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勞動合同法培訓內訓
發布時間: 2020-12-23 01:39:09
Ⅰ 試用期間,被公司以內部培訓考試不合格為理由辭退,是否需要賠償員工經濟補貼簽署了勞動合同。
這里的關鍵在於雙方應當在約定試用期時對「錄用條件」進行明確的書面約定,其可回以包答括該崗位對員工業務能力的要求,也可以包括勞動者的團隊協作能力、工作態度等,更可以是勞動者必須如實提供相關資料或證明材料。用人單位要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必須依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工作表現,並經過一定的考核程序.在一定的期限內做出結論,
1、單位要在描述其錄用條件,並就相關內容對勞動者進行了培訓講解,並要有書面證據;
2、用人單位採用客觀題進行了書面考試,
相關證據才能有效說明單位的解除理由,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
否則屬於違法辭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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