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1. 2020司法考試報名條件是什麼
司法考試報考條件如下:
(一)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5.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並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相應學位且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實施前已取得學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應學歷的高等學校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自治縣(旗),各自治區所轄縣(旗),各自治州所轄縣;國務院審批確定的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所轄縣(縣級市、區)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縣級市、區)(重慶市的10個重點縣、區除外);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所轄的縣級市、區(烏魯木齊市所轄的區除外);黑龍江省大小興安嶺地區等艱苦邊遠地區,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本科學歷。
普通高等學校、軍隊院校2021年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包括專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學力報考的應屆碩士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3.被吊銷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
4.被給予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國家司法考試)處理期限未滿或者被給予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國家司法考試)處理的;
5.因嚴重失信行為被國家有關單位確定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並納入國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給予終身禁止從事法律職業處理的。
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人員,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已經參加考試的,考試成績無效。
已經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不得報名參加2020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三)參加2019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成績達到全國統一合格分數線或者放寬合格分數線的,合格成績在2020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中有效。其中,達到全國統一合格分數線的,可在主觀題考試報名時確認參加2020年主觀題考試,符合放寬政策的可同時申請享受放寬政策;達到放寬合格分數線的,可報名參加2020年客觀題考試和主觀題考試,或者直接確認參加2020年主觀題考試。
(四)報名人員可選擇使用漢文或者蒙古文、藏文、維吾爾文、哈薩克文、朝鮮文五種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試卷參加考試。應試人員應當使用同一語言文字試卷參加客觀題考試和主觀題考試。香港、澳門和台灣居民可以選擇使用簡體漢字或者繁體漢字填報本人信息和答題。
2. 2019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是什麼
一、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時間定於9月5日、6日。
歷年考試時間:
015年國家司法考試時間為9月20日、21日。
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時間為9月24日、25日。
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定於9月16日、17日舉行。
2018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時間為9月22日。
2019年法考客觀題考試於8月31日、9月1日開考,分兩個批次。主觀題考試於10月13日開考。
2020年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時間定於9月5日、6日,主觀題考試時間定於10月17日。
二、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考試時間定於10月17日。
歷年考試時間:
015年國家司法考試時間為9月20日、21日。
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時間為9月24日、25日。
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定於9月16日、17日舉行。
2018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時間為9月22日。
2019年法考客觀題考試於8月31日、9月1日開考,分兩個批次。主觀題考試於10月13日開考。
2020年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時間定於9月5日、6日,主觀題考試時間定於10月17日。
考試科目與分數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共兩卷。分為試卷一、試卷二,每張試卷100道試題,分值為150分,其中單項選擇題50題、每題1分,多項選擇題和不定項選擇題共50題、每題2分,兩張試卷總分為300分。
具體考試科目如下:
試卷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理學、憲法、中國法律史、國際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試卷二:民法、知識產權法、商法、經濟法、環境資源法、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製度)
主觀題考試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題、法律文書題、論述題等題型,分值為180分。主觀題考試設置選做題的,應試人員可選擇其一作答。
具體考查科目為: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理學、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製度)、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
3. 2020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是什麼
司法考試改革後報考條件實施《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政策,即2018年4月28日前已取得版學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權應學歷的高等學校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1、放寬地方:將報名專業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本科學歷,全日製法學類本科可以報考。
2、對於非放寬地方:
(1)《實施辦法》施行前的「老人」,取得全日製法學類學士學位的,可以報考;
(2)《實施辦法》施行後的「新人」來說,根據教育部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法學類」是指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法學門類下的法學類,其學科代碼為0301,具體包括法學,知識產權和監獄學三個專業,其他專業不符合報名專業要求,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相應學位且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的,符合報名專業學歷條件。
4. 律師資格證報考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者高等院校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5、品行良好。
依據《司法部關於確定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意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自治縣(旗),各自治區所轄縣(旗),各自治州所轄縣。
國務院審批確定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西藏自治區所轄市、地區、縣、縣級市、市轄區,可以將報名的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院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
前述高等院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68條的規定,是指大學、獨立設置的學院和高等專科學校,其中包括高等職業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
(4)法律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擴展閱讀:
一、區分
1、A類
適用於報名學歷為大學本科以上,考試成績為360分以上的應試人員。
2、B類
適用於屬於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且報名學歷為法律專業專科,考試成績為360分以上的應試人員。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
主要是依據《法官法》、《檢察官法》和《律師法》有關適用本科學歷條件確有困難的地區,可以將任職、執業學歷放寬為法律專業專科學歷的規定而採取的措施。
因此,符合放寬報名學歷條件、考試合格的人員,按照法律這一特別規定的精神,應當在放寬地區任職或執業,以保證該地區法律職業人才的需求和補充,這也是立法允許在這些地區放寬報名學歷條件的初衷。
至於放寬報名學歷條件人員獲得法律職業資格後,又取得本科以上學歷的,其任職和執業選擇,應由所在的法院、檢察院系統和律師管理部門規定並掌握。
3、C類
適用於屬於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考試成績為280-359分(根據2012年及2013年司法部關於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的公告,合格分數分為四檔。
西藏自治區合格分數線為280分,內蒙古、廣西、寧夏、新疆4個自治區,四川、貴州、雲南、甘肅、青海5個省的自治州、自治縣合格分數線為305分。
四川、貴州、雲南、甘肅、青海5個省所轄縣(市、區)合格分數線為310分,全國其它地區合格分數線為315分)的應試人員,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試卷參加考試的,單獨確定合格分數標准。
此類人員包括報名學歷為法律專業專科和大學本科以上兩種情況。之所以對這些地區的應試人員實行合格分數線放寬,其目的也只是為了保證該地區法律職業人才的需求和補充,因此,取得此類證書的人員應當在放寬地區任職和申請執業。
二、證書取得
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評卷。評卷工作結束後,考試成績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布。
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的規定,國家司法考試的通過數額及合格分數線,待考試結束後,由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公布。
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由司法部統一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考試合格並獲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擔任法官、檢察官和取得律師執業證,應當符合《法官法》、《檢察官法》和《律師法》規定的其他條件。
5. 司法考試報考條件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2018年後入學的報考人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2018年前入學的全日制非法律專業人員可以直接報考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五)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並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相應學位且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一)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三)被吊銷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
(四)被給予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國家司法考試)處理期限未滿或者被給予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國家司法考試)處理的;
(五)因嚴重失信行為被國家有關單位確定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並納入國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六)因其他情形被給予終身禁止從事法律職業處理的。
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人員,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已經參加考試的,考試成績無效。
6. 法律資格考試啥條件
法律資格證報考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5)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並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相應學位且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3)被吊銷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
(4)被給予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國家司法考試)處理期限未滿或者被給予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國家司法考試)處理的;
(5)因嚴重失信行為被國家有關單位確定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並納入國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給予終身禁止從事法律職業處理的。
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人員,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已經參加考試的,考試成績無效。
已經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7. 2018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報名的條件是什麼
1、在校生報名:
根據往年的《司法考試報名通告》以及《辦法》的規定,《辦法》實施前已入學的普通高等學校第二年度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考試,即大三在校生可以參加考試。
2、港澳台學生報名:
持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適用《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可以報名參加考試。
根據往年司法考試的報名材料,報名人員報名時應當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證。
2、畢業證書。
畢業證書應當能夠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網站查詢或認證。
持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須具有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3、申請享受放寬政策人員,須具有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戶籍。網上報名時,應上傳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電子照片。
4、電子證件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