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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檢驗技術初級報考條件

發布時間: 2020-11-25 17:53:50

Ⅰ 衛生檢驗專業可以報考臨床檢驗技術師嗎

可以,如果是大專畢業需要先考技士,然後再考技師;如果是本科畢業的就可以直接考技版師。權

(一)參加臨床醫學檢驗技士資格考試
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中專或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二)參加臨床醫學檢驗技師資格考試
1、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臨床醫學檢驗技士職務滿5年;
2、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3、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本科學歷或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三)參加中級資格考試
1、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臨床醫學檢驗技師職務滿7年;
2、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專科學歷,受聘擔任臨床醫學檢驗技師職務滿6年;
3、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本科學歷,受聘擔任臨床醫學檢驗技師職務滿4年;
4、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碩士學位,受聘擔任臨床醫學檢驗技師職務滿2年;
5、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博士學位。

Ⅱ 衛生檢驗師考試到哪報名我的衛生檢驗員是三級的可以直接考衛生檢驗師嗎可以在哪工作

衛生檢驗員有幾種可能,一個是工人,而且一般也是叫初級工、中級工、高版級工的,不按一、二、三級權說;一個是職業資格,屬於原來勞動局進行的職業技能等級考試,以上兩個都不是職稱系列,所以你要報考衛生資格考試都不能拿來當做上一級職稱報名。
如果你要報考衛生資格考試,本科及以上學歷可以直接報考臨床醫學檢驗學(師),中專大專學歷可以報考臨床醫學檢驗技術(士),而且畢業專業必須是醫學類專業。

Ⅲ 臨床檢驗技師報考條件

衛生部、人事部關於印發《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衛人發 [2001]164號 2001年6月13日)
來源:中國衛生人才網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人事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 (幹部)部門:
為貫徹落實人事部、衛生部《關於加強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通知》(人發[2000]114號)的精神,科學、客觀、公正的評價衛生專業人員的技術水平和能力,完善評價機制,提高衛生專業人員的業務素質,現將衛生部、人事部共同制定的《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

1、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

2、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附件 1:

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 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人事部、衛生部《關於加強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通知》 (人發[2000]114號)精神,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醫療、預防、保健、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以下簡稱「技術」)專業工作的人員。

第三條 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大綱、統一考試命題、統一合格標準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

第四條 本規定下發之日前,已按國家規定取得衛生系列初、 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其資格繼續有效。本規定下發後,各地、各部門不再進行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考試和評審。通過考試取得專業技術資格,表明其已具備擔任衛生系列相應級別專業技術職務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從獲得資格證書的人員中擇優聘任。

第五條 預防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分為初級資格、中級資格、高級資格。全科醫學專業分為中級資格、高級資格。

(一)取得初級資格,根據有關規定,並按照下列條件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1、葯、護、技師:取得中專學歷,擔任葯、護、技士職務滿5年;取得大專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取得本科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年。

2、不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只可聘任葯、護、技士職務。

(二)取得中級資格,並符合有關規定,可聘任主治(管)醫師,主管葯、護、技師職務。

(三)高級資格的取得均實行考評結合方式,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六條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有關規定,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可聘任醫士職務;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可聘任醫師職務。

第七條 人事部和衛生部共同負責國家預防醫學、全科醫學、 葯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政策制定、組織協調等工作。

衛生部負責擬定考試大綱和命題,組建國家級題庫,組織實施考試工作,管理考試用書,規劃考前培訓,研究考試辦法,擬定合格標准等工作。

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大綱和試題,會同衛生部對考試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確定合格標准。

第八條 通過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衛生部用印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各地在頒發證書時,不得附加任何條件。聘任專業技術職務所需的其他條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參加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二)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第十條 參加葯學、護理、技術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九條所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相應專業中專以上學歷。

第十一條 參加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九條所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葯、護、技)師職務滿7年。

(二)取得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從事醫(葯、護、技)師工作滿6年。

(三)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從事醫(葯、護、技)師工作滿4年。

(四)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從事醫(葯、護、技)師工作滿2年。

(五)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一)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二)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三)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四)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三條 取得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繼續醫學教育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由發證機關收回其專業技術資格證書,2年內不得參加衛生系列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偽造學歷和專業技術工作資歷證明;

(二)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

(三)國務院衛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本暫行規定由衛生部、人事部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軍隊系統衛生系列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由總政治部負責。

第十七條 衛生部、人事部《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0]462號)未明確事項,均按本規定執行。

附件 2:

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 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第一條 根據衛生部、人事部《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和《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 (以下均簡稱「暫行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以下簡稱「技術」)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衛生部、人事部的統一領導下進行。根據《暫行規定》的要求,兩部門成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家委員會」(委員會分設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和技術等專業組)和「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衛生部人事司。具體考務工作委託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實施。

各地考試工作由省級人事和衛生行政部門按照職能分工組織實施。

第三條 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專業中級資格和葯學、護理、技術專業初、中級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1次,考試日期定於每年10月。首次考試擬定於2001年10月20-21日。

第四條 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專業中級資格和葯學、護理、技術專業初、中級資格考試均分4個半天進行,各級別考試均設置了「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等4個考試科目。考試原則上採用人機對話的方式。參加相應專業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第五條 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符合《暫行規定》中與報名有關的各項條件。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按規定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到當地考試機構報名,經考試管理機構審核合格後,領取准考證,憑准考證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中央和國務院各部門及其直屬單位的人員參加考試,實行屬地化管理原則。

第六條 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正規全日制院校畢業的學歷;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規學歷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工作年限計算的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

第七條 考場原則上設在省轄市以上的中心城市或行政專員公署所在地,具有計算機教學設備的高考定點學校或高等院校。

第八條 衛生部負責組織或授權組織編寫培訓教材和有關參考資料。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盜用衛生部名義,編寫、發行考試用書和舉辦各種與考試有關的考前培訓,使考生利益受到損害。

第九條 為保證培訓工作的順利進行,衛生部制定資格考試培訓管理辦法,各地要按規定認真做好培訓工作。培訓單位必須具備場地、師資、教材等條件,由當地衛生部門會同人事(職改)部門審核批准,報衛生部、人事部備案。

第十條 培訓必須堅持與考試分開的原則,參與培訓的工作人員,不得參加考試命題及考試組織管理工作。應考人員參加培訓堅持自願原則。

第十一條 考試和培訓等項目的收費標准,須經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核准。

第十二條 考試考務管理工作要嚴格執行有關規章和紀律,切實做好試卷的命制、印刷、發送和保管過程中的保密工作。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嚴防泄密。

第十三條 考試工作人員要認真執行考試迴避制度,嚴肅考場紀律,對違反考試紀律和有關規定者,要嚴肅處理,並追究領導責任。

第十四條 為促進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順利實施,保證各地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的平穩有序進行,在2005年底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按國家公布的考試合格標准為考試合格人員頒發全國統一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同時,還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會同衛生廳(局)確定本地區考試合格標准,作為本地區范圍內聘任衛生系列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條件。各地確定的地區考試合格標准,報人事部、衛生部備案。

看到了嗎?

Ⅳ 衛生檢驗的相關資格考試

衛生檢驗屬於醫學類專業,可以考取臨床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 樣品的管理:樣品應正確采樣,並有充分的代表性,嚴格按照無菌操作要求采樣,且送檢樣品的標識應是唯一性,同時要做好樣品的交接登記保存及處置等工作。送檢樣品盡快檢驗,避免樣品保存時污染、腐敗變質,影響檢驗結果准確性。
檢驗方法:微生物檢驗應按國家衛生檢驗標准方法或其它實驗室認可方法進行。
檢驗過程:檢驗過程中應嚴格執行無菌操作規程,每個樣本要做空白對照和平行樣,以保證微生物檢驗結果的准確性和可比性。
報告制度:每張報告應有檢驗者、審核者、簽發者的簽名,並附有檢驗原始記錄,以盡量避免錯誤的檢驗報告,保證結果的可靠性和可溯源性。
完善實驗室管理:建立實驗室內審制度,及時更新程序文件,以不斷提高衛生檢驗管理水平,完善實驗室質量體系。 實驗室的環境應滿足檢測要求,不能影響檢測結果的可靠性、有效性和准確性,試劑和樣品保存室,其溫度濕度應每天進行監控並有記錄。與微生物檢驗室相鄰區域如有互不相容的活動時,應進行有效的隔離,並採取措施防止交叉污染。

Ⅳ 關於衛生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我這樣的情況可以報檢驗師嗎

凡符合衛生部、人事部印發的《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1]164號)中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臨床醫學檢驗專業:

報名參加臨床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資格考試的人員,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同時具備下列相應條件(註:部分地區2015年臨床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考試報名條件略有不同,具體以當地衛生局公布內容為准。

(一)參加臨床醫學檢驗技士資格考試

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中專或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二)參加臨床醫學檢驗技師資格考試

1、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臨床醫學檢驗技士職務滿5年;

2、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Ⅵ 初級檢驗士報考條件,我是衛生檢驗本科畢業,可以考臨床醫學檢驗士嗎

初級檢驗士報考條件:

衛生檢驗本科畢業,可以考臨床醫學檢驗士。

Ⅶ 我是一名衛生檢驗專業的本科生,請問這個專業以後可以從事醫學檢驗方面的工作嗎如果可以,需要哪些條件

不可以。因為醫院是要持證上崗,要在衛生局備案的,「衛生檢驗專業」是無法填報「醫學檢驗專業」職稱的,如果有醫院聘用就要冒著無證上崗的風險。

Ⅷ 臨床醫學檢驗技術(師)報名條件

一、報考條件:滿足以下任意一條件都可以報考。
(一)參加臨床醫學檢驗技士資格考試
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中專或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二)參加臨床醫學檢驗技師資格考試
1、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臨床醫學檢驗技士職務滿5年;
2、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3、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本科學歷或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二、臨床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資格考試范圍
(一)適用人員范圍:經國家或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臨床醫學檢驗專業工作的人員。
(二)專業及級別范圍:臨床醫學檢驗專業分為初級資格(含士級、師級)、中級資格。

(三)考試科目設置: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設置「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等4個科目。

三、臨床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資格取得方式

臨床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大綱、統一考試命題、統一合格標準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

凡列入全國考試的專業,不再進行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認定和評審,不再組織初、中級衛生技術系列的專業考試。

三、臨床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資格證書管理

參加臨床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資格考試並成績合格者,由人事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衛生部專印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衛生局吊銷其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由人事局收回其專業技術資格證書,2年內不得參加臨床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資格考試:
(一)偽造學歷或專業技術工作資歷證明;
(二)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

(三)國務院衛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Ⅸ 本科類..衛生檢驗專業..能考什麼證.能考"臨床檢驗技師資格證"嗎可以考的話,要具備什麼條件

首先,是可以報考的,2004年時出的文件,應屆畢業生可以參加衛生等多個系列職稱考試,是不要求年限的,你追問的內容是該政策出台前的規定。
接下來,你應該是在葯廠工作的吧,那麼你取得臨檢師資格證後,如果不換工作是不能晉升臨檢中級職稱的,因為必須在醫療單位工作,本科取得臨檢師任現職滿4年(葯廠是不能聘你為衛生系列的臨檢師的,只有醫療機構才可)。

Ⅹ 檢驗土報考條件畢業過一年才能考嗎

是的,具體內容如下:
初級臨床檢驗技士衛生資格考試的詳細報名說明
1、報名人員必須在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醫療、預防、葯學、護理和其他衛生技術專業工作的人員;
2、按照《關於加強城市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有關規定,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醫師、護師,可提前一年參加全國衛生技術中級資格的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考試。
3、報名參加2016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各類別考試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時間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2015年12月31日。報名條件有關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規定,是指國家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或學位。
所學專業須與報考專業對口(或相近),例如學葯學類專業的,只可報考葯學類資格,不可報考護理類資格,如此類推醫學全在線搜集整理。
4、具有護理、助產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取得考試成績合格證明,並達到《衛生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護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護師專業技術職務。
6、凡報考《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專業代碼為301至365專業的人員,應具有相應執業類別的執業醫師資格,並在報名時提交相應專業執業資格證書。因工作崗位變動,需報考現崗位專業類別的人員,其從事現崗位專業工作時間須滿2年。
7、《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部分專業系主亞專業,主亞專業在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等科目考試中使用共用試卷;具體可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於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情況的說明」。
8、《暫行規定》所規定的有醫療事故責任者等情況不得參加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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