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汽車駕駛員培訓班進行
⑴ 邏輯電路圖,有會的大佬解一下嗎
設主評判員為A,兩副評判員為B,C,評判結果為Y。根據題意,A評判合格為A=1,結果則合格通過,為Y=1,而專兩副評判員必須同時評合格,結果才合格,即BC=1。則可寫出邏輯函數為,屬Y= A + B C,化成與非-與非式為:
⑵ 對機動車駕駛員應當如何進行培訓麻煩告訴我
道路運輸條例第四十七長規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教學大綱進行培訓,確保培訓質量。培訓結業的,應當向參加培訓的人員頒發培訓結業證書。
這里所說的「教學大綱」,是指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學大綱。
這一規定包含兩層含義:
(1)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必須並且只能按照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教學大綱進行培訓,不可使用其他部門規定的教學大綱,也不可自行規定教學大綱。
(2)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按照教學大綱規定的教學要求、課時分配和教學內容進行培訓,確保培訓質量。
本條所指的培訓結業證書是指機動車駕駛培訓學員在按照規定的要求進行培訓並結業後,由交通主管部門向其核發的證書,這是機動車駕駛學員申請機動車駕駛考試的重要憑證。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包括以下種類:①初學駕駛培訓(非職業和職業);②增駕車型培訓;③非職業轉職業駕駛培訓;④駕駛員職業技能鑒定培訓;⑤機動車駕駛員再教育培訓;⑥與駕駛機動車相關的其他培訓。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方式分為全日制、學時制兩種,學員可根據情況自由選擇培訓種類及培訓方式。
本條進一步規定了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機動車駕駛培訓的行業管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關於研究道路交通管理分工和地方交通公安機構幹警授銜問題的會議紀要》(國閱[1993]204號)規定,機動車駕駛員(專門的拖拉機駕駛員培訓除外)的管理由交通部門和公安部門共同負責。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條規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對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實行資格管理,負責對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和駕駛員培訓工作進行宏觀方面的行業管理,包括制定管理規章、技術標准、教學大綱,負責規劃布局和實施監督檢查。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的規定: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考慮合格後,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給相應類別的機動車駕駛員證。因此公安部門負責駕駛員的發證工作。為保證駕駛員的質量和確保交通安全,交通部門和公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在對機動車駕駛培訓和駕駛證發放的管理中,應當相互配合、支持。交通部門在制定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技術標准時,涉及交通安全方面時,要充分聽取公安部門的意見;公安部門對駕駛員的考核發證工作,應當充分依據交通部門頒發的機動車駕駛培訓結果證明。
(3)保證機動車駕駛培訓質量。
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必須嚴格按照許可規定的規范和規模培訓駕駛員,嚴格執行交通部頒發的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使用統編教材,交通部1996年印發的《關於發布〈汽車駕駛員培訓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的通知》和《關於駕駛員培訓學時補充規定的通知》規定,《汽車駕駛員培訓教學計劃》包括培訓目標、設置課程內容與教學基本要求、學習期限與課時分配等內容;《汽車駕駛員培訓教學大綱》包括道路交通管理法規,安全行車知識,駕駛員的職業道德,汽車概述,發動機、底盤、電氣設備,汽車維護與隨車工具、發動機一般常見故障的檢查與處理、底盤一般常見故障的檢查與處理、發動機油和電路故障的檢查與排除,汽車駕駛基礎理論與訓練,一般道路駕駛與式樣駕駛,復雜道路和夜間、重車駕駛,特殊條件下駕駛和節約燃料、輪胎的駕駛,駕駛員考試的內容、辦法、標准和注意事項以及道路運輸法規等內容。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的起草過程,不少同志建議機動車駕駛培訓堅持先培訓、後考核和憑機動車培訓結業證書向公安車輛管理機關申請考試的制度,但考慮本條例規定的是機動車駕駛培訓的有關內容,不涉及機動車駕駛發證的,因此本條例沒有對此進行硬性規定。但盡管如此,為了確保機動車駕駛員的駕駛技能和業務素質,由於機動車駕駛員的駕駛水平直接關繫到道路交通安全,關系其他交通當事人的生命安全,關繫到社會公共安全,公安機關在以機動車駕駛培訓人員進行考試,核發機動車駕駛執照時,應當嚴格執行機動車駕駛培訓堅持先培訓、後考核和憑機動車培訓結業證書申請考試的制度。更何況,道路交通安全是一個世界性難題,必須堅持綜合治理,對症下葯,多管齊下,需要交通部門和公安部門協調和密切配合。
⑶ 對機動車駕駛員應當如何進行培訓 道路運輸條例第四十七長規定
道路運輸條例第四十七長規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教學大綱進行培訓,確保培訓質量。培訓結業的,應當向參加培訓的人員頒發培訓結業證書。 這里所說的「教學大綱」,是指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學大綱。 這一規定包含兩層含義: (1)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必須並且只能按照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教學大綱進行培訓,不可使用其他部門規定的教學大綱,也不可自行規定教學大綱。 (2)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按照教學大綱規定的教學要求、課時分配和教學內容進行培訓,確保培訓質量。 本條所指的培訓結業證書是指機動車駕駛培訓學員在按照規定的要求進行培訓並結業後, 由交通主管部門向其核發的證書,這是機動車駕駛學員申請機動車駕駛考試的重要憑證。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包括以下種類:①初學駕駛培訓(非職業和職業);②增駕車型培訓;③非職業轉職業駕駛培訓;④駕駛員職業技能鑒定培訓;⑤機動車駕駛員再教育培訓;⑥與駕駛機動車相關的其他培訓。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方式分為全日制、學時制兩種,學員可根據情況自由選擇培訓種類及培訓方式。 本條進一步規定了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機動車駕駛培訓的行業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關於研究道路交通管理分工和地方交通公安機構幹警授銜問題 的會議紀要》 (國閱[1993]204 號)規定,機動車駕駛員(專門的拖拉機駕駛員培訓除外)的管理由交通 部門和公安部 門共同負責。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條規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對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實行資格管理,負責對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和駕駛員培訓工作進行宏觀方面的行業管理,包括制定管理規章、技術標准、教學大綱,負責規劃布局和實施監督檢查。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 九條的規定: 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 可條件;經考慮合格後,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給相應類別的機動車駕駛員證。因此公安部門負責駕駛員的發證工作。為保證駕駛員的質量和確保交通安全,交通部門和公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在對機動車駕駛培訓和駕駛證發放的管理中,應當相互配合、支持。交通部門在制定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技術標准時,涉及交通安全方面時,要充分聽取公安部門的意見;公安部門對駕駛員的考核發證工作,應當充分依據交通部門頒發的機動車駕駛培訓結果證明。 (3)保證機動車駕駛培訓質量。 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必須嚴格按照許可規定的規范和規模培訓駕駛員,嚴格執行交通部頒發的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使用統編教材,交通部1996 年印發的《關於發布〈汽車駕駛員培訓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的通知》和《關於駕駛員培訓學時補充規定的通知》規定,《汽車駕駛員培訓教學計劃》包括培訓目標、設置課程內容與教學基本要求、學習期限與課時分配等內容;《汽車駕駛員培訓教學大綱》包括道路交通管理法規,安全行車知識,駕駛員的職業道德,汽車概述,發動機、底盤、電氣設備,汽車維護與隨車工具、發動機一般常見故障的檢查與處理、底盤一般常見故障的檢查與處理、發動機油和電路故障的檢查與排除,汽車駕駛基礎理論與訓練,一般道路駕駛與式樣駕駛,復雜道路和夜間、重車駕駛, 特殊條件下駕駛和節約燃料、輪胎的駕駛,駕駛員考試的內容、辦法、標准和注意事項以及道路運輸法規等內容。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的起草過程,不少同志建議機動車駕駛培訓堅持先培訓、後考核和憑機動車培訓結業證書向公安車輛管理機關申請考試的制度,但考慮本條例規定的是機動車駕駛培訓的有關內容,不涉及機動車駕駛發證的,因此本條例沒有對此進行硬性規定。但盡管如此, 為了確保機動車駕駛員的駕駛技能和業務素質,由於機動車駕駛員的駕駛水平直接關繫到道路交通安全,關系其他交通當事人的生命安全,關繫到社會公共安全,公安機關在以機動車駕駛培訓人員進行考試,核發機動車駕駛執照時,應當嚴格執行機動車駕駛培訓堅持先培訓、後考核和憑機動車培訓結業證書申請考試的制度。更何況,道路交通安全是一個世界性難題,必須堅持綜合治理,對症下葯,多管齊下,需要交 通部門和公安部門協調和密切配合。
⑷ 駕駛員培訓學校審批
第十條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戶應當是獨立的經濟實體,並在經濟利益上與其隸屬的行政主管部門徹底脫鉤。 第十一條 培訓業戶必須向所在地的縣(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簡稱培訓許可證)。 第十二條 培訓業戶要有完善的章程,合法的法人代表,健全的教學管理和經營管理機構,應當符合交通部頒發的開業基本條件(見附表),擁有30輛以上教練車的為一類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校。擁有11輛以上教練車的為二類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校。擁有6輛以上教練車的為三類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校,擁有5輛及5輛以下教練車的為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班。 第十三條 一類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校可從事本規定第八條規定的各類培訓;二類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校可從事第八條規定的(一)、(二)、(三)、(五)、(六)類培訓,三類駕駛員培訓學校可從事第八條規定的(一)、(二)、(三)類培訓;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班只能從事第八條規定的(一)類培訓。 第十四條 申辦培訓業戶應當符合當地交通運管部門制定的行業發展規劃,依據交通部頒布的培訓業戶開業條件及《汽車駕駛員培訓行業管理辦法》的規定按申請、立項、籌建、審核、發證的程序進行。 (一)申辦單位寫出書面申請報告,內容包括,辦校的理由,現有條件,該完善的項目。並填報《立項申請表》一式四份,縣、地(市)道路運輸管理部門逐級審核簽署意見後,報省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省運管部門接到立項申請後,一個月內予以批復,如同意立項,申辦單位要在接到批件後6個月內按開業條件完成籌建工作。 (二)籌建完畢,可申請開業,履行下列手續:(1)申請審驗報告(2)填寫《開業申請表》(3)交驗資質證明材料及有關資料(章程、車輛、場地、教員、拆裝整車、發動機台架、經營管理機構、教學管理機構和教學管理制度、固定資產、流動資金等)。經其主管部門簽章後,逐級上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省運管部門在接到開業申請後,進行審驗核查,一個月內給予批復,並核發《江西省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校(班)培訓許可證》。 第十五條 申辦職業駕駛技工學校,需按國家有關規定的條件辦理。由省道路運輸行業管理部門核發《江西省機動車駕駛學校培訓許可證》,執行行業管理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 各類院校開設需要取得機動車駕駛員資格的駕駛班,應納入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行業管理,按本規定第十四條辦理開業審批手續。 第十七條 申請開辦中外合資合作駕駛員培訓學校,應當符合交通部外商投資有關規定,由中方合營者向所在地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逐級上報。省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簽署意見,並呈請交通廳審核報交通部申請立項審批,經批准立項的,憑批准文件,到相關部門辦理其他後續手續。 第十八條 取得「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的培訓業戶,憑許可證到工商、稅務等部門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開業。 第十九條 培訓業戶必須嚴格按照培訓許可證規定的范圍和規模培訓。按交通部頒發的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教學,保證教學質量。 第二十條 培訓業戶應當按省財政、物價主管部門核定的標准收取培訓費,向當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交納培訓行業管理費,並報送學員名冊及有關資料。培訓管理費主要用於培訓管理和提高培訓質量,建立試題庫,開展培訓教研活動,培訓質量評估和表彰先進等。收取培訓費應當使用財政部門核發的統一收費票據。
⑸ 要求機動車駕駛人員要兩懂,兩懂是什麼
機動車駕駛員兩懂是指懂機動車安全駕駛,懂交通法律法規。安全駕駛和交通法律法規是汽車駕駛員必備基礎知識。
⑹ 全國市長研修學院218室的汽車駕駛員培訓班是真的嗎是不是賣假證的
恩,要小心,現在騙人的好多的呢!一定要慎重!
⑺ 試用3線-8線解碼器74 LS138和門電路產生一個駕駛員培訓班結業考試邏輯電
⑻ 駕駛員培訓班通知怎麼寫
工會活動
機動車駕復駛員培訓制通知
應廣大教職工學習駕駛技術、取得駕駛執照的要求,校工會經過考察培訓學校,為我校職工選擇了沈陽市國安汽校。國安汽校創建於1992年,是沈陽市乃至東北地區最大的綜合性駕駛員培訓基地之一,是交通主管部門首批批準的「甲一類」駕校,管理規范、設備現代化(具有電子桿訓練設備)。
(團體)培訓費:2900元/人,
報名時間:3月21日——30日
報名地點:各分會主席或校工會辦公室
交款時間:3月30日上午9:00——12:00
交款地點:校工會辦公室
交款同時帶好:1、身份證原件及4張身份證復印件
2、普通照片1寸6張
3、一份醫大健康體檢證明
聯系電話:校工會5025 23254670
國安駕校聯系電話:88513861 88570588
2007年3月21日
校工會
⑼ 某單位委託駕校培訓汽車駕駛員的委託書
交管所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