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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工程師報考條件

發布時間: 2020-11-29 17:53:51

㈠ 怎麼成為環保工程師

參加環保工程師資格考試就可成為環保工程師。

環保工程師經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證書》,並依法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和執業印章,從事。

基本條件: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註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試。

專業考試條件:

二、基礎考試合格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

(一) 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2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3 年。

(二) 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3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 程設計工作滿 4 年。

(三) 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4 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 設計工作滿 5 年。



(1)環保工程師報考條件擴展閱讀


崗位職責:

1、識別獲取適用的環境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並貫徹落實;進行法律法規合規性評價。

2、對本工區項目環境因素的識別評價和重要環境因素的控制策劃;制定環境保護工作計劃;針對本項目的施工特點和主要存在的環境保護問題,制定詳細可行的防控措施;對可能發生環境污染或破壞事件的場所要制定應急預案。

3、負責環境保護和水土保持的教育培訓、信息交流工作。

4、負責本工區項目的環境管理監督檢查,配合上級對本項目環境管理監督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時制定整改措施,並將整改結果上報。

5、組織、督促落實各項應急准備工作,對發生的環境污染事故要及時向上級領導、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有關部門報告;參加上一級單位組織的檢查和事故調查工作;落實事故處置方案的實施。

㈡ 注冊環保工程師 報考條件和蓋章問題

注冊環保工程師 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註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試。

基礎考試條件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一) 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二) 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 年。
(三) 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 年。
(四)本專業、相近專業和其他專業
⑴本專業:①環境工程;②環境科學;③農業建築環境與能源工程;④農業資源與環境;⑤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
⑵相近專業:①建築環境與設備工程;②給水排水工程;③熱能與動力工程;④土木工程;⑤水文與水資源工程;⑥化學工程與工藝;⑦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⑧安全工程;⑨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
⑶其他專業: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專業考試條件
基礎考試合格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
(一) 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2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3 年。
(二) 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3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 程設計工作滿 4 年。
(三) 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4 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 設計工作滿 5 年。
(四) 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4 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5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 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6 年。
(五) 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6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7 年。
(六) 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8 年。
截止 2002 年 12 月 31 日前[1]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一) 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5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 程設計工作滿 6 年。
(二) 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6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 程設計工作滿 7 年。
(三) 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8 年。
(四) 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9 年。
(五) 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9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0 年。
(六) 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2 年。
(七) 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5 年。
(八) 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25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30 年。
國務院各部門所屬單位和中央管理的企業的專業技術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㈢ 注冊環保工程師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專和職業實屬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註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考試:

1、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2、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 年。

3、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 年。

4、本專業、相近專業和其他專業。

(3)環保工程師報考條件擴展閱讀

注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基礎考試採取閉卷考試的方式,時間1 天,上、下午各4小時。考試內容包括17個科目:公共基礎部分(十一個科目,共計120題,均為單選題,每題一分)高等數學、普通物理、普通化學、理論力學、材料力學、流體力學、計算機應用技術等。

專業基礎部分(6個科目,共計60題,均為單選題,每題兩分)工程流體力學與流體機械、環境工程微生物學、環境監測與分析、環境評價與環境規劃、污染防治技術、職業法規。

㈣ 環保工程師報考條件

我的回答:不能
參加註冊環保工程師基礎考試,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⑵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⑶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㈤ 考環境工程師需要什麼條件

基本條件: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註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試。

基礎考試條件:

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

(一) 取得本專業 ( 指環境工程、環境科學、農業建築環境與能源工程、農業資源與環境等專業,詳見附表 1, 下同 ) 或相近專業 ( 建築環境與設備工程、給水排水工程、熱能與動力工 程、土木工程等專業,詳見附表 1, 下同 ) 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或學位。

(二) 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 年。

(三) 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 年。

專業考試條件:

二、基礎考試合格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

(一) 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2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3 年。

(二) 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3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 程設計工作滿 4 年。

(三) 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4 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 設計工作滿 5 年。

(四) 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4 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5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 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6 年。

(五) 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6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7 年。

(六) 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8 年。

三、截止 2002 年 12 月 31 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一) 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5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 程設計工作滿 6 年。

(二) 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6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 程設計工作滿 7 年。

(三) 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8 年。

(四) 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9 年。

(五) 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9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0 年。

(六) 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2 年。

(七) 取得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5 年。

(八) 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25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30 年。

四、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 , 可申請參加註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試。申請人在報名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設計相關專業實踐年限證明。

台灣地區專業技術人員參加考試的辦法另行規定。

外籍專業技術人員,申請參加註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試辦法另行制定。

(5)環保工程師報考條件擴展閱讀:

根據《環保工程師暫行規定》:

第十一條 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實行注冊執業管理制度。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 , 必須經過注冊 , 方可以注冊環保工程師的名義執業。

第十二條 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為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注冊審批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為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注冊的審查機構。

第十三條 取得資格證書並申請注冊的人員 , 應受聘於一個具有建設工程設計資質的單位 , 並通過聘用單位向本單位工商注 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注冊申請。

第十四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在收到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後 , 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 形式的 , 應當當場或在5個工作日內 , 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對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注冊申請,均應出具加蓋省、自治 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專用印章和註明日期的書 面憑證。

第十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自受理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 , 按規定條件和程序完成申報材料的審查工作,並將申報材料和審查意見報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 審批。

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自受理申報人員材料之日起 45 個工作日內共同作出批准決定。對作出不予批准決定的 , 應當書面說 明理由 , 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 權利 。在規定的期限內不能作出批准決定的 , 應將延長期限的理 由告知申請人。

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應當自作出批准決定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 , 將批准決定送達經批准注冊的申請人。核發統一製作和用印的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

第十六條 注冊環保工程師每一注冊有效期為 3 年。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在有效期限內是注冊環保工程師的執業憑證 , 由注冊環保工程師本人保管、使用。

㈥ 注冊環保工程師專業考試報名條件

(一) 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2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3 年。

(二) 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3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 程設計工作滿 4 年。

(三) 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4 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 設計工作滿 5 年。

(四) 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4 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5 年

(五) 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6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7 年。

(六) 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8 年。

環境工程專業本科畢業後需要從事環保專業工程工作滿四年後即可報考。

(6)環保工程師報考條件擴展閱讀

參加考試人員應如實填寫考試報名表、專業工作經歷表(基礎科目免試人員填寫),經所在單位審核通過,並加蓋單位公章,按規定的報名日期和要求,攜帶報名表、專業工作經歷表、身份證、學歷證明、本人一寸免冠照片兩張(同版)到報名點辦理手續。

身份證、學歷證明均須原件和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需粘貼於報名表反面。通過基礎考試後報考專業考試的人員,須帶好《基礎考試成績合格通知單》(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㈦ 如何報考注冊環保工程師

參加考試人員應如實填寫考試報名表、專業工作經歷表(基礎科目免試人員填寫),經所在單位審核通過,並加蓋單位公章,按規定的報名日期和要求,攜帶報名表、專業工作經歷表、身份證、學歷證明、本人一寸免冠照片兩張(同版)到報名點辦理手續。

身份證、學歷證明均須原件和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需粘貼於報名表反面。通過基礎考試後報考專業考試的人員,須帶好《基礎考試成績合格通知單》(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7)環保工程師報考條件擴展閱讀:

考試方式及內容

1、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參加基礎考試或專業考試的考生應分別在當次考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

2、基礎考試分2個半天進行,各為4小時;基礎考試上午為統一試卷,下午為分專業試卷。

3、專業考試分專業知識和專業案例兩部分內容,每部分內容均分2個半天進行,每個半天均為3小時。

4、專業考試均分為2天,第一天為專業知識考試,成績上、下午合並計分;第二天為專業案例考試,成績上、下午合並計分。考試時間每天上、下午各3小時。專業考試為非滾動管理考試,考生應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

5、第一天為客觀題,上、下午各70道題,其中單選題40題,每題分值為1分,多選題30題,每題分值為2分,試卷滿分200分。

6、第二天為案例題,上午25道必答題,下午25道必答題(對於有選擇作答的25道必答題,如考生在答題卡和試卷上作答超過25道題,按題目序號從小到大的順序對作答的前25道題評分,其他作答題無效),每題分值為2分,試卷滿分100分。

㈧ 環保工程師報考條件

基本條件: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註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考試 :

(一) 取得本專業 ( 指環境工程、環境科學、農業建築環境與能源工程、農業資源與環境等專業) 或相近專業 ( 建築環境與設備工程、給水排水工程、熱能與動力工 程、土木工程等專業) 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或學位。

(二) 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 年。

(三) 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 年。

考試科目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基礎考試分 2 個半天進行 , 各為 4 個小時。專業考試分專業知識和專業案例兩部分內容 , 每部分內容均為 2 個半 天 , 每個半天均為 3 個小時。

(8)環保工程師報考條件擴展閱讀

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和人事部共同負責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試工作,委託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承擔考務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考試工作 , 由當地人事行政部門會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 具體職責分工由各地協商確定。

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基礎考試合格並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專業考試報名條件的 , 可參加專業考試。專業考試合格後 , 方可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證書》。

㈨ 考注冊環保工程師的條件。

基礎考試內容包括:高等數學、普通物理、普通化學、理論力學、材料力學、流體力學、計算機應用技術、電工電子技術、工程經濟、工程流體力學與流體機械、環境工程微生物學、環境監測與分析、環境評價與環境規劃、污染防治技術及職業法規共15個科目,其中前九個科目為公共基礎部分(上午),共計120題;後六個科目為專業基礎部分(下午),共計60題。 專業考試內容包括:環境法規與標准、水污染防治工程技術、污水處理與再生利用工程實踐、大氣污染防治工程技術、大氣污染防治工程實踐、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工程技術、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工程實踐、物理污染控制工程技術、物理污染控制工程實踐共9個科目。報名方法:參加考試人員應如實填寫考試報名表、專業工作經歷表(基礎科目免試人員填寫),經所在單位審核通過,並加蓋單位公章,按規定的報名日期和要求,攜帶報名表、專業工作經歷表、身份證、學歷證明、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兩張(同版)到報名點辦理手續。身份證、學歷證明均須原件和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需粘貼於報名表反面。通過基礎考試後報考專業考試的人員,須帶好《基礎考試成績合格通知單》(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報考條件:基本條件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相應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註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試。基礎考試條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一) 取得本專業 ( 指環境工程、環境科學、農業建築環境與能源工程、農業資源與環境等專業 ) 或相近專業 ( 建築環境與設備工程、給水排水工程、熱能與動力工 程、土木工程等專業) 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或學位。(二) 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 年。(三) 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 年。專業考試條件:基礎考試合格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一) 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2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3 年。(二) 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3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 程設計工作滿 4 年。(三) 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4 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 設計工作滿 5 年。(四) 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4 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5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 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6 年。(五) 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6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7 年。(六) 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8 年。由 2002 年 12 月 31 日開始,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一) 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5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 程設計工作滿 6 年。(二) 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6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 程設計工作滿 7 年。(三) 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8 年。(四) 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9 年。(五) 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9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0 年。(六) 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2 年。(七) 取得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5 年。(八) 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25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30 年。國務院各部門所屬單位和中央管理的企業的專業技術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考試教材:注冊環保工程師考試教材包括了《注冊環保工程師考試大綱》、《注冊環保工程基礎考試》和《注冊環保工程師專業考試》,共一個大綱、兩門考試用書 。報名時間:2014年環保工程師報名時間,各省市時間略有不同,但大部分省市報名時間預計從6月中上旬開始,請各位考生留意當地的人事考試網。考試科目:注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由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兩部分組成基礎考試(分為公共基礎部分和專業基礎部分)注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基礎考試採取閉卷考試的方式,時間1 天,上、下午各4小時。考試內容包括15個科目:公共基礎部分(九個科目,共計120題,均為單選題,每題一分)高等數學、普通物理、普通化學、理論力學、材料力學、流體力學、計算機應用技術、電工電子技術、工程經濟;專業基礎部分(六個科目,共計60題,均為單選題,每題兩分)工程流體力學與流體機械、環境工程微生物學、環境監測與分析、環境評價與環境規劃、污染防治技術、職業法規。專業考試:注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專業考試採取開卷考試的方式,時間2天,每天上、下午各3小時。考試內容(共9個科目):環境法規與標准、水污染防治工程技術、污水處理與再生利用工程實踐、大氣污染防治工程技術、大氣污染防治工程實踐、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工程技術、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工程實踐、物理污染控制工程技術、物理污染控制工程實踐。時間安排:第一天為專業知識考試,上、下午各70題,前40題為單選題,後30題為多選題。專業知識考試不分專業方向,均為必答題。第二天為專業案例考試,分水污染防治、大氣污染防治、固體廢物處理處置、物理污染防治四個專業方向,每個專業方向上、下午各25題,考生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上、下午只能選擇同一專業方向的25題作答,多選或跨專業方向選答無效。基礎考試合格並符合規定的專業考試報名條件的,可參加專業考試。專業考試合格後,方可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證書》。執業范圍:(一)環保專業工程設計;(二)環保專業工程技術咨詢;(三)環保專業工程設備招標、采購咨詢;(四)環保專業工程的項目管理;(五)對本專業設計項目的施工進行指導和監督;(六)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希望對你有用和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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