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正高級教師職稱評審條件
A. 小學教師評正高級職稱要具備的條件是什麼
不同來地區要求有所不同,一般要求是:源
小學(幼兒園)高級教師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報評審小學(幼兒園)高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
1.大學本科畢業後,從事教學工作一年以上,經考核合格可認定小學(幼兒園)高級教師;
2.大學專科畢業後,從事教學工作六年以上,取得小學(幼兒園)一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並從事小學(幼兒園)一級教師工作五年以上;
3.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後,從事教學工作九年以上,取得小學(幼兒園)一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並擔任小學(幼兒園)一級教五年以上;
4.參加工作後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上述相同學歷,從事教學工作累計達到上述相應年限,取得小學(幼兒園)一級教師職資格,並在職後取得達標學歷後從事小學(幼兒園)一級教師工作五年以上;
5.從教以來擔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一般3年以上」。
B. 高級教師職稱評定條件什麼
基本條件
1.擁護黨的領導,胸懷祖國,熱愛人民,遵守憲法和法律,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忠誠於人民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牢固樹立愛與責任的意識,愛崗敬業,關愛學生,為人師表,教書育人。
2.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及專業知識和教育教學能力,在教育教學一線任教,切實履行教師崗位職責和義務。
3.身心健康。
(2)山東省正高級教師職稱評審條件擴展閱讀
高級教師為普通中小學、職業中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及省、市、縣(市、區)教研機構和校外教育機構中教師、教研人員、教育工作者取得的副高級職稱。
2011年8月31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擴大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這意味著全國將有越來越多的中小學教師可以參評與教授級別一樣的正高級職稱。
職稱設置從正高級職稱到員級5個等級,依次為正高級教師、高級教師、一級教師、二級教師、三級教師,與職稱的正高、副高、中級、助理、員級相對應。
C. 正高級職稱評審條件是什麼
正高級教師任職資格評審條件:
申報條件
A.學歷、年限
要求:博士學位,從事教育工作7年以上,並在高級教師崗位任職5年以上。研究生畢業並獲得碩士學位,從事教育工作13年以上,並在高級教師崗位任職5年以上。大學本科畢業,從事教育工作15年以上,並在高級教師崗位任職5年以上。
B.年度考核
要求: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成績均在合格以上,並至少有一次優秀。
C.計算機應用能力
要求:申報評審人員,應掌握計算機基礎知識,學會操作使用計算機,在業務技術工作中能熟練地運用計算機技術處理各種信息資料,具體按省職改辦統一要求執行。
D.論文
要求:申報評審人員,至少須在國家級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鄉村教師不作發表論文的剛性要求),具體要求按省人社廳和省教育廳下發的《關於規范中學教師評審高級職務論文要求的通知》及《關於規范職稱評審對論文要求的通知》執行。
E.繼續教育
要求:申報評審人員,須完成我省規定的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任務,並取得完成繼續教育任務證明書。
F.教學工作量及工作經歷
要求:須完成教育部門或學校規定的教育教學工作量,其中,校長年均教學工作量(授課、聽課、評課)不少於同學科專任教師年均教學工作量的1/3,其他從事教育教學管理人員年均完成教學工作量不少於同學科專任教師的2/3。城市中小學教師應有在鄉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累計2年以上的經歷,縣域內教師須有鄉村任教累計3年以上經歷。在學科教學中能發揮示範和帶動作用,培養指導至少3名本學科教師提高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在本業務領域享有較高的聲譽,是同行公認的教育教學專家型教師。
2.業績條件
任高級教師職務以來,達到以下8項條件中的3項,可由單位推薦晉升正高級教師職務。
A.作為前2名,獲省部級基礎教育優秀科研成果二等以上獎。
B.教學工作量飽滿,注重教改實驗,教學方法靈活新穎,課堂教學效果好,並經學校考核推薦,獲得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現場公開授課評選的最佳課、優質課、優秀教學觀摩課等教學活動省級一等獎1次或省級二等獎2次或市級一等獎2次。
D. 正高職稱評審條件是什麼
條件:1、凡涉及申報對象的學歷、專業年限、考試成績、任職年限及本人的工作能力和主要業績、獎懲情況,須由申報單位核實後。
2、助理工程師:2年以上相關崗位經驗,中專以上學歷,20歲以上。中級工程師:5年以上相關崗位經驗,大專以上學歷,25歲以上。高級工程師:8年以上相關崗位經驗,大本以上學歷,30歲以上。
拓展資料:
1.具有崇高的職業理想和堅定的職業信念;長期工作在教育教學第一線,為促進青少年學生健康成長發揮了指導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輔導員等工作任務,教書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統地掌握所教學科課程體系和專業知識,教育教學業績卓著,教學藝術精湛,形成獨到的教學風格;
3.具有主持和指導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課程改革、教學方法等方面取得創造性成果,並廣泛運用於教學實踐,在實施素質教育中,發揮了示範和引領作用;
4.在指導、培養一級、二級、三級教師方面做出突出貢獻,在本教學領域享有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認的教育教學專家;
5.一般應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在高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E. 中小學教師正高職稱的評審條件
(一)正高級教師。
1.具有崇高的職業理想和堅定的職業信念;長期工作在教育教學第一線,為促進青少年學生健康成長發揮了指導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輔導員等工作任務,教書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統地掌握所教學科課程體系和專業知識,教育教學業績卓著,教學藝術精湛,形成獨到的教學風格;
3.具有主持和指導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課程改革、教學方法等方面取得創造性成果,並廣泛運用於教學實踐,在實施素質教育中,發揮了示範和引領作用;
4.在指導、培養一級、二級、三級教師方面做出突出貢獻,在本教學領域享有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認的教育教學專家;
5.一般應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在高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F. 正高級職稱評審條件
教師職稱改革最新消息2015年:新舊教師職稱等級設置變化
2011年8月31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擴大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這一規定出台以後,意味著全國將有越來越多的中小學教師可以參評與教授級別一樣的正高級職稱,這一規定提高了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定的做法,無疑是提高了教師的工作積極性,同時從側面反映了國家對於教育行業的大力支持。
據了解,我國現行的以中小學教師職務聘任制為主要內容的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是1986年建立的。按照國家規定,中學教師職稱最高等級為副高級,小學教師職稱最高等級僅為中級,影響了很多中小學教師的積極性以及國民整體素質教育的高度。
舊有的職稱設置:
中學系列主要分為:中學高級、中學中級(一級)、中學初級(二級、三級)
與中專系列對應的:高級講師、講師、助教(中學高級教師、中專高級講師相當於大學副教授級;助教,相當於中學的二級教師。)
小學系列主要分為:小學特級教師(小高高)、小學高級、小學一級、小學二級、小學三級。
新規定下的職稱設置如下:
這次中小學職稱制度改革的重點是將原來獨立的中學教師職務系列與小學教師職務系列統一並入新設置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系列。
職稱設置從正高級職稱到員級5個等級,依次為正高級教師、高級教師、一級教師、二級教師、三級教師,與職稱的正高、副高、中級、助理、員級相對應。
G. 正高級教師職稱的評聘條件是什麼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報評審正高級職務任職資格:
1、博士研究生畢業後,從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七年以答上,取得副高級任職資格,並從事副高級工作五年以上;
2、碩士研究生畢業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十三年以上,取得副高級任職資格,並從事副高級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學本科畢業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十五年以上,取得副高級任職資格,並從事副高級工作五年以上;
4、參加工作後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相同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達到上述規定的相應年
H. 中小學正高級職稱評審條件
中小學正高級職稱評審條件為: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
二、學歷資歷
1、晉升高級職稱,應具備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藝術專業人員晉升高級職稱,一般應具備大專以上學歷。其中1966年(含)以前出生的舞蹈演員、戲曲演員、戲曲演奏員應具備中專以上學歷。
2、晉升正高級職稱,須擔任副高級職稱滿5年以上。晉升副高級職稱,須擔任中級職稱滿5年以上。獲得博士學位,擔任中級職稱2年以上,可申請晉升副高級職稱。
3、現職稱與擬晉升職稱系列或專業不符,須先轉評後方能晉升。履職年限從原職稱取得之日算起。
三、專業能力
1、達到本專業職務條例規定的履行相應級別職務職責的能力。
2、藝術專業人員須通過相應的專業能力考試。
四、須有任副高級職稱以來在省部級以上報刊發表的本專業論文5篇及正式出版的專著2部。
五、計算機水平應達到下列條件之一:
1、參加人事部組織的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取得合格證書。
2、參加文化藝術計算機水平測試,取得相應級別的合格證書。
3、參加本地區(部委)組織的計算機水平考試,成績合格。
4、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可免計算機水平考試。
(8)山東省正高級教師職稱評審條件擴展閱讀:
對確有真才實學,貢獻特別突出,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突破學歷或資歷中的一項,破格晉升:
1、"文華獎"獲得者。
2、"五個一工程"獎獲得者。
3、"華表獎"、"金雞獎"、"百花獎"、"荷花獎"、"金鍾獎"、"梅花獎"、"金鷹獎"獲得者。
4、文化部主辦的全國性專業比賽三等以上獎獲得者。
5、重要國際比賽前三名獲得者。
6、"全國美術作品展覽"銀獎以上獲得者。
7、"全國攝影作品展覽"二等獎以上獲得者。
參考資料:網路-文化部高級職稱評審工作暫行規定
I. 中學教師評正高級職稱需要哪些條件
中學教師評正高級職稱的條件,由於學校不同,編制數不同,崗位側重點也不同,故評職條件不相同。基本條件有:1.學歷條件;2.副高崗位工作經歷條件;3.教育教學成果(績效)條件;4.評優評先條件;5.教育論文條件;6.有外語要求的,需要職稱外語考試合格條件;7.崗位職數條件。假如所在崗位沒有職數,前面的所有條件都歸零。
各學校會按崗位職數多寡,人員競聘多寡,教學骨幹培養計劃,重點學科保證等因素,重新整合基本條件。所以,准確的正高級職稱條件,是由學校根據基本條件自行制定具體新條件的。新條件一般是公開透明的,可以直接向學校教務處或辦公室索取。
J. 山東省正高級教師職稱每年都評嗎
中學教師正高級職稱評審條件
中學正高級教師資格條件(試行)
第一章 評審標准
第一條 中學正高級教師必須達到本章第二、三、四、五條評審標準的綜合要求。
第二條思想品德標准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忠誠於人民教育事業,模範遵守師德規范,敬業愛崗,教書育人,勤於進取。
第三條 知識水平標准
系統掌握教育教學的基礎理論知識,准確把握現代教育教學的理念,具有深厚的任教學科課程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掌握國內外本學科教育教學改革與發展的最新動態和最前沿的學術成果,善於吸收最新教育教學研究成果並應用於教育教學實踐。
第四條 專業能力標准
具有很強的教育教學能力,對本學科課程的教育教學方法有創新性的改革;具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和教學科研能力,在本學科領域起到帶頭示範作用;具有較強的信息技術與課程整合能力及其他現代教育技術應用能力;具有很強的促進學生綜合素質發展的教學拓展能力和育人能力。
第五條 業績成果標准
具有豐富的教育教學經驗,勝任中學各年級循環教學,教學業績顯著,教育藝術精湛,形成富有個性的教育教學風格;積極發揮推動本地區教育教學改革發展的作用,在本地區教師隊伍中有很高的威信;主持並承擔完成本專業高層次的科研項目,在教育思想、課程改革、教學方法等方面取得創造性成果;德育工作有明顯成效,為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和綜合素質發展等方面起到指導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在學生中有較高的威望和感召力;指導青年教師、培養骨幹教師、促進教師專業化發展工作有較明顯的成績;公開發表或出版本專業的論文、論著,並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應用價值。
第二章評審范圍與申報條件
第六條申報評審廣東省中學正高級教師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應屬於本章第七條規定的評審范圍,並按規定的申報評審程序,提交真實可靠、經公示無異議的、可供評委會考核評價的、符合本章第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條申報條件要求的申報材料,方可申報評審本資格。
凡不屬於本資格的評審范圍、未達到本資格評審標准和申報條件規定的要求,或不符合申報評審程序,以及未如實申報的,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不予受理、評委會不予評審,已評審通過的,其評審結果一律無效。
第七條 評審范圍
凡在我省普通中學、特殊教育學校中學部、電化教育機構和基礎教育教研機構中,從事中學教育教學工作,且具有中學教師資格證書和中學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在職在崗中學教師和教研員,均屬本資格的評審范圍。
第八條思想品德條件
一、申報人應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的規章制度,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忠誠於人民教育事業;教育思想端正,模範遵守師德規范,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牢固樹立愛與責任的意識,敬業愛崗,關愛學生,為人師表,教書育人;勤於進取,具有良好的服務意識和合作發展意識,服從組織安排,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取得中學高級教師資格後,各年度考核或績效考核稱職(合格)以上。
二、申報人取得中學高級教師資格後,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涉嫌違法違紀,在調查期間不得申報。
(二)年度考核或績效考核基本稱職(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單位書面通報批評者,該考核年度不計算資歷,當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報。
(三)受行政警告處分者,受處分當年不得申報;受行政記過處分者,取消當年申報資格,並從下年度起1年內不得申報;受行政記大過以上處分者,取消當年申報資格,並從下年度起2年內不得申報。
(四)已定性為人為教育教學事故的直接責任人,該年度不計算資歷且取消當年申報資格,並從下年度起2年內不得申報。
(五)發現並查證屬實有偽造身份、學歷、資歷、業績,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行為,以及有意隱瞞事實未如實申報者,取消當年申報資格,並從下年度起3年內不得申報。
(六)因違法受刑事處罰的,在執行期間不計算資歷且取消申報資格,執行結束後3年內不得申報。
第九條學歷(學位)、資歷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得博士學位,取得中學高級教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中學教育教學工作3年以上(資歷計算至申報當年8月31日止,下同)。
二、獲得碩士學位,取得中學高級教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中學教育教學工作5年以上。
三、獲得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中學高級教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中學教育教學工作8年以上。
四、獲得大學專科學歷,取得中學高級教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中學教育教學工作10年以上(此款僅適用初級中學、完全中學初中部及教研機構的教師)。
第十條 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
一、申報人(符合免試條件除外)必須參加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並取得符合規定要求(地級以上市單位的人員應取得5個模塊,縣及縣以下基層單位的人員應取得4個模塊)的合格證書。
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免試:
(一)獲得博士學位或取得計算機專業(不含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
(二)參加全國計算機軟體資格(水平)考試獲得程序員以上證書,或在計算機室(中心)直接從事計算機工作3年以上者。
(三)在農村學校或省扶貧開發重點縣的學校的專業技術人員。
(四)1956年(含)以前出生者。
三、轉換系列評審的人員(符合免試條件除外),凡未取得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證書的,應參加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並按規定提交合格證書。
第十一條 繼續教育條件
一、申報人取得中學高級教師資格後,應按國家和省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法規、政策的要求,結合本學科教學、科研工作的實際需要,主動參加以本學科新知識、新理論、新技術、新方法等為主要內容的繼續教育學習,更新、拓寬專業知識,進一步提高專業水平和自主創新能力,並提交完成繼續教育任務的有效證明材料。
二、繼續教育內容分公共必修科目和專業必修科目。公共必修科目的完成情況以縣以上政府人事部門確認為准,專業必修科目的完成情況以縣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確認為准。
第十二條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申報人從教以來擔任班主任工作8年以上(德育教師10年以上,教研員在基層學校工作或掛職8年以上),取得中學高級教師資格後,具備下列條件:
一、每周課時:專任教師10節以上,班主任6節以上,學校專職團委書記4節以上,學校中層幹部4節以上,校級領導至少擔任一個教學班的學科教學;心理健康教育專職教師每年接受學生咨詢時間不少於180小時或180人次,心理健康教育活動課(團體心理輔導)周課時量6節以上;教研員、電教教師有計劃地深入學校調查研究、指導教學每年不少於:縣級80天、市級60天、省級40天,每年聽課、評課不少於:縣級80節、市級60節、省級40節,組織區域性的教師培訓、經驗交流、教學研討、課堂示範、學術年會等活動每年4次以上。
二、能運用普通話進行教學,進行過循環教學2次以上或擔任初三(高三)把關教師4年以上。其中心理健康教育專職教師還須具有省教育廳認可的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A級崗位資格證書並從事心理健康教育6年以上。
三、主持市級以上或參與省級以上教育教學科研課題1項,並通過結題驗收或成果鑒定。教研員、電教教師主持省級以上教育教學科研課題1項,並通過結題驗收或成果鑒定。
四、按照課程改革要求,為學生開設相應的校本課程,能獨立指導學生開展研究性學習(綜合實踐活動),能開設專題知識講座,組織指導課外、藝術、科技活動。每年開設校本選修課1門,或知識講座2次,或組織指導系列科技、藝術、體育以及其他課外活動1項。心理健康教育專職教師每年組織全校性心理健康教育系列活動2次,專職團委書記每年組織全校性共青團活動4次。
五、每年承擔校級以上公開課1次,累計承擔縣級以上公開課或教學交流專題發言3次,並獲得好評。心理健康教育專職教師每年承擔校級以上公開課1次,累計承擔縣級以上公開課或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經驗交流專題發言3次,並獲得好評。教研員、電教教師每年承擔縣級以上教學專題講座或培訓課、公開課2次,累計承擔市級以上專題教學指導報告或培訓課、公開課3次,並獲得好評。
六、培養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教師2名以上並有明顯成效,其中至少有1人成長為縣級以上骨幹教師或優秀教師。教研員培養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教師10名以上並有明顯成效,其中至少有5人成長為縣級以上骨幹教師或優秀教師。
第十三條業績成果條件
申報人取得中學高級教師資格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中學教師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積極實施素質教育。在教育教學過程中,教書育人,以高尚的師德、嚴謹的教風教育影響學生,在本學科教學中面向全體學生,重視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在促進學生本學科基本素質全面發展方面取得明顯成績。
(二)教育效果顯著。所教班級形成良好的班風、學風,思想道德教育成績顯著,培養優秀生轉化後進生成績顯著。所教班級被評為市級以上的先進班級,或者本人被評為市級以上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或優秀共青團幹部。
(三)教學效果顯著。課堂教學得到學生廣泛歡迎,同行普遍評價高,教學方式有利於學生終身發展,所教班級學生課業負擔輕,成績領先於同類學校或多次超過同類學校的平均水平,學生成績合格率、進步率提高明顯或保持在較高水平。
(四)承擔市級以上教研活動任務,為同行作出示範、指導作用,獲得好評。
二、特殊教育教師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善於針對身體殘疾學生或嚴重不良行為學生的思想實際、年齡特徵等情況開展優質教育教學工作,培養學生遵紀守法和防範違法犯罪的意識,注重塑造學生健康向上的人格,培養學生較強的生活自理能力和動手能力。
(二)任教班級學生的學習成績不斷提高,集體榮譽感強,合作精神好,具有一定的自我管理和自我約束能力。轉化行為偏常學生5人以上或教育轉化嚴重不良行為學生的成功個案10個以上。
三、德育教師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先進的教育理念,豐富的班級管理或學校德育管理工作經驗,並能將豐富經驗提煉上升到理論高度。主持市級以上德育科研1項,並通過結題驗收或成果鑒定。德育論文在市級以上會議交流或在公開刊物上發表。
(二)班級管理或學校德育管理嚴謹、規范、科學。以身示範,在學生中有較高威望和感召力,成為學生成長的導師。
(三)關心愛護學生,善於針對學生的年齡特徵和思想實際,做深入細致的思想工作,成功轉化後進生10人以上。學生無重大傷害事故和安全事故,學生違法犯罪率為零。
(四)培養的學生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質和行為習慣,有較強的自我管理能力,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培養的學生獲得市級以上優秀學生或三好學生稱號。學校校級領導所管理學校被評為市級以上德育先進單位或德育示範學校;班主任任教班級被評為市級以上先進班級,或者本人被評為市級以上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或德育先進工作者,或者本人獲省級德育創新成果二等獎以上或省級班主任專業能力大賽綜合二等獎以上獎項。
四、心理健康教育專職教師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面向全體學生,在培養青少年學生良好心理素質的實踐中有比較顯著的成效,為有需要的學生提供咨詢和輔導,成功工作個案10個以上。積極干預學生心理危機有成效,無出現學生由於心理失衡而引發的責任事故。
(二)所在學校學生有較強的調控自我、承受挫折、適應環境的能力,有樂觀向上的心理品質。
(三)編寫有較高質量的心理健康教育校本教材。主持或參與省級心理健康教育科研課題1項,並通過結題驗收或成果鑒定。心理健康教育論文在市級以上會議交流或在公開刊物上發表。
(四)本人被評為市級以上優秀教師或心理健康教育先進工作者,所在學校被評為市級以上心理健康教育示範學校。
五、專職團委書記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所在團委基礎建設扎實、規范,共青團活動豐富多彩,成效顯著,共青團工作特色鮮明。
(二)所任職的團委被評為市級以上優秀團委,或者本人被評為市級以上優秀教師或優秀共青團幹部。
六、教研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本地區的學科教學領域的教學指導中,大力推進素質教育,通過創新性的實踐,在學科素質教育方面有獨立的見解、系統的措施、成功的經驗和比較明顯的成果。承擔並完成省級以上課題或教學、教研成果獲省級三等獎以上獎項的前3名完成人。
(二)在總結和推廣教學改革經驗,組織區域教研活動,指導學校開展校本教研等方面成績顯著,對提高本地區的學科教學質量做出重要貢獻。
(三)在指導本地區本學科開展教學科研、推廣本學科教學改革有獨創性成果,獲縣級以上獎項的具有實效的教研成果1項的前3名完成人,並取得明顯效果。
(四)教學指導、教育科研成績突出,成為當地學科帶頭人,並獲得市級以上榮譽稱號。
七、電教教師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發揮現代教育信息技術與課程整合的先進功能,大力推動促進學生綜合素質發展的活動,取得顯著效果。指導學生參加競賽獲省級三等獎以上獎勵。
(二)創新和總結現代教育信息技術與課程資源整合經驗,推廣市級以上現代信息技術教學改革成果1項,並取得較明顯的效果。
(三)編制多媒體教學軟體,成果獲省級三等獎以上獎項的前3名完成人。
(四)按照現代信息技術教育教學應用與研究的需要,自編培訓教材,培訓現代信息技術人員或教師效果顯著。
八、校級領導在具備本條第一至第七款之一外,辦學思想端正,在學校教學管理能力水平和辦學業績方面有突出表現,並初步形成理論;所在學校因教育教學成績突出獲得市級以上獎勵,在社會上有良好口碑;本人因辦學成績突出獲得市級以上榮譽稱號,並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業績(政績)方面、經上級主管部門考核評估成績優秀以上(附縣級以上教育人事部門評估意見)。
第十四條論文、著作條件
申報人取得中學高級教師資格後,在國家新聞出版總署認可的、具有CN刊號(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ISSN刊號(國際標准連續出版物號)的專業刊物上公開發表與申報專業崗位工作相一致的,具有科學性、先進性、指導性、實用性的論文、或出版具有ISBN書號(國內、國際標准書號)的學術專著或教材,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合作完成本學科教育教學著作或教材(不含習題集、教輔資料)1部(第一作者或主編),並獨立撰寫本學科專業論文2篇以上。
二、獨立撰寫本學科專業論文4篇以上。
三、從事教育教學工作10年以上的農村學校現任教師和特殊教育學校教師,獨立撰寫本學科專業論文2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