。而「顯失公平」主要是從損害後果角度講的。也就是說,被侵害的當事人的實際損失遠遠超過預期損失,並且這種利益差超過了法律允許的限度時,其可以「顯失公平」為由申請法院撤銷該賠償協議。判斷是否屬顯失公平應考慮主觀和客觀兩個方面,不僅要看簽訂合同時受害方是否因缺乏經驗、技能等,對行為的內容缺乏正當認識能力,還要看協議是否造成實際損失和預期損失的巨大差異。如果損失差距不大,或者當事人訂約時對自己的行為及後果就應有清楚的認識,則不能請求撤銷或變更協議;反之,則可請求撤銷或變更協議。
I. 開始是簽了半年合同,到了培訓機構之後又被簽了一年的合同該怎麼辦
簽訂合同應該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如果你不認可可以拒簽,一定不要「被簽″。建議你咨詢一下律師依法維權!
J. 跟一家學校簽的培訓合同,終身的。然後學校倒閉了 自己的那份合同找不到了怎麼辦。是不是無法要求退款了
需要提供證據證明你和該學校之間存在培訓關系才能要求退費等相關事宜。
縱橫法律網 丁勝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