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公安類報考條件
❶ 報考公務員中人民警察錄用條件
報考人民警察條件:
根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辦法》第5條規定:報考人民警察,除必須具備報考國家公務員的基本條件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面條件:
1、年齡在25歲以下。特殊崗位或少數民族和邊遠地區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商錄用主管機關同意可適當放寬,但不得超過30歲;
2、身體健康,體形端正,無殘疾,無口吃,無重聽,無色盲,裸眼視力在1.0以上。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南方部分地區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商錄用主管機關同意可適當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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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的職務指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二章規定了人民警察的職權。
第六條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五、管理槍支彈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六、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九、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十、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十一、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七條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違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個人或者組織,依法可以實施行政強制措施、行政處罰。
第八條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或者威脅公共安全的人員,可以強行帶離現場、依法予以拘留或者採取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九條 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經盤問、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經該公安機關批准,對其繼續盤問: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
(二)有現場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攜帶的物品有可能是贓物的。
對被盤問人的留置時間自帶至公安機關之時起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至四十八小時,並應當留有盤問記錄。對於批准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通知其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對於不批准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釋放被盤問人。
經繼續盤問,公安機關認為對被盤問人需要依法採取拘留或者其他強制措施的,應當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作出決定;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能作出上述決定的,應當立即釋放被盤問人。
第十條 遇有拒捕、暴亂、越獄、搶奪槍支或者其他暴力行為的緊急情況,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使用武器。
第十一條 為制止嚴重違法犯罪活動的需要,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使用警械。
第十二條 為偵查犯罪活動的需要,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可以依法執行拘留、搜查、逮捕或者其他強制措施。
第十三條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因履行職責的緊急需要,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優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礙時,優先通行。
公安機關因偵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優先使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個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場地和建築物,用後應當及時歸 還,並支付適當費用;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
第十四條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採取保護性約束措施。需要送往指定的單位、場所加以監護的,應當報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批准,並及時通知其監護人。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為預防和制止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可以在一定的區域和時間,限制人員、車輛的通行或者停留,必要時可以實行交通管制。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規定,可以採取相應的交通管制措施。
第十六條 公安機關因偵查犯罪的需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嚴格的批准手續,可以採取技術偵察措施。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經上級公安機關和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突發事件,可以根據情況實行現場管制。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規定,可以採取必要手段強行驅散,並對拒不服從的人員強行帶離現場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第十八條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分別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職權。
第十九條 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時間,遇有其職責范圍內的緊急情況,應當履行職責。
❷ 公務員考試報考人民警察職位年齡限制多少
招警考試未對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作出限制,符合以下條件即可報考: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上堅定可靠。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
3、熱愛公安工作,志願獻身公安事業 。
4、五官端正,身體條件符合錄用人民警察的體檢標准,特殊崗位可適當放寬。
5、符合所公布職位要求的生源地條件。
6,報考學歷要求大專或本科同等學歷,因地區差異,要求有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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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警考試分為三個過程:
1、筆試
筆試一般為行政職業能力測試、申論和公安基礎知識。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和公安基礎知識滿分均為100分。
2、資格審核
筆試通過後,需要審核考生的准考證、學位證等文件;在確認考生符合崗位報考條件後,會給考生體能測試通知,上面寫有體測的時間、地點。
3、面試
根據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和報考的職位類別,按擬錄用職位名額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人員。
❸ 報考公安系統的公務員有什麼條件限制嗎
根據國家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安部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考生報名注意事項》:
一、關於專業科目考試
報考我部職位的考生均須在筆試階段加試公安專業科目考試,考試成績與公共科目考試一同公布,並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公安專業科目考試成績各佔40%、30%、30%的比例合成筆試綜合成績。考試內容可參考《2017年度公安機關面向社會招錄人民警察職位專業科目考試大綱》。其他具體要求可參考國家公務員局公布的《報考指南》。
二、關於資格條件的時間界定
除應屆畢業生的學歷、學位證書以及其他作出專門說明的項目之外,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應在2016年10月15日前具備。關於要求政治面貌為中共黨員的職位,中共預備黨員視為符合政治面貌要求。
三、關於英語等級證明
報考要求英語水平等級的職位,須在「外語水平」欄至少註明:英語等級名稱、等級層次、獲得年月等3項內容。
四、關於學習經歷
從大學階段填起,須至少註明:起止年月、畢業院校、所學專業(以畢業證上名稱為准)、研究方向(填寫規范簡稱,本科可以不填此項)、學歷層次(本科、碩研、博研)、學位(詳細填寫,如「法學學士」、「管理學碩士」等)、學習性質(全日制、在職等)共7項內容。
五、關於社會工作經歷
填寫全職社會工作經歷情況,在學校學習期間的兼職經歷須填寫在「學習經歷」欄中相應位置。須至少註明:起止年月、工作單位、機構隸屬、職務、主要工作內容等5項內容。對於沒有所屬單位的社會經歷,須至少註明:起止年月、檔案存放機構、戶籍所在地(具體到區縣)、居住地(具體到區縣)、證明人及電話等5項內容。鼓勵補充填寫個人業務專長、工作實績、經驗積累、德才表現等內容。各階段社會工作經歷與學習經歷累加後,個人簡歷不能留有三個月以上時間斷檔。工作經歷有年限要求的職位,起止時間可以不連續,其中,基層工作經歷時間截止到2016年10月,職位要求的相關基層工作經驗應在2016年10月15日前取得。
六、關於獎懲情況
須至少註明:獲得獎懲名稱、獎懲年月、給予單位等3項內容。只能填寫具備有效書面證明材料的獎懲項目,沒有書面依據的獎懲項目請勿填寫。
七、關於學科成績
各類報考人員須註明取得最高學歷學習階段的主要專業課名稱及成績(或等次)。應屆畢業生將相關內容填到「學科成績」欄,其他各類人員將相關內容填到「備注」欄。
八、關於家庭成員
須至少註明:姓名、關系、所在單位、職務等4項內容,如有個別欄位不便填寫,須作出相關解釋。直系親屬及配偶(如已婚)成員填寫不能遺漏。
未按上述各項要求填報報考資料的,資格審查將不予通過。
九、關於體能測評
我部將組織筆試合格人員進行體能測評,具體標准和測評項目以公告為准。
十、關於公安民警職業心理素質測評
我部將組織筆試合格人員進行公安民警職業心理素質測評。測評結果不計入總分,僅供招錄機關做個性評價參考。
❹ 公務員公安甲類報考條件
具備下列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上堅定可靠。回
2、遵紀守法,品行答端正。
3、熱愛公安工作,志願獻身公安事業 。
4、五官端正,身體條件符合錄用人民警察的體檢標准,特殊崗位可適當放寬。
5、符合所公布職位要求的生源地條件。
6、報考學歷要求大專或本科同等學歷,因地區差異,要求有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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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七條錄用人民警察,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公開考試,嚴格考核,擇優選用。
第二十八條擔任人民警察領導職務的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二)具有政法工作經驗和一定的組織管理、指揮能力;
(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
❺ 報考警察,要具備什麼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上堅定可靠。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
3、熱愛公安工作,志願獻身公安事業 。
4、五官端正,身體條件符合錄用人民警察的體檢標准,特殊崗位可適當放寬。
5、符合所公布職位要求的生源地條件。
6,報考學歷要求大專或本科【同等學歷】,因地區差異,要求有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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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錄原則: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採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辦法,在錄用計劃范圍內,根據畢業生報考職位,按照筆試、面試成績和體檢、考核與政審等情況,擇優錄用。
招警考試種類:一種是本省的招警考試;另一種就是政法幹警體制改革培養,這是一種定向培養,就是考了這個公安部門,但是還需要讀兩年書,在學校通過考試合格,拿到專科或本科畢業證才能正式錄用為警察。
根據《基層公安機關工作的通知》(人發〔2001〕47號)和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辦法》(人發〔1996〕84號)。
《關於地方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實行省級統一招考的意見》(人發〔2000〕58號)精神,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省公安廳決定,從大中專院校國家計劃內普招的大中專畢業生中考試錄用人民警察。
❻ 畢業後報考公安類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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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的公務員一般招考方法:一種是國家或者省級的公務員招考,每年一次,考公安基礎知識(就一本書)、行政能力測試(文理綜合)、申論(材料分析和作文),筆試通過之後,還要通過體能測試,面試和體檢。在通過這些程序之後你就正式的成為人民警察了。
還有一種是最近兩年的政法幹警的專項招考,也是要考行測和申論,還要考法律基礎,完了之後面試體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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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想進公檢法,要考哪類公務員,報考條件是什麼
你好,法檢系統報考條件一般是比較嚴格的,但是報考法檢一般不限戶籍,所以我就拿青海法檢考試的招考公告舉例子:
1.先說專業和學歷。在《公告》中所稱招錄職位的專業,是指通過考試取得專業學籍,並完成學業畢業的專業。學位證書和所學的輔修專業不視為報考公務員職位要求的專業。招錄職位專業以考生取得的學歷證書中載明的專業為准。取得國外學歷證書的考生,應當有國家教育部門出具的學歷認證報告。專業基本上都是法律類專業,有個別的公安專業和計算機專業。
2.還有就是司法證書。國民教育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35周歲以下,取得司法考試A/C證及以上。
其他的就是體檢和政審的要求,這要符合要求就可以報考參加考試,經過筆試、面試環節,資格復審和體檢最終進行錄用。
❽ 考公務員警察,有沒有專業要求
公安系統招的公務員不限專業是指任何專業的考生都可以報考,但是後面跟著必須符合人民警察錄用條件以及標准,是指政審,個人基本條件,以及體檢還有體能測試等。只要符合了以上的條件下的每一個環節,則可以進入到公安系統里。
國家公務員政治審查主要強調考生本人思想進步、品德優良、作風正派,有較強的組織紀律性和法制觀念。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政審不合格:有反對四項基本原則言行的;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道德品質不好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外、國外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活動,本人與其劃不清界限的;直系血親中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為了保證錄用考核工作順利進行,各地根據需要可成立臨時性的考核工作班子,具體負責錄用考核的組織協調工作。
錄用考核的對象是經考試、體檢合格的人員。
錄用考核的內容為德、能、勤、績四個方面。德,主要指政治思想表現、工作作風、職業道德和品德修養;主要指從事本職工作所具備的基本能力和應用能力;勤,主要是事業心、工作態度和勤奮精神;績,主要是工作實績,包括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和所產生的效益。考核的重點是被考核人的工作實績和與擬補充職位相關的實踐經驗。
考核結果,分合格和不合格。
錄用考核中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考核不合格:
1、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有抵觸行為的;
2、受過刑事處分的;
3、受行政處分未解除處分的;受黨內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未滿一年,受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未滿兩年的;
4、有流氓、盜竊、貪污、賭博、詐騙等不法行為的;
5、組織紀律鬆懈,經常違反本單位規章制度的;
6、一年內病假累計超過兩個月的;
7、超計劃生育的;
8、有其它不宜到機關工作的問題。
體檢的項目很多,可以自行查閱公安系統公務員體檢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