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的費用索賠
⑴ 工程施工遭遇惡劣天氣影響,有費用索賠嗎
不一定,取決於這種情況下的合同是如何約定;
⑵ 對不利氣候條件,應如何索賠分別從能否索賠的判斷和能索賠哪些費用和工期的角度進行分析。
異常惡劣氣候條件的具體范圍,由專用合同條款進一步明確。當出現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時,承包人有責任自行採取措施,避免和克服異常氣候條件造成的損失,同時有權要求發包人延長工期。當發包人不同意延長工期時,可按有關「發包人的工期延誤」的約定,支付為搶工增加的費用,但不包括利潤。所以一般情況下不利氣候條件是不能夠索賠的,如果由於不利氣候條件引發一些諸如山洪暴發等自然災害,性質就發生變化了,變成不可抗力了,在不可抗力情況下,執行風險共擔的原則,各方的損失各方自己負擔,工期可以順延。這里說的不可抗力的處理辦法是根據我國國內施工合同範本的規定來的,FIDIC合同範本規定不一樣,具體情況要具體分析。
⑶ 異常惡劣天氣造成人員傷亡是否可以索賠
如果合同如此約定,可以索賠。但是合同不會這樣約定。異常惡劣的天氣,如果屬於合同約定的不可抗力,可以索賠工期、費用等。
⑷ 如果施工方因氣候原因不能施工,窩工一個月,甲方同意延期,但是是否應該給予索賠
首先以合同為依據
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通常只能索賠工期不能索賠費用
如果因為惡劣天氣原因發生現場清理修復費用可進行適當補償
⑸ FIDIC條款「關於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下的索賠
個人認為要看你們是採用的什麼合同版本,如果合同採用的是菲迪克合同,那麼菲迪克合同是規定了處理異常不利的氣候條件所需的合理措施費,及合理利潤。但是根據我國招標投標法的你說的項目應該是屬於必須招標的項目,那麼在2009年的時候新的《標准文件》還未實行,合同中應該沒有關於「異常惡劣氣候條件」的規定,所以你的工程項目應該是不適用的。
但是現在,在必須招投標項目所使用的《標准文件》是有「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的,規定可以補償工期與費用,但是「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的范圍需要在專用合同條款中予以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