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班退費法律
㈠ 輔導班退款的法律制度
輔導班退費不合理可以自主協商,或者向消費者保護協會舉報,甚至報警專解決。輔導班,是以提高屬成績(不一定學習成績)為目的一個課外輔導機構。通常也稱作:課外輔導班,學習輔導班,軍考輔班。
擴展:輔導班很多,適合才有作用,學生要根據自己的學習成績和需要決定上何種輔導班。正常情況下,課外輔導班能夠把學生上課聽不明白的知識給補充上,另外,能夠進一步加深學生對知識的熟知度。輔導班的老師會側重於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把課堂效果調節得比較融洽,能進一步鍛煉學生的思維。
㈡ 我問一下法律上關於培訓班退費的問題
具體要看合同中的約定的,協商不成的話可以訴訟解決的。
㈢ 輔導班上了幾節課後又不想學了能否退錢有相關法律規定過嗎
能不能退錢要看這個機構的制度了,即使退下來也會有一部分費用會被扣除,專要有心裡准備,每屬個學校或者機構的政策是不一樣的,具體建議咨詢你現在所在的學校。
如果前期有簽合同,合同上應該有寫明應該能退總費用的百分比,如果沒有簽合同,建議找學校或者機構去協商,如果協商無果,建議向消費者協會尋求幫助。
(3)培訓班退費法律擴展閱讀
根據 (省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退費管理辦法)
第六條學生登記注冊後有正當理由要求退學,屬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機構必須按規定退費:
(一)中途死亡的;因意外傷害或嚴重疾病,經身體健康檢查確實不適宜繼續學習的(需持縣級以上的醫療單位的證明);
(二)學生應征服兵役的(出具武裝部門的應征入伍通知);
(三)因不可抗拒力造成學生家庭特殊困難(憑家長單位或街道居委會出證明),無法繼續學習的;
(四)舉家搬遷或調往外地工作的(憑家長單位或街道居委會出證明);
㈣ 培訓機構不退費是否合理
不合理的。
以廣東省為例,依據《廣州市番禺區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規范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培訓機構應嚴格執行《廣東省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退費管理辦法》,及時處理學生退學、退費等問題。
培訓機構應嚴格執行《會計法》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財務會計法規的相關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的要求,依法建立財務、會計制度和資產管理制度,設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編制會計報告;執行相應的會計制度,所執行的會計制度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並應在會計報表附註中反映。
(4)培訓班退費法律擴展閱讀:
培訓機構的相關要求規定:
1、區民政局、區教育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各自職能負責對培訓機構的登記、管理、監督檢查以及違規查處工作。財政、物價、稅務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能配合對培訓機構進行管理。
2、批准設立的培訓機構,應憑《辦學許可證》及時到有關部門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公章和財務章、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保證、銀行開戶許可證、機構信用代碼證等手續。
3、培訓機構的招生廣告和招生簡章,應當到審批部門備案,未經備案的不得發布。招生廣告和招生簡章的內容必須真實、准確,不得誇大其詞,不得作虛假許諾,更不得作帶有欺騙性、誘惑性、模糊性的失實宣傳。
㈤ 關於培訓機構不退錢的法律問題
培訓機構應復該屬於違約。
《合制同法》第60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如何培訓的協議上明確了授課的期間,則培訓機構應該在這個約定的來履行其授課義務。
現在聽課3、4個月,培訓機構屬於不恰當履行,應屬違約。你完全可以要求其退費(但可能只能退回部分費用,畢竟你已經上了1個月課)。
但有一事不解:你說的培訓期就1個多月,你已經聽了1個月的課,這像有點矛盾,難道就剩幾天課程了?
你這個情況,可以先向消協反映情況,如果消協也調解不成,可以上法院。
但是金額較小,訴訟則需時耗力,你要有一定的心理准備。
祝你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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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是我理解錯了。
「培訓大概一個月左右,老師跑了」,我以為培訓期只有1個月左右,其實你是說「培訓了大約一個月左右後,老師跑了」。
那麼,你完全可以要求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