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認證審查員培訓
1. 服務認證審核員的認證實踐和工作業績怎麼填寫填啥內容
可以寫你認證了多少個項目。往具體了寫可以寫每個項目裡面審核了多少文件資料,多少次建模,解決了多少問題等等。
2. 生產許可證審查員在哪裡培訓
1.總則 ? ?1.1為了做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員(以下簡稱審查員)的培訓與注冊管理工作,建立審查員培訓與注冊管理制度,根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 ?1.2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許可證辦公室)對審查員實施統一的培訓與注冊管理。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中心(以下簡稱審查中心)受全國許可證辦公室的委託,承擔審查員培訓與注冊的日常管理工作。 ? ?1.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生產許可證辦公室、各產品審查部承擔具體培訓工作,並負責審查員的使用和日常管理。 ? ?2.培訓 ? ?2.1凡年齡在65周歲(含65歲)以下,身體健康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參加審查員培訓: ? ?2.1.1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從事相關質量工作滿三年; ? ?2.1.2中級(含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從事相關質量工作滿三年; ? ?2.1.3具有ISO9000質量體系國家注冊實習審核員(含實習審核員)以上資格; ? ?2.1.4具有原工業部(委、局)頒發的生產許可證審查員資格證書的人員。 ? ?2.2審查員培訓班每期不超過40人,由全國許可證辦公室委派教師授課,採用《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教程》等教材,培訓時間不少於32課時。 ? ?2.3考試採取筆試的方式進行。由全國許可證辦公室統一命題、統一監考、統一閱卷。滿分為100分,及格線為70分;高級審查員增加面試,面試工作由全國許可證辦公室統一組織。經考試合格後頒發統一的合格證書。 ? ?3.注冊 ? ?3.1生產許可證審查員注冊分別設置「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國家注冊審查員」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國家注冊高級審查員」兩個級別。 ? ?3.2申請國家注冊高級審查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 ?3.2.1已獲批準的國家注冊審查員,並在本崗位工作滿一年; ? ?3.2.2具有10次(含10次)以上審查經歷; ? ?3.2.3掌握生產許可證管理的有關規定並具有較高的企業生產條件審查技能; ? ?3.2.4能嚴格遵守《生產許可證管理工作紀律》和《生產許可證注冊審查員行為規范》,無違法違規行為和被投訴記錄; ? ?3.2.5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 ? ?3.3審查員注冊應根據報名條件提供以下有關材料: ? ?3.3.1審查員培訓《考試合格證書》復印件; ? ?3.3.2學歷證書復印件; ? ?3.3.3職稱證書復印件; ? ?3.3.4 ISO9000質量體系國家注冊實習審核員以上資格證書復印件; ? ?3.3.5原部委、省局頒發的生產許可證審查員資格證書復印件; ? ?3.3.6從事質量工作年限和審查經歷證明; ? ?3.3.7申請國家注冊高級審查員者附工作鑒定。 ? ?上述材料需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產品審查部確認後報許可證審查中心。 ? ?3.4培訓考試(面試)合格後由本人填寫審查員注冊申請表,經全國許可證辦公室審核批准後予以注冊,頒發統一的《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國家注冊審查員證書》或《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國家注冊高級審查員證書》。 ? ?3.5生產許可證國家注冊審查員和生產許可證國家注冊高級審查員證書有效期3年,期滿後經考核合格,可繼續辦理注冊。4.職責 ? ?4.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相關政策、法規、規章的規定; ? ?4.2受省、自治區、直轄市生產許可證辦公室或產品審查部的委託,參加對生產許可證企業生產條件的審查及獲證企業的監督抽查工作; ? ?4.3服從全國許可證辦公室的統一領導,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嚴格遵守各項廉政紀律; ? ?4.4服從用人單位的管理,不得擅自變更用人單位交辦的審查任務; ? ?4.5注冊審查員在從事企業生產條件審查工作中,有向上級管理部門提出有關意見和建議以及申訴的權利; ? ?4.6承擔各級生產許可證管理部門委託的其他相關工作; 5.使用 ? ?5.1在聘用審查員時,用人單位應事先徵得審查員工作單位同意,並與本人簽定《合作協議書》。該《協議書》中要寫明用人單位與被聘用審查員雙方的責任、義務,以及審查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有關事宜。 ? ?5.2各級審查員的使用均由各省(區、市)生產許可證辦公室和各產品審查部按規定選派。 ? ?5.3對所審查企業有親屬或直接利益關系的審查員,在選派時應採取迴避的原則; ? ?5.4審查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時,由許可證審查中心負責協調。涉及法律的事項,按法律程序解決。6.考核 ? ?6.1為保證審查員審查能力的持續性,確定考核方式: ? ?6.1.1申證企業反饋:由被審查的申證企業按規定項目填寫意見反饋表,由派出單位留存,作為考核記錄; ? ?6.1.2不定期抽查:由全國許可證辦公室統一安排、部署; ? ?6.1.3年度考核:許可證審查中心負責對許可證注冊審查員的年度考核及再培訓。 ? ?6.1.4期滿考核:在證書有效期滿前3個月,由個人填寫考核申請表,並由管理單位填寫考核評價,全許辦審核,審查中心存檔。 ? ?6.2考核結果均作為下期注冊的基本依據。7.暫停與注銷 ? ?7.1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將視情節輕重對其注冊審查員資格給予暫停6個月或注銷處置: ? ?7.1.1不履行注冊審查員職責,未遵守《生產許可證注冊審查員行為規范》的; ? ?7.1.2在企業審查中,一年度內出現連續兩次或累計三次工作失誤的; ? ?7.1.3無故不服從派遣或在其資格有效期內不參加規定項目培訓、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 ? ?7.1.4以權謀私,侵害企業正當權益的或借機推銷產品、服務項目等; ? ?7.1.5因本人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繼續從事審查工作的。 ? ?7.2對受到暫停處置的注冊審查員,在暫停期間對其過錯行為認識深刻,並認真予以糾正的,可在暫停期結束後,由本人提出恢復注冊申請,經全國許可證辦公室批准,予以恢復注冊。 ? ?7.3凡受到2次以上(含2次)暫停處置的,其資格予以注銷。 ? ?7.4對於受到注銷處置的人員,不得再次申請注冊。8.本《辦法》由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負責解釋。9.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 ?附件: 1.生產許可證注冊審查員行為規范 ? ? ? ? ? 2.考試規則 ? ? ? ? ? 3.考試合格證書 ? ? ? ? ? 4.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員注冊申請表 ? ? ? ? ? 5.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注冊審查員證書
3. 服務認證的審查辦法,辦理機構有哪些
·審批部門:
國家認監委
·審批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90號,2003年8月20日公布,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九、十、十一、十二條;
申請條件
(一)有固定的場所和必要的設施;
(二)有符合認證認可要求的管理制度;
(三)注冊資本不得少於人民幣300萬元;
(四)有10名以上相應領域的專職認證人員;
(五)從事產品認證活動的認證機構,還應當具備與從事相關產品認證活動相適應的檢測、檢查等技術能力。
(六)外方投資者取得其所在國家或者地區認可機構的認可;
(七)外方投資者具有3年以上從事認證活動的業務經歷;
(八)外商投資認證機構的同時應符合外商投資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
·審批程序
申請
申請人向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提交《認證機構申請書》及其附件所要求的材料。
受理
認可監管處受理崗位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在5日內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出具書面憑證(申請受理決定書或不予受理決定書)。
材料審查
受理申請後,認可處材料審查崗位在10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具體審查。需要委內相關部門會簽的送有關部門會簽。符合要求的經分管委領導批准將申請機構相關申請信息在國家認監委網站上公示1個月。並組織專家組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進行技術審查。
專家評審
認可監管部材料審查崗位根據申請項目涉及的專業類別,從專家庫中選擇3-5名評審專家組成評審組,按照《認證認可條例》等相關認證管理辦法及認證規定在15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評審。完成專家評審形成一致意見後,填寫《機構審批專家評審單》交認可監管部。
認可監管部材料審查崗位結合認可部審查結果和專家評審意見將申請材料送分管委領導審批;需申請機構進行補正的,認可監管部向申請人發出《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
做出審批結論
國家認監委分管認可監管部的委領導根據公示結果和專家評審意見做出准予許可或不予許可的決定。准予許可的,認可監管處自做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人頒發《認證機構設立批准通知書》、《外商投資認證機構設立批准通知書》;不予許可的發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書面說明理由。
·收費標准
本行政許可項目不收費
4. 什麼是體育服務認證健身場所等級評定
體育服務認證(健身場所等級評定)是指由國家批準的合法認證機構依據國家相關體育服務標准和技術規范,對體育服務提供者的服務質量評價及環境設施設備的現場檢查(包括從業者的職業資格認證)所進行的合格評定活動。(側重服務質量的評價和等級的劃分)
註:服務質量評價包括服務流程管理文件、行為規范、設施和設備、健康和衛生、安全保障和環境保護、服務承諾等。
為了促進體育產業的發展,加強健身行業服務標準的引導,推動體育服務認證工作的深入開展。由國家體育總局推薦、國家認監委批准成立的第三方認證機構——北京華安聯合認證檢測中心(以下簡稱「華安中心」)
5. BRC 外審員培訓
O(∩_∩)O哈哈~
掙分
要做BRC的找我們SGS把
6. 如何參加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員培訓
1.總則
1.1為了做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員(以下簡稱審查員)的培訓與注冊管理工作,建立審查員培訓與注冊管理制度,根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1.2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許可證辦公室)對審查員實施統一的培訓與注冊管理。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中心(以下簡稱審查中心)受全國許可證辦公室的委託,承擔審查員培訓與注冊的日常管理工作。
1.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生產許可證辦公室、各產品審查部承擔具體培訓工作,並負責審查員的使用和日常管理。
2.培訓
2.1凡年齡在65周歲(含65歲)以下,身體健康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參加審查員培訓:
2.1.1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從事相關質量工作滿三年;
2.1.2中級(含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從事相關質量工作滿三年;
2.1.3具有ISO9000質量體系國家注冊實習審核員(含實習審核員)以上資格;
2.1.4具有原工業部(委、局)頒發的生產許可證審查員資格證書的人員。
2.2審查員培訓班每期不超過40人,由全國許可證辦公室委派教師授課,採用《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教程》等教材,培訓時間不少於32課時。
2.3考試採取筆試的方式進行。由全國許可證辦公室統一命題、統一監考、統一閱卷。滿分為100分,及格線為70分;高級審查員增加面試,面試工作由全國許可證辦公室統一組織。經考試合格後頒發統一的合格證書。
3.注冊
3.1生產許可證審查員注冊分別設置「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國家注冊審查員」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國家注冊高級審查員」兩個級別。
3.2申請國家注冊高級審查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3.2.1已獲批準的國家注冊審查員,並在本崗位工作滿一年;
3.2.2具有10次(含10次)以上審查經歷;
3.2.3掌握生產許可證管理的有關規定並具有較高的企業生產條件審查技能;
3.2.4能嚴格遵守《生產許可證管理工作紀律》和《生產許可證注冊審查員行為規范》,無違法違規行為和被投訴記錄;
3.2.5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
3.3審查員注冊應根據報名條件提供以下有關材料:
3.3.1審查員培訓《考試合格證書》復印件;
3.3.2學歷證書復印件;
3.3.3職稱證書復印件;
3.3.4 ISO9000質量體系國家注冊實習審核員以上資格證書復印件;
3.3.5原部委、省局頒發的生產許可證審查員資格證書復印件;
3.3.6從事質量工作年限和審查經歷證明;
3.3.7申請國家注冊高級審查員者附工作鑒定。
上述材料需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產品審查部確認後報許可證審查中心。
3.4培訓考試(面試)合格後由本人填寫審查員注冊申請表,經全國許可證辦公室審核批准後予以注冊,頒發統一的《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國家注冊審查員證書》或《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國家注冊高級審查員證書》。
3.5生產許可證國家注冊審查員和生產許可證國家注冊高級審查員證書有效期3年,期滿後經考核合格,可繼續辦理注冊。
4.職責
4.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相關政策、法規、規章的規定;
4.2受省、自治區、直轄市生產許可證辦公室或產品審查部的委託,參加對生產許可證企業生產條件的審查及獲證企業的監督抽查工作;
4.3服從全國許可證辦公室的統一領導,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嚴格遵守各項廉政紀律;
4.4服從用人單位的管理,不得擅自變更用人單位交辦的審查任務;
4.5注冊審查員在從事企業生產條件審查工作中,有向上級管理部門提出有關意見和建議以及申訴的權利;
4.6承擔各級生產許可證管理部門委託的其他相關工作;
5.使用
5.1在聘用審查員時,用人單位應事先徵得審查員工作單位同意,並與本人簽定《合作協議書》。該《協議書》中要寫明用人單位與被聘用審查員雙方的責任、義務,以及審查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有關事宜。
5.2各級審查員的使用均由各省(區、市)生產許可證辦公室和各產品審查部按規定選派。
5.3對所審查企業有親屬或直接利益關系的審查員,在選派時應採取迴避的原則;
5.4審查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時,由許可證審查中心負責協調。涉及法律的事項,按法律程序解決。
6.考核
6.1為保證審查員審查能力的持續性,確定考核方式:
6.1.1申證企業反饋:由被審查的申證企業按規定項目填寫意見反饋表,由派出單位留存,作為考核記錄;
6.1.2不定期抽查:由全國許可證辦公室統一安排、部署;
6.1.3年度考核:許可證審查中心負責對許可證注冊審查員的年度考核及再培訓。
6.1.4期滿考核:在證書有效期滿前3個月,由個人填寫考核申請表,並由管理單位填寫考核評價,全許辦審核,審查中心存檔。
6.2考核結果均作為下期注冊的基本依據。
7.暫停與注銷
7.1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將視情節輕重對其注冊審查員資格給予暫停6個月或注銷處置:
7.1.1不履行注冊審查員職責,未遵守《生產許可證注冊審查員行為規范》的;
7.1.2在企業審查中,一年度內出現連續兩次或累計三次工作失誤的;
7.1.3無故不服從派遣或在其資格有效期內不參加規定項目培訓、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
7.1.4以權謀私,侵害企業正當權益的或借機推銷產品、服務項目等;
7.1.5因本人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繼續從事審查工作的。
7.2對受到暫停處置的注冊審查員,在暫停期間對其過錯行為認識深刻,並認真予以糾正的,可在暫停期結束後,由本人提出恢復注冊申請,經全國許可證辦公室批准,予以恢復注冊。
7.3凡受到2次以上(含2次)暫停處置的,其資格予以注銷。
7.4對於受到注銷處置的人員,不得再次申請注冊。
8.本《辦法》由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負責解釋。
9.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7. 關於ISO9000認證外審員資格的問題
ISO9000外審員資格流程如下:本科4年(專科5年)質量相關工作經驗,參加各個培訓回機構(如:CQC、方圓答、華夏等)的審核員資格培訓,培訓後獲得資格證書,攜帶資格證書參加國家每年(一年四次3月、6月、9月、12月月末的國家考試,考基礎、審核兩門),考試通過後找認證機構掛靠、注冊成為實習審核員攢經歷(三年內達到20人/日的審核任務),轉為正式審核員。
機械類質檢有質量工程師、高級質量工程師之分。
質檢人員可成為企業內部審核員(有內部審核員資格證書)或質量工程師。
8. 什麼是服務認證
服務認證是針對服務的認證,所稱認證,是指由認證機構證明產品、服務、管理體系符合相關技術規范、相關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或者標準的合格評定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規定我國認證分「管理體系、服務、產品」三類認證中的一種。目前國家認監委批準的服務認證有:商品售後服務評價體系認證、體育場所服務認證、汽車玻璃零配安裝服務認證、環境服務認證等。
商品售後服務評價體系認證是目前服務認證涉及面最多最廣的服務認證,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生產、貿易、服務型企業均可申請認證。
(8)服務認證審查員培訓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
第三章 認證
第十七條
國家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推行產品、服務、管理體系認證。
第十八條
認證機構應當按照認證基本規范、認證規則從事認證活動。認證基本規范、認證規則由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制定;涉及國務院有關部門職責的,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屬於認證新領域,前款規定的部門尚未制定認證規則的,認證機構可以自行制定認證規則,並報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九條
任何法人、組織和個人可以自願委託依法設立的認證機構進行產品、服務、管理體系認證。
第二十條
認證機構不得以委託人未參加認證咨詢或者認證培訓等為理由,拒絕提供本認證機構業務范圍內的認證服務,也不得向委託人提出與認證活動無關的要求或者限制條件。
第二十一條
認證機構應當公開認證基本規范、認證規則、收費標准等信息。
第二十二條
認證機構以及與認證有關的檢查機構、實驗室從事認證以及與認證有關的檢查、檢測活動,應當完成認證基本規范、認證規則規定的程序,確保認證、檢查、檢測的完整、客觀、真實,不得增加、減少、遺漏程序。
認證機構以及與認證有關的檢查機構、實驗室應當對認證、檢查、檢測過程作出完整記錄,歸檔留存。
第二十三條
認證機構及其認證人員應當及時作出認證結論,並保證認證結論的客觀、真實。認證結論經認證人員簽字後,由認證機構負責人簽署。
認證機構及其認證人員對認證結果負責。
第二十四條
認證結論為產品、服務、管理體系符合認證要求的,認證機構應當及時向委託人出具認證證書。
第二十五條
獲得認證證書的,應當在認證范圍內使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不得利用產品、服務認證證書、認證標志和相關文字、符號,誤導公眾認為其管理體系已通過認證,也不得利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認證標志和相關文字、符號,誤導公眾認為其產品、服務已通過認證。
第二十六條
認證機構可以自行制定認證標志,並報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認證機構自行制定的認證標志的式樣、文字和名稱,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與國家推行的認證標志相同或者近似,不得妨礙社會管理,不得有損社會道德風尚。
第二十七條
認證機構應當對其認證的產品、服務、管理體系實施有效的跟蹤調查,認證的產品、服務、管理體系不能持續符合認證要求的,認證機構應當暫停其使用直至撤銷認證證書,並予公布。
第二十八條
為了保護國家安全、防止欺詐行為、保護人體健康或者安全、保護動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護環境,國家規定相關產品必須經過認證的,應當經過認證並標注認證標志後,方可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
第二十九條
國家對必須經過認證的產品,統一產品目錄,統一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標准和合格評定程序,統一標志,統一收費標准。
統一的產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由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調整,由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發布,並會同有關方面共同實施。
第三十條
列入目錄的產品,必須經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認證機構進行認證。
列入目錄產品的認證標志,由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統一規定。
第三十一條
列入目錄的產品,涉及進出口商品檢驗目錄的,應當在進出口商品檢驗時簡化檢驗手續。
第三十二條
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從事列入目錄產品認證活動的認證機構以及與認證有關的檢查機構、實驗室(以下簡稱指定的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實驗室),應當是長期從事相關業務、無不良記錄,且已經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認可、具備從事相關認證活動能力的機構。
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指定從事列入目錄產品認證活動的認證機構,應當確保在每一列入目錄產品領域至少指定兩家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機構。
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指定前款規定的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實驗室,應當事先公布有關信息,並組織在相關領域公認的專家組成專家評審委員會,對符合前款規定要求的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實驗室進行評審;
經評審並徵求國務院有關部門意見後,按照資源合理利用、公平競爭和便利、有效的原則,在公布的時間內作出決定。
第三十三條
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公布指定的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實驗室名錄及指定的業務范圍。
未經指定,任何機構不得從事列入目錄產品的認證以及與認證有關的檢查、檢測活動。
第三十四條
列入目錄產品的生產者或銷售者、進口商,均可自行委託指定的認證機構進行認證。
第三十五條
指定的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實驗室應當在指定業務范圍內,為委託人提供方便、及時的認證、檢查、檢測服務,不得拖延,不得歧視、刁難委託人,不得牟取不當利益。
指定的認證機構不得向其他機構轉讓指定的認證業務。
第三十六條
指定的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實驗室開展國際互認活動,應當在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經授權的國務院有關部門對外簽署的國際互認協議框架內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