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報考條件
⑴ 我想考警察,必須具備什麼條件
具備下列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上堅定可靠。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
3、熱愛公安工作,志願獻身公安事業 。
4、五官端正,身體條件符合錄用人民警察的體檢標准,特殊崗位可適當放寬。
5、符合所公布職位要求的生源地條件。
6、報考學歷要求大專或本科同等學歷,因地區差異,要求有差別。
(1)交警報考條件擴展閱讀
人民警察的義務:
(一)秉公執法,辦事公道;
(二)模範遵守社會公德;
(三)禮貌待人,文明執勤;
(四)尊重人民群眾的風俗習慣。
(五)救助危難群眾;
(六)幫助解決群眾糾紛;
(七)及時查處報警案件;
(八)積極參加搶險救災和社會公益工作。
⑵ 考交警需要什麼條件
而報考公務員招考中的交警職位則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專業不限;
2、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規定的公務員報考條件,詳情參見《 考公務員需要什麼條件 》一文;
3、身體健康,符合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 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准 》。
(2)交警報考條件擴展閱讀:
(一)筆試
筆試一般為行政職業能力測試、申論和公安基礎知識,公安基礎知識包括公安基礎理論和公安業務知識。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和申論與普通公務員考試同一份試卷。
(二)資格審核
筆試通過後,需要審核考生的准考證、學位證等文件;在確認考生符合崗位報考條件後,會給考生體能測試通知,上面寫有體測的時間、地點。
(三)面試
根據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和報考的職位類別,按擬錄用職位名額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人員。
參看資料:網路-招警考試
⑶ 考交警的具體要求是什麼
條件:五大要求必備 據介紹,交警代表城市形象,除了符合《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 和國人民警察法》的基本條件外,還必備5大要求。 首先,自願從事交通民警工作,服從組織分配;其次要符合招考學位所規定的學歷和要求;再次,必須是男性、年齡在25周歲以下(1980年7月1日<含>以後出生);第四,身體健康,相貌端正,無殘疾,無口吃,無色盲等異常現象,身體裸露部位無明顯疤痕,無傳染性疾病。肝功能檢查各項指標正常,無陽性(僅乙肝表面抗體檢測一項陽性者除外),無精神病史。雙眼單裸視力(標准對數視力)在5.0(含)以上,身高173厘米(含)以上。第五,不僅本人無勞動教養、少年管教、黨團紀處分等情形,而且其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也應沒有被判處死刑者等有不宜進入公安隊伍的情形。 報名:須本人帶齊5證件 如果您想去報名,那請在7月9日至10日(9:00-16:00)這兩天里,到南京人才大廈三樓報名(北京東路63號,南京外國語學校對面)。 到時一定要親自到現場,除了帶齊本人或者家庭的戶口簿、學歷證書、身份證、推薦表或者報到證外,如果您是2005屆畢業生需要帶上學歷證明,如果您是2004屆畢業生則需提供檔案管理部門出具的未就業證明。5個證件准備好了,還要帶上近期同底照片4張和98元報名費。 考試:需闖六關 如果您報上名了,那立刻復習《公共基礎知識》和《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這兩門課,登錄 www.susuo.com (南京人才網)或 www.jsppd.gov.cn (南京人事考試網)可以找到考試大綱,考試時間為7月23日上午。 第一關筆試通過後,將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考人數的2.5:1確定體檢人數,按照警察的標准進行。過了第二關,那就要參加體能測試,總共有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遠、引體向上或者俯卧撐。這是警察標准,比大學里體育考試的標准要嚴格得多。第五關就是市公安局對合格的報名者進行報考資格復審。最後一關就是政審,根據符合條件考生的筆試成績,按照招錄職位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政審考核人數。 錄用:到基層當交警 錄用後的考生經過短期的集中培訓以後,立即投入十運會的交通保衛工作中去,接著就會到交管部門的基層大隊去當交警。培訓、試用期(一年)滿經考核合格,就可以任職定級,評授警銜,享受警察待遇,工資待遇等按現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培訓或試用不合格者,取消錄用資格,個人自主擇業。
⑷ 成為交警的條件是什麼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辦法
第一條 為了保證新錄用的人民警察的基本素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和《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結合公安機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公安機關錄用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的人民警察。
第三條 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必須在編制和增干計劃內進行,按照人事計劃管理程序,申請年度增干指標。錄用計劃按《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規定》的要求編制,填寫《國家公務員(人民警察)錄用計劃審批表》,按以下程序報批:
(一)公安部機關及所屬單位人民警察錄用計劃,由公安部制定,報人事部審定;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及所屬單位人民警察錄用計劃,由公安廳(局)制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人事部門審定;
(三)副省級市、市(地、州、盟)公安局(處)及所屬單位人民警察錄用計劃,由公安局(處)制定,經公安廳(局)審核同意後,報副省級市、市(地)級政府人事部門審定;
(四)縣(市、旗)公安局人民警察錄用計劃,由縣(市、旗)公安局制定,經同級政府人事部門和市(地、州、盟)公安局(處)審核,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復核後,報市(地)級政府人事部門審定;
(五)海南省下管縣(市)公安局人民警察錄用計劃,經同級政府人事部門及省公安廳審核,報省級政府人事部門審定。
第四條 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主要從公安警察院校畢業生中錄用,不足部分從國家統一招考人員中錄用。
第五條 報考人民警察,除必須具備報考國家公務員的基本條件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年齡在25歲以下。特殊崗位或少數民族和邊遠地區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商錄用主管機關同意可適當放寬,但不得超過30歲;
(二)身體健康,體形端正,無殘疾,無口吃,無重聽,無色盲,裸眼視力在1、0以上。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南方部分地區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商錄用主管機關同意可適當放寬)。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人民警察:
(一)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四)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五)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六)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和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第七條 錄用人民警察,應嚴格按照《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規定》的要求和地方政府人事部門制定的錄用實施辦法進行。公共科目考試由錄用主管機關組織實施。專業科目、體能、心理素質測評和考核由市(地)以上公安機關按照錄用主管機關的統一要求組織實施。測評項目和標准由公安部商人事部統一制定。
第八條 從公安警察院校畢業生中錄用人民警察,在校期間要通過公安專業知識考試以及體能、心理素質測評和考核。畢業分配前在校參加錄用主管機關組織的公共科目考試,合格者方可錄用為人民警察。
第九條 公安機關確需從公安警察院校以外錄用技術偵察等特殊職位的公務員時,按照《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規定》第二十、二十一條辦理。
第十條 錄用人民警察的體檢工作由市(地)以上公安機關統一組織實施,在指定的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項目和標准由公安部和人事部統一制定。
第十一條 各級公安機關擬錄用的人民警察,由用人單位填寫《國家公務員(人民警察)錄用審批表》,按以下程序報批:
(一)公安部錄用人民警察,報人事部備案;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錄用人民警察,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人事部門審批;
(三)副省級市、市(地、州、盟)公安局(處)錄用人民警察,經公安廳(局)審核同意後,報副省級市、市(地)級政府人事部門審批;
(四)縣(市、旗)公安局錄用人民警察,由市(地、州、盟)公安局(處)審核,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復核,報市(地)級政府人事部門審批。
(五)海南省下管縣(市)公安局錄用人民警察,經省公安廳審核同意後,由縣(市)級政府人事部門報省級政府人事部門審批。
第十二條 非公安警察院校畢業的新錄用人員,必須進入公安警察院校接受三個月以上的公安專業培訓。經培訓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第十三條 在本辦法中未作規定的,按《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規定》和省級政府人事部門制定的錄用公務員實施辦法執行。
第十四條 上級公安機關和政府人事部門共同負責對下級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不按本辦法錄用人民警察的,人事部門不予辦理錄用審批手續,公安機關不予授予人民警察警銜。
第十五條 《國家公務員(人民警察)錄用計劃審批表》和《國家公務員(人民警察)錄用審批表》,由公安部和人事部統一制定。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⑸ 報考警察,要具備什麼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上堅定可靠。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
3、熱愛公安工作,志願獻身公安事業 。
4、五官端正,身體條件符合錄用人民警察的體檢標准,特殊崗位可適當放寬。
5、符合所公布職位要求的生源地條件。
6,報考學歷要求大專或本科【同等學歷】,因地區差異,要求有差別。
(5)交警報考條件擴展閱讀
招錄原則: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採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辦法,在錄用計劃范圍內,根據畢業生報考職位,按照筆試、面試成績和體檢、考核與政審等情況,擇優錄用。
招警考試種類:一種是本省的招警考試;另一種就是政法幹警體制改革培養,這是一種定向培養,就是考了這個公安部門,但是還需要讀兩年書,在學校通過考試合格,拿到專科或本科畢業證才能正式錄用為警察。
根據《基層公安機關工作的通知》(人發〔2001〕47號)和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辦法》(人發〔1996〕84號)。
《關於地方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實行省級統一招考的意見》(人發〔2000〕58號)精神,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省公安廳決定,從大中專院校國家計劃內普招的大中專畢業生中考試錄用人民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