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教師培訓費使用
Ⅰ 大學老師在培訓學校授課是否違法
現有的教師法規定,大學教師校外兼職授課不違法!高校教師在課余時間,可以兼職!像培訓、做滴滴司機、網路直播、外賣行業、開公司等都可以做,不影響主業就成!
像義務教育階段的教師是不能參加有償補課和培訓的兼職活動,違背的教師將受到相應的處理!
Ⅱ 高等學校教師培訓工作規程是部門規章嗎
高等學校教師培訓工作規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建設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業務素質的教師隊伍,使高等學校教師培訓工作進一步規范化、制度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以下簡稱《教師法》),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高等學校教師培訓,是為教師更好地履行崗位職責而進行的繼續教育。
第三條 高等學校及其主管部門應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按照《教師法》的規定,保障教師培訓的權利。
高等學校教師培訓工作要貫徹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並重,理論與實踐統一,按需培訓、學用一致、注重實效的方針。堅持立足國內、在職為主、加強實踐、多種形式並舉的培訓原則。
第四條 高等學校教師思想政治素質的培訓要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教育方針和教師職業道德教育。使教師自覺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做到敬業奉公,教書育人,為人師表。
高等學校教師業務素質的培訓要以提高教師的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為主,全面提高教師的教育教學水平和科學研究能力,提高應用計算機、外語和現代化教育技術等技能的能力。
第五條 培訓對象要以青年教師為主,使大部分青年教師更好地履行現崗位職務職責,並創造條件,及時選拔、重點培養在實際教學、科研中涌現出來的優秀青年教師,使之成為學術骨乾和新的學術帶頭人。
第二章 培訓的組織與職責
第六條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全國高等學校教師培訓工作的宏觀管理和政策指導,統籌安排重點高校接受培訓教師工作。
第七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和國務院有關部委教育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本部門高等學校教師培訓的規劃、管理和經費投入等工作。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統籌協調所在地區國務院有關部委所屬院校的教師培訓工作。
第八條 教育行政部門和教育主管部門在高等學校教師培訓工作中的職責是:
(一)根據不同層次、不同類型學校教師隊伍的實際情況,制定教師培訓規劃,保障經費投入;
(二)加強各部門的協調、配合,理順關系;
(三)定期檢查、督促教師培訓規劃和學年度計劃的落實;
(四)不斷完善各種培訓途徑和形式,總結推廣經驗;
(五)加強師資培訓機構建設,完善師資培訓機構的管理體制;
(六)定期對教師培訓工作作出成績的單位及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第九條 高等學校直接負責本校教師培訓規劃的制定,並有相應的機構或人員負責具體組織管理工作。其職責是:
(一)根據教師的不同情況以及教師隊伍建設的需要,切實做好教師培訓規劃,保證培訓經費的落實;
(二)運用正確的政策導向,合理引入競爭機制,調動和提高教師培訓的積極性;
(三)關心外出培訓教師的思想、學習和生活,積極配合接受單位做好工作;
(四)明確校、系、教研室的責任,並納入對其工作實績的考核。
第十條 受主管部門委託接受培訓教師的重點高校,應為其他院校培訓教師,對少數民族地區和邊遠地區高等學校教師的培訓要給予優先和優惠。其職責是:
(一)制定和完善有關培訓教師的管理辦法,嚴格管理,保證培訓質量;
(二)關心培訓教師在培訓期間的思想、學習和生活,配合原學校做好工作;
(三)加強學校各部門,尤其是教學和後勤等部門的協調配合,為參加培訓教師的學習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十一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所屬的高校師資培訓機構,主要開展有關的師資培訓、研究咨詢、信息服務以及上級主管部門委託的其他任務。
第三章 培訓的主要形式
第十二條 高等學校教師培訓應根據教師職務的不同,確定培訓形式和規范要求。
第十三條 助教培訓以進行教學科研基本知識、基本技能的教育和實踐為主,主要有以下形式:
(一)崗前培訓。主要包括教育法律法規和政策、有關教育學、心理學的基本理論、教師職業要求等內容;
(二)教學實踐。在導師指導下,按照助教崗位職責要求,認真加強教學實踐環節的培養提高,熟悉教學過程及其各個教學環節;
(三)助教進修班。本科畢業的青年教師,必須通過助教進修班,學習本專業碩士研究生主要課程;
(四)凡新補充的具有學士學位的青年教師,符合條件者可按在職人員以畢業研究生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或以在職攻讀研究生等形式取得碩士學位;
(五)社會實踐。未經過社會實際工作鍛煉,年齡在35歲以下的青年教師必須參加為期半年以上的社會實踐;
(六)根據不同學校的類型和特點,對教師計算機、外語等基本技能的培訓,由主管部門或學校提出要求並做出安排。
第十四條 講師培訓以增加、擴充專業基礎理論知識為主,注重提高教學水平和科研能力。主要有以下形式:
(一)根據需要和計劃安排,參加以提高教學水平為內容的骨幹教師進修班、短期研討班和單科培訓,或選派出國培訓;
(二)任講師三年以上,根據需要,可安排參加以科研課題為內容的國內訪問學者培訓;
(三)在職攻讀碩士、博士學位或按在職人員以畢業研究生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博士學位。
第十五條 對連續擔任講師工作五年以上,且能履行崗位職責的教師,必須安排至少三個月的脫產培訓。
第十六條 副教授培訓主要是通過教學科研工作實踐及學術交流,熟悉和掌握本學科發展前沿信息,進一步提高學術水平。主要有以下形式:
(一)根據需要,可參加以課程和教學改革、教材建設為內容的短期研討班、講習班;
(二)根據需要結合所承擔的科研任務,可作為國內訪問學者參加培訓,或參加以學科前沿領域為內容的高級研討班;
(三)根據需要參加國內外有關學術會議、校際間學術交流,或選派出國培訓。
第十七條 對連續擔任副教授工作五年,且能履行崗位職責的教師,根據不同情況,必須安排至少半年的脫產培訓或學術假。
第十八條 教授主要通過高水平的科研和教學工作來提高學術水平。其培訓形式是以參加國內外學術會議、交流講學、著書立說等活動為主的學術假。
第十九條 連續擔任教授工作五年,且能履行崗位職責的教師,必須給予至少半年的學術休假時間,並提供必要的保證條件。
第二十條 各高等學校要結合導師制等培養方式,充分發揮老教師對青年教師的指導和示範作用。
第四章 培訓的考核與管理
第二十一條 教師培訓超過三個月以上,應按有關規定及培訓層次、形式的要求進行考核及鑒定,並記入業務檔案,作為職務任職資格、獎懲等方面的依據。外出培訓教師的考核主要由接受學校負責。
舉辦助教進修班必須由主管部門根據有關規定批准。參加助教進修班,學完碩士學位主要課程內容並考試合格,頒發相應的結業證書。未完成此項培訓的教師,不得申請講師職務任職資格。
社會實踐主要結合專業進行,面向社會、基層和生產第一線,一般應集中安排,特殊情況者可分階段累積完成。本科畢業的青年教師,必須在晉升講師職務之前完成;研究生畢業的教師,應在晉升副教授之前完成。
第二十二條 為保證培訓計劃的落實,保障教師參加培訓的權利,對按計劃已安排培訓任務的教師,教研室、系和學校一般不得取消。教師應當服從教研室、系和學校安排的培訓計劃及培訓形式,無正當理由和特殊情況,不得變更。
教師在培訓期間,一般不得調整或增加培訓內容、時間及形式。確有需要的,須經所在學校系以上領導批准。接受培訓教師的學校根據參加培訓教師提出的申請和可能的條件,在教師原學校批準的前提下,予以安排和調整。
第二十三條 教師參加半年以上培訓後,未完成學校規定的教育教學任務或未履行完學校合同即調離、辭聘或辭職的,學校可根據不同情況收回培訓費。出國留學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參加培訓的教師獲得優異成績、取得重要成果、發明或對接受培訓教師學校的教學科研工作作出積極貢獻的,所在學校或接受培訓學校要予以表彰獎勵。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教師所在學校和接受培訓教師院校分別不同情況,給予必要的處理:
(一)無正當理由,未認真履行職責或尚未完成培訓任務的,應中止培訓、不發給結業證書,情節嚴重的可以解聘;
(二)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培訓的,應當解聘;
(三)培訓成績不合格的,不發給結業證書,並按照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予以處理;
(四)培訓期間違反學校紀律和有關規定,影響惡劣的,應當給予必要的處分或予以解聘。
第五章 培訓的保障與有關待遇
第二十六條 接受培訓教師應納入接受學校的培養規模,按接受培訓半年以上教師的不同職務進行折算,初、中、高級職務分別按1.5、2.5、3摺合本科生,計入學校招生規模,作為計算人員編制、核定教學工作量和辦學評估的依據。
第二十七條 高等學校及其主管部門在制定學校編制方案時,要考慮到教師培訓提高的需要。根據不同學校的情況,應留出一定比例的「輪空」編制數,以保證教師培訓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二十八條 教育行政部門和主管部門,要設立教師培訓專項經費。各高等學校的教育事業費中,按不同層次和規模學校的情況,要有一定比例用於教師培訓。根據需要和計劃安排教師培訓的費用必須予以保證。
第二十九條 根據需要或計劃安排參加培訓的教師,學習及差旅費用應由學校支付。
第三十條 根據需要或計劃安排的教師在本校或外出參加培訓期間,要根據不同情況,對其教學工作量的要求實行減免,並納入考核指標體系。
指導教師培訓的導師,其工作應折算計入教學工作量並納入考核指標體系。
第三十一條 根據需要或計劃安排參加培訓的教師,在培訓期間已符合條件的,其職務任職資格評審不應受到影響。
第三十二條 根據需要或計劃安排,在校內或校外培訓的教師,其工資、津貼、福利、住房分配等待遇,各高等學校應有明確規定,原則上應不受到影響。
第三十三條 外出參加培訓的教師,要根據各地不同物價水平和教師的實際困難,由學校給予一定生活補貼。接受培訓教師院校對培訓期間參加導師科研課題研究等實際工作的教師,要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一定補貼。
第三十四條 外出參加培訓半年以上的教師,接受學校按計劃同意錄取的,必須為住宿、圖書借閱、資料查詢、文獻檢索提供保證,並在計算機及有關儀器設備使用等方面提供便利條件,一般不低於研究生的待遇。
第三十五條 接受培訓教師費用收取辦法及標准,按現行財務收費規定辦理。所需費用應一次性收齊,不得中途追加或變相收費。
第三十六條 符合第二十九至三十四條規定,而未予以落實的,教師本人可向學校或上級主管部門申訴。學校和主管部門應當作出答復,情況屬實的,必須予以解決。
不能履行前四章涉及的有關義務和違反前四章有關規定的,不應享受上述相應待遇。
出國培訓的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本規程適用於國家舉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可參照本規程執行。
第三十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和國務院有關部委教育主管部門以及高等學校,可根據本規程制定實施辦法。
第三十九條 本規程解釋權屬國家教育委員會。
第四十條 本規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Ⅲ 大學教師可以開公司嗎
可以。
大學教師在不影響本職工作的情況下可以兼職,不得從事影響教育教學工作的兼職。
中小學教師國家不提倡兼職,兼職是在不違反國家政策、法令的前提下。
(3)大學教師培訓費使用擴展閱讀:
中新網10月13日電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日前就《高等學校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徵求意見稿)在全國范圍內公開徵求意見。意見稿中提出,高等學校教師要尊重學生個性,促進學生全面發展。不拒絕學生的合理要求,不得從事影響教育教學工作的兼職。
此次的《高等學校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徵求意見稿)是教育部會同中國教科文衛體工會全國委員會研究制定的。意見稿提出了六個方面的具體要求,其中包括「堅持育人為本,立德樹人。遵循教育規律,實施素質教育。
注重學思結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斷提高教育質量。嚴慈相濟,教學相長。尊重學生個性,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意見稿特別提出,高校教師不應拒絕學生的合理要求,不得從事影響教育教學工作的兼職。
此外,意見稿還提出高校教師應嚴謹治學。秉持學術良知,恪守學術規范。尊重他人勞動和學術成果,維護學術自由和學術尊嚴。誠實守信,力戒浮躁。堅決抵制學術失范和學術不端行為。
Ⅳ 企業臨時外聘大學老師培訓,沒有發票怎麼做賬
他勞務費肯定超過2000了 ,要交營業稅。讓他自己去稅務局交營業稅,然後把票拿回來給你就可以了。
Ⅳ 大學里有個老師有個培訓班,培訓職業技能實際訓練,還要報名費3千,培訓這個有什麼用
要看培訓什麼,如果有理論加實踐那還可以。如果只是純理論,那還不如找個相關的兼職來鍛煉更有效。老師畢竟是靠書本和口才混飯吃,你見過那個金融學老師,專家是炒股賺錢。
Ⅵ 本人做淘寶的,請問淘寶大學裡面培訓機構的收費課程是真的嗎有用嗎會不會付過錢就不理你了
如果我早點看到這個回答的話,我就不會被騙了3000多了。
以下為本人真實經歷僅供參考。
本人老店新開,由於淘寶這些年變化太大了,於是先去淘寶大學裡面聽課一下,學習最近淘寶規則,被老師的滔滔不絕慷慨激昂的演講給洗腦了,腦子一熱,想著真的是有掉餡餅的事情,天真的以為老師說一年就帶五個學生,手把手帶你學習,於是快馬加鞭搶佔一個名額報名,想著進步快一點,哎,被現實無情的狠狠的打臉了,真是大失所望!全是騙人的玩意!我終於可以明白為什麼會有洗腦這個詞了~可惜太晚了!老師叫你給他開個子賬號,接著就給你發一堆的理論東西過來給你了,晚上教課是另外一個老師,跟聯系的應該也是不是當初說手把手教你的那個老師~馬雲應該把這些P子全部抓了才行,騙了多少個新手買家的錢啊~老師是你有問題問他,他就回復你幾句,你不找他他就不找你,也不會像視頻裡面那樣說針對你的類目來分析你的店鋪。丟一張表格讓你去統計,然後就你自己根據表格自己去改進,你購課期間VIP課還是有的,只是那些課也沒什麼大用,和公開課差不多,多聽公開課就行了,不用購買這些課程的!怪只能怪自己了,像老師這種有經驗有實力的人只收你3000嗎?還想著老師手把手教你嗎?哎可笑至極~
Ⅶ 教育廳文件高職教師培訓費標準是多少
發表日期:2015-1-10 0:00:00 瀏覽次數:4593
各高等職業院校,各高職教師培訓單位:
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實施職業院校教師素質提高計劃的意見》(教職成〔2011〕14號)、《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財政廳關於「十二五」期間進一步加強職業院校教師培訓工作的意見》(蘇教師〔2012〕35號),結合我省高職院校教師隊伍建設實際情況,現將2015年度高職院校教師培訓項目任務和計劃公布下達,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訓項目任務
2015年度高職院校教師培訓項目分為國家級培訓和省級培訓。國家級培訓由中央財政重點支持,省級培訓由省財政重點支持。國家級培訓項目包括國內培訓、企業頂崗培訓和國外培訓等;省級培訓包括學科專業帶頭人高端研訓、骨幹教師提高培訓、國外培訓和管理者專項培訓等。
(一)學科專業帶頭人高端研訓
此項培訓為省級培訓,包括高級訪問學者計劃、高級訪問工程師計劃、專業負責人研訓三個項目,培訓對象為高等職業院校學科專業帶頭人、負責人或後備人選,一般應具備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務。
1.高級訪問學者計劃。選派教師到國內重點高校或科研院所研訓,跟蹤、了解學科學術前沿動態和發展趨勢,拓展知識領域,開展或參與相應的科研工作,提高教學科研能力和學術水平。研訓時間1年,選派120人,經個人申報、所在學校和接收單位同意、省高職師培中心審核後實施。
2.高級訪問工程師計劃。選派教師深入大中型企業或科研院所實踐鍛煉,跟蹤和了解生產一線最新技術,參與技術攻關和合作研發,幫助教師加深對實際專業工作的理解,提高實踐能力,促進產學研結合。研訓時間1年,選派80人,經個人申報、所在學校和接收單位同意、省高職師培中心審核後實施。
3.專業負責人研訓。選派教師到省內重點本科院校研訓,跟蹤本專業的最新進展,掌握專業和課程建設的理論與方法,提高學術研究、專業教學改革和課程建設能力,造就一支引領各高等職業院校專業發展的人才隊伍。研訓時間3周,選派200人。
(二)骨幹教師提高培訓
包括國家級培訓和省級培訓。培訓對象原則上為45周歲以下的專業課和公共基礎課教師,培訓單位為國家示範(骨幹)高等職業院校和省內重點、特色本科院校。培訓主要內容為學習專業領域新理論、前沿技術和關鍵技能,提升專業能力和教育教學素養。國家級培訓時間4周,選派384人。省級培訓時間7-14天,選派2460人。
(三)企業頂崗培訓
此項培訓為國家級培訓。培訓對象為近五年進校未在企業連續實踐半年以上的專業教師,培訓基地為省內外大中型企業。通過頂崗實踐,增進其對企業生產和產業發展的了解,進一步提高教師的實踐操作能力、技術服務能力,結合企業實踐改進實踐教學,實現 「雙師型」發展目標。培訓時間8周,選派580人。
(四)培訓管理者專項培訓
此項培訓為省級培訓。培訓對象為高等職業院校教育教學及師資培訓管理人員、培訓基地負責人等,通過培訓提高管理者的專業化水平。培訓時間5-14天,選派600人。
(五)國外培訓
包括國家級培訓和省級培訓。培訓對象為高等職業院校學科專業帶頭人、骨幹教師等。通過培訓、學習發達國家職業教育教學理論與方法、先進教育技術、課程及教學項目開發等。國家級培訓時間4周,選派82人。省級培訓時間3個月,選派60人。
二、培訓組織管理
(一)各高等職業院校要高度重視教師培訓工作,將教師培訓作為教師隊伍建設的重要途徑。要根據通知確定的培訓任務和要求選派學員,處理好工學矛盾,確保參加培訓的教師能夠安心、按期完成培訓任務。各校要有專人負責培訓學員的選派和報名工作,國家級培訓登錄「高等職業學校教師專業能力發展平台」(網址:http://www.hvett.com.cn)報名,省級培訓登錄「江蘇省高等職業教育教師培訓網」(網址: http://spzx.jsut.e.cn)報名。各校須在4月11日至5月10日間完成報名工作,並組織參加國家級培訓教師填寫《高職高專教育骨幹教師國家級培訓推薦表》(一式一份),參加省級培訓教師填寫《江蘇省高等職業院校教師省級培訓登記表》(一式兩份),參訓教師持推薦表或登記表到培訓單位參加培訓。其中,選送到省外參加國家級培訓的教師須經省高職師培中心備案後方可參加培訓。
(二)承擔培訓項目的單位要強化責任意識、質量意識和服務意識。要加強培訓需求調研,精心制定培訓方案,並嚴格按照審批通過的培訓方案施訓。要加強與選送單位聯系,審核參訓人員資格。要在培訓開始7天前,通過手機簡訊、電子郵件、書面通知等方式與培訓學員或相關高校師資管理部門聯系有關培訓事宜,確保學員按時參加培訓。要注重培訓管理,制定培訓管理規章,加強學員培訓考核,其中省級培訓須在結束15天內將一份《江蘇省高等職業院校教師省級培訓登記表》寄送學員所在學校,另一份留存,同時將《江蘇省高等職業院校教師省級培訓匯總表》寄送省高職師培中心。
(三)省高職師培中心要加強全省高職院校教師培訓工作統籌協調、業務指導、組織實施等各項工作。要加強培訓方案審核和培訓質量監督,確保高質量完成各項培訓任務。
三、培訓經費管理
(一)國家級培訓經費以中央財政撥付為主,不足部分由省級財政和選派學校承擔。國內培訓補助標准為中央財政5000元/人,省級財政2800元/人;企業頂崗培訓補助標准為中央財政1萬元/人,省級財政5600元/人;國外培訓補助標准為中央財政3萬元/人。
省級培訓補助標准為高級訪問學者、高級訪問工程師2萬元/人,省級骨幹教師培訓、專業負責人研訓、管理者專項培訓每人每天400元,中青年骨幹教師境外研修英語提高培訓3500元/人,省級國外培訓補助標准為培訓費用的30%。
選派學校負責學員交通費用,培訓單位不得收取住宿等費用。
(二)專業負責人研訓、管理者專項培訓、國外培訓以及省內高校承擔的高級訪問學者計劃、骨幹教師提高培訓經費,由省教育廳和省財政廳直接撥付到培訓單位。
高級訪問工程師計劃、企業頂崗培訓以及省外高校承擔的高級訪問學者計劃、骨幹教師提高培訓經費,經省高職師培中心審核後,由省教育廳和省財政廳直接撥付給選送單位,在財政資金未撥付前,由各選送單位先行墊付。
(三)各培訓單位的培訓經費須專款專用,厲行節約,不得安排與培訓無關的參觀考察活動,切實提高培訓經費使用效益。省財政廳、教育廳將對培訓經費開展監督檢查。
Ⅷ 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教師培訓制度
堅持育人為本,提高培養質量。把深化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作為推進高等教育綜合改革的突破口,樹立先進的創新創業教育理念,面向全體、分類施教、結合專業、強化實踐,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提升人力資本素質,努力造就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生力軍。
堅持問題導向,補齊培養短板。把解決高校創新創業教育存在的突出問題作為深化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著力點,融入人才培養體系,豐富課程、創新教法、強化師資、改進幫扶,推進教學、科研、實踐緊密結合,突破人才培養薄弱環節,增強學生的創新精神、創業意識和創新創業能力。
堅持協同推進,匯聚培養合力。把完善高校創新創業教育體制機製作為深化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支撐點,集聚創新創業教育要素與資源,統一領導、齊抓共管、開放合作、全員參與,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創新創業教育和學生創新創業的良好生態環境。
(一)完善人才培養質量標准。
制訂實施本科專業類教學質量國家標准,修訂實施高職高專專業教學標准和博士、碩士學位基本要求,明確本科、高職高專、研究生創新創業教育目標要求,使創新精神、創業意識和創新創業能力成為評價人才培養質量的重要指標。相關部門、科研院所、行業企業要制修訂專業人才評價標准,細化創新創業素質能力要求。不同層次、類型、區域高校要結合辦學定位、服務面向和創新創業教育目標要求,制訂專業教學質量標准,修訂人才培養方案。
(二)創新人才培養機制。
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和重點產業人才供需年度報告制度,完善學科專業預警、退出管理辦法,探索建立需求導向的學科專業結構和創業就業導向的人才培養類型結構調整新機制,促進人才培養與經濟社會發展、創業就業需求緊密對接。深入實施系列「卓越計劃」、科教結合協同育人行動計劃等,多形式舉辦創新創業教育實驗班,探索建立校校、校企、校地、校所以及國際合作的協同育人新機制,積極吸引社會資源和國外優質教育資源投入創新創業人才培養。高校要打通一級學科或專業類下相近學科專業的基礎課程,開設跨學科專業的交叉課程,探索建立跨院系、跨學科、跨專業交叉培養創新創業人才的新機制,促進人才培養由學科專業單一型向多學科融合型轉變。
(三)健全創新創業教育課程體系。
各高校要根據人才培養定位和創新創業教育目標要求,促進專業教育與創新創業教育有機融合,調整專業課程設置,挖掘和充實各類專業課程的創新創業教育資源,在傳授專業知識過程中加強創新創業教育。面向全體學生開發開設研究方法、學科前沿、創業基礎、就業創業指導等方面的必修課和選修課,納入學分管理,建設依次遞進、有機銜接、科學合理的創新創業教育專門課程群。各地區、各高校要加快創新創業教育優質課程信息化建設,推出一批資源共享的慕課、視頻公開課等在線開放課程。建立在線開放課程學習認證和學分認定製度。組織學科帶頭人、行業企業優秀人才,聯合編寫具有科學性、先進性、適用性的創新創業教育重點教材。
(四)改革教學方法和考核方式。
各高校要廣泛開展啟發式、討論式、參與式教學,擴大小班化教學覆蓋面,推動教師把國際前沿學術發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實踐經驗融入課堂教學,注重培養學生的批判性和創造性思維,激發創新創業靈感。運用大數據技術,掌握不同學生學習需求和規律,為學生自主學習提供更加豐富多樣的教育資源。改革考試考核內容和方式,注重考查學生運用知識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探索非標准答案考試,破除「高分低能」積弊。
(五)強化創新創業實踐。
各高校要加強專業實驗室、虛擬模擬實驗室、創業實驗室和訓練中心建設,促進實驗教學平台共享。各地區、各高校科技創新資源原則上向全體在校學生開放,開放情況納入各類研究基地、重點實驗室、科技園評估標准。鼓勵各地區、各高校充分利用各種資源建設大學科技園、大學生創業園、創業孵化基地和小微企業創業基地,作為創業教育實踐平台,建好一批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創業示範基地、科技創業實習基地和職業院校實訓基地。完善國家、地方、高校三級創新創業實訓教學體系,深入實施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擴大覆蓋面,促進項目落地轉化。舉辦全國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辦好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支持舉辦各類科技創新、創意設計、創業計劃等專題競賽。支持高校學生成立創新創業協會、創業俱樂部等社團,舉辦創新創業講座論壇,開展創新創業實踐。
(六)改革教學和學籍管理制度。
各高校要設置合理的創新創業學分,建立創新創業學分積累與轉換制度,探索將學生開展創新實驗、發表論文、獲得專利和自主創業等情況折算為學分,將學生參與課題研究、項目實驗等活動認定為課堂學習。為有意願有潛質的學生制定創新創業能力培養計劃,建立創新創業檔案和成績單,客觀記錄並量化評價學生開展創新創業活動情況。優先支持參與創新創業的學生轉入相關專業學習。實施彈性學制,放寬學生修業年限,允許調整學業進程、保留學籍休學創新創業。設立創新創業獎學金,並在現有相關評優評先項目中拿出一定比例用於表彰優秀創新創業的學生。
(七)加強教師創新創業教育教學能力建設。
各地區、各高校要明確全體教師創新創業教育責任,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績效考核標准,加強創新創業教育的考核評價。配齊配強創新創業教育與創業就業指導專職教師隊伍,並建立定期考核、淘汰制度。聘請知名科學家、創業成功者、企業家、風險投資人等各行各業優秀人才,擔任專業課、創新創業課授課或指導教師,並制定兼職教師管理規范,形成全國萬名優秀創新創業導師人才庫。將提高高校教師創新創業教育的意識和能力作為崗前培訓、課程輪訓、骨幹研修的重要內容,建立相關專業教師、創新創業教育專職教師到行業企業掛職鍛煉制度。加快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處置和收益分配機制,支持教師以對外轉讓、合作轉化、作價入股、自主創業等形式將科技成果產業化,並鼓勵帶領學生創新創業。
(八)改進學生創業指導服務。
各地區、各高校要建立健全學生創業指導服務專門機構,做到「機構、人員、場地、經費」四到位,對自主創業學生實行持續幫扶、全程指導、一站式服務。健全持續化信息服務制度,完善全國大學生創業服務網功能,建立地方、高校兩級信息服務平台,為學生實時提供國家政策、市場動向等信息,並做好創業項目對接、知識產權交易等服務。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積極落實高校學生創業培訓政策,研發適合學生特點的創業培訓課程,建設網路培訓平台。鼓勵高校自主編制專項培訓計劃,或與有條件的教育培訓機構、行業協會、群團組織、企業聯合開發創業培訓項目。各地區和具備條件的行業協會要針對區域需求、行業發展,發布創業項目指南,引導高校學生識別創業機會、捕捉創業商機。
(九)完善創新創業資金支持和政策保障體系。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整合發展財政和社會資金,支持高校學生創新創業活動。各高校要優化經費支出結構,多渠道統籌安排資金,支持創新創業教育教學,資助學生創新創業項目。部委屬高校應按規定使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積極支持品學兼優且具有較強科研潛質的在校學生開展創新科研工作。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設立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獎勵基金,用於獎勵對創新創業教育作出貢獻的單位。鼓勵社會組織、公益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設立大學生創業風險基金,以多種形式向自主創業大學生提供資金支持,提高扶持資金使用效益。深入實施新一輪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落實各項扶持政策和服務措施,重點支持大學生到新興產業創業。有關部門要加快制定有利於互聯網創業的扶持政策。
三、加強組織領導
(一)健全體制機制。
各地區、各高校要把深化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作為「培養什麼人,怎樣培養人」的重要任務擺在突出位置,加強指導管理與監督評價,統籌推進本地本校創新創業教育工作。各地區要成立創新創業教育專家指導委員會,開展高校創新創業教育的研究、咨詢、指導和服務。各高校要落實創新創業教育主體責任,把創新創業教育納入改革發展重要議事日程,成立由校長任組長、分管校領導任副組長、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創新創業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建立教務部門牽頭,學生工作、團委等部門齊抓共管的創新創業教育工作機制。
(二)細化實施方案。
各地區、各高校要結合實際制定深化本地本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實施方案,明確責任分工。教育部屬高校需將實施方案報教育部備案,其他高校需報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部門和主管部門備案,備案後向社會公布。
(三)強化督導落實。
教育部門要把創新創業教育質量作為衡量辦學水平、考核領導班子的重要指標,納入高校教育教學評估指標體系和學科評估指標體系,引入第三方評估。把創新創業教育相關情況列入本科、高職高專、研究生教學質量年度報告和畢業生就業質量年度報告重點內容,接受社會監督。
Ⅸ 大學老師辦培訓班騙錢,學生到教育局投訴有用嗎
有用!沒有培訓資格證的教師是沒有權利開質詢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