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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法總會計師具備條件

發布時間: 2020-11-30 17:57:05

❶ 「根據《會計法》規定,總會計師的任職資格、任免程序、職責許可權由財政部規定」為


《會計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國有的和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大、中型企業必須設置總會計師。總會計師的任職資格、任免程序、職責許可權由國務院規定。」

❷ 單選。下面不屬於《會計法》執行情況檢查內容的 A會計機構負責人是否符合任職資格 B 是否設置總會計師

A.會計機構來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源)是否符合任職資格。
B.按法律規定應當設置總會計師的單位是否按規定設置總會計師。
C.是否存在帳外設帳和私「設小金庫」行為。
D.在崗會計人員是否持有會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
答案:D

❸ 根據(會計法)規定,國有的大中型企業必須設置總會計師.總會計師的職責,許可權由()

總會計師是單位行政領導成員,協助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工作,直接對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負責。總會計師組織領導本單位的財務管理、成本管理、預算管理、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等方面的工作,參與本單位重要經濟問題的分析和決策,具體組織本單位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制度,維護國有財產的增值保值。我國企業總會計師的職權受國家法律保護,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應當支持並保障總會計師依法行使職權。
企業的總會計師必須具備如下條件:堅持社會主義方向,積極為社會主義建設和改革開放服務;堅持原則,廉潔奉公;取得會計師任職資格後,主管一個單位或者單位內一個重要方面的財務會計工作時間不少於三年;有較高的理論政策水平,熟悉國家財經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制度,掌握現代化管理的有關知識;具備本行業的基本業務知識,熟悉行業情況,有較強的組織領導能力;身體健康,能勝任本職工作。
企業總會計師負責組織本單位的下列工作: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方案,開辟財源,有效使用資金;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單位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對本單位會計機構設置和會計人員配備、會計人員的崗位設置、職務聘任、業務培訓和考核等負責,協助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對企業長遠戰略和業務發展有關的重大問題作出決策。總會計師主管審批財務收支,重大財務收支須經總會計師審批或總會計師報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批准。單位預算、財務收支計劃、成本和費用計劃、信貸計劃、財務專題報告、會計決算報表,須經總會計師簽署。涉及財務收支的重大業務計劃、合同或協議書等,應由總會計師會簽。總會計師還組織各分支機構或職能部門的經濟核算、財務會計和成本管理方面的工作。

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規定,哪些單位中必須設置總會計師

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業必須設置總會計師;事業單位和業務主管部門根據需要,經批准可以設置總會計師。
《總會計師條例》第二條有明確規定:
第二條 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業設置總會計師;事業單位和業務主管部門根據需要,經批准可以設置總會計師。
總會計師的設置、職權、任免和獎懲,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執行。

總會計師是本單位財務會計工作的負責人,負責本單位的財務會計管理和經濟核算。參與本單位的重大經營決策活動。總會計師要嚴格按照總《會計師條例》履行職責。

❺ 《會計法》對總會計師的設置是如何規定的

《會計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國有的和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大、中型企業必須設置總會計師。總會計師的任職資格、任免程序、職責許可權由國務院規定。」這一規定的精神有二點:
第一,國有的和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大、中型企業必須設置總會計師。這一規定,與原《會計法》以及《總會計師條例》規定的范圍有所不同。原《會計法》的規定是「大、中型企業、事業單位和業務主管部門可以設置總會計師。」但「可以設置」也就意味著「可以不設置」,實際上對設置總會計師並沒有作出硬性的法律要求。
修訂後的《會計法》刪除了原《會計法》關於「事業單位和業務主管部門可以設置總會計師」的規定。其主要考慮是:隨著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的進行,事業單位將出現分化,一部分成為企業走向市場,其餘也將成為自收自支單位,事業單位的業務經費主要依靠財政撥款的格局將被打破。對於這些單位是否設置總會計師問題,主要應由單位根據內部管理需要自行決定,不宜由法律作出強制規定;對於業務主管部門設置總會計師問題,由於業務主管部門屬於國家行政機關,其幹部配備受人員編制、職位設置和幹部管理許可權的限定,對此另有管理規定,也不宜再由《會計法》決定。
第二,《會計法》不限制其他單位根據需要設置總會計師。其他單位完全可以根據業務需要自行決定是否設置總會計師。從實際情況看,許多外商投資企業、民營企業等也都設有總會計師。

❻ 根據《會計法》《總會計師條例》的規定,總會計師的條件是()

在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考試的教材之財經法規中有總會計師任職資格的相關規定。

❼ 會計法規定哪種單位必須設置總會計師

一、除了國有大、中型企業外,其他單位可以不設置總會計師。
二、《總會計師條例》關於設置總會計師的規定:
1、總會計師的設置范圍。國有大、中型企業(包括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大、中型企業)必須設置總會計師。其他單位亦可根據需要設置。
2、總會計師的地位。總會計師是單位行政領導成員,是單位財務會計工作的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財務會計管理和經濟核算,參與單位的重大經營決策活動,是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的參謀和助手。總會計師依法行使職權。根據規定,凡是設置總會計師的單位,不應當再設置與總會計師職責重疊的行政副職(如副總會計師)。

❽ 多選題:《會計法》規定,( )必須設置總會計師。

你好!下面有會計的相關信息!你可以參考一下啊!祝你好運!
會計證考試
中國的會計證考試分為三個級別。第一是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考試;第二是會計職稱證書考試;第三是注冊會計師資格證書考試。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也就是所說的《會計證》,根據國家的規定,在中國所有要從事會計行業的人,必須持有該證書。考試科目包括:財經法規與職業道德、會計基礎知識、會計實務、初級會計電算化。報
考人員要符合《會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採取自主報名參加考試的方式。每人每科考務費20元(初級電算化45元),報名信息卡及手冊費5元。依據國家財政部規定:凡在兩年內參加四門考試成績合格者,考試結束3個月後可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單科合格成績可保留一年。必須提醒的是,考試人員必須到財政部指定的報名地點報名。
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職稱考試)考試分為初級資格考試(獲取助理會計師證)和中級資格考試(獲取中級會計師證

❾ 《會計法》規定,國有的和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大、中型企業必須設置 ( )。

總會計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在有關機構設立會計機構或者設立會計師,並任命會計監督員;不具備設立條件的,應當委託代理機構為被授權從事會計代理簿記業務的中介機構進行核算。

國有、國有資產控股、國有企業控股、佔主導地位的大中型企業,必須設立總會計師。總會計師的資格、任免程序和職責由國務院規定。

(9)會計法總會計師具備條件擴展閱讀:

會計人員應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的專業能力。作為單位會計機構的負責人 (會計監督員),應當具有會計以上的專業技術職責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會計人員應遵守職業道德,提高業務質量。加強對會計師的教育和培訓。

對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偽造賬目、隱瞞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等與會計職責有關的違法行為負有法律刑事責任的人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佔用公款等,不得再從事會計工作。會計人員調職或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明確移交手續。

一般會計師辦理交接手續,由會計機構負責人 (會計監督員) 監督;會計機構負責人 (會計監督員) 辦理移交手續,由單位負責人移交,,必要時主管單位可與監獄一起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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