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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醫學檢驗副主任技師條件

發布時間: 2020-12-01 21:23:45

A. 臨床醫學檢驗技師考試的報名條件

凡符合衛生部、人事部印發的《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1】164號)中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臨床醫學檢驗專業:
報名參加臨床醫學檢驗技師資格考試的人員,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同時具備下列相應條件:
參加臨床醫學檢驗技師資格考試:
1、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臨床醫學檢驗技士職務滿5年;
2、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3、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本科學歷或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臨床醫學檢驗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1)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2)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3)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4)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5)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報名條件中學歷或學位的規定,是指國家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或學位。工作年限計算的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的當年年底,報名參加2013年度檢驗資格考試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日期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2012年12月31日。
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不受單位性質和戶籍的限制,均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工作選擇報考專業類別參加考試。
有關說明:
1、報名人員必須在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臨床醫學檢驗技術工作的人員;
2、報名參加臨床醫學檢驗技師資格考試人員,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國家承認的國民教育學歷;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學歷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工作年限計算截止到考試報名年度的當年年底。
所學專業須與報考專業對口(或相近),例如學葯學類專業的,只可報考葯學類資格,不可報考護理類資格,如此類推。
3、《暫行規定》所規定的有醫療事故責任者等情況不得參加考試。

B. 臨床醫學檢驗技術(師)報名條件

一、報考條件:滿足以下任意一條件都可以報考。
(一)參加臨床醫學檢驗技士資格考試
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中專或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二)參加臨床醫學檢驗技師資格考試
1、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臨床醫學檢驗技士職務滿5年;
2、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3、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本科學歷或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二、臨床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資格考試范圍
(一)適用人員范圍:經國家或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臨床醫學檢驗專業工作的人員。
(二)專業及級別范圍:臨床醫學檢驗專業分為初級資格(含士級、師級)、中級資格。

(三)考試科目設置: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設置「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等4個科目。

三、臨床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資格取得方式

臨床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大綱、統一考試命題、統一合格標準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

凡列入全國考試的專業,不再進行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認定和評審,不再組織初、中級衛生技術系列的專業考試。

三、臨床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資格證書管理

參加臨床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資格考試並成績合格者,由人事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衛生部專印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衛生局吊銷其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由人事局收回其專業技術資格證書,2年內不得參加臨床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資格考試:
(一)偽造學歷或專業技術工作資歷證明;
(二)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

(三)國務院衛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C. 報考主管檢驗師的條件

主管技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臨床醫學檢驗技師職務滿7年;
2、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專科學歷,受聘擔任臨床醫學檢驗技師職務滿6年;
3、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本科學歷,受聘擔任臨床醫學檢驗技師職務滿4年;
4、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碩士學位,受聘擔任臨床醫學檢驗技師職務滿2年;
5、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博士學位。

D. 考臨床醫學檢驗專業副高級職稱需要什麼條件

一、學歷條件:

1、參與評選的人員博士研究生畢業,取得中級職稱,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兩年以上。

2、參與評選的人員碩士研究生畢業,取得中級職稱,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四年以上。

3、參與評選的人員大學本科畢業,取得中級職稱,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五年以上。

二、申報條件的人員,還必須遵紀守法,具有良好職業道德,能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三、參與評選的人員在專業崗位上做出顯著成績具備相應的專業理論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

臨床醫學專業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應用科學專業,致力於培養具備基礎醫學、臨床醫學的基本理論和醫療預防的基本技能;能在醫療衛生單位、醫學科研等部門從事醫療及預防、醫學科研等方面工作的醫學高級專門人才。

臨床醫學專業學生主要學習醫學方面的基礎理論和基本知識,人類疾病的診斷、治療、預防方面的基本訓練.具有對人類疾病的病因、發病機製做出分類鑒別的能力。


(4)臨床醫學檢驗副主任技師條件擴展閱讀:

臨床醫學專業考試的基本信息:

醫師資格考試的性質是行業准入考試,是評價申請醫師資格者是否具備從事醫師工作所必須的專業知識與技能的考試。臨床執業醫師考試分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綜合筆試兩部分。

實踐技能考試採用多站測試的方式,考區設有實踐技能考試基地,根據考試內容設置若干考站,考生依次通過考站接受實踐技能的測試。每位考生必須在同一考試基地的考站進行測試。

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於9月中旬舉行,具體時間以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公告時間為准。臨床執業醫師考試時間為2天,分4個單元,每單元均為兩個半小時。

醫學綜合筆試全部採用選擇題形式。採用A型和B型題,共有A1、A2、A3、A4、B1五種題型,醫師資格考試總題量約為600題。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臨床醫學專業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級職稱

E. 臨床醫學檢驗副主任技師職稱聘任考核表的個人總結怎樣寫

本人於x年x院校畢業後分配到xx醫院工作,x年被調入某院任業務院長,xxxx年xx月xx醫學院衛生管理學專業大專班畢業,xxx年主持全院工作至今。28年來一直從事婦幼保健工作,xx年xx月被聘為主管醫師。現將本人任職以來的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在政治思想方面,始終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以及江總書記的「三個代表」等重要思想,始終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主導思想,堅持改革、發展和進步,不斷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論水平。積極參加各項政治活動、維護領導、團結同志,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工作任勞任怨、嘔心瀝血、多次被評為旗縣及醫院先進工作者。在分管業務工作期間,積極圍繞婦幼衛生工作方針,以提高管理水平和業務能力為前提,以增強理論知識和提高業務技能為基礎,堅持走臨床和社會工作相結合的道路,積極帶領全院職工齊心協力、努力工作,圓滿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
在工作中,本人深切的認識到一個合格的婦產科醫生應具備的素質和條件。努力提高自身的業務水平,不斷加強業務理論學習,通過訂閱大量業務雜志及書刊,學習有關婦幼衛生知識,寫下了打量的讀書筆記,豐富了自己的理論知識。經常參加國家及省內外舉辦的學術會議,聆聽著名專家學者的學術講座,並多次去省市及兄弟單位學習新的醫療知識和醫療技術以及管理方法,從而開闊了視野,擴大了知識面。始終堅持用新的理論技術指導業務工作,能熟練掌握婦產科的常見病、多發病及疑難病症的診治技術,能熟練診斷處理產科失血性休克、感染性休克、羊水栓塞及其他產科並發症及合並症,熟練診治婦科各種急症、重症,獨立進行婦產科常用手術及各種計劃生育手術。工作中嚴格執行各種工作制度、診療常規和操作規程,一絲不苟的處理每一位病人,在最大程度上避免了誤診誤治。自任現職以來,本人診治的婦產科疾病診斷治療准確率在xx%以上、獨立完成數百例剖宮產及其他婦產科手術,病人都能按時出院,從無差錯事故的發生。注重臨床科研工作,參加了《葯物促排卵聯合人工授精治療不孕症臨床研究》縣級科研項目,榮獲一等獎。撰寫論文 四篇,並先後在省級刊物發表,受到了專家的贊賞和肯定。注重人才的培養,自任職以來,積極指導下一級醫師的工作。在婦幼衛生人員的培訓中,擔負組織和教學任務,由本人具體指導培訓的各級婦幼人員達2千餘人次,提高了各級婦幼人員的工作能力,真正發揮了業務骨幹作用。
本人在分管保健工作期間,嚴格按照上級婦幼工作要求,認真制定了切實可行的工作指標和計劃,進一步完善了縣、鄉、村三級保健網,建立了婦女、兒童「四簿四卡」,並定期檢查落實,掌握全縣婦女、兒童的健康狀況。每年為女工健康查體3千餘人次,0-7歲兒童健康查體1千餘人次,實現了婦女、兒童系統化管理,有力保障了婦女、兒童的身體健康。配合主管領導,完成各項目標任務,如初級衛生保健、創建「愛嬰醫院」等工作。認真組織學習,培訓業務骨幹,深入各鄉鎮,配合各級領導,當好參謀,並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辦法,積累了大量的實施材料,在省市抽查、評估、驗收時,順利通過。學習、宣傳、落實《母嬰保健法》,整理收集有關材料,書寫版面,組織人員利用宣傳車到各集市、鄉鎮宣傳,散發宣傳材料,帶領同志們辦起宣教室,並幫助指導各鄉鎮辦宣教室或宣傳欄,為《母嬰保健法》的落實打下一定基礎。積極開展婚前查體工作,發放《致新婚夫婦的一封信》,進行新婚保健知識及優生優育知識的宣教,每年舉辦學習班1-2期,提高了孕產婦自我保健能力,降低了孕產婦及新生兒的發病率和死亡率,為提高我縣的人口素質奠定了基礎。
自xx年本人主持全院工作以來,積極協調好領導班子之間的關系,齊心協力、求真務實、大膽創新,不斷吸取先進的管理經驗,堅持走臨床與保健相結合的路子,通過改善院容院貌,增添醫療設施,提高醫療水平,使臨床工作上了一個新台階,促進了各項工作的開展。在管理方面,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加強行風建設,注重思想教育,任人唯賢,積極發揮業務骨幹帶頭人的作用,通過崗位責任制,職稱評聘分開等措施的實施,極大的提高了廣大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強化了主人翁意識。一年多來,臨床工作有了新的突破,業務收入達到建院以來的最高水平。社會保健工作也得到了進一步完善,極大地提高了兩個系統化管理率,降低了孕產婦及新生兒死亡率,使保健院的各項工作有了新的飛躍。
綜上所述,本人從政治表現、任職年限、業務技術、科研能力等方面已經具備了晉升副主任醫師資格,評聘後,本人將認真履行職責,努力做好各項工作,為婦幼衛生事業貢獻畢生力量

F. 臨床檢驗技師報考條件

衛生部、人事部關於印發《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衛人發 [2001]164號 2001年6月13日)
來源:中國衛生人才網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人事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 (幹部)部門:
為貫徹落實人事部、衛生部《關於加強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通知》(人發[2000]114號)的精神,科學、客觀、公正的評價衛生專業人員的技術水平和能力,完善評價機制,提高衛生專業人員的業務素質,現將衛生部、人事部共同制定的《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

1、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

2、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附件 1:

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 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人事部、衛生部《關於加強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通知》 (人發[2000]114號)精神,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醫療、預防、保健、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以下簡稱「技術」)專業工作的人員。

第三條 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大綱、統一考試命題、統一合格標準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

第四條 本規定下發之日前,已按國家規定取得衛生系列初、 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其資格繼續有效。本規定下發後,各地、各部門不再進行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考試和評審。通過考試取得專業技術資格,表明其已具備擔任衛生系列相應級別專業技術職務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從獲得資格證書的人員中擇優聘任。

第五條 預防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分為初級資格、中級資格、高級資格。全科醫學專業分為中級資格、高級資格。

(一)取得初級資格,根據有關規定,並按照下列條件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1、葯、護、技師:取得中專學歷,擔任葯、護、技士職務滿5年;取得大專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取得本科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年。

2、不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只可聘任葯、護、技士職務。

(二)取得中級資格,並符合有關規定,可聘任主治(管)醫師,主管葯、護、技師職務。

(三)高級資格的取得均實行考評結合方式,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六條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有關規定,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可聘任醫士職務;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可聘任醫師職務。

第七條 人事部和衛生部共同負責國家預防醫學、全科醫學、 葯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政策制定、組織協調等工作。

衛生部負責擬定考試大綱和命題,組建國家級題庫,組織實施考試工作,管理考試用書,規劃考前培訓,研究考試辦法,擬定合格標准等工作。

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大綱和試題,會同衛生部對考試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確定合格標准。

第八條 通過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衛生部用印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各地在頒發證書時,不得附加任何條件。聘任專業技術職務所需的其他條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參加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二)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第十條 參加葯學、護理、技術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九條所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相應專業中專以上學歷。

第十一條 參加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九條所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葯、護、技)師職務滿7年。

(二)取得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從事醫(葯、護、技)師工作滿6年。

(三)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從事醫(葯、護、技)師工作滿4年。

(四)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從事醫(葯、護、技)師工作滿2年。

(五)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一)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二)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三)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四)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三條 取得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繼續醫學教育。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由發證機關收回其專業技術資格證書,2年內不得參加衛生系列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偽造學歷和專業技術工作資歷證明;

(二)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

(三)國務院衛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本暫行規定由衛生部、人事部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軍隊系統衛生系列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由總政治部負責。

第十七條 衛生部、人事部《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0]462號)未明確事項,均按本規定執行。

附件 2:

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 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第一條 根據衛生部、人事部《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和《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 (以下均簡稱「暫行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以下簡稱「技術」)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衛生部、人事部的統一領導下進行。根據《暫行規定》的要求,兩部門成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家委員會」(委員會分設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和技術等專業組)和「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衛生部人事司。具體考務工作委託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實施。

各地考試工作由省級人事和衛生行政部門按照職能分工組織實施。

第三條 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專業中級資格和葯學、護理、技術專業初、中級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1次,考試日期定於每年10月。首次考試擬定於2001年10月20-21日。

第四條 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專業中級資格和葯學、護理、技術專業初、中級資格考試均分4個半天進行,各級別考試均設置了「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等4個考試科目。考試原則上採用人機對話的方式。參加相應專業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第五條 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符合《暫行規定》中與報名有關的各項條件。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按規定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到當地考試機構報名,經考試管理機構審核合格後,領取准考證,憑准考證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中央和國務院各部門及其直屬單位的人員參加考試,實行屬地化管理原則。

第六條 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正規全日制院校畢業的學歷;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規學歷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工作年限計算的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

第七條 考場原則上設在省轄市以上的中心城市或行政專員公署所在地,具有計算機教學設備的高考定點學校或高等院校。

第八條 衛生部負責組織或授權組織編寫培訓教材和有關參考資料。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盜用衛生部名義,編寫、發行考試用書和舉辦各種與考試有關的考前培訓,使考生利益受到損害。

第九條 為保證培訓工作的順利進行,衛生部制定資格考試培訓管理辦法,各地要按規定認真做好培訓工作。培訓單位必須具備場地、師資、教材等條件,由當地衛生部門會同人事(職改)部門審核批准,報衛生部、人事部備案。

第十條 培訓必須堅持與考試分開的原則,參與培訓的工作人員,不得參加考試命題及考試組織管理工作。應考人員參加培訓堅持自願原則。

第十一條 考試和培訓等項目的收費標准,須經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核准。

第十二條 考試考務管理工作要嚴格執行有關規章和紀律,切實做好試卷的命制、印刷、發送和保管過程中的保密工作。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嚴防泄密。

第十三條 考試工作人員要認真執行考試迴避制度,嚴肅考場紀律,對違反考試紀律和有關規定者,要嚴肅處理,並追究領導責任。

第十四條 為促進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順利實施,保證各地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的平穩有序進行,在2005年底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按國家公布的考試合格標准為考試合格人員頒發全國統一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同時,還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會同衛生廳(局)確定本地區考試合格標准,作為本地區范圍內聘任衛生系列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條件。各地確定的地區考試合格標准,報人事部、衛生部備案。

看到了嗎?

G. 考醫學檢驗副主任技師需要什麼條件

基本條件是本科取得中級職稱5年以上(研究生以上的是4年),在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發表2篇以上相關專業類的文章,所在單位有名額並且推薦申報。各個省政策略微有些差別,不過基本條件差不多。

H. 醫學檢驗職稱排列及報考條件

從低到高分別為檢驗技士(初級)、檢驗技師(初級)、主管檢驗技師(中級內)、副主任檢驗技師(副高容)
報考條件:(一)參加臨床醫學檢驗技士資格考試

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中專或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二)參加臨床醫學檢驗技師資格考試

1、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臨床醫學檢驗技士職務滿5年;

2、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3、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本科學歷或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三)參加中級資格考試

1、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臨床醫學檢驗技師職務滿7年;

2、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專科學歷,受聘擔任臨床醫學檢驗技師職務滿6年;

3、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本科學歷,受聘擔任臨床醫學檢驗技師職務滿4年;

4、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碩士學位,受聘擔任臨床醫學檢驗技師職務滿2年;

5、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博士學位。
副高的報考條件比較多

I. 醫學檢驗師的報名條件

你的學歷?本科的一年就可以考檢驗技師或檢驗醫師,專科的需要兩年,中專的一年後考檢驗技士,5年後考檢驗技師

J. 臨床醫學檢驗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不同學歷報考醫學檢驗技師的條件不同。
1、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臨床醫學檢驗技士職務滿5年;
2、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3、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本科學歷或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符合以上條件即可參加醫學檢驗技師考試。

報名參加臨床醫學檢驗主管技師資格考試的人員,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同時具備下列相應條件:
1、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臨床醫學檢驗技師職務滿7年;
2、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專科學歷,受聘擔任臨床醫學檢驗技師職務滿6年;
3、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本科學歷,受聘擔任臨床醫學檢驗技師職務滿4年;
4、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碩士學位,受聘擔任臨床醫學檢驗技師職務滿2年;
5、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博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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