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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申報申請條件

發布時間: 2020-12-01 04:33:24

⑴ 如何進行出口退稅延期申報

出口企業有下列情形抄之一的,屬於上述所稱特殊原因:
1、因不可抗力致使無法在規定的期限內取得有關出口退(免) 稅單證或申報退(免)稅;
2、因採用集中報關等特殊報關方式無法在規定的期限內取得有關出口退(免)稅單證;
3、其他因經營方式特殊無法在規定的期限內取得有關出口退(免)稅單證。 出口企業有上述情形之一者,應當在規定的... 出口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上述所稱特殊原因:
1、因不可抗力致使無法在規定的期限內取得有關出口退(免)
稅單證或申報退(免)稅;
2、因採用集中報關等特殊報關方式無法在規定的期限內取得有關出口退(免)稅單證;
3、其他因經營方式特殊無法在規定的期限內取得有關出口退(免)稅單證。
出口企業有上述情形之一者,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註明的出口日期為准90日內 含90日)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延期申報申請,經地市級以上(含地市級)稅務機關核准,在核準的期限內申報辦理退(免)稅。

⑵ 申請延遲交稅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1、延期納稅辦事流程:

  • 納稅人需要延期繳納稅款的,應當在繳納稅款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請,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延期申報申請核准表》,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報告和要求報送的相關材料,經稅務機關核准,在核準的期限內辦理。【《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可以參照《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的批准許可權,審批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

  • 經核准延期辦理前款規定的申報、報送事項的,應當在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並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

  •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可以延期辦理;但是,應當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後立即向稅務機關報告。稅務機關應當查明事實,予以核准。

  • 辦理期限: 即辦。

  • 收費標准及依據: 不收費。

  • 受理部門: 主管稅務機關。

2、需提供資料:

(一)《延期繳納稅款申請審批表》3份


(二)當期貨幣資金余額情況及所有銀行存款賬戶的對賬單


(三)應付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等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支出預算


(四)災情報告、公安機關出具的事故證明(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發生較大損失時提供)
帶著以上相關資料向主管國稅機關辦稅服務廳綜合服務類窗口文書受理崗辦理。


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批准,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稅收征管法所稱的特殊困難:


(一)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


(二)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後,不足以繳納稅款的。

⑶ 不能及時進行納稅申報的,可以申請延期申報嗎

咨詢熱線ZI XUN RE XIAN
您好,納稅申報的期限就要到了,可是我們公司由於一些原因不能按時進行回納稅申答報了。請問,我公司可以延期進行納稅申報嗎?
專業解答
我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經稅務機關核准,可以延期申報。經核准延期辦理前款規定的申報、報送事項的,應當在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並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也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確有困難,需要延期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延期申請,經稅務機關核准,在核準的期限內辦理。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可以延期辦理;但是,應當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後立即向稅務機關報告。稅務機關應當查明事實,予以核准。」由此可見,您公司如果確實存在困難,不能按時進行納稅申報的,可以申請延期申報。在獲得稅務機關批准後,就可以延期申報了。

⑷ 納稅人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辦理延期申報及稅務機關處理程序麻煩告訴我

(一)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確有困難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延期申請,經稅務機關核准,在核準的期限內辦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
(二)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可以延期辦理;但是,應當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後立即向稅務機關報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
納稅人因有上述特殊情況,不能按期進行納稅申報的,經縣以上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以延期申報。
二、稅務機關工作程序
(一)資料接收
接收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要求辦理延期納稅申報的有關申請文書、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等資料,並簽字確認。
(二)審核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辦理延期納稅申報或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申請資料進行審核,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規定。
(三)核准
經審核可以延期辦理納稅申報或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需調查核實的,應及時轉管理崗處理簽署意見並報領導崗審批後,予以核准。
(四)核定預繳稅款
經核准延期辦理前款規定的申報、報送事項的,應當在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並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條)(五)資料回退、整理和稅款預征
將有關延期申報申請文書、核准延期申報通知書和核定定額通知書,進行內部資料回退、傳遞、歸檔整理,並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進行稅款預征。
三、具體事項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納稅人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經稅務機關核准,可以延期申報,但要在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並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預繳稅款之後,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稅款結算的,不適用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條關於納稅人未按期繳納稅款而被加收滯納金的規定。
(二)經核准預繳稅款之後按照規定辦理稅款結算而補繳稅款的各種情形,均不適用加收滯納金的規定。在辦理稅款結算之前,預繳的稅額可能大於或小於應納稅額。當預繳稅額大於應納稅額時,稅務機關結算退稅但不向納稅人計退利息;當預繳稅額小於應納稅額時,稅務機關在納稅人結算補稅時不加收滯納金。
(三)當納稅人本期應納稅額遠遠大於比照上期稅額的預繳稅款時,延期申報則可能成為納稅人拖延繳納稅款的手段,造成國家稅款被佔用。為防止此類問題發生,稅務機關在審核延期申報時,要結合納稅人本期經營情況來確定預繳稅額,對於經營情況變動大的,應合理核定預繳稅額,以維護國家稅收權益,並保護真正需要延期申報的納稅人的權利。
四、政務公開
各級稅務機關在實施行政執法行為時,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外,都要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應當把執法的依據、過程和決定一律向行政相對人和社會公開。按照納稅人辦稅的環節、內容、程序,公開行政執法或納稅服務的主體、事項、依據、標准、結果等內容,做到真實、准確、完整。充分保障納稅人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
對於延期申報申請辦理的程序、時限、條件及依據,自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長期公開。
對稅務機關開展辦稅公開工作不力、監督管理不到位的,要限期整改。對違反辦稅公開規定,應公開而不公開,公開不全面、不及時、不真實,經限期整改後仍拒不按規定公開,阻礙或授意、指使、慫恿他人阻礙開展辦稅公開,弄虛作假、侵害納稅人合法權益,不應公開而公開並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後果的,嚴肅查處,並追究相關責任。

⑸ 延期申報的最長期限和預繳稅款如何確定

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四川省等遭受強烈地震災害地區延期申報納稅的通知》(國稅函〔2008〕409號)規定,延期時限由各省市在最長不超過三個月的期限內自行核准。由此可見,辦理延期申報最長期限為三個月,和延期納稅期限相同。

二、延期申報預繳稅款

預繳稅款一般是指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年度才匯算清交,平時則只要每季度預繳。

延期申報不等同於延期繳納稅款,企業辦理了延期申報並不是可以延期繳納稅款。而是由於申報不能在法定期內做出准確的數據,才延期的。

納稅申報和繳納稅款是兩項內容,一般情況是連在一起的處理,實際上是兩項法定內容。

根據《征管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經核准延期辦理延期申報吧、報送事項的,應當在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款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並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也就是說辦理了延期申報還是要預繳稅款,並要在規定的期限內結算稅款。

對於預繳稅款如何確定,一般有兩種確定方式:

一是根據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應按上月實際繳納稅款確定,無上月實際繳納稅款的,綜合征管軟體(CTAIS)通行規定是按其經營期內上推不超過12個月的月均實際納稅額確定。

二是對於本期經營情況變動大的納稅人,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期申報預繳稅款滯納金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7〕753號)規定,當納稅人本期應納稅額遠遠大於比照上期稅額的預繳稅款時,延期申報則可能成為納稅人拖延繳納稅款的手段,造成國家稅款被佔用。

根據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納稅人根據稅務機關確定的預繳稅款額在規定的當期納稅期限內進行稅款預繳,延期申報期滿後納稅人要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申報、稅款結算。根據國稅函〔2007〕753號規定,在辦理稅款結算之前,預繳的稅額可能大於或小於應納稅額。

當預繳稅額大於應納稅額時,稅務機關結算退稅但不向納稅人計退利息;當預繳稅額小於應納稅額時,稅務機關在納稅人結算補稅時不加收滯納金。

(5)延期申報申請條件擴展閱讀

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二十八條指出:企業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分月或者分季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應當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實際利潤額預繳;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實際利潤額預繳有困難的,可以按照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額預繳,或者按照經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預繳。預繳方法一經確定,該納稅年度內不得隨意變更。

關於企業如何准確計算月度或季度應預繳的所得稅額,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國稅函[2008]44號、國稅函[2008]635號和國稅函[2008]251號的規定,其計算公式為:

1、按照實際例如預繳的,月(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額=利潤總額-免稅項目所得(農林牧漁業項目所得等)-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應納所得稅額-減免所得稅額(包括:高新技術企業、軟體企業、小型微利企業減免的所得稅額)。

2、按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額預繳的:月(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額=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1/12(1/4)×25%。按照季度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的,預繳企業所得稅稅率=1/4*0.25=1/16

⑹ 延期申報的申請條件是什麼

凡納稅人因不可抗力或財務處理的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申報納稅的,
稅務機關本著保護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合法權益的原則,經納稅人在法定的納稅期限之前提出書面延期申請後,經稅務機關核准,可在核準的期限內辦理。

⑺ 企業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延期申報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9號)第三十一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
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准,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2、《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362號)第四十一條規定: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條所稱特殊困難:(一)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二)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後,不足以繳納稅款的。
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可以參照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的批准許可權,審批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
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期繳納稅款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4]1406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一條規定納稅人『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後,不足以繳納稅款的』,經批准可延期繳納稅款。此條規定中的『當期貨幣資金』是指納稅人申請延期繳納稅款之日的資金余額,其中不含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明確規定企業不可動用的資金;『應付職工工資』是當期計提數。」
根據相關規定,當企業出現以下兩種情況時可以延期申報納稅:(一)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二)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後,不足以繳納稅款的。

⑻ 如何申請延期申報,繳納稅款

需提供資料:
(一)《延期繳納稅款申請審批表》3份
(二)當期貨版幣資金余額情況權及所有銀行存款賬戶的對賬單
(三)應付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等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支出預算
(四)災情報告、公安機關出具的事故證明(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發生較大損失時提供)
帶著以上相關資料向主管國稅機關辦稅服務廳綜合服務類窗口文書受理崗辦理。
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批准,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稅收征管法所稱的特殊困難:
(一)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
(二)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後,不足以繳納稅款的。

⑼ 納稅人如何申請延期申報

納稅人申請延期申報需要向當地稅務主管部門進行申請,申請資料包含下列內容:回書面申請報告;延期申報審批答表;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它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經稅務機關核准,可以延期申報。經核准延期辦理前款規定的申報、報送事項的,應當在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並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

(9)延期申報申請條件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確有困難,需要延期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延期申請,經稅務機關核准,在核準的期限內辦理。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可以延期辦理;但是,應當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後立即向稅務機關報告。稅務機關應當查明事實,予以核准。

⑽ 納稅人申報若有困難,如何申請延期申報

1、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經稅務機關核准,可以延期申報。經核准延期辦理前款規定的申報、報送事項的,應當在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並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

2、申請延期申報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下稱申請人)應在規定的申報期前向辦稅服務廳涉稅窗口遞交申請資料。申請資料包含下列內容:書面申請報告;延期申報審批表;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它資料。

3、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可以延期辦理,但是,應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後立即向稅務機關報告,稅務機關應當查明事實,予以核准。



(10)延期申報申請條件擴展閱讀

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報告之日起20日內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決定;不予批準的,從繳納稅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加收滯納金。

延期繳稅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在延期繳稅期限內不加收滯納金。同一納稅人應納的同一稅種的稅款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只能申請延期繳納一次。納稅人在延期內應積極籌措資金繳納稅款。

對納稅人經批准延期繳納的稅款逾期未繳的,稅務機關應當從批准期限屆滿次日起,按日加收滯納金,並發出催繳稅款通知書,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應就應繳稅款及滯納金實施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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