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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培訓進出口會議

發布時間: 2021-02-07 14:42:06

⑴ 海關總署培訓基地是做什麼的

據我知道的,有海關人才培訓、組織會議等各項功能!

⑵ 海關對於進出口許可證的審核要求

進口口岸/出口口岸指貨物實際進(出)我國關境口岸海關的名稱。
應根據貨物實際回進(出)口的口岸海關選擇填報《關答區代碼表》中相應的口岸海關名稱及代碼。
加工貿易合同項下貨物必須在海關核發的《登記手冊》(或分冊,下同)限定或指定的口岸與貨物實際進出境口岸不符的,應向合同備案主管海關辦理《登記手冊》的變更手續後填報。
進口轉關運輸貨物應填報貨物進境地海關名稱及代碼,出口轉關運輸貨物應填報貨物出境地海關名稱及代碼。按轉關運輸方式監管的跨關區深加工結轉貨物,出口報關單填報轉出地海關名稱及代碼,進口報關單填報轉入地海關名稱及代碼。
其他未實際進出境的貨物,填報接受申報的海關名稱及代碼。

⑶ 海關在進出口貿易中的作用的認識與體會

各國政治、經濟情況不盡相同,海關職責也有差異,即使同一國家,各個歷史時期海關職責也有變化。但以下幾項職責是絕大多數國家海關基本相同的:①對進出口貨物、旅客行李和郵遞物品、進出境運輸工具,實施監督管理,有的稱作通關管理,有的稱作保障貨物、物品合法進出境。②徵收關稅和其他稅費。許多國家海關除徵收關稅外,還在進出口環節代征國內稅費,例如增值稅、消費稅和石油稅等。有些國家海關,還徵收反傾銷稅、反補貼稅和進口商品罰金等。③查緝走私。各國海關部對逃避監管、商業瞞騙偷逃關稅行為進行查緝,尤其對走私禁止和限制進出境的貨物、物品,特別是毒品,每一個國家海關部加大查緝力度。其他是部分或個別國家海關具有的特殊職能:如編制對外商品貿易統計、保稅管理、沿海巡邏警戒、管理航行.保護版權和專利權等。21世紀初,有些國家除對傳統的有形貿易(實物)監管外,還對無形貿易(服務貿易)進行監管。許多國家政府指令該國海關履行國際出口管制制度,即對高科技產品、導彈技術產品、核相關雙重用途產品、生化武器、常規武器、環境污染物質和有毒廢料、瀕危物種、文物等進行管理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規定,中國海關職能有4項:監管、征稅、查私和編制海關統計。

⑷ 什麼是進出口報關進出口報關都學什麼

進出口報抄關都學什麼襲?
你不會是在選擇什麼學習專業吧?哪個學校啊,這么離譜。如果你打算從事進出口代理相關的工作,可以畢業後找家貨代公司,有了一定的經驗後去報名參加報關員考試就可以了(並且一般的貨代公司都會組織大家報名的),除了報關員還可以考報檢員,最近的缺口好像蠻大的。
報關員是資質考試,所以工作經驗還是蠻重要的。不過你在貨代做久了就會發現其實就算你考了證未必比別人做的好,收也未必高,關鍵是——努力工作。

⑸ 進出口報關具體操作流程是什麼

進出口報關具體操作流程:
進口:
一、客戶提供到貨通知書、正本提單或電放保函及換單費、THC費等給我司,由我司代客戶到所屬船公司換取進口提貨單。
二、准備進口報關所需單證
1.必備單證:清單、發票、合同一式一份、報關、報檢委託書各一份。
2.從歐盟、美國、韓國、日本進口貨物,如是木製包裝箱的需提供熱處理證書或植物檢疫證書,如是非木製的提供無木製包包裝。
3.稅則所規定的各項證件(如進口許可證、機電證、重要工業品證書)
4.有減免稅手冊的提供減免稅證明手冊。
三、進口申報後如海關審價需要,客戶需提供相關價格證明。如信用證、保單、原廠發票、招標書等海關所要求的文件。
四、海關列印稅單後,客戶需在7個工作日繳納稅費。如超過期限,海關按日計征滯納金。
五、報關查驗放行後,客戶需及時到我司繳納報關、報檢代墊代辦費。
※ 貨物到港後十四日內必需向海關申報。如超過期限海關按日計征滯報金(按貨物價值萬分之五)超過三個月,海關將作無主貨物進行變賣。
出口:
一、出口報關企業應具備在當地海關、檢驗檢疫局注冊備案,有進出口經營權和報檢資格
二、出口報關所需單證:
1.客戶就在貨物運抵海關監管區後,裝貨的24小時之前,備齊海關所需單證向海關申報。
2.必備單證:清單、發票、合同、核銷單、報關委託書、船公司裝貨單等單證件各一份。
3.按海關稅則所規定的各項證件。(如通關單、出口許可證等)
4.有出口手冊需提供手冊報關。
三、出口報檢所需單證:
1.客戶應在報關之日前三天備齊所需單證,向檢驗檢疫局申報。提供單證有:清單發票、合同、報檢委託書、廠檢單、紙箱包裝單等證件各一份。
2.出口貨物到美國、澳大利亞、加拿大、歐盟等外包裝為木製的需做熏蒸或熱處理的,客戶所提供的單證有:清單、發票、合同、報檢委託書。如熏蒸產品是木製品,還需提供廠檢單。
3.做熏蒸或熱處理的產品,客戶應在報關前兩天,將貨物運抵到指定的堆場或港區進行熏蒸。(熏蒸時間需24小時)
四、出口報關正式向海關申報。如出口需繳納稅費的,應及時繳納稅費。
五、海關現場審單結束。貨物單證放行後,貨主應在海關規定的時間內將貨物運至海關監管區內進行驗放。如需查驗,報關行應及時與海關聯系,進行貨物查驗,驗完後需按船公司封指定鉛封。不需查驗的應及時進行實貨放行,將裝貨單按截關時間送到港區裝船。
六、待貨物出口,船公司就將出口艙單數據傳送海關,海關接收到數據後報關行待海關數據結關後,及時到海關列印退稅核銷聯。
七、出口通關結束。客戶需及時到我司繳納報關報檢代墊代辦費。
進出口報關注意事項:
在進出口貿易的實際業務中,絕大多數是賣方負責出口貨物報關,買方負責進口貨物報關。即絕大多數的貿易公司只是同自己國家的海關打交道。下面是關於我國的基本報關綜述。
一.報關單位
海關對進出口貨物報關管理的主要制度實際是報關注冊登記制度。凡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口岸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手續的企業必須向海關辦理報關注冊登記。
要履行進出口貨物的報關手續,必須先經海關批准成為報關單位。能夠向海關注冊登記的單位分為兩類,一類是辦理報關注冊登記單位;另一類是辦理代理報關注冊登記單位。辦理報關和代理報關登記,在企業所在地海關辦理。報關業務,應由報關企業和代理報關企業指派專人即報關員辦理。報關員必須經海關培訓、考核合格並獲得由海關頒發的《報關員證》才可以從事報關工作。
(一)辦理報關注冊登記單位
可以向海關申請辦理報關注冊登記的單位有:經批准有進出口貿易經營權的企業;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及外商獨資企業;經海關認可,直接辦理進出口手續的經營對外加工、裝配和中小型補償貿易的企業;其經海關認可的經常辦理進出口貨物手續的單位。
申請辦理報關注冊登記的企業,應向海關提交有關文件材料:1.經貿管理部門批准其經營進、出口業務的文件副本或影印件;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副本或影印件;3.銀行出具的經濟擔保書或具有同等效力的證明文件;4《報關注冊登記申請書》;5.有關部門批准開業的證件副本或者影印件。以上內容經海關審核批准後,發給《報關注冊登記證明書》。
(二)辦理代理報關注冊登記的單位
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可向海關申請辦理代理報關注冊登記,並同時向海關提交有關文件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代理報關注冊登記申請書;資信證明文件,如有足夠的流動資產或銀行存款、保證進出口貨物稅款能夠及時繳納的證明文件,或是向金融機構投保並向海關提交金融機構出具的經濟擔保書,或者通過公證機關以固定資產抵押形式保證繳納的資信證明文件。申請經海關審核批准後,發給《報關注冊登記證明書》。企業取得報關單位的資格後,即可由專職或兼職報關員辦理貨物進出關境的手續。
報關單位的資格隨同原申請成為報關單位的企業的撤銷而自動終止。如更改注冊登記內容時,需重新向海關申請。
二.報關期限
進出口貨物的報關期限在《海關法》中有明確的規定,而且出口貨物報關期限與進口貨物報關期限是不同的。
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或其代理人除海關特許外,應當在裝貨的24小時以前向海關申報。做出這樣的規定是為了在裝貨前給海關以充足的查驗貨物的時間,以保證海關工作的正常進行。
如果在這一規定的期限之前沒有向海關申報,海關可以拒絕接受通關申報,這樣,出口貨物就得不到海關的檢驗、征稅和放行,無法裝貨運輸,從而影響運輸單據的取得,甚至導致延遲裝運、違反合同。因此,應該及早地向海關辦理申報手續,做到准時裝運。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其代理人應當自載運該貨的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天內向海關辦理進口貨物的通關申報手續。做出這樣的規定是為了加快口岸疏運,促使進口貨物早日投入使用,減少差錯,防止舞弊。 如果在法定的14天內沒有向海關辦理申報手續,海關將徵收滯報金。滯報金的起收日期為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的15天;轉關運輸貨物為貨物運抵指運地之日起的第15天;郵運進口貨物為收到郵局通知之日的第15天。截止日期為海關申報之日。滯報金的每日徵收率為進口貨物到岸價格的0.5%,起征點為人民幣10元。計算滯報金的公式為:
滯報金總額=貨物的到岸價格 X 滯報天數 X 0.5‰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超過三個月未向海關申報的,其進口貨物由海關提取變賣處理。所得價款在扣除運輸、裝卸、存儲等費用和稅款後,尚有餘款的,自貨物變賣之日起一年內經收貨人申請,予以發還;逾期無人申請的,上繳國庫。確屬誤卸或者溢卸的進境貨物除外。
三、報關程序
報關工作的全部程序分為申報、查驗、放行三個階段。
(二)進出口貨物的查驗
進出口貨物,除海關總署特准查驗的以外,都應接受海關查驗。查驗的目的是核對報關單證所報內容與實際到貨是否相符,有無錯報、漏報、瞞報、偽報等情況,審查貨物的進出口是否合法。 海關查驗貨物,應在海關規定的時間和場所進行。如有特殊理由,事先報經海關同意,海關可以派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和場所以外查詢。申請人應提供往返交通工具和住宿並支付費用。
海關查驗貨物時,要求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必須到場,並按海關的要求負責辦理貨物的搬移、拆裝箱和查驗貨物的包裝等工作。海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徑行開驗、復驗或者提取貨樣、貨物保管人應當到場作為見證人。
查驗貨物時,由於海關關員責任造成被查貨物損壞的,海關應按規定賠償當事人的直接經濟損失。賠償辦法:由海關關員如實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查驗貨物,物品損壞報告書》一式兩份,查驗關員和當事人雙方簽字,各留一份。雙方共同商定貨物的受損程度或修理費用(必要時,可憑公證機構出具的鑒定證明確定),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為基數,確定賠償金額。賠償金額確定後,由海關填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損壞貨物、物品賠償通知》,當事人自收到《通知單》之日起,三個月內憑單向海關領取賠款或將銀行帳號通知海關劃撥,逾期海關不再賠償。賠款一律用人民幣支付。
(三)進出口貨物的放行
海關對進出口貨物的報關,經過審核報關單據、查驗實際貨物,並依法辦理了徵收貨物稅費手續或減免稅手續後,在有關單據上簽蓋放行章,貨物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才能提取或裝運貨物。此時,海關對進出口貨物的監管才算結束。 另外,進出口貨物因各種原因需海關特殊處理的,可向海關申請擔保放行。海關對擔保的范圍和方式均有明確的規定。

⑹ 青島海關的內設機構


行政級別:副廳局級
內設機構:辦公室、政治處、督察處、偵查一處、偵查二處、查私處、海上緝私處、法制一處、法制二處、情報技術處10個處室;下轄煙台海關緝私分局、濟南海關緝私分局、威海海關緝私分局、日照海關緝私分局、濰坊海關緝私分局、濟寧海關緝私分局、黃島海關緝私分局、流亭機場海關緝私分局、龍口海關緝私分局、榮成海關緝私分局等10個緝私分局,行政級別均為正處級;以及淄博海關緝私科、泰安海關緝私科,行政級別為正科級。
2016年青島海關開展「青島利劍1602」專項行動,一舉摧毀一個低報價格、少報數量走私進口「ZIPPO」牌打火機的犯罪團伙,案值約1.69億元。
主要職責:
1.緝私局是打擊走私工作的職能管理部門;
2.貫徹執行國家及海關總署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3.制定偵辦走私犯罪案件的措施並組織實施,對管轄的走私犯罪案件實施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對抗拒、阻礙海關偵查走私犯罪公安機構依法執行職務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4.制定查處行政違法案件的措施並組織實施;
5.制定打擊海上走私的措施並組織實施;
6.制定緝私情報工作的措施並組織實施;
7.組織協調反走私綜合治理相關工作;
8.承擔管轄許可權內的申訴、復議、訴訟、國家賠償等工作;
9.主管緝私警察隊伍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業務建設,按照許可權管理緝私系統有關幹部人事、教育培訓等工作;
10.主管緝私系統的警務督察、紀檢監察等工作;
11.管理緝私系統的經費使用、物資裝備和後勤保障等工作;
12.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行政級別:正處級
內設科室:政策研究室、綜合業務室、總值班室、秘書科、新聞宣傳科、機要檔案科、政務信息化科7個科室。
主要職責:
1.辦公室是綜合協調、督辦、參謀服務的職能管理部門;
2.貫徹執行國家及海關總署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制定實施細則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指導隸屬海關工作;
3.綜合協調各單位、各部門工作,輔助關領導處理日常事務,建立和維護機關日常工作秩序和內外聯系,統一安排關領導和各部門負責人參加各類活動;
4.對文件要求事項、會議決定事項和關領導交辦事項實行督辦;
5.組織重要課題的調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議和意見;
6.草擬重要文稿,審核青島海關發文,審核非業務類規章制度,編寫大事記;
7.制定年度會議計劃並組織實施,承辦綜合性會議的會務工作;
8.組織、指導、監督、檢查政務信息工作,具體承辦本關信息的收集、編發、呈報和管理工作;
9.組織、指導、管理、檢查新聞宣傳工作;
10.綜合管理文件、檔案和印章,指導各單位做好公文處理、機要檔案和保密工作;
11.制定政務信息化發展規劃和規章制度,組織實施政務信息化項目,管理政務信息化專項經費;
12.實施加值班職能管理,具體承擔總值班工作,做好關領導和各單位、各部門主要負責人離崗管理,指導協調信訪工作;
13.承辦和協調各類接待任務;
14.牽頭推動關務公開工作,並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制定關務公開的規章制度、考核評價標准等相關文件;
15.對因公出國(境)項目進行審核,並承擔署管幹部因公出國(境)報海關總署審批工作;
16.承擔安全保衛的職能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17.研究答復地方人大、政協等部門提案、建議、意見;
18.牽頭辦理口岸事務,聯系地方政府口岸主管部門;
19.聯系指導史志工作;
20.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行政級別:正處級
內設機構:不設科室
主要職責:
1.政治部辦公室是基層建設工作和准軍事化海關紀律部隊建設工作的主管部門和政治部的辦事機構;
2.貫徹執行國家及海關總署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3.對基層建設工作進行部署、協調、指導、檢查、督促、考核和推動;
4.牽頭對《青島關區海關崗位操作手冊》進行修訂和維護,匯總、審核非業務部門提交的修訂內容,編輯出版《手冊》;
5.承擔准軍事化海關紀律部隊建設工作;
6.草擬政治部年度工作計劃、總結、綜合性文件,對以政治部名義發文的文件進行審核、制發;
7.編發政治工作信息;
8.對政治部文件要求事項、會議決定事項和部領導交辦事項進行登記催辦;
9.協助部領導召集政治部日常工作會議,牽頭承辦關區性政工會議;
10.協助部領導處理日常事務,綜合協調政治部職能處室之間的日常工作;
11.對政治部重大事項、重大活動的有關資料進行收集、整理和存檔,編寫政治部大事記;
12.保管使用政治部印章;
13.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行政級別:正處級
內設機構:綜合科、幹部科、勞動工資科3個科室。
主要職責:
1.人事處是人事公共事務的職能管理部門;
2.貫徹執行國家及海關總署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制定實施細則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指導隸屬海關工作;
3.在幹部管理許可權內實施幹部選拔、任免、調配、交流;
4.對在編工作人員的招錄、考核、獎懲、退休、辭職、辭退實施管理;
5.對機構設置、職數編制實施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資源;
6.界定和調整機關各部門職責;
7.對在編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考勤、請假、休假實施管理;
8.對因公出國(境)人員進行審查,並承擔非署管幹部因公出國(境)報海關總署審批工作;
9.選拔和培養海關專家隊伍;
10.管理人事檔案,進行人事統計;
11.管理關銜工作;
12.組織專業技術職稱任職資格評審;
13.對機關臨時用工人員實施職能管理;
14.受理人事處理決定和勞動爭議的復核、復議事項;
15.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行政級別:正處級
內設機構:政工科、組織科、群工科3個科室。
主要職責:
1.組織宣傳處是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設、海關文化建設、黨群管理等工作的職能管理部門,是青島海關機關黨委的辦事機構;
2.貫徹執行國家及海關總署的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工作計劃和操作規范並組織實施;
3.搞好思想政治建設,抓好各級政治理論教育,協助青島海關黨組落實中心組理論學習制度和民主生活會制度;督導隸屬海關黨組中心組理論學習和民主生活會實施到位;培養、挖掘、宣傳先進典型,組織相關表彰事項;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思想教育和理論研究工作;
4.制定精神文明建設、海關文化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5.落實機關黨委和省直機關黨工委的各項工作安排,指導基層黨組織按照黨章規定開展工作;
6.承擔機關共青團、工會、婦女等群團管理工作,指導計劃生育工作;
7.承擔青島地區海關人員擔任各級地方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職務的推選工作;
8.承擔青島地區海關人員及關區處級領導幹部因私出國的備案政審工作;
9.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行政級別:正處級
內設機構:不設科室
主要職責:
1.教育處是教育培訓工作的職能管理部門;
2.貫徹執行國家及海關總署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制定實施細則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指導隸屬海關工作;
3.組織、實施各類培訓,頒發各類培訓證書;
4.選派人員參加脫產學習和培訓;
5.安排使用教育培訓經費;
6.建立和維護教育培訓檔案;
7.聘任和管理兼職教師;
8.組織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受理審查報關員資格申請,頒發報關員資格證書;
9.審核認定各類學歷、學位;
10.協助海關院校招生,接待組織海關院校學生實習及教師現場實踐;
11.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行政級別:正處級
內設機構:不設科室
主要職責:暫空 行政級別:正處級
內設機構:法制科、貿易管制科、知識產權保護科、制度審核監督科4個科室。
主要職責:
1.法規處是法律法規以及相關事務的職能管理部門;
2.貫徹執行國家及海關總署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起草、審核規范性文件,審核機關各部門起草的業務類規章制度,負責《基層海關崗位操作手冊》(業務類)的維護和管理;
3.規范執法行為,對重大行政行為進行審查和備案,並就業務疑難問題提出法律意見。對重大行政事項提供法律服務;
4.承擔行政復議案件的審理和答復工作、行政訴訟工作;對典型的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案件進行責任分析;
5.承擔青島海關案件審理委員會日常工作,指導、檢查和監督隸屬海關案件審理委員會工作;
6.實施貿易管制的職能管理,對進出口貿易管制商品的有關情況進行監控和分析;
7.承擔《海關通關作業系統參數資料庫》的維護管理工作;
8.實施知識產權保護職能管理,對涉嫌侵權貨物提出通關風險布控的要求和建議;協調指導侵權貨物的處置;移交涉嫌知識產權犯罪案件;
9.承擔青島海關法律事務接待工作;
10.承擔青島海關的普法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檢查隸屬海關的普法工作;
11.指導、協調、監督、評估隸屬海關行政訴訟、行政賠償、貿易管制及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工作;
12.承擔法制、貿易管制和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對外宣傳工作;
13.與地方相關管理部門進行業務聯系與協調配合;
14.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行政級別:正處級
內設機構:關稅征管科、減免稅科、歸類科、價格科等4個科室。
主要職責:
1.關稅處是稅收征管的職能管理部門;
2.貫徹執行國家及海關總署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制定實施細則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指導隸屬海關工作;
3.組織實施年度稅收計劃,開展稅源分析和稅收監控;
4.實施估價職能管理,發布進出口商品價格信息和風險參數,答復價格咨詢,對估價技術疑難問題進行專業認定,實施價格監控;
5.實施商品歸類職能管理,做出約束性預歸類決定,對歸類疑難問題進行專業認定,實施歸類監控;
6.實施原產地職能管理,辦理原產地預確定,實施原產地監控;
7.實施取樣送檢職能管理;
8.實施減免稅職能管理,指導和監督減免稅政策的執行,對減免稅審批進行監控,辦理進口軍事裝備減免稅審批,組織實施減免稅後續管理(後續稽查除外);
9.對構成整車特徵的汽車零部件進口實施職能管理;
10.實施退補稅、滯納金職能管理;
11.組織估價、歸類、減免稅技術小組運作,開展關稅技術研究;
12.指導和監督走私案件偷逃稅款及非案補稅的計核;
13.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行政級別:正處級
內設機構:綜合業務科、咨詢協調中心、審單一科、審單二科、審單三科、審單四科6個科室。
主要職責:
1.審單處是審單業務的職能管理部門;
2.負責按照有關管理規定和要求,組織開展電子審單、專業化集中審單工作,指導本關區現場接單審核作業;
3.負責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與申報、審單作業、接單審核、報關單證明聯簽發管理等相關的規章制度的實施工作;
4.負責開展對審單作業、現場接單審核工作的分析評估;
5.負責組織實施審單作業、現場接單審核和稅費徵收過程中疑難問題具體操作處理的聯系配合辦法;
6.負責審單作業中產生的刪改單、滯報金減免的審批和非政策性退補稅、擔保(或授權隸屬海關辦理)等事項的操作處理;
7.負責海關業務信息化管理系統審單作業應急處置和審單作業子系統參數設置,參與審單作業改革研究論證和組織實施工作;
8.其他與審單工作相關的職能。
9.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行政級別:正處級
內設機構:綜合業務科、運行監控科、通關管理科、選擇查驗科、非貿管理科、武警協調科、艙單管理科7個科室。
主要職責:
1.監管通關處是監管、通關業務的職能管理部門;
2.貫徹執行國家及海關總署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制定實施細則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指導、評估隸屬海關工作;
3.組織協調監管、通關作業改革項目的研發推廣等工作;
4.對H2000通關管理系統相關崗位進行授權,審核報批監管方式、關區代碼;
5.對選擇查驗和實施查驗實施職能管理;
6.對進出境行郵物品及快件業務實施職能管理;
7.對海關監管場所、進出境運輸工具及其艙單實施職能管理;
8.申請、調撥監管技術設備並進行資產管理,申請、分配、監督使用監管經費;
9.對參與海關執行監管任務的武警實施職能管理;
10.其他與監管、通關管理職能相關的工作;
11.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行政級別:正處級
內設機構:綜合業務科、加工貿易管理科、單耗管理科、業務運行監控科4個科室。
主要職責:
1.加工貿易監管處是加工貿易及保稅監管業務的職能管理部門;
2.貫徹執行國家及海關總署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制定實施細則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指導、評估隸屬海關工作;
3.推動加工貿易監管模式改革;
4.對加工貿易貨物備案及內銷征稅環節歸類審價實行監控分析;
5.組織制定單耗標准和單耗參數,指導、監督單耗標準的實施以及單耗資料庫的應用;
6.牽頭對保稅區、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園區、保稅港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安全隔離設施、海關監管設施的建設進行指導,組織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預驗收,會同有關部門確定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監管模式;對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加工貿易及保稅監管業務實施職能管理;
7.對保稅倉庫、出口監管倉庫、保稅物流中心等保稅監管場所實施職能管理;
8.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行政級別:正處級
內設機構:常規稽查科、專項稽查科、驗證稽查科3個科室。
主要職責:
1.稽查處是稽查工作的職能管理部門;海關稽查是海關的基本職能,是海關後續管理的核心力量,是以企業為主要監督管理對象、以外部審計為基本方法的新型海關管理制度。稽查部門依據海關有關法律法規,對被稽查人的有關資料和進出口貨物進行核查,監督管理被稽查人進出口活動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驗證企業守法程度,促進企業規范進出口行為,保障快捷通關,促進國家稅收,完善海關管理。
2.貫徹執行國家及海關總署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制定實施細則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指導、評估隸屬海關工作;
3.分析稽查工作形勢,制定稽查工作計劃;
4.組織一般貿易貨物、加工貿易貨物和減免稅貨物的後續稽查工作,必要時可以直接或組織力量對有關企業開展稽查;
5.組織對企業與進出口活動有關的內控制度、財務賬冊單證等的稽查,規范企業進出口行為,促進企業守法自律;
6.組織貿易調查、市場調查工作;
7.組織研究和推廣稽查技能和技術;
8.組織實施總署布置的專項稽查工作;
9.承擔JC2006系統的系統管理、數據監控、匯總上報和發布工作;
10.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行政級別:正處級
內設機構:風險測量科、風險防控科、風險信息科、推廣應用科4個科室。
主要職責:
1.風險管理處是風險管理工作的職能管理部門
2.貫徹執行國家及海關總署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制定實施細則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指導、評估關區工作;
3.承擔青島海關風險防控中心的組織運作和管理考核工作;
4.組織開展風險信息的採集、加工、評估和發布工作;
5.圍繞監管的主要企業和商品組織開展綜合性風險分析,提出風險防控項目,並組織實施;
6.實施企業和商品的風險測量,組織制定業務風險的指標參數;
7.指導、監督和評估風險布控工作,承擔H2000系統的通道維護工作;
8.研究推廣風險管理技術及應用系統,對風險管理平台的業務應用實施管理;
9.承擔風險管理辦公室決定事項的督辦及日常事務;
10.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行政級別:正處級
內設機構:企業守法管理科、注冊備案管理科2個科室。
主要職責:
1.企業管理處是企業管理業務及相關事務的職能管理部門;
2.貫徹執行國家及海關總署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制定實施細則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指導、評估隸屬海關工作;
3.規范企業進出口行為,推動企業信用管理;對客戶聯絡員實施職能管理;
4.對企業實施分類管理;
5.辦理報關企業、報關員注冊登記許可審批、對報關員記分及報關單位注冊、備案、變更、注銷等實施職能監控和管理;
6.監控管理企業資料庫;
7.聯系報關協會,對報關企業、報關員的行業自律和培訓考核工作進行指導;
8.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行政級別:正處級
內設機構:綜合科、網路管理科、系統管理科、軟體開發科、運行維護科、通信科、信息安全科、軟體維護科8個科室。
主要職責:
1.技術處是科技發展與管理的職能管理部門;
2.貫徹執行國家及海關總署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制度、實施細則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指導關區工作;
3.對計算機設備、通訊設備、網路設備的申請、分配及科技專項經費的申請、分配、使用監督等實施管理;
4.承擔科技應用項目的立項、技術設計、程序開發、協助移植與推廣等項目管理工作;
5.承擔計算機系統、通訊系統和網路系統的運行、維護等管理工作;
6.承擔信息系統安全運行、安全管理及海關作業單證的防偽鑒定管理工作;
7.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行政級別:正處級
內設機構:綜合業務科、統計科、分析科、數據管理科4個科室。
主要職責:
1.綜合統計處是統計工作的職能管理部門;
2.貫徹執行國家及海關總署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制定實施細則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指導隸屬海關工作;
3.對海關統計數據質量實施管理,匯總、審核、上報貿易統計、業務統計、報關單結關數據;
4.規范、指導、監控報關單數據的安全使用;
5.編制海關統計和海關業務統計;管理和發布貿易統計數據;編輯海關統計刊物;
6.開展統計分析工作,承擔進出口預警監測任務;
7.開展執法評估和統計監督工作;
8.開展統計處罰工作;
9.開展統計咨詢工作;
10.維護、上報經營單位編碼資料庫;
11.實施報關單及隨附單證檔案的職能管理;
12.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行政級別:正處級
內設機構:綜合科、預算稽核科、機關財務科、稅費科、私貨管理科、事業單位財務科6個科室。
主要職責:
1.財務處是財務裝備工作的職能管理部門;
2.貫徹執行國家及海關總署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制定實施細則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指導各單位工作;
3.管理預算資金及銀行賬戶,編制各項資金的年度預算和年終決算;
4.管理稅收、非稅收入和稅費資金;
5.管理固定資產和除緝私警察以外的車輛、制服等裝備;
6.管理基本建設項目;
7.管理業務單證和收費票據;
8.保管、變賣和處置罰沒財物;
9.負責青島海關本級各類資金收支的會計核算工作;
10.審定青島海關辦公用房等各類建築、設施的修繕計劃;
11.管理政府采購工作;
12.管理關區事業單位及其所屬經濟實體的財務工作;
13.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行政級別:正處級
內設機構:審計科、督察科2個科室。
主要職責:
1.督察內審處是督察內審工作的職能管理部門;
2.貫徹執行國家及海關總署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制定實施細則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指導隸屬海關工作;
3.組織實施隸屬海關關長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4.對行政執法活動實施常規督察和專項督察;
5.對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內部審計;
6.組織協調外部和總署布置的審計工作;
7.管理督察審計工作檔案;
8.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行政級別:正處級
內設機構:綜合科、監察科、監控科3個科室。
主要職責:
1.監察室是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職能管理部門;
2.貫徹執行國家及海關總署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制定內部規章制度,並對貫徹執行情況進行執法、廉政和效能監察;
3.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進行規劃、總結和考核,並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4.受理對黨員、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視情進行調查、審理和移交,維護黨員和監察對象的合法權益;
5.組織推動和監督檢查行業作風的建設情況;
6.牽頭組織法紀督察小分隊,對執法執紀和內務管理情況進行督察;
7.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對幹部選拔、任免和獎懲進行監督並提出監察建議;
8.協助黨組紀檢組做好紀檢監察特派員的業務指導和日常管理工作;
9.與地方紀檢監察及政法部門進行聯系溝通;
10.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行政級別:正處級
內設機構:內設綜合科、資產管理科、裝備管理科3個科室。
主要職責:
1.研究制訂關區實物資產和裝備設備的發展規劃、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關區關務保障工作的監督檢查。
2.負責審核關區車船裝備及油料、監管查驗設備、檢驗化驗設備、信息化設備、緝私裝備(含武器、警械和專業設備)、制服裝備、業務單證、辦公用品等各類裝備設備的申請,研究擬訂配備計劃和分配方案,並組織實施驗收登記、入庫管理和分配調撥;負責總關制服裝備、辦公用品、勞保用品的具體接收、購置、保管和發放工作。
3.負責關區裝備設備的政府采購工作,編制政府采購計劃,下達采購任務,作為政府采購代表人對外簽訂采購合同,並組織有關部門對采購的裝備設備進行驗收。
4.負責關區實物資產的購置管理、賬冊登記、報表編報和資產清查;負責關區重要實物資產維護保養計劃的制定和監督實施;負責關區實物資產的調撥、轉讓、報損、報廢等事宜;負責用於經營性實物資產的審批和監督管理;負責關區住房制度改革相關工作。
5.負責關區日常安全保衛職能管理工作;承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相關工作。
6.指導和協調關區後勤服務工作。
7.承辦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行政級別:正處級
內設機構:內設行業風險調研科、參數績效評估科、風險參數管理科、風險信息管理科4個科室。
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總署有關風險參數維護管理的規章制度;
2.根據職責分工負責統一的風險參數結構、標准和運行管理載體的建立和維護,研究提出風險參數設定方法和手段;
3.整合風險信息,根據職責分工承擔全國海關風險信息的匯總、加工和發布工作;
4.負責海關一級風險管理參數的調研、提出、擬定、專家論證、測試、載入運行及後期運行監控和維護管理工作;
5.根據職責分工,指導直屬海關二級風險參數的設定和管理維護;
6. 負責動態跟蹤和研究影響全國海關的整體風險和戰略性風險,組織開展宏觀風險分析;
7. 組織開展風險參數維護管理的既能培訓;
8. 為署領導決策服務,為通關管理、綜合治稅、後續管理、打擊走私等海關執法活動提供可靠的支持;
9. 負責承擔稽查司交辦的其他各項任務。 行政級別:副處級
目前正在籌建
主要職責:
1.承擔服務片區內海關進出境貨物和物品的化驗鑒定工作;
2.協助總署對服務片區內海關的化驗工作進行管理、指導和監督,負責對本關區化驗聯絡員的管理和片區直屬海關化驗聯絡員的聯系工作;
3.協助總署對服務片區內委託化驗機構進行評估、管理、指導、培訓和監督;
4.編制化驗統計,對進出口商品進行風險分析,對相關風險商品進行監控;
5.開展海關取樣方法和化驗方法的研究工作,以化驗為依託開展商品歸類、原產地認定和固體廢物鑒別的研究工作;
6.承擔制定海關化驗行業標准、專題調研、科技項目研究、專業培訓工作,承辦總署及青島海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⑺ 關於海關進出口知識培訓

這個大把,隨便在網上搜索一下就知道啦。或者你可以自己去書店買辦《通關手冊指南》,基本上大部分都懂啦

⑻ 報關員培訓班有用嗎自己看書可以過嗎

報關員基本是外貿行業含金量最高的一張證書,所以它也是最難考的一張證書。培訓班當然有一定的作用了,跟著老師復習,能准確掌握重點難點,但是還是要取決於自己,自己下功夫了,不用報班都可以的,祝你好運~~~

⑼ 通過關稅稽徵這門課,結合身邊事例,簡述國家進出口海關稅費調整有何積極意義

關稅是指進出口商品在經過一國關境時,由政府設置的海關向進出口商所徵收的稅收。1985年3月7日,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1987年1月2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其中第五章為《關稅》。2003年11月,國務院根據海關法重新新修訂並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作為具體實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法》已經2004年12月15日審議通過,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關境指實施同一海關法規和關稅制度的境域,即國家(地區)行使海關主權的執法空間。又稱「稅境」或「海關境域」。海關合作理事會對關境的定義是「完全實施同一海關法的地區」。一般情況下,關境等於國境。但有些國家關境不等於國境。海關指依據本國(或地區)的法律、行政法規行使進出口監督管理職權的國家行政機關。英語Customs一詞,最早是指商人販運商途中繳納的一種地方稅捐,帶有「買路錢」或港口、市場「通過費」、「使用費」的性質。這種地方稅捐取消後,Customs一詞則專指政府徵收的進出口稅,theCustoms是徵收進出口稅的政府機構,即海關,是對出入國境的一切商品和物品進行監督、檢查並照章徵收關稅的國家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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