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結構工程師培訓
⑴ 注冊結構工程師的權利與義務
一、來注冊結構工程師的執業范圍自:
1、結構工程設計;
2、結構工程設計技術咨詢;
3、建築物、構築物、工程設施等調查和鑒定;
4、對本人主持設計的項目進行施工指導和監督;
5、建設部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二、注冊結構工程師享有下列權利:
1、使用注冊結構工程師稱謂。
2、注冊結構工程師有權以注冊結構工程師的名義執行注冊結構工程師業務。
3、國家規定的一定跨度、高度等以上的結構工程設計,應當由注冊結構工程師主持設計。
三、注冊結構工程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管理規定;
2、保證執業活動成果的質量,並承擔相應責任;
3、接受繼續教育,努力提高執業水準;
4、不得塗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注冊證書或者執業印章;
5、不得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注冊結構工程師按規定接受必要的繼續教育,定期進行業務和法規培訓,並作為重新注冊的依據。
⑵ 有沒有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培訓班
有的。到www.co188.com 論壇去看看。有不少提供此類服務的機構在這回里做廣告答。
⑶ 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課 施嵐青的培訓班現在還開嗎
2011年開班的,施嵐青的論壇有公告。
網址:http://www.shilanqing.com/
⑷ 考注冊結構師難嗎
注冊結構工程師考試的公式為實力70%+技巧20%+運氣10%=100%
我自己的感覺是,從刷真題入手,針對內性復習,遇到真容題不會的再去看教材或者視頻,這樣的復習效率最高。教材太厚,完全看一遍,費時費力,同時效果也不好,因為教材上很多內容是比較深入的,考試考得比較基本。個人經驗是刷兩套真題,基本就能明確考試的重點,在此基礎上針對性復習,可事半功倍。
另外,考試的檢查非常重要,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1)之前放棄的題目再看一遍是否有新的思路;
2)之前用排除法做的題,但在最後二選一時舉棋不定的,再看看能否找到規范條文依據,從而確定選哪一個;
3)計算題算出來的答案不能很好地吻合選項,再看看計算過程是不是遺漏了某些參數或計算錯誤,導致結果不正確,錯選了選項;
4)做出來的題目是不是忽略了考點等。
加油!預祝通過!
⑸ 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每3年需要學習多少個學時
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每3年需要參加一次繼續教育,繼續教育分為必修課和選修課,每注冊期各為60學時。
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考試分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基礎考試是本專業本科畢業一年就可以考了,專業考試是本專業本科畢業四年,基礎過了後可以考。
1971年(含1971年)以後畢業,不具備規定學歷的人員,從事建築工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也可申報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基礎科目的考試 :
(1)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建築工程分類標准三級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於1項。
(2)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中型工業建築工程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不少於1項。
⑹ 注冊結構工程師的責任與義務
一、注冊結構工程師有權以注冊結構工程師的名義執行注冊結構工程師業務專。
二、國家規定的屬一定跨度、高度等以上的結構工程設計,應由注冊結構工程師主持設計。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修改注冊結構工程師的設計圖紙,應當徵得該注冊結構工程師同意;但是因特殊情況不能徵得該注冊結構工程師同意的除外。
四、注冊結構工程師按規定接受必要的繼續教育、定期進行業務和法規培訓,並作為重新注冊的依據。
五、注冊結構工程師的責任和義務主要有幾個幾個方面:
1、遵守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維護社會公眾利益;
2、保證工程設計的質量,並在其負責的設計圖紙上簽字蓋章;
3、保守在執業中知悉的單位和個人的秘密;
4、不得同時受聘於二個以上勘察設計單位執行業務;
5、不得准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行業務。
⑺ 我想靠一個注冊結構工程師然後掛靠,現在的培訓班一般都包過么
首先說明國家是不允許掛靠的,其次注冊結構工程師分一級二級,你要考哪個級別?最後說一下沒聽說注冊結構師有必過的,此考試難度還是相當大的,有興趣可以試試。
⑻ 我想考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親,誰知道該上哪裡上培訓課呢
親,二級沒有公共課,自己看書就可以了,一定要培訓,你可以報名施蘭青的暑假班,蠻好的
⑼ 一級結構工程師考試培訓哪個好,一級結構工程師考試
可以看看網課,比較靠前的培訓機構都是不錯的。
⑽ 注冊結構工程師都需要考什麼
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科目:
1.基礎考試(上) 2.基礎考試(下) 3.專業考試(上) 4.專業考試(下)
基礎考試包括:
上午:1.高等數學2. 普通物理 3. 普通化學 4. 理論力學 5. 材料力學 6. 流體力學 7.計算機應用基礎8.電工電子技術9. 工程經濟 10.信號與信息技術(09年新設科目)11.法律法規
下午:12.土木工程材料13. 工程測量 14. 職業法規 15.土木工程施工與管理 16. 結構設計 17. 結構力學 18. 結構試驗 19.土力學與地基基礎
專業考試包括:
1.鋼筋混凝土結構2. 鋼結構 3. 砌體結構與木結構 4. 地基與基礎 5. 高層建築、高聳結構與橫向作用6. 橋梁結構
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只考專業課,科目為:
1,鋼筋混凝土結構
2,鋼結構
3,砌體結構與木結構
4,地基與基礎
5,高層建築、高聳結構與橫向作用
(10)注冊結構工程師培訓擴展閱讀:
考試文件:
注冊結構工程師分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和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結構工程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依法登記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和注冊證書,從事房屋結構、橋梁結構及塔架結構等工程設計及相關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
1997年9月,建設部、人事部下發了《建設部、人事部關於印發〈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建設辦〔1997〕222號),決定在我國實行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並成立了全國注冊結構工程師管理委員會。
考試工作由建設部、人事部共同負責,日常工作委託全國注冊注冊結構工程師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具體考務工作委託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
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9月上旬。原則上只在省會城市設立考點。
權利與義務:
權利:
注冊結構工程師有權以注冊結構工程師的名義執行注冊結構工程師業務。
非注冊結構工程師不得以注冊結構工程師的名義執行注冊結構工程師業務。
國家規定的一定跨度、高度等以上的結構工程設計,應當由注冊結構工程師主持設計。
任何單位和個人修改注冊結構工程師的設計圖紙,應當徵得該注冊結構工程師同意;但是因特殊情況不能徵得該注冊結構工程師同意的除外。
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維護社會公眾利益;
(二)保證工程設計的質量,並在其負責的設計圖紙上簽字蓋章;
(三)保守在執業中知悉的單位和個人的秘密;
(四)不得同時受聘於二個以上勘察設計單位執行業務;
(五)不得准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行業務。
注冊結構工程師按規定接受必要的繼續教育,定期進行業務和法規培訓,並作為重新注冊的依據。
參考資料:網路-----注冊結構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