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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公衛職業醫師報名條件

發布時間: 2020-12-01 07:50:12

『壹』 公衛執業醫師考多少分通過2015

公衛助理醫師考試的筆試考試及格線由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確定,並於每年的11-12月間向社會公告。最近五年公衛助理醫師考試筆試合格分數線如下:

2015年 公衛助理醫師考試分數線165分

2014年 公衛助理醫師考試分數線143分

2013年 公衛助理醫師考試分數線155分

2012年 公衛助理醫師考試分數線155分

2011年 公衛助理醫師考試分數線151分

『貳』 2015公衛執業醫師考試多少分合格

2015年公衛執業醫師考試合格線分數線是355分。

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總分值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

試分為兩級四類,即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兩級;每級分為臨床、中醫、口腔、公共衛生四類。中醫類包括中醫、民族醫和中西醫結合,其中民族醫又含蒙醫、藏醫和維醫三類,其他民族醫醫師暫不開考。到目前為止,我國醫師資格考試共有24種類別。

醫師資格考試分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綜合筆試兩部分。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時間一般在6~7月份,醫師資格醫學綜合筆試考試時間一般在9~10月份。

(2)2015公衛職業醫師報名條件擴展閱讀:

基礎綜合

考核的內容是公共衛生執業醫師工作中必須掌握的基礎醫學、法律法規、倫理、心理和人文學科的基礎理論、概念、原則等。

臨床綜合

要求公共衛生執業醫師掌握與公共衛生密切相關的臨床知識,著重加強了常見病、多發病及傳染病臨床知識和技能的考核要求。考核的內容以系統、疾病的分類來劃分。

專業綜合

考核的內容是考生綜合運用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處理實際問題的能力。根據當前我國公共衛生發展的現實要求,新大綱中增加了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能力的考察,增加了學校/青少年衛生的考核內容。

參考資料:網路-公衛執業醫師考試

網路-國家醫學考試中心

『叄』 2015年執業醫師考試報名需要哪些材料

考試報名需要的材料如下:

1. 網上列印的通知單

2. 身份證原件

3. 身份證復印件

4. 畢業證原件

5. 畢業證復印件

6. 醫療機構許可證副本復印件並加蓋公章

7. 試用期一年證明,只填最近一年,加蓋法人名章和公章

8. 帶教老師醫師資格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9. 帶教老師醫師執業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10. 外省學校畢業的要學歷認證證明

『肆』 公衛執業醫師資格多少分合格2015

有些地區成績查詢有時間的,過期就關閉了就查不到了
鄉鎮執業助理醫師分數線需等各省公布各省的。
2014年科目臨床助理醫師合格分數線176分;
具有規定學歷的藏醫執業醫師:346
具有規定學歷的藏醫執業助理醫師:150
師承或確有專長藏醫執業醫師:346
師承或確有專長藏醫執業助理醫師:150
臨床執業醫師:363
臨床執業助理醫師:178
口腔執業醫師:360
公共衛生執業醫師:348
公共衛生執業助理醫師:143
2013年科目臨床助理醫師合格分數線175分
2012年科目臨床助理醫師合格分數線180分;
2011年科目臨床助理醫師合格分數線175分
2010年科目臨床助理醫師合格分數線170分;
2009年科目臨床助理醫師合格分數線160分
2008年科目臨床助理醫師合格分數線178分;
2007年科目臨床助理醫師合格分數線180分
2006年科目臨床助理醫師合格分數線183分

『伍』 醫師資格考試,公衛執業醫師考試現場報名都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國家執業醫師考試現場審核所需資料:

1、《醫師資格考試網上報名成功通知單》一份;

2、考生有效身份證復印件1份及原件;

3、考生畢業證復印件1份及原件;

4、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考核合格證明上的帶教老師必須要和所報考的專業一致。

5、執業助理醫師申報執業醫師考試的,還應當提交《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復印件及原件、《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復印件及原件和執業助理醫師報考執業醫師執業期考核合格證明;

6、考生所在單位《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復印件1份;

7、本科以上學歷(含本科學歷)需提供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拓展資料:

第一條為了規范醫師執業活動,加強醫師隊伍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醫師經注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後,方可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活動。

執業地點是指醫師執業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及其登記注冊的地址。

執業類別是指臨床、中醫(包括中醫、民族醫和中西醫結合)、口腔、公共衛生。

未經注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者,不得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活動。

第三條衛生部負責全國醫師執業注冊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是醫師執業注冊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醫師執業注冊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注冊條件

第四條凡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均可申請醫師執業注冊。

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三)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四)甲類、乙類傳染病傳染期、精神病發病期以及身體殘疾等健康狀況不適宜或者不能勝任醫療、預防、保健業務工作的;

(五)重新申請注冊,經衛生行政部門指定機構或組織考核不合格的;

(六)衛生部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章注冊程序

第六條擬在醫療、保健機構中執業的人員,應當向批准該機構執業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擬在預防機構中執業的人員,應當向該機構的同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

擬在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的醫療機構中執業的人員,應當向核發該機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請。

第七條申請醫師執業注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醫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

(二)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兩張;

(三)《醫師資格證書》;

(四)注冊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的健康體檢表;

(五)申請人身份證明;

(六)醫療、預防、保健機構的擬聘用證明;

(七)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陸』 2015年執業醫師考試報名需要哪些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包括本人身份證,軍官證,文職幹部或士兵證,往來大陸通行證和身份證(台、港、澳考生),護照(外籍考生)。
如果考生報名時存在正在辦理有效身份證明等特殊原因的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可提交所在單位開具的、由地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確認的、有本人近期免冠近照的證明辦理報名手續,考生須憑此證明和其它規定證件方能入場考試。證明復印件由考點保存兩年。
(二)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考生試用(或實習)機構出具的試用(或實習)期滿一年並考核合格的證明。
(四)執業助理醫師申報執業醫師考試的,還應當提交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執業時間和考核合格證明。工作單位是醫療機構的,考生需提交該機構的執業許可證復印件。
(五)報考醫師資格考試的傳統醫學師承或確有專長人員,需提交《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書》和《傳統醫學醫術確有專長證書》及《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合格證書》。
(六)考生報名照片。考生報名照片應當為近6個月內的小2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照片(該照片同時用於《醫師資格證書》和《醫師執業證書》的制證,不得更換)。
具體的詳詢當地衛生局,以當地要求為准。

『柒』 2015年公衛執業醫師多少分及格

2015年公共衛生執業醫師考試的合格標准為355分。執業醫師資格綜合筆試全回部採用選擇題紙筆考試形式。答傳統問答式考試評分方法缺乏科學、統一的標准,主觀性和隨意性較大,考查范圍有限,選擇題摒除了這些缺陷,是考試公平、公正、標准化的重要體現。

醫師資格考試報名分為兩個階段進行,即網上報名階段和現場報名階段,網上報名階段時間一般每年2月中旬~3月中旬,現場報名階段時間一般在每年的3月中旬~4月月中上旬。具體以考點通知為准。醫師資格綜合筆試採用A 型(最佳選擇題)和B 型題(配伍題)。

(7)2015公衛職業醫師報名條件擴展閱讀

所需材料:

⑴ 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包括居民身份證、軍官證、文職幹部證或士兵證,往來大陸通行證和身份證(台、港、澳考生),護照(外籍考生)。

⑵ 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⑶ 試用機構出具的試用期滿一年並考核合格的證明,試用機構是醫療機構的需提交試用機構的執業許可證復印件。

⑷ 執業助理醫師申報執業醫師考試的,還應當提交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執業時間和考核合格證明。

『捌』 公衛執業醫師報名條件

公衛執業醫師的報名條件如下(不同學歷的有不同要求,請按個人學歷報名):
第一條符合《執業醫師法》、《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原衛生部令第4號)和《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辦法》(原衛生部令第52號)有關規定。
第二條試用機構是指符合《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所規定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
第三條試用期考核證明
(一)報名時考生應當提交與報考類別相一致的試用期滿1年並考核合格的證明。
應屆畢業生報名時應當提交試用機構出具的試用證明,並於當年8月31日前提交試用期滿1年並考核合格的證明。
考生報考時應當在與報考類別相一致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試用時間或累計(含多個機構)試用時間滿1年。
(二)現役軍人必須持所在軍隊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方可報考。
(三)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當年有效。
第四條報名有效身份證件
(一)中國大陸公民報考醫師資格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軍官證、警官證、文職幹部證、士兵證、軍隊學員證;台港澳地區居民報考醫師資格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為台港澳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
(二)外籍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為護照。
第五條報考類別
(一)執業助理醫師達到報考執業醫師規定的,可以報考執業醫師資格,報考類別應當與執業助理醫師資格類別一致。
(二)報考相應類別的醫師資格,應當具備與其相一致的醫學學歷。
具有臨床醫學專業本科學歷,並在公共衛生崗位試用的,可以以該學歷報考公共衛生類別醫師資格。中醫、中西醫結合和民族醫醫學專業畢業的報考人員,按照取得學歷的醫學專業報考中醫類別相應的醫師資格。
(三)符合報考執業醫師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同類別的執業助理醫師資格。
(四)在鄉級以上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中工作,符合《執業醫師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條件的,可以報考相應類別醫師資格。
第六條學歷審核
學歷的有效證明是指國家承認的畢業證書。基礎醫學類、法醫學類、護理(學)類、醫學技術類、葯學類、中葯學類等醫學相關專業,其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一)研究生學歷
1.臨床醫學(含中醫、中西醫結合)、口腔醫學、公共衛生專業學位研究生,在符合條件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進行臨床實踐或公共衛生實踐,至當次醫學綜合筆試時累計實踐時間滿1年的,以符合條件的本科學歷和專業,於在學期間報考相應類別醫師資格。
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中西醫結合臨床醫學、眼視光醫學、預防醫學長學制學生在學期間已完成1年臨床或公共衛生畢業實習和1年以上臨床或公共衛生實踐的,以本科學歷報考相應類別醫師資格。
2.臨床醫學(含中醫、中西醫結合)、口腔醫學、公共衛生專業學位研究生學歷,作為報考相應類別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在研究生畢業當年以研究生學歷報考者,須在當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畢業證書,並提供學位證書等材料,證明是專業學位研究生學歷,方可參加醫學綜合筆試。
3. 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中西醫結合、民族醫學、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專業的學術學位(原「科學學位」)研究生,具有相當於大學本科1年的臨床或公共衛生畢業實習和1年以上的臨床或公共衛生實踐的,該研究生學歷和學科作為報考相應類別醫師資格的依據。在研究生畢業當年報考者,須在當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畢業證書,方可參加醫學綜合筆試。
2015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學術學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學歷不作為報考各類別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4.臨床醫學(護理學)學術學位研究生學歷,或臨床醫學(護理領域)專業學位研究生學歷,不作為報考各類別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二)本科學歷
1.五年及以上學制臨床醫學、麻醉學、精神醫學、醫學影像學、放射醫學、眼視光醫學(「眼視光學」僅限溫州醫科大學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醫學檢驗(僅限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婦幼保健醫學(僅限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專業本科學歷,作為報考臨床類別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學歷依據。
2.五年制的口腔醫學專業本科學歷,作為報考口腔類別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學歷依據。
3.五年制預防醫學、婦幼保健醫學專業本科學歷,作為報考公共衛生類別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學歷依據。
4.五年及以上學制中醫學、針灸推拿學、中西醫臨床醫學、藏醫學、蒙醫學、維醫學、傣醫學、壯醫學、哈薩克醫學專業本科學歷,作為報考中醫類別相應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學歷依據。
5. 200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符合本款規定的醫學專業本科學歷加註醫學專業方向的,應以學歷專業報考;2010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醫學專業本科學歷加註醫學專業方向的,該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除外。
6.專升本醫學本科畢業生,2015年9月1日以後升入本科的,其專業必須與專科專業相同或相近,其本科學歷方可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三)高職(專科)學歷
1. 2005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經教育部同意設置的臨床醫學類專業(含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中醫骨傷、針灸推拿、蒙醫學、藏醫學、維醫學等)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經省級教育、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葯管理部門)批准設置的醫學類專業(參照同期本科專業名稱)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經省級以上教育、衛生行政部門同意舉辦的初中起點5年制醫學專業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取得資格後限定在鄉村兩級醫療機構執業滿5年後,方可申請將執業地點變更至縣級醫療機構。2014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初中起點5年制醫學專業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不能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3.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中西醫結合專業(含教育部、原衛生部批准試辦的初中起點5年制專科層次中西醫臨床醫學專業)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9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中西醫結合專業畢業生(含初中起點5年制專科層次中西醫臨床醫學專業),其專科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4. 2009年12月31日前入學的,符合本款規定的醫學專業專科學歷加註醫學專業方向的,應以學歷專業報考;2010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醫學專業專科學歷加註醫學專業方向的,該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除外。
(四)中職(中專)學歷
1. 2010年9月1日以後入學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中醫葯管理部門)同意設置並報教育部備案的農村醫學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為報考臨床類別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農村醫學專業畢業生考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後,限定到村衛生室執業,確有需要的可到鄉鎮衛生院執業。
2. 2000年9月25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間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中等專業學校)衛生保健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為報考臨床類別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衛生保健專業畢業生取得資格後,限定到村衛生室執業,確有需要的可到鄉鎮衛生院執業。
2011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除農村醫學專業外,其他專業的中職(中專)學歷不作為報考臨床類別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3. 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中等專業學校)社區醫學、預防醫學、婦幼衛生、醫學影像診斷、口腔醫學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為報考相應類別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1年9月1日以後入學的上述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4. 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中西醫結合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為報考中醫類別中西醫結合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7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中西醫結合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5. 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中等專業學校)中醫、民族醫類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為報考中醫類別相應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7年1月1日以後入學經教育部、國家中醫葯管理局備案的中等職業學校(中等專業學校)中醫、民族醫類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為報考中醫類別相應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2011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中等中醫類專業畢業生,取得資格後限定到基層醫療機構執業。
6.衛生職業高中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7. 1999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衛生職工中等專業學校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五)成人教育學歷
1. 2002年10月31日以前入學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類高等學校遠程教育的醫學類專業畢業生,該學歷作為報考相應類別的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2年11月1日以後入學的上述畢業生,如其入學前已通過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且所學專業與取得醫師資格類別一致的,可以以成人教育學歷報考執業醫師資格。除上述情形外,2002年11月1日以後入學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類高等學校遠程教育的醫學類專業畢業生,其成人高等教育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學的成人中專醫學類專業畢業生,其成人中專學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1年9月1日以後入學的成人中專醫學類專業畢業生,其成人中專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六)西醫學習中醫人員
已獲得臨床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取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中醫專業學歷或者脫產兩年以上系統學習中醫葯專業知識並獲得省級中醫葯管理部門認可,或者參加省級中醫葯行政部門批准舉辦的西醫學習中醫培訓班,並完成了規定課程學習,取得相應證書的,或者按照《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辦法》有關規定跟師學習滿3年並取得《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書》的,可以申請參加相同級別的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七)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
1.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申請參加醫師資格考試應符合《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辦法》第二十七條、二十八條有關規定。
2.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取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醫類醫學專業專科以上學歷,其執業時間和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學歷時間符合規定的,可以報考具有規定學歷的中醫類別相應的執業醫師資格。
(八)其他
取得國外醫學學歷學位的中國大陸居民,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同時符合《執業醫師法》及其有關文件規定的,可以按照本規定報考。

『玖』 2015年公衛執業醫師分數怎麼查

1、網上查詢

歷年的官方公衛執業醫師考試成績查詢網站都是國家醫學考試網 。

2、電話查詢

2015年公衛執業醫師考試成績查詢電話號碼:010-59935001、59935002、59935003、59935004.

考生使用固定電話或手機拔打國家醫學考試中心指定的語音電話;按語音提示輸入證件編號(身份證、軍官證、往來大陸通行證等)和准考證號,醫學教育網整理當證件編號中有字母或文字時,不輸入字母或文字,而只輸證件編號中的阿拉伯數字;准確輸入上述信息後,系統將自動播報考生姓名、考試成績及合格情況。

(9)2015公衛職業醫師報名條件擴展閱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相關規定,內容如下:

第九條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一)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

(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二年;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的。

參考資料:網路-公衛執業醫師考試

『拾』 國家公衛執業醫師分數怎麼查2015

2015年公衛執業醫師抄考試分數線已經於11月30日下午18:00正式公布,2015年公衛執業醫師考試分數線已經公布為:355分
查詢入口:http://www2.nmec.org.cn/vpnkaowu/nme/sp/login.html
訪問醫學考試中心網站後,公衛執業醫師筆試考生只需輸入「姓名」、「身份證號」、「准考證號」即可查詢到2015年公衛執業醫師綜合筆試考試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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