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培訓機構 » 2015年1月建設部組織培訓文件

2015年1月建設部組織培訓文件

發布時間: 2020-11-21 02:29:48

1. 人社部的BIM證書和住建部的BIM證書有什麼區別

1、頒發機構不同:人社部BIM證書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中國制圖學會頒發的。中國建築教育協會BIM證書由中國建築教育協會頒發。

2、含金量不同: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地圖學研究所組織的全國BIM技能等級考試最具權威性。目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BIM證書是大型企業、中國建築、中國鐵路等國有企業最認可的。因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BIM證書的含金量高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BIM考試:為建築信息技術的發展選拔合格的專業技術人才,提高建築行業從業人員的信息技術應用水平,促進技術創新,滿足建築行業轉型升級的需要;

使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提高建築業生產效率,節約成本,保證質量,有效應對工程項目的規劃、設計、施工管理、物資采購、運行維護等信息共享、傳輸、管理等任務,整個生命周期內的協作和決策。

目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下屬的不同協會和協會負責建立BIM技能考試。

(1)2015年1月建設部組織培訓文件擴展閱讀:

1、報名時間:

上半年:每年4月20日至5月20日。

下半年:每年9月20日至10月20日。

2、考試時間:

上半年:每年6月第二周末(以考試安排通知為准)。

下半年:每年12月第二周的周末(以考試安排通知為准)。

申請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全體公民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職業道德;工程、工程經濟、金融經濟、管理、計算機等專業的大學生,工程項目設計、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從業人員本科以上學歷,符合BIM系列專業技能考試申請條件的,可申請技能考試。

2、參加BIM系列考試的人員除應符合上述1條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大學生修讀了與BIM相關的理論知識和操作能力課程

(2) 從事建築設計、施工技術和工程項目管理的人員,掌握了與BIM相關的理論知識和操作能力。

(3) 社會相關從業者通過自學或參與BIM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系統學習。

2. 建設部取消一級建造師繼續教育的通知是多少號文

一級建造師繼續教來育並未取消,自現階段的繼續教育只需要用人企業組織培訓就行。

根據《國務院關於第一批清理規范89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58號)

國務院決定第一批清理規范89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不再作為行政審批的受理條件。取消行業牽頭部門(如交通、水利部門)推薦,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布的繼續教育培訓機構。

申請人按照繼續教育的標准和要求可參加用人企業組織的培訓,也可參加有關機構組織的培訓,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參加特定中介機構組織的培訓。

(2)2015年1月建設部組織培訓文件擴展閱讀:

一級建造師每年需要進行繼續教育,注冊證書與執業印章有效期為3年,在每一個注冊有效期內一級建造師必須達到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繼續教育要求,方可申請延續注冊。繼續教育的具體要求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另行規定。

申請延續注冊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冊建造師延續注冊申請表;

(二)原注冊證書;

(三)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

(四)申請人注冊有效期內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3. 2011年1月28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消息稱,該部與發展改革委、監察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聯

(1)①維護社會所有成員特別是社會中處境不利的人的基本尊嚴和基本生存條件,使社會每一個成員享有均等的發展機會,獲得平等參與社會的能力,這是一個合理社會的道德責任和道德義務,也是每一個社會成員的責任和義務。②關心、幫助弱勢群體既是政府的職責,也是全社會的責任。只有大家一起來關心弱勢群體,才會形成良好的社會氛圍,才能促進社會不斷進步,不斷走向公平與正義。③社會上處於弱勢地位的人們,特別需要來自社會的支持與尊重。保障弱勢群體基本生活,維護他們的基本權益,尊重他們的人格尊嚴,社會才可能是穩定的。一個弱勢群體得不到保障的社會,一個弱者受到歧視的社會,不可能是一個協調發展的社會。
(2)黨和政府是人民的根本利益的代表者,解決農民工工資問題,不僅有利於幫助農民獲得報酬,享受正當權利,調動農民工的積極性,促進市場經濟健康發展,而且是執政為民的具體體現,對於促進廉政建設、改善黨群關系,干群關系,樹立黨和國家的形象和威信都具有重大意義。

4.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二零一六十一號文件

查了半天。
建市罰字[2016]11號

被處罰人:北京華清技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斌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學清路8號科技財富中心B座1501室

北京華清技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29日8時20分許,在北京市海淀區清華大學附屬中學體育館及宿舍樓工程工地,作業人員在基坑內綁扎鋼筋的過程中,筏板基礎鋼筋體系發生坍塌,發生一起造成10人死亡,4人受傷的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根據《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提請吊銷清華大學附屬中學體育館及宿舍樓工程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責任單位資質證書和責任人員執業資格的請示》(京建文[2015]91號)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清華附中體育館及宿舍樓工程「12·29」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結案的通知》(京政辦函[2015]45號)認定,你公司作為該工程的監理單位,對該項目監理工作履職不到位,對總包單位備案項目經理長期未到崗履職的情況,未及時下達監理指令;未及時發現並糾正作業人員未按照鋼筋施工方案要求施工作業的違規行為;對項目部安全技術交底和安全培訓教育工作監理不到位。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我部於2015年8月24日向你公司發出了《住房城鄉建設部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建市罰聽告字[2015]42號)。你單位於2015年9月14日簽收了告知書,且在規定的期限內未提出聽證要求。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之規定,我部決定給予你公司吊銷房屋建築工程監理甲級資質的行政處罰。請你單位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正本及全部副本到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辦理有關手續。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你公司可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住房城鄉建設部
2016年1月29日

5. 建設部關於建築施工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有著怎樣的規定專職安全員怎麼分配

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應滿足下列要求,並應根據回企業經營規答模、設備管理和生產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築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企業:特級資質不少於6人;一級資質不少於4人;二級和二級以下資質企業不少於3人。

(二)建築施工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企業:一級資質不少於3人;二級和二級以下資質企業不少於2人。

(三)建築施工勞務分包資質序列企業:不少於2人。

(四)建築施工企業的分公司、區域公司等較大的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分支機構)應依據實際生產情況配備不少於2人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5)2015年1月建設部組織培訓文件擴展閱讀:

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有以下主要職責:

(一)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日常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

(二)現場監督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情況;

(三)對作業人員違規違章行為有權予以糾正或查處;

(四)對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有權責令立即整改;

(五)對於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有權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

(六)依法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6. 建設部2003年206號文件

6建設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建築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的通知
(建標[2003]206號)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財政廳,直轄市建委、財政局,國務院有關部門:
為了適應工程計價改革工作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並參照國際慣例,在總結建設部、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關於調整建築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的若干規定》(建標[1993]894號)執行情況的基礎上,我們制定了《建築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以下簡稱《費用項目組成》),現印發給你們。為了便於各地區、各部門做好《費用項目組成》發布後的貫徹實施工作,現將《費用項目組成》主要調整內容和貫徹實施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費用項目組成》調整的主要內容:
(一)建築安裝工程費由直接費、間接費、利潤和稅金組成。
(二)為適應建築安裝工程招標投標競爭定價的需要,將原其他直接費和臨時設施費以及原直接費中屬工程非實體消耗費用合並為措施費。措施費可根據專業和地區的情況自行補充。
(三)將原其他直接費項下對建築材料、構件和建築安裝物進行一般鑒定、檢查所發生的檢驗試驗費列入材料費。
(四) 將原現場管理費、企業管理費、財務費和其他費用合並為間接費。根據國家建立社會保障體系的有關要求,在規費中列出社會保障相關費用。
(五)原計劃利潤改為利潤。
二、為了指導各部門、各地區依據《費用項目組成》開展費用標准測算等工作,我們統一了《建築安裝工程費用參考計算方法》和《建築安裝工程計價程序》(詳見附件一、附件二)。
三、《費用項目組成》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設部、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關於調整建築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的若干規定》(建標[1993]894號)同時廢止。
《費用項目組成》在施行中的有關問題和意見,請及時反饋給建設部標準定額司和財政部經濟建設司。
附件一:建築安裝工程費用參考計算方法
附件二:建築安裝工程計價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二○○三年十月十五日
建築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
建築安裝工程費由直接費、間接費、利潤和稅金組成(見附表)。
一、直 接 費
由直接工程費和措施費組成。
(一)直接工程費:是指施工過程中耗費的構成工程實體的各項費用,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械使用費。
1.人工費:是指直接從事建築安裝工程施工的生產工人開支的各項費用,內容包括:
⑴基本工資:是指發放給生產工人的基本工資。
⑵工資性補貼:是指按規定標准發放的物價補貼,煤、燃氣補貼,交通補貼,住房補貼,流動施工津貼等。
⑶生產工人輔助工資:是指生產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數以外非作業天數的工資,包括職工學習、培訓期間的工資,調動工作、探親、休假期間的工資,因氣候影響的停工工資,女工哺乳時間的工資,病假在六個月以內的工資及產、婚、喪假期的工資。
⑷職工福利費:是指按規定標准計提的職工福利費。
⑸生產工人勞動保護費:是指按規定標准發放的勞動保護用品的購置費及修理費,徒工服裝補貼,防暑降溫費,在有礙身體健康環境中施工的保健費用等。
2.材料費:是指施工過程中耗費的構成工程實體的原材料、輔助材料、構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費用。內容包括:
⑴材料原價(或供應價格)。
⑵材料運雜費:是指材料自來源地運至工地倉庫或指定堆放地點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⑶運輸損耗費:是指材料在運輸裝卸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損耗。
⑷采購及保管費:是指為組織采購、供應和保管材料過程中所需要的各項費用。
包括: 采購費、倉儲費、工地保管費、倉儲損耗。
⑸檢驗試驗費:是指對建築材料、構件和建築安裝物進行一般鑒定、檢查所發生的費用,包括自設試驗室進行試驗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學葯品等費用。不包括新結構、新材料的試驗費和建設單位對具有出廠合格證明的材料進行檢驗,對構件做破壞性試驗及其他特殊要求檢驗試驗的費用。
3.施工機械使用費:是指施工機械作業所發生的機械使用費以及機械安拆費和場外運費。
施工機械台班單價應由下列七項費用組成:
(1)折舊費:指施工機械在規定的使用年限內,陸續收回其原值及購置資金的時間價值。
(2)大修理費:指施工機械按規定的大修理間隔台班進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復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費用。
(3)經常修理費:指施工機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級保養和臨時故障排除所需的費用。包括為保障機械正常運轉所需替換設備與隨機配備工具附具的攤銷和維護費用,機械運轉中日常保養所需潤滑與擦拭的材料費用及機械停滯期間的維護和保養費用等。
(4)安拆費及場外運費:安拆費指施工機械在現場進行安裝與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機械和試運轉費用以及機械輔助設施的折舊、搭設、拆除等費用;場外運費指施工機械整體或分體自停放地點運至施工現場或由一施工地點運至另一施工地點的運輸、裝卸、輔助材料及架線等費用。
(5)人工費:指機上司機(司爐)和其他操作人員的工作日人工費及上述人員在施工機械規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費。
(6)燃料動力費:指施工機械在運轉作業中所消耗的固體燃料(煤、木柴)、液體燃料(汽油、柴油)及水、電等。
(7)養路費及車船使用稅:指施工機械按照國家規定和有關部門規定應繳納的養路費、車船使用稅、保險費及年檢費等。
(二)措施費:是指為完成工程項目施工,發生於該工程施工前和施工過程中非工程實體項目的費用。
包括內容:
1. 環境保護費:是指施工現場為達到環保部門要求所需要的各項費用。
2. 文明施工費:是指施工現場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項費用。
3.安全施工費:是指施工現場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項費用。
4.臨時設施費:是指施工企業為進行建築工程施工所必須搭設的生活和生產用的臨時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臨時設施費用等。
臨時設施包括:臨時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業房屋與構築物,倉庫、辦公室、加工廠以及規定范圍內道路、水、電、管線等臨時設施和小型臨時設施。
臨時設施費用包括:臨時設施的搭設、維修、拆除費或攤銷費。
5.夜間施工費:是指因夜間施工所發生的夜班補助費、夜間施工降效、夜間施工照明設備攤銷及照明用電等費用。
6.二次搬運費:是指因施工場地狹小等特殊情況而發生的二次搬運費用。
7.大型機械設備進出場及安拆費:是指機械整體或分體自停放場地運至施工現場或由一個施工地點運至另一個施工地點,所發生的機械進出場運輸及轉移費用及機械在施工現場進行安裝、拆卸所需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試運轉費和安裝所需的輔助設施的費用。
8.混凝土、鋼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費:是指混凝土施工過程中需要的各種鋼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支、拆、運輸費用及模板、支架的攤銷(或租賃)費用。
9.腳手架費: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種腳手架搭、拆、運輸費用及腳手架的攤銷(或租賃)費用。
10.已完工程及設備保護費:是指竣工驗收前,對已完工程及設備進行保護所需費用。
11.施工排水、降水費:是指為確保工程在正常條件下施工,採取各種排水、降水措施所發生的各種費用。
二、間接費
由規費、企業管理費組成。
(一)規費:是指政府和有關權力部門規定必須繳納的費用(簡稱規費)。包括:
1.工程排污費:是指施工現場按規定繳納的工程排污費。
2.工程定額測定費:是指按規定支付工程造價(定額)管理部門的定額測定費。
3.社會保障費
⑴養老保險費:是指企業按規定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⑵失業保險費:是指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⑶醫療保險費: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4. 住房公積金:是指企業按規定標准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5. 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是指按照建築法規定,企業為從事危險作業的建築安裝施工人員支付的意外傷害保險費。
(二)企業管理費:是指建築安裝企業組織施工生產和經營管理所需費用。
內容包括:
1.管理人員工資:是指管理人員的基本工資、工資性補貼、職工福利費、勞動保護費等。
2.辦公費:是指企業管理辦公用的文具、紙張、帳表、印刷、郵電、書報、會議、水電、燒水和集體取暖(包括現場臨時宿舍取暖)用煤等費用。
3.差旅交通費:是指職工因公出差、調動工作的差旅費、住勤補助費,市內交通費和誤餐補助費,職工探親路費,勞動力招募費,職工離退休、退職一次性路費,工傷人員就醫路費,工地轉移費以及管理部門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養路費及牌照費。
4.固定資產使用費:是指管理和試驗部門及附屬生產單位使用的屬於固定資產的房屋、設備儀器等的折舊、大修、維修或租賃費。
5.工具用具使用費: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屬於固定資產的生產工具、器具、傢具、交通工具和檢驗、試驗、測繪、消防用具等的購置、維修和攤銷費。
6.勞動保險費:是指由企業支付離退休職工的易地安家補助費、職工退職金、六個月以上的病假人員工資、職工死亡喪葬補助費、撫恤費、按規定支付給離休幹部的各項經費。
7.工會經費:是指企業按職工工資總額計提的工會經費。
8.職工教育經費:是指企業為職工學習先進技術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職工工資總額計提的費用。
9.財產保險費:是指施工管理用財產、車輛保險。
10.財務費:是指企業為籌集資金而發生的各種費用。
11.稅金:是指企業按規定繳納的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
12.其他:包括技術轉讓費、技術開發費、業務招待費、綠化費、廣告費、公證費、法律顧問費、審計費、咨詢費等。
三.利潤
是指施工企業完成所承包工程獲得的盈利。
四.稅金
是指國家稅法規定的應計入建築安裝工程造價內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等。
附表: 建築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表
1.人工費
直接工程費
2.材料費
3.施工機械使用費
1.環境保護
直接費 2.文明施工
3.安全施工
4.臨時設施
5.夜間施工
措施費 6.二次搬運
7.大型機械設備進出場及安拆
8.混凝土、鋼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9.腳手架
10.已完工程及設備保護
建 11.施工排水、降水
築 1.工程排污費
安 2.工程定額測定費
裝 3.社會保障費
工 規 費 ⑴養老保險費
程 ⑵失業保險費
費 ⑶醫療保險費
4.住房公積金
5.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
間接費 1.管理人員工資
2.辦公費
3.差旅交通費
4.固定資產使用費
企業管理費 5.工具用具使用費
6.勞動保險費
7.工會經費
8.職工教育經費
9.財產保險費
10.財務費
利 潤 11.稅金
稅 金 12.其他
附件一: 建築安裝工程費用參考計算方法
各組成部分參考計算公式如下:
一、直接費
(一)直接工程費
1.人工費
(1)基本工資
(2)工資性補貼
(3)生產工人輔助工資
(4)職工福利費
(5)生產工人勞動保護費
2.材料費
(1)材料基價
(2)檢驗試驗費
3.施工機械使用費
機械台班單價
(二)措施費
本規則中只列通用措施費項目的計算方法,各專業工程的專用措施費項目的計算方法由各地區或國務院有關專業主管部門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自行制定。
1.環境保護
環境保護費=直接工程費×環境保護費費率(%)
2.文明施工
文明施工費=直接工程費×文明施工費費率(%)
3.安全施工
安全施工費=直接工程費×安全施工費費率(%)
4.臨時設施費
臨時設施費有以下三部分組成:
(1)周轉使用臨建(如,活動房屋)
(2)一次性使用臨建(如,簡易建築)
(3)其他臨時設施(如,臨時管線)
其中:
①周轉使用臨建費
②一次性使用臨建費
③其他臨時設施在臨時設施費中所佔比例,可由各地區造價管理部門依據典型施工企業的成本資料經分析後綜合測定。
5.夜間施工增加費
6.二次搬運費
7.大型機械進出場及安拆費
8.混凝土、鋼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1)模板及支架費=模板攤銷量×模板價格+支、拆、運輸費
攤銷量=一次使用量×(1+施工損耗)×[1+(周轉次數-1)×補損率/周轉次數-(1-補損率)50%/周轉次數]
(2)租賃費=模板使用量×使用日期×租賃價格+支、拆、運輸費
9.腳手架搭拆費
(1)腳手架搭拆費=腳手架攤銷量×腳手架價格+搭、拆、運輸費
(2)租賃費=腳手架每日租金×搭設周期+搭、拆、運輸費
10.已完工程及設備保護費
已完工程及設備保護費=成品保護所需機械費+ 材料費+人工費
11.施工排水、降水費
排水降水費=∑排水降水機械台班費×排水降水周期+排水降水使用材料費、人工費
二、間 接 費
間接費的計算方法按取費基數的不同分為以下三種:
(一)以直接費為計算基礎
(二)以人工費和機械費合計為計算基礎
(三)以人工費為計算基礎
1.規費費率
根據本地區典型工程發承包價的分析資料綜合取定規費計算中所需數據:
(1)每萬元發承包價中人工費含量和機械費含量。
(2)人工費占直接費的比例。
(3)每萬元發承包價中所含規費繳納標準的各項基數。
規費費率的計算公式
Ⅰ 以直接費為計算基礎
Ⅱ 以人工費和機械費合計為計算基礎
Ⅲ 以人工費為計算基礎
2.企業管理費費率
企業管理費費率計算公式
Ⅰ 以直接費為計算基礎
Ⅱ 以人工費和機械費合計為計算基礎
Ⅲ 以人工費為計算基礎
三、利 潤
利潤計算公式
見附件二 建築安裝工程計價程序
四、稅 金
稅金計算公式
稅率
(一)納稅地點在市區的企業
(二)納稅地點在縣城、鎮的企業
(三)納稅地點不在市區、縣城、鎮的企業
附件二: 建築安裝工程計價程序
根據建設部第107號部令《建築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的規定,發包與承包價的計算方法分為工料單價法和綜合單價法,程序為:
一.工料單價法計價程序
工料單價法是以分部分項工程量乘以單價後的合計為直接工程費,直接工程費以人工、材料、機械的消耗量及其相應價格確定。直接工程費匯總後另加間接費、利潤、稅金生成工程發承包價,其計算程序分為三種:
1、以直接費為計算基礎
序 號 費 用 項 目 計 算 方 法 備 注
1 直接工程費 按預算表
2 措施費 按規定標准計算
3 小計 ⑴+⑵
4 間接費 ⑶×相應費率
5 利潤 (⑶+(4))×相應利潤率
6 合計 ⑶+⑷+⑸
7 含稅造價 ⑹×(1+相應稅率)
2、以人工費和機械費為計算基礎
序 號 費 用 項 目 計 算 方 法 備 注
1 直接工程費 按預算表
2 其中人工費和機械費 按預算表
3 措施費 按規定標准計算
4 其中人工費和機械費 按規定標准計算
5 小計 ⑴+⑶
6 人工費和機械費小計 ⑵+⑷
7 間接費 ⑹×相應費率
8 利潤 ⑹×相應利潤率
9 合計 ⑸+⑺+⑻
10 含稅造價 ⑼×(1+相應稅率)
3、以人工費為計算基礎
序 號 費 用 項 目 計 算 方 法 備 注
1 直接工程費 按預算表
2 直接工程費中人工費 按預算表
3 措施費 按規定標准計算
4 措施費中人工費 按規定標准計算
5 小計 ⑴+⑶
6 人工費小計 ⑵+⑷
7 間接費 ⑹×相應費率
8 利潤 ⑹×相應利潤率
9 合計 ⑸+⑺+⑻
10 含稅造價 ⑼×(1+相應稅率)
二.綜合單價法計價程序
綜合單價法是分部分項工程單價為全費用單價,全費用單價經綜合計算後生成,其內容包括直接工程費、間接費、利潤和稅金(措施費也可按此方法生成全費用價格)。
各分項工程量乘以綜合單價的合價匯總後,生成工程發承包價。
由於各分部分項工程中的人工、材料、機械含量的比例不同,各分項工程可根據其材料費占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合計的比例(以字母「C」代表該項比值)在以下三種計算程序中選擇一種計算其綜合單價。
(一)當C >C0(C0為本地區原費用定額測算所選典型工程材料費占人工費、材料費、和機械費合計的比例)時,可採用以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合計為基數計算該分項的間接費和利潤。
以直接費為計算基礎
序 號 費 用 項 目 計 算 方 法 備 注
1 分項直接工程費 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
2 間接費 ⑴×相應費率
3 利潤 (⑴+(2))×相應利潤率
4 合計 ⑴+⑵+⑶
5 含稅造價 ⑷×(1+相應稅率)
(二)當C 以人工費和機械費為計算基礎
序 號 費 用 項 目 計 算 方 法 備 注
1 分項直接工程費 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
2 其中人工費和機械費 人工費+機械費
3 間接費 ⑵×相應費率
4 利潤 ⑵×相應利潤率
5 合計 ⑴+⑶+⑷
6 含稅造價 ⑸×(1+相應稅率)
(三)如該分項的直接費僅為人工費,無材料費和機械費時,可採用以人工費為基數計算該分項的間接費和利潤。
以人工費為計算基礎
序 號 費 用 項 目 計 算 方 法 備 注
1 分項直接工程費 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
2 直接工程費中人工費 人工費
3 間接費 ⑵×相應費率
4 利潤 ⑵×相應利潤率
5 合計 ⑴+⑶+⑷
6 含稅造價 ⑸×(1+相應稅率)

7. 一級建造師證書上蓋的是哪個機構的章是哪個機構頒發的

人事部和建設部共同頒發,分別蓋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章。

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建設部聯合印發了《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2]111號),這標志著我國建立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的工作正式建立。該《規定》明確規定,我國的建造師是指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和施工管理關鍵崗位的專業技術人員。

(7)2015年1月建設部組織培訓文件擴展閱讀: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由人事部、建設部共同組織實施,2019年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是9月21-22日舉行。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設4個科目,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且符合注冊條件的人員,必須經過注冊登記後,方可以建造師名義執業。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設《建設工程經濟》、《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4個科目。

8. 建設工程監理范圍和標准規定 在2001年1月17號之後建設部令86號之後,有什麼新的修訂嗎

建設工程監理范圍和標准規定 在2001年1月17號之後建設部令86號之後,有什麼新的修訂,你要問設計院

熱點內容
幼師專業怎麼樣 發布:2021-03-16 21:42:13 瀏覽:24
音樂小毛驢故事 發布:2021-03-16 21:40:57 瀏覽:196
昂立中學生教育閘北 發布:2021-03-16 21:40:47 瀏覽:568
建築業一建報考條件 發布:2021-03-16 21:39:53 瀏覽:666
2017年教師資格注冊結果 發布:2021-03-16 21:39:49 瀏覽:642
中國教師資格證查分 發布:2021-03-16 21:39:41 瀏覽:133
踵什麼成語有哪些 發布:2021-03-16 21:38:20 瀏覽:962
東營幼師專業學校 發布:2021-03-16 21:35:26 瀏覽:467
機械電子研究生課程 發布:2021-03-16 21:33:36 瀏覽:875
杭州朝日教育培訓中心怎麼樣 發布:2021-03-16 21:33:28 瀏覽: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