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補差培訓費用
⑴ 船員證書再有效培訓費用為什麼那麼貴
那是補差培訓,從04規則修正到11規則,11年就開始算了,但是現專在是過渡屬期,所以也叫過渡期補差培訓。至於費用都是差不太多的,相對北方要比南方的要便宜些,補差培訓收費其實是學校,但是學校沒有船員的資源,所以經過了第三方船務公司,船務公司還是要賺一點錢的。
另外學校只負責考試和培訓,不負責換證。船務公司正好也有換證業務,所以通過船務公司參加培訓考試費用要高一些,但是比較方便。
⑵ 什麼是補差培訓哪些船員需要補差培訓
之前用的證書是04年制定規則下的證書,現在11年新修訂出台了規則就叫11規則。其中包括新知識的更新,所以需要船員去學習,學習通過後可以把04證書換成11證書,這個培訓考試就叫補差培訓。
所有沒有更新證書的都要補差,除了剛剛畢業出來的船員,因為他們從一開始就是學的11規則。
⑶ 船員補差培訓到底是個什麼意思通俗點解釋一下
以前船員的考試、發證規則是按04規則執行的,現在是執行新的規則—11規則;以04規則取得證書的所有船員,都要進行補差培訓(時間不長,好像是2周左右吧),以換新版的證書;時間持續到2016年年底
⑷ 船員過渡期補差培訓水手也要嗎
也要。
高級船員從三副三管到船長輪機長是叫過渡期培訓;
普通船員水手機工,是補差培訓,另外還要新培訓兩個小證。
具體建議你根據自己的情況,咨詢泉州海事學校:0595-22689030、22687800
⑸ 有誰知道海員大證補差報名費多少啊
各地各個公司費用有點差異,大致上價位如下:
駕駛3350元每人,輪機3000元每人,(基本安全和保安員補差另收取200元每項)
010708機艙資源管理住宿過關總共只要3000元(大證加小證輪機總共是3000)。駕駛全套4500元。
最新船員證件更新培訓和補差規則
1.崗位適任培訓:
(1)取消了學歷的要求,強化適任培訓。
除了三副升二副、三管升二管職務簽證外,均需要參加崗位適任培訓(包括航區擴大和噸位或功率提高),並且參加崗位適任培訓前需要取得航海資歷,資歷的真實性由船員本人聲明、培訓機構審核。《11規則》這種調整並不是降低現有的標准和要求,而是理清理順相關法規規章之間的法律關系,同時也是以人為本、實事求是的體現。《11規則》並沒有否定航海教育的作用,而是按航海教育和培訓的不同層次和類型,採取差別管理的模式區別對待,體現在接受不同航海教育與培訓的學生在船員職業生涯起點上的公平。
(2)增加了新的適任崗位和適任標准。
按照STCW公約馬尼拉修正案的要求,《11規則》增加了電子電氣員、電子技工、高級值班水手和高級值班機工的崗位適任培訓,在船長和駕駛員適任標准中增加了駕駛台資源管理、電子海圖等要求,在輪機長和輪機員適任標准中增加機艙資源管理要求。為做好相關培訓准備工作,部局於2011年12月29日發布了《關於做好STCW公約馬尼拉修正案履約准備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海船員〔2011〕923號)對新增培訓項目的場地、設施、設備和教學人員資質標准等提出了明確要求。在《關於發布<STCW< SPAN>公約馬尼拉修正案過渡規定實施辦法>的通知》中,進一步規定了過渡期適任培訓大綱和學時。
培訓大綱
長期以來,我國將考試大綱和評估綱要,以及航海院校的教學大綱作為崗位適任培訓的要求,嚴格意義上講已經不符合《船員條例》和《船員培訓管理規則》的要求。培訓是船員素質的保證,主管機關制定培訓大綱,培訓機構按大綱開展培訓,是法規的要求。《11規則》將航海類學生完成全部理論和實踐教學作為申請適任考試的前提,這里講的全部理論和實踐教學也需要滿足培訓大綱的要求。本次履約准備過程中,我們全面修訂了適任考試理論考試大綱、評估綱要和規范,合格證培訓大綱和評估標准。今年部局還將重點研究、制定各層次航海院校航海教育和各種崗位適任培訓的大綱。
目前在實施細則中提出了各崗位適任培訓的最低培訓時間要求。
(3)函授教育不能等同崗位適任培訓
《11規則》要求的航海教育的類型是全日制,也即函授等非全日制航海教育方式將不被認可。在「11規則」生效前參加航海類專業函授教育的學員,函授前具有不少於12個月海上服務資歷,且在校面授和實操訓練的時間累計不少於1年,可以參加三副、三管輪適任考試;「11規則」生效後入學的函授教育學生的畢業證書不能等同於完成了三副、三管輪崗位適任培訓。這一點在規則的實施辦法中進行了明確,需要特別予以關注。
(4)培訓證明的有效期
規則實施辦法規定,船員崗位適任培訓證明有效期5年,過期後船員應重新參加崗位適任培訓。航海類學生畢業後等同完成崗位適任培訓,並且在畢業後5年內可以直接參加相應航區的三副、三管輪適任考試,但學生畢業5年後,需要12個月的海上服務資歷後參加相應航區的三副、三管輪適任考試。
2.合格證培訓
基本安全培訓、專業技能適任培訓和特殊培訓屬於公約第五章和第六章要求的培訓,其證書屬於培訓合格證。本次修訂,將以前分散的各個合格證培訓、發證辦法進行了歸並,根據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 船員培訓合格證書簽發管理辦法》,注意:
(1)取消了雷達觀測與標繪、自動雷達標繪儀(ARPA)二小證培訓項目,二小證適任能力要求放在適任培訓中,但仍作為理論考試和評估的內容。
(2)增加了保安意識培訓和負有指定保安職責船員培訓。
(3)調整液貨船及客船特殊培訓項目。將油船安全知識培訓和化學品船安全知識培訓合並為油船和化學品船貨物操作基本培訓,將油船安全操作培訓和原油洗艙培訓合並為油船貨物操作高級培訓,將化學品船安全操作培訓改為化學品船貨物操作高級培訓,將液化氣船安全知識培訓和安全操作培訓分別改為液化氣船貨物操作基本培訓和液化氣船貨物操作高級培訓,將客船和滾裝客船船員培訓合並為客船船員特殊培訓。
(4)明確合格證培訓的資歷要求
①申請船舶保安員培訓合格證者,在參加培訓前應當具有不少於12個月的海上服務資歷。
②申請高速船船員特殊培訓合格證者,在參加培訓前應當具有擔任船長、駕駛員、輪機長、輪機員職務不少於12個月,或者高速船船上不少於12個月的海上服務資歷。
③申請大型船舶操縱特殊培訓合格證者,在參加培訓前應當具有擔任船長或駕駛員職務不少於12個月的海上服務資歷。
適任考試
1.資歷要求(11規則):
(1)各職務晉升所需的海上服務資歷維持連續性。三級職務晉升的資歷要求依然分別是18、12、18個月。
(2)打通「無限航區」船員在「沿海航區」船上的任職通道。規定「申請無限航區適任證書職務晉升所要求的海上服務資歷至少有6個月是在無限航區的船舶上任職,其餘時間可以在沿海航區的同等級船舶上任職。」一定程度上可以保障國內沿海航運的人力資源。
(3)航區擴大和噸位或功率提高資歷要求統一為12個月。不能同時申請航區擴大和噸位提高。
2.適任考試科目和題目形式(實施辦法中規定):
(1)適任考試科目調整:
考試科目的設定以覆蓋STCW公約馬尼拉修正案確定的職能模塊、新適任標准及適當減少現有的適任考試科目為原則,借鑒吸取了以往考試科目設定的優點與不足,重新調整、合並現有的適任考試科目,盡可能避免海員在職務晉升、航區擴大和噸位/功率提高考試中重復考某些知識點的現象發生。
調整後的船長和甲板部船員適任證書考試科目為航海學、船舶操縱與避碰、船舶管理、船舶結構與貨運、航海英語。船長考試科目3+1,駕駛員考試科目4+1;
評估項目為航次計劃、氣象傳真圖分析、電子海圖顯示與信息系統(ECDIS)、航線設計、雷達操作與應用、船舶
操縱、避碰與駕駛台資源管理、貨物積載與系固、航海儀器的使用、航海英語聽力與會話。增加了雷達操作與應用、ECDIS和船舶操縱、避碰與駕駛台資源管理三個評估項目。
輪機部船員適任證書考試科目為主推進動力裝置、船舶輔機、船舶電氣與自動化、船舶管理、輪機英語、船舶動力裝置。輪機長考試科目2+1,輪機員考試科目4+1。評估項目為輪機模擬器、動力裝置測試分析與操作、動力設備拆裝、電氣與自動控制、動力設備操作、船舶電工工藝和電氣設備、金工工藝、機艙資源管理、輪機英語聽力與會話。增加了機艙資源管理評估項目
(2)考試形式調整:增加主觀題,力求科學考察船員適任能力。
3.航海院校學生申請適任考試
(1)差別管理,強調航海教育的實踐性
本次修訂規則,根據船員條例,取消了學歷條件,《11規則》並沒有否定航海教育的作用,而是按不同層次和類型的航海教育,採取差別管理的模式區別對待,此後晉升時同等對待。做到起點公平,過程公平。
①認可部分本科院校利用優質資源培養的航海類學生通過考試和船上實習後直接申請換發二副和二管輪證書。
②航海類高職/高專及以上教育的學生,可以相應地申請無限航區三副、三管輪、電子電氣員的適任考試。
③無12個月海上資歷的中專、2年制培訓學員在完成全部培訓後,可申請沿海航區的三副、三管輪、電子電氣員適任考試。
④認可教育質量管理體系運行良好的航海類教育機構按照本規則開展的海船船員適任考試。
(2)明確在校生考試的時間節點,強調培養和考察學生對知識和技能的綜合運用能力
強調回歸航海教育和培訓的本質,要求學員必須完成全部的理論和實踐教學內容後才可以申請參加適任考試。對實踐教學增加定義,包括實驗教學、工廠實習教學和船上實習,下一步將通過制定培訓大綱,將實訓、船上實習等實踐教學環節納入大綱。
航海類學生完成全部的理論和實踐教學內容後才可以一次性申請參加適任考試所有的理論考試科目和評估項目,每期補考不論申請幾門理論考試或幾項評估都視為一次補考。
最大限度避免一些院校學一課考一科或學幾科考幾科的應試教育,加強對學生的知識和技能的綜合運用能力培養和考察。
l 船上見習
1.船上見習的航區與船舶等級要求
為解決見習難問題,《11規則》規定,通過適任考試後,根據職務和責任的不同,對船上見習的船舶航區和等級要求也不同。
l 證書
1.船員證書形式調整:本次規則修訂,同時簡化我國船員證書。7月1日起將啟用新版船員證書,適任證書、培訓合格證、健康證明分別採用一張紙列印,減少船員證書數量。
2.適任證書
(1)航區調整
甲乙丙丁——A、B類。
(2)申請年齡調整
《11規則》對於申請適任證書年齡要求不分男女,統一為上限65周歲;對於年齡下限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注冊管理辦法》規定的18周歲要求執行。
(3)有效期限調整
船長和高級船員適任證書有效期5年,普通船員適任證書長期有效。
(4)證書再有效形式多樣
鼓勵曾經的海員重操舊業,根據不滿足適任證書再有效的不同情形,按過期時間區別對待,可以通過模擬器訓練、抽查評估、抽查理論考試、船上見習等方式進行再有效,為有經驗且願意繼續在船上任職的船員創造條件。
3.培訓合格證
(1)部分合格證申請需要資歷條件
①申請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訓合格證者,應當具有不少於6個月的海上服務資歷;
②申請油船、化學品船、液化氣船貨物操作高級培訓合格證者,應當具有不少於3個月認可的相應種類船舶的海上服務資歷,或完成不少於1個月的相應種類船舶的船上見習及不少於3次裝貨操作、3次卸貨操作;
③申請高速船船員特殊培訓合格證者,應當完成高速船船長、駕駛員、輪機長、輪機員相應職務的不少於1個月或50個單航次的船上見習。
3.培訓合格證
(2)培訓合格證有效期
根據STCW公約馬尼拉修正案,規定基本安全培訓合格證、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訓合格證、精通快速救助艇培訓合格證、高級消防培訓合格證、油船貨物操作高級培訓合格證、化學品船貨物操作高級培訓合格證、液化氣船貨物操作高級培訓合格證、客船船員特殊培訓合格證、高速船船員特殊培訓合格證、船舶裝載散裝固體危險和有害物質作業船員特殊培訓合格證、船舶裝載包裝危險和有害物質作業船員特殊培訓合格證,有效期不超過5年。特殊類型船舶2個基本培訓、大型船舶操縱特殊培訓、精通急救、船上醫護及3個保安培訓合格證長期有效。(11個培訓合格證有效期5年,8個培訓合格證長期有效)
(3)培訓合格證再有效條件
①基本安全培訓合格證、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訓合格證、精通快速救助艇培訓合格證、高級消防培訓合格證五年有效,申請再有效者應當完成規定的知識更新並通過考核;
②申請油船貨物操作高級培訓合格證、化學品船貨物操作高級培訓合格證、液化氣船貨物操作高級培訓合格證再有效者,應當在最近5年內具有不少於3個月相應種類船舶上任職的海上服務資歷和合格的任職表現,完成規定的知識更新並通過考核。
③申請客船船員特殊培訓合格證再有效者,應當在最近5年內具有不少於24個月客船上任職的海上服務資歷和合格的任職表現,或完成規定的知識更新並通過考核。
④申請高速船船員特殊培訓合格證再有效者,應當在最近5年內具有不少於12個月高速船上任職的海上服務資歷和合格的任職表現,或完成規定的知識更新並通過考核。
培訓合格證書失效者,在申請培訓合格證前5年內,應具有不少於18個月相應種類船舶上任職的海上服務資歷和合格的任職表現,完成規定的知識更新並通過考核。不滿足以上要求的,應重新參加培訓並通過考試。
4.適任證書和特殊培訓合格證的關系(大證消限問題,在實施辦法和制證細則中體現)
STCW公約馬尼拉修正案將油船、化學品船、液化氣船貨物操作高級培訓的實習要求作為簽發相應合格證的條件,故本次修訂除保留客船適任證書(僅限船長和高級船員)需要取消限制外,其他類型特殊培訓合格證和適任證書結合適用,不再進行取消限制。
三、過渡期安排(包括時間)
過渡期從頒布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
適用於在2013年7月1日前從事海員職業和正在接受海員教育和培訓的學員。
(一)過渡期證書簽發的時間節點
從2012年7月1日起開始按照《11規則》進行海船船員適任證書發證、簽證和換證工作,2016年7月1日起停止按照「04規則」進行海船船員適任證書發證、簽證和換證工作,按「04規則」簽發的適任證書的有效期不得超過2016年12月31日。
自2012年7月1日起,開始按新辦法進行海船船員培訓合格證的培訓、考試和發證工作,已完成培訓但未取得舊版培訓合格證書的,應當申請新版培訓合格證。舊版培訓合格證在有效期內,可繼續使用至2016年12月31日。
自2017年1月1日起海船船員上船任職,必須持有《11規則》適任證書和新版培訓合格證。
(二)過渡期適任考試的時間節點。
按照「04規則」進行的海船船員適任考試,初考自2013年2月1日起停止舉行,補考自2013年7月1日起停止,逾期成績未全部通過者,成績全部作廢。過渡辦法頒布之日起,按照「04規則」進行的補考不受60天間隔限制,但《11規則》生效後總補考次數不得超過5次。
自2012年7月1日起舉行按照《11規則》進行的海船船員適任考試。
(三)中專和兩年制航海教育的學生適任考試申請資格(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
《11規則》生效前入學的中專和兩年制航海教育的學生完成過渡期適任培訓,或在完成滿足《11規則》要求的
崗位適任培訓後,可在2012年7月1日後申請無限航區的三副、三管輪考試。
《11規則》生效後入學的中專和兩年制航海教育的學生在校時只能申請沿海航區的三副、三管輪考試。
(四)航海院校培訓機構資質保持。
已取得海船船員適任培訓資質的航海院校和培訓機構,需在2013年7月1日前滿足《關於做好STCW公約馬尼拉修正案履約准備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海船員[2011]923文號)的要求,未能滿足要求的,其後不能進行航海類學員的招生。此後再申請資質的,按初次申請辦理。
l過渡期培訓內容和證書換發
(一)過渡期適任培訓內容和適任證書換發
1.過渡期適任培訓內容。過渡期適任培訓船長和駕駛員過渡期適任培訓主要包括駕駛台資源管理、電子海圖、新技術和新法規;輪機長和輪機員過渡期適任培訓主要包括機艙資源管理、新技術和新法規。
在2012年3月1日前已開展ECDIS、BRM和ERM培訓的單位,應當將培訓大綱、教學計劃、學員名單及相關記錄報直屬海事管理機構,經審核合格的,其培訓予以認可,受訓船員相應的過渡期適任培訓內容可以免除。
2.適任證書換發
(1)《11規則》適任證書與「04規則」適任證書對應關系。持有「04規則」無限、近洋航區船長和高級船員適任證書
者,可申請《11規則》相應等級的無限航區適任證書。持有「04規則」沿海航區船長和高級船員適任證書者,可申請《11規則》相應等級的沿海航區適任證書。持有「04規則」近岸航區船長和高級船員適任證書者,可申請《11規則》沿海航區三等適任證書。
(2)通過「04規則」適任考試的船員,申請《11規則》適任證書。完成過渡期適任培訓並通過考試,滿足《11規則》適任證書簽發條件的,可申請《11規則》適任證書。
(3)持有有效的「04規則」三副、三管輪適任證書申請《11規則》二副、二管輪適任證書。滿足條件,完成過渡期適任培訓並通過考試,可相應地申請二副、二管輪《11規則》適任證書。
(4)持有失效的「04規則」船長和高級船員適任證書申請《11規則》適任證書。完成過渡期適任培訓並通過考試,並通過《11規則》規定的適任抽考,可申請《11規則》適任證書。
(5)持有 2004年8月1日前簽發的船長和高級船員適任證書申請《11規則》適任證書。完成《11規則》規定的崗位適任培訓後,通過相應的適任抽考,可申請《11規則》適任證書。
(6)持有「04規則」值班水手、值班機工適任證書(包括有效和失效)。可直接對應申請《11規則》的值班水手、值班機工適任證書。
(7)申請高級值班水手或高級值班機工。
持有有效的「04規則」500總噸及以上值班水手或750千瓦及以上值班機工適任證書,申請《11規則》規定的高級值班水手或高級值班機工適任證書。滿足18個月的值班水手或機工資歷,完成《11規則》規定的高級值班水手或高級值班機工的崗位適任培訓,並通過相應的適任考試,可相應地申請高級值班水手或高級值班機工適任證書。
(二)過渡期培訓合格證補差培訓和證書換發
持有舊版培訓合格證者應於2016年7月1日前,完成補差培訓,可一次性申請換發其全部相關項目的新版培訓合格證書。2016年7月1日前未完成新版培訓合格證換發的應按新培訓合格證辦法重新參加培訓。
1.持有舊版《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訓合格證》船員,完成過渡期基本安全合格證補差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可申請換發新版《基本安全培訓合格證》。
2.持有舊版《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訓合格證》、《精通快速救助艇培訓合格證》、《高級消防培訓合格證》、《精通急救培訓合格證》、《船上醫護培訓合格證》的船員,可直接申請換發相應的新版培訓合格證書。
3.持有舊版《船舶保安員培訓合格證》的船員,可直接申請換發新版《保安意識培訓合格證》、《負有指定保安職責船員培訓合格證》和《船舶保安員培訓合格證》。
4.僅持有舊版《油船船員特殊培訓(安全知識)合格證》或《化學品船船員特殊培訓(安全知識)合格證》的船員,完成的過渡期合格證補差培訓(油補化、化補油)並經考核合格,可申請換發《油船和化學品船貨物操作基本培訓合格證》;
5.同時持有舊版《油船船員特殊培訓(安全知識)合格證》和《化學品船船員特殊培訓(安全知識)合格證》的船員,可直接申請換發《油船和化學品船貨物操作基本培訓合格證》。
6.僅持有舊版《油船船員特殊培訓(安全操作)合格證》的船員,通過過渡期油輪合格證補差培訓並經考核合格,方可申請換發《油船貨物操作高級培訓合格證》;
7.同時持有舊版《油船船員特殊培訓(安全操作)合格證》和《油船船員特殊培訓(原油洗艙)合格證》的船員,可直接申請換發《油船貨物操作高級培訓合格證》。
8.持有舊版《化學品船船員特殊培訓(安全操作)合格證》的船員,可申直接請換發《化學品船貨物操作高級培訓合格證》。
9.持有舊版《液化氣船船員特殊培訓(安全知識)合格證》的船員,可直接申請換發《液化氣船貨物操作基本培訓合格證》。
10.持有舊版《液化氣船船員特殊培訓(安全操作)合格證》的船員可直接申請換發《液化氣船貨物操作高級培訓合格證》。
11.僅持有舊版《客船船員特殊培訓合格證》的船員,應通過過渡期客船合格證補差培訓並經考核合格,方可申請換發新版《客船船員特殊培訓合格證》;
12.持有舊版《客船及滾裝客船特殊培訓合格證》的船員,可直接申請換發新版《客船船員特殊培訓合格證》。
13.持有舊版《大型船舶操縱特殊培訓合格證》、《高速船船員特殊培訓合格證》的船員,可直接申請換發相應的新版培訓合格證。
(三)關於船舶保安培訓和發證的特別說明
2012年1月1日前已在船上任職的船員,申請之日前3年內具有不少於6個月海上服務資歷,或者申請之日前有3個月的海上服務資歷並按保安計劃履行過保安職責的,
可在2014年1月1日前直接申請簽發《保安意識培訓合格證》、《負有指定保安職責船員培訓合格證》。
對於不滿足上述條件的船員,應在完成保安意識和負有指定保安職責船員培訓,才能取得《保安意識培訓合格證》、《負有指定保安職責船員培訓合格證》。
從2014年1月1日起,所有上船任職的船員應按要求取得《保安意識培訓合格證》和《負有指定保安職責船員培訓合格證》後,方可上船任職。
上述規定僅適用於在國際航線船舶上任職的船員,對於在國內航線船舶上任職的船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船舶保安規則》的要求執行。(目前僅使用渤海灣和瓊洲海峽的客船)
(四)過渡期內申請電子電氣員適任證書
持有交通運輸部於1987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考試發證規則》(簡稱「87規則」)電機員適任證書;或具有全日制專科及以上學歷船員,《11規則》生效前10年內在船舶上實際履行電機員或電子電氣員職責滿24個月,由公司出具任職證明材料。完成電子電氣員過渡期適任培訓並通過考試,可申請相應航區的電子電氣員適任證書。
11.僅持有舊版《客船船員特殊培訓合格證》的船員,應通過過渡期客船合格證補差培訓並經考核合格,方可申請換發新版《客船船員特殊培訓合格證》;
12.持有舊版《客船及滾裝客船特殊培訓合格證》的船員,可直接申請換發新版《客船船員特殊培訓合格證》。
13.持有舊版《大型船舶操縱特殊培訓合格證》、《高速船船員特殊培訓合格證》的船員,可直接申請換發相應的新版培訓合格證。
l過渡期培訓的地點選擇
1.過渡期適任培訓
滿足電子海圖顯示與信息系統(ECDIS)、駕駛台資源管理(BRM)和機艙資源管理(ERM)過渡期適任培訓場地、設施、設備標准和教學人員的要求,經核驗合格的單位可以開展對現職海船船員過渡期適任培訓。
2.過渡期培訓合格證補差培訓
完成過渡期培訓合格證補差項目和新增項目核驗的培訓機構,可開展過渡期培訓合格證補差培訓。
已通過安全管理體系審核的航運公司和船舶管理公司,或海船船員服務機構和海員外派機構可組織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的普通船員開展過渡期基本安全和船舶保安過渡期合格證補差培訓,但不得收取費用,培訓計劃及培訓證明報授權的海事機構備案。
⑹ 關於船員11規則的補差培訓~~~
2012年1月1日之前有任職資歷的,近3年內有6個月的資歷就可以申請,不用培訓,只參加b01補差即可,就可以申請出保安意識和保安職責證書,需要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申請。油化證,化學品,b01補差,還有輪機員的補差培訓可以在全國承認的航海院校補差都可以,換證需要到適任證書簽發機關辦理。
⑺ 船員補差培訓有沒有實操項目
高級船員補差和特培證補差有實操考試。
⑻ 水手考三副,按照11規則完成補差過渡期培訓,具體項目是什麼 是和高級船員培訓的項目一樣嗎收費如何
樓主你好!
水手考三副,也是需要和高級船員一樣的全部科目培訓,而後參加評估和考試。
收費因培訓機構不同而不同。
希望能夠幫到你。
⑼ 船員差補培訓科目都是小證嗎
過渡期適任培訓:
輪機長和輪機員過渡期適任培訓主要包括機艙資源管理和法規等。
過渡期培訓合格證補差培訓:
舊版培訓合格證換發新版培訓合格證的補差培訓。
⑽ 如何進行海員補差培訓
如果你是來公司的簽約海員的話,你不源用擔心,你們公司會通知你到相應的培訓學校去學習的;如果你是自由船員的話,你就得小心了,可通過一些中介或同學朋友留意一下那些學校有補差的培訓,然後打電話自己和培訓學校聯系,詢問具體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