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湖北二級結構工程師考試報考條件
Ⅰ 誰知道報考國家二級結構工程師需要復習哪些課程!湖北
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簡介
注冊結構工程師分為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和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結構工程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依法登記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和注冊證書,從事橋梁結構及塔架結構等工程設計及相關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
1997年9月,建設部、人事部下發了《建設部、人事部關於印發〈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建設辦〔1999〕222號),決定在我國實行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並成立了全國注冊結構工程師管理委員會。考試工作由建設部、人事部共同負責,日常工作委託全國注冊注冊結構工程師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具體考務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
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10月下旬。原則上只在省會城市設立考點。
二、考試科目設置
一級注冊注冊結構工程師設《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兩部分;二級注冊注冊結構工程師只設《專業考試》。其中,《基礎考試》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專業考試》採取主、客觀相結合的考試方法,即:要求考生在填塗答題卡的同時,在答題紙上寫出計算過程。
考試分4個半天進行,具體時間安排是:
第一天
8:00—12:00 基礎考試(上)
14:00—18:00 基礎考試(下)
第二天
8:00—12:00 一級、二級專業考試(上)
14:00—18:00 一級、二級專業考試(下)
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均為開卷考試,允許考生攜帶正規出版社出版的各種專業規范和參考書;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基礎考試》為閉卷考試,統一發《考試手冊》,考後收回。考生應考時,可攜帶計算器(無聲、無存儲編輯功能)、三角板、鋼筆或圓珠筆(黑色或藍色)、2B鉛筆、橡皮、釘書器、比例尺。
三、考試成績管理
參加一、二級注冊注冊結構工程師考試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四、報考條件
(一) 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基礎考試》報考條件:
1、具備下列條件:
類別
專業名稱
學位或學歷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本專業
結構工程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建築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評估通過並在合格有效
期內的工學學士學位
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
專科畢業
1年
相近專業
建築工程的岩土工程交通土建工程
礦井建設
水利水電建築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海岸與海洋工程
農業建築與環境工程建築學工程力學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
專科畢業
1年
其它工科專業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及以上學位
1年
2、1971年(含)以後畢業,不具備規定學歷的人員,從事建築工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 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建築工程分類標准3級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2級以上項目不少於1項。
② 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中型工業建築工程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不少於1項。
(二) 一級注冊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報考條件:
1、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
類別
專業名稱
學位或學歷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本專業
結構工程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4年
6年
建築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評估通過並在合格有效
期內的工學學士學位
4年
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
5年
8年
專科畢業
6年
9年
相近專業
建築工程的岩土工程交通土建工程
礦井建設
水利水電建築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海岸與海洋工程
農業建築與環境工程建築學工程力學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5年
8年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
6年
9年
專科畢業
7年
10年
其它工科專業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及以上學位
8年
12年
註:表中"Ⅰ類人員"指《基礎考試》已經通過,繼續申報《專業考試》的人員;"Ⅱ類人員"指按建設部、人事部司發文《關於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認定和1997年資格報考工作有關說明》[(97)建設注字第46號]文件規定,符合免基礎考試條件,只參加專業考試的人員。免考范圍不再擴大。該類人員可一直參加專業考試,直到通過為止。
2、1970年(含)以前建築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專科畢業的人員。
3、1970年(含)以前建築工程或相近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畢業,從事結構設計 工作累計10年以上的人員。
4、1970年(含)以前參加工作,不具備規定學歷要求,從事結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的人員。
(三) 二級注冊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報考條件:
類別
專業名稱
學歷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專業
工業與民用建築
本科及以上學歷
2年
普通大專畢業
3年
成人大專畢業
4年
普通中專畢業
6年
成人中專畢業
7年
相近專業
建築設計技術
村鎮建設
公路與橋梁
城市地下鐵道
鐵道工程
鐵道橋梁與隧道
小型土木工程
水利水電工程
建築水利工程
港口與航道工程
本科及以上學歷
4年
普通大專畢業
6年
成人大專畢業
7年
普通中專畢業
9年
成人中專畢業
10年
不具備規定學歷
從事結構設計工作累計13年以上,且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過3級(或中型工業建築項目)不少於2項。
13年
根據《關於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五、報名時間及方法
報名時間一般為每年的4月份以前(以當地人事考試部門公布的時間為准)。報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後,統一到所在省(區、市)注冊結構工程師管理委員會或人事考試管理機構辦理報名手續。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部隊及直屬單位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六、注冊管理
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的、人事部與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取得《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者,要從事結構工程設計業務的,須按規定向所在省(區、市)注冊結構工程師管理委員會申請注冊,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有效期為2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注冊的,應當在期滿前30日內辦理再次注冊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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