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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培訓的種類主要有

發布時間: 2020-12-23 16:01:29

❶ 公務員培訓的分類有哪些呀

依據《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培訓的類型有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專版門業務培訓和權在職培訓。初任培訓是以提高新錄用公務員適應機關工作能力為目的進行的培訓。初任培訓應當在試用期內完成,時間不少於12天。任職培訓是對晉升職務的公務員進行的旨在提高其勝任領導工作能力的培訓。任職培訓在任職前或任職後一年內進行。擔任縣處級副職以上領導職務的公務員任職培訓時間原則上不少於30天;擔任鄉科級領導職務的公務員任職培訓時間不少於15天。調入機關任職以及在機關晉升為副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任職培訓時間原則上不少於30天。專門業務培訓是根據公務員從事專項工作的需要進行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在職培訓是全體公務員進行的以更新知識、提高工作能力為目的的培訓。

❷ 公務員培訓規定的培訓分類

第十一條公務員培訓分為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專門業務培訓和在職培訓。
第十二條初任培訓是對新錄用公務員進行的培訓,培訓內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論、依法行政、公務員法和公務員行為規范、機關工作方式方法等基本知識和技能,重點提高新錄用公務員適應機關工作的能力。
初任培訓由組織、人事部門統一組織。專業性較強的機關按照組織、人事部門的統一要求,可自行組織初任培訓。
初任培訓應當在試用期內完成,時間不少於12天。
第十三條任職培訓是按照新任職務的要求,對晉升領導職務的公務員進行的培訓,培訓內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論、領導科學、政策法規、廉政教育及所任職務相關業務知識等,重點提高其勝任領導工作的能力。
任職培訓應當在公務員任職前或任職後一年內進行。
擔任縣處級副職以上領導職務的公務員任職培訓時間原則上不少於30天,擔任鄉科級領導職務的公務員任職培訓時間原則上不少於15天。
調入機關任職以及在機關晉升為副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依照前款規定參加任職培訓。
第十四條專門業務培訓是根據公務員從事專項工作的需要進行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重點提高公務員的業務工作能力。
專門業務培訓的內容、時間和要求由機關根據需要確定。
第十五條在職培訓是對全體公務員進行的以更新知識、提高工作能力為目的的培訓。
在職培訓的內容、時間和要求由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和機關根據需要確定。
第十六條對擔任專業技術職務的公務員,應當按照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要求,進行專業技術培訓。
第十七條沒有參加初任培訓或培訓考試、考核不合格的新錄用公務員,不能任職定級。
沒有參加任職培訓或培訓考試、考核不合格的公務員,應及時進行補訓。
專門業務培訓考試、考核不合格的公務員,不得從事專門業務工作。
在職培訓考試、考核不合格的公務員,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培訓的公務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處分。

❸ 簡答題公務員培訓的種類及時間規定有哪些

公務員制度簡答題

第一章

簡一、
在我國同時具備哪些條件才能稱作是公務員
?
1
.依法履行公職。

2
.納入國家行政編制。

3
.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

簡二、
我國傳統幹部管理制度有哪些弊端


1
.管理對象龐雜,
「國家幹部」概念模糊,缺乏科學分類。

2
.管理方式陳舊單一,嚴重阻礙人才成長;

3
.管理許可權過分集中,責權分離,管人與事相脫節。

4
.管理制度不健全,用人缺乏法制,主觀隨意性大。

簡三、
如何理解

「公務員應當服從和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1


公務員服從的決定與命令是上級作出的。

2


公務員服從和執行上級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3


公務員服從與執行的上級決定與命令應是依法作出的。

4


公務員執行公務時,認為上級的決定或命令有錯誤的,可
向上級提出改正或撤消該命令的意見。

論一、
我國公務員制度特點

1


堅持黨管幹部,反對「政治中立」


2


從實際出發確定公務員的范圍。

3


不實行「兩官分途」


論二、
西方國家公務員管理原則有哪些?

1


政治中立原則。

2


分類管理原則。

3


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

4


功績制原則。

5


保障公務員權益原則。

第二章

簡一、
職位分類的特點?

1


職位分類遵循「因事擇人」的原則,分類的地象是職位,
而不是職位上的人。

2


職位分類依據的基本標准要素,是該職位的工作性質、責
任輕重、難易程度、所需資格條件。

3


職位分類不是解決某一個職位具體應該干什麼,而是通過
對職位面臨的工作進行客觀的分析與評價,以達到分類管
理的目的為准。

4


職位分類旨在通過實行科學分類來提高公務員管理水平。

5


職位分類隨著職位結構和組織職能、職位工作的變化而變
化。

簡二、
我國如何劃分公務員級別?

1


我國公務員的級別共分為
27
級。

2


實行職務與級別的交叉對應關系,即「一職數級、上下交
叉」


3


我國公務員級別劃分「向基層傾斜」


論一、
我國怎樣劃分公務員職位類別?

1


綜合管理類職位

2


專業技術類職位

3


行政執法類職位

4


法官、檢察官類職位

5


國務院設置的其他類別

第三章

簡一、我國公務員年度考核結果分為
4
大等次?

1


優秀
---
指公務員在德、能、勤、績、
廉五個方面
都表現出
色,
圓滿地完成
各項任務,
成績顯著


2


稱職
-
--
指公務員在德、能、勤、績等方面都
能達到
任職要
求,
能夠完成
各項任務。

3


基本稱職
---
指公務員在德、能、勤、績等方面都
基本達

任職要求,
能比較好地完成
各項任務。

4


不稱職
---
指公務員
達不到現任職務要求
,紀律性差,欠缺
責任心,
不能按要求完成
工作任務。

簡二、
我國公務員考核的基本方法?

1


領導考核與群眾評價相結合。

2


平時考核與定期考核相結合。

簡三、
公務員培訓的
5
大原則有哪些?

1


理論聯系實際原則。

3.
按需施教原則。

2


學用一致原則

4.
講求實效原則。

5.
注重能力建設原則。

簡四、
公務員培訓的四大類型?

1


對新錄用人員的培訓,也稱初任培訓;

2


對晉升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培訓,即
-
任職培訓;

3


根據專項工作需要進行的專門業務培訓;

4


對全體公務員進行的更新知識、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職培訓。

論一、
我國公務員考核的內容和考核的重點是什麼?

1
.我國公務員應考核的內容應該包括

德、能、勤、績、廉
五個方面。


1
)德,包政治品德、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和個人品德。


2
)能,指業務知識和工作能力。


3
)勤,指事業心、工作態度、工作作風和勤奮精神。


4
)績,指工作實績。


5
)廉,指廉潔自律情況。

2
.我國公務員考核的重點內容,在全面考核公務員的德、能、
勤、績、廉的基礎上,著重考核工作實績。

第四章

簡一、
公務員晉升領導職務的程序是什麼?

1


民主推薦。

2


組織考察。

3


按照管理許可權討論決定。

4


按規定履行任職手續。

簡二、
公務員降職與行政處分的區別?

1


目的不同。

懲戒
,是通過懲處違反法紀人員來規范工作人員的行為,以達
到維護法紀的目的。

職務升降
,其主要目的是在於為職位選擇適宜的人選和合理使
用公務員。

2


原因不同。

懲處工作人員的原因是:有違法違紀的行為。

對公務員實施降職原因是:公務員不稱職。

3


實施的後果不同。

公務員受處分
,是在一定期間內,不得晉升職務、級別和工資
檔次,就是說,某些權利是被受限制。

公務員降職
,以上方面的權利均不受影響。

第五章

簡一、
公務員獎勵的原則?

1


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

2


個人獎勵與集體獎勵並重原則。

3


定期獎勵和及時獎勵相結合原則。

簡二、
公務員獎勵的哪些類型,它們之間的關系?

(一)
公務員獎勵共有五種類型:

嘉獎、記三等功,記二等功,記一等功,授予榮譽稱號。

(二)公務員五種獎勵的關系:

1
.嘉獎、記三等功,記二等功,記一等功,授予榮譽稱號是按
由低到高的順序排列
,後一種比前一種的獎勵
級別更高
、獎勵
強度更大


2
.公務員
獎勵的每種獎勵者
可以
單獨使用


3

同一機關
不能同時給同一
對象
授予
2
種以上
的獎勵。

4

不同機關
可以同時給同一
公務員
授予
2

以上的獎勵。

5

同一機關
在不
同時間
也可以同時給
同一公務員

授予
2
種(次)以上的獎勵


論一、
公務員處分種類?

1


警告

2.
記過

3.
記大過

4
.降級

5.
撤職

6.
開除

第八章

簡一、
什麼情況下,不得辭退公務員?

1


因公致殘,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2


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


女性公務員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的;

4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辭退的情形。

第五章
----
簡三、
公務員受到處分後有什麼後果?

1



警告處分
的,在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但可
以晉升工資檔次。

2



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
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
得晉升職務、級別及工資檔次。

3



撤職
處分的,應當降低職務層次,重新確定職務,並按
新任職務確定相應的級別。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
級別及工資檔次。

4



開除
處分的,法律後果有二:一是:自處分決定生效之
日起,解除其與單位的人事關系,不再擔任公務員,不再
享受公務員的各項權利與責任,退出公務員系統。

二是:不得被再次錄用為公務員。

第六章

簡一、
公務員迴避的類型?

1


任職迴避
是指對特定親屬關系的公務員,在擔任某些關系
密切的職務方面作出的限制。

2


公務員地域迴避
:又稱地區迴避或籍貫迴避,指為了避免
親屬關系、宗教關系等影響公務員公正履行職務而對公務
員在親屬比較集中的地域擔任某些職務作出的限制。

3


公務迴避
,指遇到涉及公務員利害關系等法定情形時,為
避免影響公務員公正履行職責而對其執行相關公務作出的
限制。

簡二、
公務員工資構成?

公務員工資由
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
幾部分
組成


基本工資
----
是公務員工資最主要部分,由職務工資與級別工資
兩部分組成。

津貼
----
對公務員在特殊勞動條件下或工作環境下付出額外勞動
消耗和生活費支出所給予的適當補償。

補貼
----
國家適應職務消費和福利等改革的需要,為提高公務員
的改革承受能力,作出適當的彌補。

獎金
----
對勞動者超過定額勞動或顯著成績的物質獎勵,是作為
工資補充的勞動報酬形式。

第八章
----
簡二、
公務員退休條件有哪些


[1]

強制退休的條件
。即公務員應當退休的條件如下:

1

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

2

完成喪失工作能力。

[2]
.自願退休的條件。
即公務員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經任免機
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1

工作年限滿
30
年的;

2

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
20
年;

3

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

❹ 公務員培訓包括的四種類型是什麼

公務員培訓的四種類型為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專門業務培訓和在職培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相關規定:機關對新錄用人員應當在試用期內進行初任培訓;對晉升領導職務的公務員應當在任職前或者任職後一年內進行任職培訓。

對從事專項工作的公務員應當進行專門業務培訓。對全體公務員應當進行提高政治素質和工作能力、更新知識的在職培訓,其中對專業技術類公務員應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國家有計劃地加強對優秀年輕公務員的培訓。

(4)公務員培訓的種類主要有擴展閱讀

公務員培訓的對象:

公務員培訓的對象是全體公務員。機關根據公務員工作和職業發展需要安排公務員參加相應的培訓。擔任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公務員每5年應當參加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或經廳局級以上單位組織(人事)部門認可的其他培訓機構累計3個月以上的培訓。

其他公務員參加脫產培訓的時間一般每年累計不少於12天。有條件的地方和部門可以實行公務員培訓學時學分制。

❺ 公務員培訓的種類及時間規定有哪些答案

遼寧華圖很高興為您抄解襲答:公務員培訓一般根據您考試的類別及考試形式的劃分分為幾種,如按考試類別分,有國家公務員考試、省公務員考試、在職公選遴選考試、選調生考試及政法幹警考試,考試科目及難易程度都有差異,按考試形式分可分為筆試和面試兩種,培訓也都不同。您可以咨詢遼寧華圖了解詳細信息

❻ 公務員培訓的種類及其具體內容有哪些

1、公務員培訓分為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專門業務培訓和在職培訓。

2、培訓內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論、依法行政、公務員法和公務員行為規范、機關工作方式方法等基本知識和技能,重點提高新錄用公務員適應機關工作的能力。

初任培訓是對新錄用公務員進行的培訓。任職培訓是按照新任職務的要求,對晉升領導職務的公務員進行的培訓。專門業務培訓是根據公務員從事專項工作的需要進行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重點提高公務員的業務工作能力。在職培訓是對全體公務員進行的以更新知識、提高工作能力為目的的培訓。

(6)公務員培訓的種類主要有擴展閱讀:

公務員培訓方式:

1、堅持和完善組織調訓制度

組織、人事部門負責制定公務員脫產培訓計劃,選調公務員參加脫產培訓。公務員所在機關按照計劃完成調訓任務。

2、推行公務員自主選學

組織、人事部門應當按照公務員個性化、差別化的培訓需求,定期公布專題講座等培訓項目和相關要求。

鼓勵公務員利用業余時間自主選擇參加培訓。

3、建立健全公務員在職自學制度

鼓勵公務員本著工作需要、學用一致的原則利用業余時間參加有關學歷學位教育和其他學習。

公務員所在機關應當為公務員在職自學提供必要的條件。

4、推廣應用網路培訓、遠程教育、電化教育等手段,提高培訓教學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5組織、人事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開展公務員境外培訓工作。

❼ 請問公務員培訓中的任職培訓和其他種類的培訓有何區別

您好,華圖教育為您服務。


依據《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培訓的類型有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專門業務培訓和在職培訓。初任培訓是以提高新錄用公務員適應機關工作能力為目的進行的培訓。初任培訓應當在試用期內完成,時間不少於12天。任職培訓是對晉升職務的公務員進行的旨在提高其勝任領導工作能力的培訓。任職培訓在任職前或任職後一年內進行。擔任縣處級副職以上領導職務的公務員任職培訓時間原則上不少於30天;擔任鄉科級領導職務的公務員任職培訓時間不少於15天。調入機關任職以及在機關晉升為副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任職培訓時間原則上不少於30天。專門業務培訓是根據公務員從事專項工作的需要進行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在職培訓是全體公務員進行的以更新知識、提高工作能力為目的的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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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你好運了

❿ 為什麼對公務員進行分級分類培訓

  1. 培訓制度是公務員制度的有機組成部分,建立培訓和制度的根本目的在於,通過對公務員進行各種形式的培訓,不斷提高其思想政治水平、專業知識水平和管理水平,不斷提高公務員隊伍的實際工作能力和素質,以適應崗位要求。

  2. 培訓制度是公務員制度的有機組成部分,建立培訓和制度的根本目的在於,通過對公務員進行各種形式的培訓,不斷提高其思想政治水平、專業知識水平和管理水平,不斷提高公務員隊伍的實際工作能力和素質,以適應現代化行政管理的需要。公務員法第十章規定了對於公務員的培訓制度。

  3. 公務員的培訓是指機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按照公務員職位的要求,通過各種形式,有組織、有計劃的對公務員進行以提高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為主要目的的教育培養和訓練。

  4. 由於不同職級公務員的工作內容、性質不同,培訓的內容和方式也不同。從培訓的價值取向看,公務員培訓是以工作為中心,培訓對改進工作的作用是直接的。

  5. 從性質上看,公務員培訓是一種繼續教育,是常規教育的發展和延續。從內容上看,公務員培訓包括思想教育培訓和專業知識培訓。從形式上看,培訓的形式呈多樣化。

  6. 一般說來,由於公務員的職務、責任工作許可權以及完成工作的標准等各不相同,對不同工作性質和不同級別公務員的素質要求也有所差別,對他們的培訓也自然必須分類、分級進行。

  7. 進入公務員隊伍即取得公務員身份,離開公務員隊伍即失去公務員身份。

  8. 公務員在職務上發生變化與是否取得和失去公務員身份不是必然的關系。

  9. 但是部分選任制公務員職務的免除,可能會涉及公務員身份是否保留問題。這部分選任制公務員主要是指選舉擔任公務員職務之前不具有公務員身份,在任職後取得公務員身份的人員。如,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人員,企業界人士,在人大選舉中當選政府領導人員如副省長、副市長、副縣長等。這些人員在任期內履行擔任的職務,具有公務員身份,按照有關制度進行管理。任期屆滿或者被罷免、被撤職等,其職務即終止,這種情況下是否繼續保留公務員身份,需要看其是否擔任其他公務員職務。如果在選任職務免除後,被安排擔任委任制職務,或者初聘用擔任有關職務,則公務員身份繼續保留;如果選任職務免除後,不再擔任其他任何公務員職務,則不保留其公務員身份。離開公務員隊伍,不保留公務員身份後,對這部分人員以其所從事工作性質確定其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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