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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司法考試報名條件

發布時間: 2020-12-01 06:35:56

⑴ 參加司法考試有什麼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公 告

(第55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中
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以下分別簡稱《法官法》、《檢察官法》、《律師法》)及《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現就2006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

(一)報名條件

1. 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者高等院校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5)品行良好。

依據《司法部關於確定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意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告》(2005年6月24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自治縣(旗),各自治區所轄縣(旗),各自治州所轄縣;國務院審批確定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西部十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區、市);西藏自治區所轄市、地區、縣、縣級市、市轄區,可以將報名的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院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

前述高等院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是指大學、獨立設置的學院和高等專科學校,其中包括高等職業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

持港澳台地區和國外高等院校學歷的人員,其學歷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後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的;

(3)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的;

(4)依照《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第十八條規定,被處以2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的;或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3.已經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以及已經取得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畢業學歷的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二)報名方式、時間與地點。

2006年國家司法考試的報名方式分為網上預報名和現場報名。

1. 2006年國家司法考試網上預報名時間為6月10日至25日。實行網上預報名地區的報名人員可在上述期間內登錄司法部網站(網址:http://www.legalinfo.gov.cn )進行網上預報名。各地是否實行網上預報名,由省一級司法行政機關確定並公告。

2. 2006年國家司法考試現場報名時間為7月1日至20日。已網上預報名的人員須在上述期間內到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的報名點進行確認;不實行網上預報名地區的報名人員應當在上述期間內,由本人到戶籍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的報名點進行現場報名。

在戶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學習的人員,可以在工作、學習地報名。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的法律專業專科畢業學歷人員,在非放寬地區或其他放寬地區報名、考試的,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應當在戶籍所在地申領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各地司法行政機關可以根據本地區報名工作的實際需要,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確定具體的現場報名時間,並向社會公布。

(三)報名材料。

報名人員報名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 2006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表。

為方便報名,提高效率,報名人員可在司法部網站下載、列印報名表,並按照填表說明和要求真實、准確地填寫後,在報名時提交審驗;不能提前下載和填寫報名表的人員,可直接在報名點領取並填寫報名表;已網上預報名的人員,可列印提交含有本人信息的報名表,也可不另外提交報名表。

2. 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原件及復印件。

3. 本人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持港澳台地區和國外高等院校學歷的人員報名時,須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證明。

4. 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證件用照片3張。

具備條件的地方,可以在報名時採用數碼照相的方式攝取照片。

5. 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的報名人員,須提交戶籍證明復印件;報名表中所填寫的戶籍代碼應與戶籍地一致。

6. 報名人員報名時,應當交納報名費。

上述報名材料真實、齊全,經審驗符合報名條件的,由司法行政機關發給准考證。

二、考試

(一)考試時間。

2006年國家司法考試時間為9月16日、17日。具體為:

試卷一:9月16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鍾。

試卷二:9月16日下午14:00——17:00,考試時間180分鍾。

試卷三:9月17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鍾。

試卷四:9月17日下午14:00——17:30,考試時間210分鍾。

(二)考試內容、方式和科目。

國家司法考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

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命題,命題范圍以司法部制定並公布的《2006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為准。

2006年國家司法考試採用閉卷、筆試的方式。考試分為四份試卷,每份試卷分值為150分,四卷總分為600分。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為機讀式選擇試題,試卷四為筆答式實例(案例)分析試題(含法律文書寫作)。各卷的具體科目為:

試卷一:綜合知識。包括:法理學、憲法、法制史、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司法制度與法律職業道德;

試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試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製度);

試卷四:實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學、憲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

2006年國家司法考試試卷使用漢文、哈薩克文、維吾爾文、蒙古文等四種文字印刷,新疆、內蒙古自治區(民族自治地方)的報名人員在報名時可以根據本人情況選擇使用少數民族文字試卷。

(三)試題參考答案異議。

為確保國家司法考試公平、公正,進一步增加國家司法考試的透明度,2006年國家司法考試結束後,司法部將在考試結束次日向社會公布考試試題,在考試結束三日後公布試題參考答案。應試人員對試題參考答案有異議的,可自試題、參考答案公布之日起至9月26日期間登錄司法部網站,在該網站「2006年國家司法考試試題參考答案異議專區」中對試題參考答案提出異議並說明理由。司法部將組織專人收集、整理各方面對試題參考答案提出的意見,並在試卷正式評閱工作開始前提交專門成立的「試題參考答案審查專家組」研究、論證。

三、考試成績與資格授予

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評卷。評卷工作結束後,考試成績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布。

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的規定,2006年國家司法考試的通過數額及合格分數線,待考試結束後,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公布。

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由司法部統一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考試合格並獲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擔任法官、檢察官,申請律師執業和擔任公證員,應當符合《法官法》、《檢察官法》、《律師法》和《公證法》規定的其他條件。

四、考試的復習與輔導

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的規定,司法部已制定出版《2006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可依據該大綱進行復習、備考。

司法部不舉辦考前培訓班,也不委託任何單位進行2006年國家司法考試考前培訓輔導。

五、香港、澳門居民報名參加2006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事宜

為方便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國家統一司法考試,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若干規定》,司法部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考區、考場,舉行國家司法考試。在香港和澳門設立考區、考場、舉行考試的具體事務性工作,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法務司安排香港、澳門的有關機構承辦。

有關香港、澳門居民報名考試具體事項為:

(一)報名條件。

1.身份條件。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和其他持有香港、澳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中國公民,可以報名參加2006年國家司法考試。

為確認報名人員的上述身份,報名人員報名時,應當分別向受理報名的機構提交以下證件及復印件:

(1)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特別行政區護照。

(2)香港、澳門居民身份證,香港、澳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及由特別行政區身份證明機關出具的「未申請放棄中國國籍」證明。

報名時,上述證件原件經現場審驗後即行退回;復印件由受理報名的機構留存。香港報名人員提交的身份證件復印件須經中國委託公證人公證,中國委託公證人名單可向中國委託公證人(香港)協會查詢;澳門報名人員提交的身份證件復印件須經澳門特別行政區公證部門或內地認可的公證人公證。曾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香港、澳門居民,其身份證件已經公證的,可免於重新進行身份證或身份證明復印件的公證。

2.學歷條件。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報名時,持內地高等院校學歷證書的,可以向受理報名的機構直接辦理報名手續;持香港、澳門、台灣地區高等院校或者外國高等院校學歷證書的,須同時提交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證明。

為方便香港、澳門居民辦理學歷認證事宜,報名開始前,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將採用適當方式集中受理報名人員的學歷認證申請,具體安排請參見該中心網站(中國留學網,網址:http://www.cscse.e.cn)。

報名時,須提交符合上述規定的有效證件和復印件。學歷證書原件、學歷認證證明原件經現場審驗後即行退回;復印件交受理報名的機構留存。

(二)報名地點與方式。

在香港、澳門工作、學習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門居民,應當在香港、澳門承辦考試組織工作的機構指定的報名點報名。具體報名地點和時間參見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針對香港、澳門居民報名人員所發布的公告。

在內地工作、學習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門居民,可以在香港、澳門報名,也可以在內地居所地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的報名點報名,並按要求提交相關材料。在內地報名的,須提交在內地工作、學習或者居住的證明。

2006年國家司法考試對港澳居民不實行網上預報名。

(三)考試地點。

在香港報名的,在香港承辦考試組織工作的機構所確定的本地考場參加考試;在澳門報名的,在澳門承辦考試組織工作的機構所確定的本地考場參加考試。

在內地報名的,在內地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設置的考場參加考試。

(四)其他事項。

2006年國家司法考試試卷使用簡體漢字印刷,香港、澳門應試人員在填寫本人信息和答題時,可自行選擇使用繁體漢字或簡體漢字。

有關香港、澳門居民參加2006年國家司法考試的其他相關信息,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另行公告,應試人員可登錄司法部網站獲取。應試人員對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有關問題可直接向香港、澳門承辦考試組織工作的機構咨詢。

六、其他

現役軍人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事宜,仍按司法部與解放軍總政治部聯合發布的《關於組織軍隊現役人員參加2002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二○○六年六月二日

http://www.sktd.net/Index.asp這是一個司法考試論壇,祝君好運!

⑵ 參加司法考試的條件

報考指南
我國實行司考資格與律師執業相分離制度,通過司考只是取得了律師資格,要想做律師,還須申請領取律師執業證書。根據《律師法》,申請頒發律師執業證書,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擁護我國憲法;
(2)具有律師資格;
(3)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滿一年;
(4)品行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頒發律師執業證書: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受過刑事處罰的,但過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
初任法官採用嚴格考核的辦法,按照德才兼備的標准,從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取得資格,並且具備法官條件的人員中擇優提出人選。人民法院的院長、副院長應當從法官或者其他具備法官條件的人員中擇優提出人選。
初任檢察官採用嚴格考核的辦法,按照德才兼備的標准,從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取得資格,並且具備檢察官條件的人員中擇優提出人選。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應當從檢察官或者其他具備檢察官條件的人員中擇優提出人選。

1、什麼是司法考試?
國家司法考試是國家統一組織的從事特定法律職業的資格考試。
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和取得律師資格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

2、司法考試報名時間、考試時間?
(一)國家司法考試每年舉行一次。08年四川地震災區延期考試時間為11月15日、16日。
2009年司法考試時間預計為9月第三個周末。
(二)報名時間
1.國家司法考試網上預報名時間為6月中旬。實行網上預報名地區的報名人員可在上述期間內登錄司法部網站(網址:http://www.legalinfo.gov.cn)進行網上預報名。各地是否實行網上預報名,由省一級司法行政機關確定並公告。
2.國家司法考試現場報名時間為7月初。已網上預報名的人員須在上述期間內到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的報名點進行確認;不實行網上預報名地區的報名人員應當在上述期間內,由本人到戶籍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的報名點進行現場報名。
在戶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學習的人員,可以在工作、學習地報名。戶籍在放寬地區的法律專業專科畢業學歷人員,在非放寬地區或其他放寬地區報名、考試的,考試成績達到放寬合格分數線,應當在戶籍所在地申領《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各地司法行政機關可以根據本地區報名工作的實際需要,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確定具體的現場報名時間,並向社會公布。

3、司法考試的主要內容
國家司法考試主要測試應試人員所應具備的法律專業知識和從事法律職業的能力。
國家司法考試的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
國家司法考試採用閉卷、筆試的方式。考試分為四份試卷,每份試卷分值為150分,四卷總分為600分。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為機讀式選擇試題,試卷四為筆答式實例(案例)分析試題(含法律文書寫作)。
各卷的具體科目為:
試卷一:綜合知識。包括:法理學、憲法、法制史、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司法制度與法律職業道德;
試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試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製度);
試卷四:實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學、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

4、試題參考答案異議
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命題,命題范圍以司法部制定並公布的《國家司法考試大綱》為准。
為確保國家司法考試公平、公正,進一步增加國家司法考試的透明度,國家司法考試結束後,司法部將及時向社會公布考試試題及參考答案。

5、報名條件?
1.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者高等院校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5)品行良好。
依據《司法部關於確定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意見》(司發電〔2002〕第2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自治縣(旗),各自治區所轄縣(旗),各自治州所轄縣;國務院審批確定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西藏自治區所轄市、地區、縣、縣級市、市轄區,可以將報名的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院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
前述高等院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是指大學、獨立設置的學院和高等專科學校,其中包括高等職業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
普通高等學校下一年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當年國家司法考試。
補充: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的;
(3)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的;
(4)依照《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第十八條的規定,被處以2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的;或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3.已經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以及已經取得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畢業學歷的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6、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有關事宜
1.在香港和澳門考區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考生,報名方式為:網上預報名和現場報名。
(1)網上預報名時間為6月初;現場報名時間為7月初。
報名人員應在上述時間內登錄司法部網站(網址附後)進行網上預報名。隨後,按照本考區規定的現場報名時間和地點到報名處辦理審核確認。
沒有在網上預報名的報考人員,也可以按照本考區規定的現場報名時間和地點到報名處辦理報名手續。
香港、澳門考區報名處地址和受理報名時間是:
國家司法考試香港特別行政區報名處設在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所在地。地址為:香港九龍新蒲崗爵祿街17號3樓。
國家司法考試澳門特別行政區報名處設在澳門法務局。地址為: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
(2)在內地報名參加考試的香港和澳門居民可登錄司法部網站進行網上預報名;隨後,按照本地區規定的現場報名時間、地點到報名現場進行審核確認。未進行網上預報名的,也可以到報名現場辦理報名手續。
2.香港、澳門居民報名時須提交以下材料:
(1)國家司法考試(港澳)報名表一式兩份。
報名人員可以登錄司法部網站或承辦報名的考試機構網站,按照要求真實、准確地填寫《國家司法考試(港澳)報名表》並簽署本人承諾,在報名現場,對考試機構提供的本人報名表,進行審核確認;也可以直接在報名現場由考試機構工作人員協助填寫報名表,核對簽字後,提交審驗。
(2)身份證件及經過公證後的復印件一份。
a.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報名時需提交: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特別行政區護照或香港、澳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
b.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非永久性居民報名時需提交:香港、澳門居民身份證和香港、澳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
不能提交特別行政區護照、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的,應提交由特別行政區身份證明機關出具的未放棄中國國籍的相關證明(香港居民亦可提交根據香港法例第十一章《宣誓及聲明條例》作出的證明未申請放棄中國國籍的法定聲明)。
c.曾經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香港、澳門居民,已經由香港、澳門公證人公證過的同一有效身份證或身份證明復印件,可免於重新進行身份證或身份證明復印件的公證。在報名時,本人應提交已經公證過的同一有效身份證或身份證明復印件,同時作出身份證明內容未發生變更的書面承諾。
報名時,上述身份證件原件經現場審驗後即行退回;經公證後的復印件由報名處留存。
(3)學歷(學位)證書及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及復印件各一份。
已完成學業但因學制原因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香港、澳門的報名人員,可以憑所在院校出具的畢業證明書向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申請學歷認證。報名時,可以提交學校畢業證明書和認證書,並作出相關承諾。
上述證書原件經現場審驗後即行退回,復印件交報名處留存。
(4)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證件用照片3張。
(5)報名費用由承辦報名考試的機構在發布的具體報名辦法中規定。
報名材料真實、齊全,經報名處審驗後受理報名。
3.考試地點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報名的人員,應在香港考區參加考試。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報名的人員,應在澳門考區參加考試。
在內地報名的港澳居民,應在內地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設置的考場參加考試。
4.台灣地區居民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政策
(1)報名方式、時間與地點
台灣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報名方式為:網上預報名和現場報名。網上預報名時間為6月中旬;未進行網上預報名的,也可以直接到報名點現場辦理報名手續。
1)在大陸工作、學習或者居住的台灣居民報名參加考試的,可以登錄司法部網站(網址附後),在台灣居民預報名通道進行網上預報名;隨後,按照居所地司法行政機關規定的報名時間,到指定的報名點現場辦理報名手續。
2)在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工作、學習或者居住的台灣居民報名參加考試的,可以登錄司法部網站在台灣居民預報名通道進行網上預報名;隨後,按照香港或澳門考區承辦考試組織工作的機構所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到報名現場辦理報名手續。報考人員可閱讀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對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具體事項公告,獲取相關信息。
3)為方便居住在台灣島內或外國的台灣居民來大陸報考,司法行政機關在廣東省深圳市和福建省廈門市專門設立報考點,負責辦理台灣居民的報名和考試工作。報考人員須自行選擇和確定以上報考地點,登錄司法部網站在台灣居民預報名通道進行網上預報名,並到指定的報名點現場辦理報名手續。
(2)報名材料
台灣居民在報名時須提交以下材料:
1)國家司法考試報名表(台灣居民)一式兩份。
報名人員可以登錄司法部網站或承辦報名的考試機構網站,按照要求真實、准確地填寫《國家司法考試報名表(台灣居民)》,下載後簽署本人承諾提交給考試機構工作人員審驗;也可以在報名現場,對考試機構提供的具有本人信息的報名表進行確認;還可以直接在報名現場由考試機構工作人員協助填寫報名表,核對簽字後,提交審驗。
2)有效身份證明。
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簡稱台胞證)和台灣居民身份證;
不能提交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應當提交台灣居民身份證和戶籍謄本或者戶口名簿。提交復印件的,須經台灣地區公證機構公證。
受理報名的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報名人同時提交其他有關證明。
報名時,上述身份證件原件經現場審驗後即行退回,復印件由報名處留存。
3)學歷(學位)證書。持港、澳、台地區或外國學歷(學位)證書的,須提交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及復印件各一份。
已完成學業但因學制原因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台灣報名人員,可以憑所在院校出具的畢業證明書向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申請學歷(學位)認證。報名時,可以提交學校畢業證明書和認證書,並作出相關承諾。
上述證書原件經現場審驗後即行退回,復印件由報名處留存。
4)在香港和澳門考區報名的,須提交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證件用照片3張。
5)報名費用。
以上報名材料經報名處審驗後真實、齊全的,受理報名。
(3)考試地點
1.在大陸報名的台灣居民,應在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設置的考場參加考試;
2.在香港或澳門報名的台灣居民,應在香港或澳門考區承辦考試組織工作的機構所確定的本地考場參加考試。
(4)考試准備
在大陸設置的報名處報名後,經復審符合報名條件的,由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按照當地准考證管理方式發放國家司法考試准考證香港和澳門考區不實行主、副證管理方式。
報名處發放准考證時,將向報名人員提供應試規則等相關材料。報名人員應提前認真閱讀、知悉。
《國家司法考試大綱》及考試輔導用書,可在書店購買或網上訂購。網上訂購可查詢出版社網站,網址:www.lawpress.com.cn.
(5)學歷(學位)認證
報名人員如持港、澳、台地區或者外國高等院校學歷(學位)證書的,須提前辦理好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具體辦理方法,參見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提供的詳情。

7、報名材料與程序
報名人員報名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國家司法考試報名表。
為方便報名,提高效率,報名人員可在司法部網站下載、列印報名表,並按照填表說明和要求真實、准確地填寫後,在報名時提交審驗;不能提前下載和填寫報名表的人員,可直接在報名點領取並填寫報名表;已網上預報名的人員,可列印提交含有本人信息的報名表,也可不另外提交報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原件及復印件。
3.本人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持港澳台地區和外國高等院校學歷的人員報名時,須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生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證明。
4.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證件用照片3張。
具備條件的地方,可以在報名時採用數碼照相的方式攝取照片。
5.報名人員報名時,應當交納報名費。
上述報名材料真實、齊全,經審驗符合報名條件的,由司法行政機關發給准考證。

8、考試成績與資格授予
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評卷。評卷工作結束後,考試成績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布。
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的規定,國家司法考試的通過數額及合格分數線,待考試結束後,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公布。
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由司法部統一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考試合格並獲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擔任法官、檢察官和取得律師執業證,應當符合《法官法》、《檢察官法》和《律師法》規定的其他條件。

附件:
1、台灣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若干規定
2、台灣居民參加08年司法考試具體事項公告
3、港澳居民參加08年司法考試具體事項公告
4、司法部關於確定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意見(2007年)

⑶ 2017年司法考試報名需要提交什麼材料

你好,2017年司法考試報名材料暫未公布:2016年的司法考試報名人員報名時應當具有以下專材料屬,2017年的報名材料與2016的差別應該不大;
1.有效居民身份證。

2.畢業證書。

畢業證書應當能夠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網站查詢或認證。普通高等學校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生須具有所在學校出具的格式證明(在司法部網站下載)和學生證。網上報名時,應上傳格式證明電子照片。持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須具有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3.申請享受放寬政策人員,須具有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戶籍。網上報名時,應上傳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電子照片。

4.電子證件照片。

報名人員應當提供符合規定格式(寬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個月內彩色(紅、藍、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電子證件照片。此照片將作為本人准考證、考試成績通知單、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唯一使用照片。

5.司法行政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報名人員應當如實、准確填報個人信息,對上述報名信息作出真實有效承諾。

⑷ 關於司法考試報名資格的提問

報考指南
我國實行司考資格與律師執業相分離制度,通過司考只是取得了律師資格,要想做律師,還須申請領取律師執業證書。根據《律師法》,申請頒發律師執業證書,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擁護我國憲法;
(2)具有律師資格;
(3)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滿一年;
(4)品行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頒發律師執業證書: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受過刑事處罰的,但過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
初任法官採用嚴格考核的辦法,按照德才兼備的標准,從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取得資格,並且具備法官條件的人員中擇優提出人選。人民法院的院長、副院長應當從法官或者其他具備法官條件的人員中擇優提出人選。
初任檢察官採用嚴格考核的辦法,按照德才兼備的標准,從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取得資格,並且具備檢察官條件的人員中擇優提出人選。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應當從檢察官或者其他具備檢察官條件的人員中擇優提出人選。

1、什麼是司法考試?
國家司法考試是國家統一組織的從事特定法律職業的資格考試。
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和取得律師資格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

2、司法考試報名時間、考試時間?
(一)國家司法考試每年舉行一次。08年四川地震災區延期考試時間為11月15日、16日。
2009年司法考試時間預計為9月第三個周末。
(二)報名時間
1.國家司法考試網上預報名時間為6月中旬。實行網上預報名地區的報名人員可在上述期間內登錄司法部網站(網址:http://www.legalinfo.gov.cn)進行網上預報名。各地是否實行網上預報名,由省一級司法行政機關確定並公告。
2.國家司法考試現場報名時間為7月初。已網上預報名的人員須在上述期間內到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的報名點進行確認;不實行網上預報名地區的報名人員應當在上述期間內,由本人到戶籍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的報名點進行現場報名。
在戶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學習的人員,可以在工作、學習地報名。戶籍在放寬地區的法律專業專科畢業學歷人員,在非放寬地區或其他放寬地區報名、考試的,考試成績達到放寬合格分數線,應當在戶籍所在地申領《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各地司法行政機關可以根據本地區報名工作的實際需要,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確定具體的現場報名時間,並向社會公布。

3、司法考試的主要內容
國家司法考試主要測試應試人員所應具備的法律專業知識和從事法律職業的能力。
國家司法考試的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
國家司法考試採用閉卷、筆試的方式。考試分為四份試卷,每份試卷分值為150分,四卷總分為600分。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為機讀式選擇試題,試卷四為筆答式實例(案例)分析試題(含法律文書寫作)。
各卷的具體科目為:
試卷一:綜合知識。包括:法理學、憲法、法制史、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司法制度與法律職業道德;
試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試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製度);
試卷四:實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學、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

4、試題參考答案異議
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命題,命題范圍以司法部制定並公布的《國家司法考試大綱》為准。
為確保國家司法考試公平、公正,進一步增加國家司法考試的透明度,國家司法考試結束後,司法部將及時向社會公布考試試題及參考答案。

5、報名條件?
1.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者高等院校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5)品行良好。
依據《司法部關於確定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意見》(司發電〔2002〕第2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自治縣(旗),各自治區所轄縣(旗),各自治州所轄縣;國務院審批確定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西藏自治區所轄市、地區、縣、縣級市、市轄區,可以將報名的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院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
前述高等院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是指大學、獨立設置的學院和高等專科學校,其中包括高等職業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
普通高等學校下一年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當年國家司法考試。
補充: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的;
(3)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的;
(4)依照《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第十八條的規定,被處以2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的;或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3.已經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以及已經取得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畢業學歷的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6、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有關事宜
1.在香港和澳門考區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考生,報名方式為:網上預報名和現場報名。
(1)網上預報名時間為6月初;現場報名時間為7月初。
報名人員應在上述時間內登錄司法部網站(網址附後)進行網上預報名。隨後,按照本考區規定的現場報名時間和地點到報名處辦理審核確認。
沒有在網上預報名的報考人員,也可以按照本考區規定的現場報名時間和地點到報名處辦理報名手續。
香港、澳門考區報名處地址和受理報名時間是:
國家司法考試香港特別行政區報名處設在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所在地。地址為:香港九龍新蒲崗爵祿街17號3樓。
國家司法考試澳門特別行政區報名處設在澳門法務局。地址為: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
(2)在內地報名參加考試的香港和澳門居民可登錄司法部網站進行網上預報名;隨後,按照本地區規定的現場報名時間、地點到報名現場進行審核確認。未進行網上預報名的,也可以到報名現場辦理報名手續。
2.香港、澳門居民報名時須提交以下材料:
(1)國家司法考試(港澳)報名表一式兩份。
報名人員可以登錄司法部網站或承辦報名的考試機構網站,按照要求真實、准確地填寫《國家司法考試(港澳)報名表》並簽署本人承諾,在報名現場,對考試機構提供的本人報名表,進行審核確認;也可以直接在報名現場由考試機構工作人員協助填寫報名表,核對簽字後,提交審驗。
(2)身份證件及經過公證後的復印件一份。
a.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報名時需提交: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特別行政區護照或香港、澳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
b.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非永久性居民報名時需提交:香港、澳門居民身份證和香港、澳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
不能提交特別行政區護照、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的,應提交由特別行政區身份證明機關出具的未放棄中國國籍的相關證明(香港居民亦可提交根據香港法例第十一章《宣誓及聲明條例》作出的證明未申請放棄中國國籍的法定聲明)。
c.曾經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香港、澳門居民,已經由香港、澳門公證人公證過的同一有效身份證或身份證明復印件,可免於重新進行身份證或身份證明復印件的公證。在報名時,本人應提交已經公證過的同一有效身份證或身份證明復印件,同時作出身份證明內容未發生變更的書面承諾。
報名時,上述身份證件原件經現場審驗後即行退回;經公證後的復印件由報名處留存。
(3)學歷(學位)證書及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及復印件各一份。
已完成學業但因學制原因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香港、澳門的報名人員,可以憑所在院校出具的畢業證明書向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申請學歷認證。報名時,可以提交學校畢業證明書和認證書,並作出相關承諾。
上述證書原件經現場審驗後即行退回,復印件交報名處留存。
(4)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證件用照片3張。
(5)報名費用由承辦報名考試的機構在發布的具體報名辦法中規定。
報名材料真實、齊全,經報名處審驗後受理報名。
3.考試地點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報名的人員,應在香港考區參加考試。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報名的人員,應在澳門考區參加考試。
在內地報名的港澳居民,應在內地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設置的考場參加考試。
4.台灣地區居民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政策
(1)報名方式、時間與地點
台灣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報名方式為:網上預報名和現場報名。網上預報名時間為6月中旬;未進行網上預報名的,也可以直接到報名點現場辦理報名手續。
1)在大陸工作、學習或者居住的台灣居民報名參加考試的,可以登錄司法部網站(網址附後),在台灣居民預報名通道進行網上預報名;隨後,按照居所地司法行政機關規定的報名時間,到指定的報名點現場辦理報名手續。
2)在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工作、學習或者居住的台灣居民報名參加考試的,可以登錄司法部網站在台灣居民預報名通道進行網上預報名;隨後,按照香港或澳門考區承辦考試組織工作的機構所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到報名現場辦理報名手續。報考人員可閱讀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對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具體事項公告,獲取相關信息。
3)為方便居住在台灣島內或外國的台灣居民來大陸報考,司法行政機關在廣東省深圳市和福建省廈門市專門設立報考點,負責辦理台灣居民的報名和考試工作。報考人員須自行選擇和確定以上報考地點,登錄司法部網站在台灣居民預報名通道進行網上預報名,並到指定的報名點現場辦理報名手續。
(2)報名材料
台灣居民在報名時須提交以下材料:
1)國家司法考試報名表(台灣居民)一式兩份。
報名人員可以登錄司法部網站或承辦報名的考試機構網站,按照要求真實、准確地填寫《國家司法考試報名表(台灣居民)》,下載後簽署本人承諾提交給考試機構工作人員審驗;也可以在報名現場,對考試機構提供的具有本人信息的報名表進行確認;還可以直接在報名現場由考試機構工作人員協助填寫報名表,核對簽字後,提交審驗。
2)有效身份證明。
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簡稱台胞證)和台灣居民身份證;
不能提交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應當提交台灣居民身份證和戶籍謄本或者戶口名簿。提交復印件的,須經台灣地區公證機構公證。
受理報名的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報名人同時提交其他有關證明。
報名時,上述身份證件原件經現場審驗後即行退回,復印件由報名處留存。
3)學歷(學位)證書。持港、澳、台地區或外國學歷(學位)證書的,須提交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及復印件各一份。
已完成學業但因學制原因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台灣報名人員,可以憑所在院校出具的畢業證明書向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申請學歷(學位)認證。報名時,可以提交學校畢業證明書和認證書,並作出相關承諾。
上述證書原件經現場審驗後即行退回,復印件由報名處留存。
4)在香港和澳門考區報名的,須提交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證件用照片3張。
5)報名費用。
以上報名材料經報名處審驗後真實、齊全的,受理報名。
(3)考試地點
1.在大陸報名的台灣居民,應在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設置的考場參加考試;
2.在香港或澳門報名的台灣居民,應在香港或澳門考區承辦考試組織工作的機構所確定的本地考場參加考試。
(4)考試准備
在大陸設置的報名處報名後,經復審符合報名條件的,由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按照當地准考證管理方式發放國家司法考試准考證香港和澳門考區不實行主、副證管理方式。
報名處發放准考證時,將向報名人員提供應試規則等相關材料。報名人員應提前認真閱讀、知悉。
《國家司法考試大綱》及考試輔導用書,可在書店購買或網上訂購。網上訂購可查詢出版社網站,網址:www.lawpress.com.cn.
(5)學歷(學位)認證
報名人員如持港、澳、台地區或者外國高等院校學歷(學位)證書的,須提前辦理好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具體辦理方法,參見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提供的詳情。

7、報名材料與程序
報名人員報名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國家司法考試報名表。
為方便報名,提高效率,報名人員可在司法部網站下載、列印報名表,並按照填表說明和要求真實、准確地填寫後,在報名時提交審驗;不能提前下載和填寫報名表的人員,可直接在報名點領取並填寫報名表;已網上預報名的人員,可列印提交含有本人信息的報名表,也可不另外提交報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原件及復印件。
3.本人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持港澳台地區和外國高等院校學歷的人員報名時,須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生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證明。
4.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證件用照片3張。
具備條件的地方,可以在報名時採用數碼照相的方式攝取照片。
5.報名人員報名時,應當交納報名費。
上述報名材料真實、齊全,經審驗符合報名條件的,由司法行政機關發給准考證。

8、考試成績與資格授予
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評卷。評卷工作結束後,考試成績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布。
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的規定,國家司法考試的通過數額及合格分數線,待考試結束後,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公布。
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由司法部統一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考試合格並獲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擔任法官、檢察官和取得律師執業證,應當符合《法官法》、《檢察官法》和《律師法》規定的其他條件。

⑸ 16年司法考試限制專業了嗎非法學專業不可以參加了嗎如果不可以,有什麼方法可以獲得參加

2020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以下規定
首先,專科是不能參考考試的,對於你的問題來回說,適用於:答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也就是說如果你是2018年4月28前入學的,非法學專業可以考試,如果你是2018年4月28日後入學,非法學類本科需要滿足以下條件可以參考。
(1)全日制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
(2)全日制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相應學位且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⑹ 國家司法考試報名條件

回答:
按照司法部公告來看,報考2010年司法考試對學歷的最低限制是取得大專學歷,而且這樣的放寬要求只有在國家和地方特批的部分市、縣才可以,具體的放寬地方,可以到你們省的司法公告上找到!
所以對於社會人士來說,只要根據這個條件對號入座就行了!
1、本科以上學歷,全國報考均可
2、專科學歷,必須在國家放寬限制地區可以
而且,放寬條件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後,取得的證書不一樣,分ABC三種,具體可以在相關網站查詢!
不知道這樣解釋是不是滿意,不妥之處敬請指正!

⑺ 16年入學20年畢業非法本學生能報名司考嗎

國家同意法律從業資格實施辦法於2018年4月28日起公布實施,在此之前入學的已取得內學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容應學歷的高等學校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你屆時屬於大三,原則上是不得報考的,只能在取得畢業證和學位證後才能報考。就是說不管電大自考函授,只要你是在2018年4月28日以前已經辦理入學資格的,就可以參加後續的所有法考,你已經取得學籍,可以2019年以後的考試,之前就不可以了

⑻ 司法考試報名條件

是指大四應屆畢業生,也就是報名是大三下學期,參加考試時是大四上學期的學生。以2017年司法考試為例,報名一般都是在6月下旬至7月上旬,報考條件里說普通高等學校2018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考,也就是說你是明年畢業的學生就可以報考,只是在報考的時候需要提供所在學校出具的格式證明(在司法部網站下載)和學生證。網上報名時,應上傳格式證明電子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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