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護師評審條件
1. 副主任醫師晉升需要哪些材料
副主任醫師晉升,申報所需的材料為:
1、學歷或學位證書、中級職稱證書(滿五年)。
2、執業醫師證書。
4、職稱外語合格證書(高級)。職稱計算機培訓合格證書(高級)。
5、業績成果:代表本人專業技術水平的業績成果材料(任中級職稱以來的不同年度的三份病案)。
6、在ISSN、CN專業期刊發表論文2篇。
7、要通過副高專業實踐能力考核(申報當年的上一年度組織考核)。
8、繼續教育證書。
9、年度考核合格證明。
(1)主任護師評審條件擴展閱讀
相關規定:
醫療防疫人員的技術職稱為: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主治(主管)醫師、醫師(住院醫師)、醫士。具備政治思想條件要求和下列條件者可晉升為副主任醫師、副主任葯師、副主任技師、副主任護師:
1、通曉本科理論,了解國內外本科技術發展情況,並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用於實際工作(中醫葯專業須通曉中醫葯理論,熟悉經典醫著);
2、能夠指導本科全面業務,能為醫療、科研和教學培養高級人才;
3、從事本科主治醫師(或相當職務)工作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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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資格標准
系統掌握本學科的基本理論和專業知識,熟悉相關學科知識,熟悉本專業國內外已開展應用的理論和技術,能將最新技術成果應用於工作實踐;有較豐富的實踐經驗,能獨立處理本專業較復雜疑難問題和解決較重大技術問題,工作業績較顯著,取得較大價值的技術或研究成果,公開發表、出版較高水平的論文、著作,有指導培養衛生技術人員的能力、熟練運用外語和計算機獲取醫學信息和進行學術交流;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嚴格遵守醫德規范。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於已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或專業技術資格,並從事與執業資格或專業技術資格類別相同的醫療、預防、葯學、護理、醫技等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三條 政治素質、職業道德要求
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取得主治(管)醫(葯、護、技)師資格後,年度考核均為合格(稱職)以上。
取得主治(管)醫(葯、護、技)師資格後,出現如下情況之一,在規定年限上延遲申報: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稱職)及以下、受警告處分或定性為四級醫療事故責任者,延遲1年以上。
(二)受記過以上處分或定性為三級醫療事故責任者,延遲2年以上。
(三)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或定性為二級醫療事故責任者,延遲3年以上。
(四)因索取病人及病人親屬財物行為受到查處或定性為一級醫療事故責任者,延遲4年以上。
(五)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延遲5年以上。
第四條 學歷、資歷要求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取得主治(管)醫(葯、護、技)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
(二)碩士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取得主治(管)醫(葯、護、技)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4年以上。
(三)博士研究生學歷(博士學位),取得主治(管)醫(葯、護、技)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年以上。
第五條 繼續教育要求
取得主治(管)醫(葯、護、技)師資格後,按照《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的要求,結合衛生專業技術工作需要,參加繼續教育,達到規定的課時、學分要求。
第三章 評審條件
第六條 專業理論知識要求
系統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相應專業、學科的理論和技術,了解國內外本學科及相關學科的發展趨勢,並對本專業領域內的疑難問題有研究能力。
第七條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要求
取得主治(管)醫(葯、護、技)師資格後,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完成規定的臨床或業務工作量(參照各專業標准);
(二)有較豐富的本專業疾病診治經驗或較高的技術操作能力,能解決本專業較復雜疑難問題和對本專業業務工作有一定的組織管理能力;
(三)具有指導和帶教本專業中級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能對本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業務授課或協助指導研究生的經歷;
(四)掌握科研選題、課題設計及研究方法;能結合工作實際提出課題,開展科研工作,並進行課題總結。
第八條 業績、成果要求
取得主治(管)醫(葯、護、技)師資格後,具備下列業績、成果之一:
(一)市(廳)級科技進步獎(及相應獎項,下同)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准)。
(二)縣級科技進步一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個人獎勵證書為准)。
(三)市級以上醫學新技術引進獎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准)。
(四)獲本專業新技術國家專利1項以上。
(五)主持完成過縣級以上綜合研究課題1項或單項研究課題2項以上,並已通過鑒定或准予結題。
第九條 論文、著作要求
取得主治(管)醫(葯、護、技)師後,出版、發表本專業有學術價值的著作、論文,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有正式期刊號的專業期刊上公開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
(二)出版本專業有較高學術水平的著作1部(本人撰寫5萬字以上)。
第十條 外語要求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碩士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以上。
(二)參加國家或全省統一組織的職稱外語考試,其應用水平符合實際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國,出國前通過國家出國人員外語水平考試,並在國外學習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職稱)部門有關規定。
第十一條 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計算機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以上。
(二)參加國家或全省統一組織的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核),其應用能力符合實際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廳組織的全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信息化素質培訓考核合格證》。
(四)參加全國計算機軟體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成績合格。
第四章 破格條件
第十二條 破格申報條件
取得主治(管)醫(葯、護、技)師資格後,業績突出,學術或技術研究應用上有較大突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為優秀,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破格申報:
(一)大學專科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0年以上,取得主治(管)醫(葯、護、技)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6年以上。
(二)取得主治(管)醫(葯、護、技)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4年以上,獲得省(部)級科技進步三等獎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准)。
第十三條 破格評審條件
取得主治(管)醫(葯、護、技)師資格後,在具備第三章規定的評審條件前提下,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市級政府以上表彰的先進個人。
(二)市級以上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
(三)市(廳)級科技進步三等獎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准);
(四)省(部)級以上本專業科研課題的主要組織、完成者(前三名),且課題已通過鑒定或准予結題。
(五)市(廳)級有資金匹配的本專業科研課題的組織、完成者(前三名),且課題已通過鑒定或准予結題。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申報副主任醫(葯、護、技)師資格應提交第三至十三條規定的材料,並按規定程序送評。
第十五條 從國內外引進的有特殊成就的人才,可根據本人實際水平和能力直接申報。
第十六條 與本條件相關的材料要求、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若干問題說明等見附錄。
附 錄
一、 申報人必須提交下列材料:
1、按有關要求填寫《江蘇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一式3份,並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備用相片1張(免冠大1寸)。
2、「申報衛生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情況簡介表」1份。
3、對照《江蘇省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專業設置一覽表》,將申報專業准確地填在「申報表」封面相應欄目處,對申報臨床醫學、口腔、中醫、預防醫學、護理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者,須提交相應執業資格證書或執業注冊證明復印件。
4、對照第三條,將本人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以來的年度考核結果填入「申報表」相應欄目內。
5、對照第四條,必須提交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學歷(學位)證書,以及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任職聘書等復印件。
6、對照第五條,提交記載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後完成繼續教育情況、經同級政府人事部門審驗合格的《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原件。
7、對照第六條,提交反映專業理論水平的證明材料。
8、對照第七條,將本人專業技術工作經歷填入「申報表」相應欄目處,並將工作量填入「簡介表」內,各個專業提交反映自己業務水平材料的要求為:臨床手術、中醫外科等專業相應手術等級提供手術病歷5份;臨床非手術、中醫、口腔專業提供疾病診斷病歷5份;病理學專業提供臨床病理討論或病理切片討論報告5份;醫學影像專業提供會診或疑難病症影像報告5份;預防醫學專業提供專題總結報告、突發事件或處理疫情報告3份;護理專業提供危重或疑難病人護理計劃及實施病案2份;葯學專業提供完成醫院非標制劑的報批資料(包括處方組成、工藝、急毒性材料、質量標准)2份;醫學檢驗技術專業提供室內質量控制和室間質量評價結果分析2份;病理技術專業提供屍檢報告2份;醫學影像技術專業提供影像質量及技術工作評估報告2份;口腔修復技術專業提供復雜活動、固定義齒及疑難技術問題討論記錄2份;口腔正畸技術專業提供復雜矯治器及其疑難技術問題討論記錄2份;全科醫學、社區中醫、護理提供健康檔案5份。
9、對照第八條,提交反映本人主要業績的科技成果和業績成果證書、證明及輔助材料。
10、對照第九條,提交規定數量的論文或著作原件,提供的雜志必須有封面、目錄及論文。
11、對照第十條,提交符合省職稱主管部門要求的職稱外語考試有效成績證明原件,或免試證明材料。
12、對照第十一條,提交符合省職稱主管部門要求的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核)有效成績證明原件(或免試證明材料),或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信息化素質培訓考核合格證》原件。
13、對照破格要求,提交符合破格要求規定的相應材料。
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復印件須單位核實、蓋章、經辦人簽名、註明核實日期,所有材料必須按評委會要求的格式進行分類整理裝訂(上述條款中4、5、6、7、9、11、12、13列入第一分冊;8、10列入第二分冊;1、2、3列入第三分冊)。
二、 有關的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
1、精通:深刻的研究,透徹理解,應用嫻熟。
2、系統掌握:熟知並能應用自如。
3、掌握:充分理解,較好地應用。
4、論文:指公開出版發行的醫學類或相關專業期刊上發表的本專業研究學術文章,不包括個案報道、綜述和譯文。期刊必須同時標有國際標准刊號「ISSN」和國內統一刊號「CN」;核心期刊指列入全國相關學科的核心期刊,一般在有國際標准刊號「ISSN」和國內統一刊號「CN」雜志的封面上標有某某學科「核心期刊」的字樣,可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中查到,中國科技論文統計源期刊可在《中國科技論文統計源期刊目錄》中查到;市級論文指經省新聞出版部門批准、省轄市衛生局指定的唯一的一份、由省轄市衛生局或醫學會主辦的內部期刊上發表的論文(具體雜志名稱附後)。
對港澳台、國外期刊公開發表的本專業研究學術論文(只標有「ISSN」),經當年評審專家基本認同(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員)或國際相關學會認同的,可作為相應的論文要求評審。
醫學類或相關專業期刊(有國際標准刊號「ISSN」和國內統一刊號「CN」)增刊上發表的本專業研究學術文章,只能作為社區衛生副高資格評審(不含破格評審)論文要求,不符合以上條件的雜志增刊,不能作為社區衛生副高資格評審論文要求。
5、專著:指取得統一書號「ISBN」,公開出版發行的本專業學術專著。科普、教材、論文匯編類等不在此列。
6、科技進步獎(及相應獎項):指政府頒發的科技進步獎、成果獎、自然科學獎、國家發明獎等獎勵項目。
7、表彰:指政府授予的勞動模範,或政府人事部門參與的系統先進工作者綜合表彰等。
8、省(部)級:指國家各部委和省級政府。
9、市(廳)級:指省轄市和省級業務主管廳(局)。
三、 本條件若干問題的說明
1、學歷:學歷均以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為准。
晉升衛生專業技術資格應具備國家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承認的本專業或相近專業(以教育部衛生部醫學教育專業設置的分類標准為依據)的學歷,各種培訓班頒發的結業證書或專業證書不得作為申報專業技術資格的學歷依據。
對大學普通班畢業申報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按照國家教委辦公廳和人事部辦公廳1993年4號文件精神,只要符合申報條件,可以按有關規定申報、評審。
未納入衛生部門報考名錄的學校頒發的學歷不能作為評審的學歷依據。
2、專業工作年限:一般由畢業後參加本專業工作起計算至申報前一年年底止,對後繼學歷獲得者,可從申報者人事檔案記載開始從事衛生技術工作(含計算工齡的「赤腳醫生」經歷)起計,對脫產學習時間應:本科及以下按全脫學習時間減除,本專業碩士研究生減1年,本專業博士研究生不減。
3、任職資歷計算方法:從現專業技術資格批准之日起計算至申報前一年年底止。脫產學習期間,單位未聘任的按全脫學習年限減除;單位續聘的,其任職年限的減除,可參照後繼學歷脫產學習的專業工作年限計算。
4、論文發表的期限:申報人員提供的論文發表時間必須是從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至評審的上一年年底止。所有雜志的清樣稿、論文錄用通知、錄用證明不能作為送審論文或送審論文的依據。
5、崗位平轉和雙職稱人員的申報條件問題:從非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平轉到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系列的,必須具有低一級衛生技術資格,且任衛生技術資格滿3年以上( 職齡計算時間截至評審的上一年年底止);雙職稱人員擬評審高一級衛生技術資格, 須在低一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任職3年以上。申報時,其他專業技術資格任職年限與衛生專業技術資格任職年限可連續計算。
6、社區副主任醫(葯、護、技)師可直接申報社區主任醫(葯、護、技)師資格,但不可直接申報主任醫(葯、護、技)師資格。
7、本條件中規定的學歷、年限、數量(目)、等級以上的概念均含本標識學歷、年限、數量(目)、等級。
8、本條件所提「市」指省轄市,不含縣級市。
9、本條件所指水平,一般通過考試、答辯及高評委專家評審認定。
3. 護師的11、12級是怎麼評定等級
護師屬於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序列,等級情況具體如下:
1、正高級(1~4級)
1~4級分別對應版特級主任護師權,一級主任護師,二級主任護師,三級主任護師
2、副高級(5~7級)
5~7級分別對應一級副主任護師,二級副主任護師,三級副主任護師
3、中級(8~10級)
8~10級分別對應一級主管護師,二級主管護師,三級主管護師
4、助理級(11~12級)
11~12級分別對應一級護師,二級護師
5、員級(13級)
13級即為護士崗位。
4. 護士職業的職稱有哪幾個級別,每個級別的評定有什麼要求
護士職稱評定共分五級別,分別是:主任護師、副主任護士、主管護師、護師、護士
主任護師晉升及評定標准
衛生部衛生技術人員職稱及晉升條例規定具備下列條件者可晉升為主任護師:
1.精通本科(本專業,下同)理論,掌握國內外本科技術發展情況,並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應用於實際工作(中醫葯專業須精通中醫葯理論,對經典醫著有所研究);
2.有豐富的臨床或技術工作經驗,能熟練地掌握本科技術操作,解決本科復雜疑難問題。能熟練地掌握一門以上外國語,並有較高水平的科學論文或著作;
3.善於指導本科全面業務,能為醫療、教學和科研培養出高級人材;
各級衛生技術人員晉升時,其考核(或考試)的內容和辦法,可根據本省、市、自治區實際情況由衛生局自行規定。
評定標准:護理專業主任護師須精通本學科基本理論和專業知識,掌握相關學科知識,及時跟蹤並掌握國內外本專業新理論、新技術,根據國家和本地區專業發展的需要,確定本專業工作和研究的方向;有豐富的護理工作經驗,能解決本專業復雜疑難的重大技術問題,工作業績顯著,取得重大(要)價值的臨床技術或研究成果,公開發表、出版高水平的論文、著作;學術造詣較高,有組織、指導本專業全面業務工作和培養專門人才的能力,是本專業學術、技術帶頭人;熟練運用一門外國語獲取醫學信息和進行學術交流;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嚴格執行醫德規范。
第一條適用范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於取得護士執業證書並已登記注冊,現直接從事護理技術工作的在職在崗衛生技術人員。
第二條思想政治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任現職期間,考核稱職以上。
任現職期間,出現如下情況之一,在規定年限上延遲申報:
(一)年度考核基本稱職及以下或受單位通報批評者,延遲1年申報;
(二)受記過以上處分或已定性為二、三級醫療事故直接責任者,延遲2年申報;
(三)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者,延遲3年申報;
(四)有敲詐、勒索病人及其親屬財物行為已受到查處或定性為一級醫療事故直接責任者,延遲4年申報;
(五)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者,延遲2年申報;情節嚴重的,延遲5年以上申報。
第三條學歷、資歷條件
獲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副主任護師資格後,受聘副主任護師職務5年以上。
第四條外語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熟練掌握一門外語。參加全國或全省統一命題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外語:
1.獲博士學位
2.任現職期間公派出國留學或工作,出國前通過國家出國人員外語水平考試,並在國外學習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條繼續教育條件
任現職期間,按照《廣東省科學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要求,結合實際專業技術工作需要,參加以現代醫學發展中的新理論、新技術和新方法為主要內容的繼續教育,達到規定的要求並提交有效證明。
第六條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任現職期間,必須具備下列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
(一)每年從事專業技術工作35周以上,獨立承擔專科護理查房工作,每年進行專科查房10次以上;
(二)有豐富的護理實踐經驗,獨立解決復雜疑難的技術問題,有處理突發事件的護理搶救工作能力;
(三)組織、指導本專業的全面業務技術工作,開展系統化整體護理模式病房管理工作,熟練掌握各項護理技術操作;
(四)根據專業發展需要,確定並主持本專業重要科研項目的研究,或將國內外最新技術應用於實踐1項以上;
(五)熟練正確地指導下一級衛生技術人員開展工作,培養專門人才,承擔大、中專護理教學工作,並進行學術報告或講座3次以上。
第七條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圓滿完成工作任務,業績突出;
(二)取得下列有較高學術價值的本專業科技成果之一
1.國家、省(部)級科技成果獎或市(廳)級科技成果一、二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准);
2.市《廳)級科技成果三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獎勵證書為准);
3.市(廳)級以上立項科研課題的課題負責人(以項目申請書為准),課題執行情況良好,取得階段性成果。
第八條論文、著作條件
任現職期間,公開發表、出版本學科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論文、著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聚作者或主編、副主編)和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2篇以上;
(二)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編著者)和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2篇以上(其中,國家級1篇以上);
(三)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4篇以上(其中,國家級2篇以上)。
第九條破格條件
確有真才實學,任現職期間業績卓著,學術和護理技術上有重大突破,雖不具備規定的學歷(或學位),但取得副主任護師資格後,受聘副主任護師職務5年以上;或具備規定的學歷(或學位),取得副主任護師資格後,受聘副主任護師職務3年以上。並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科技成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級科技成果獎或省(部)級科技成果一、二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准);
2.省(部)級科技成果三等獎或市(廳)級科技成果一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以獎勵證書為准);
3.市(廳)級科技成果二等獎獲獎項目1項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以獎勵證書為准);
4.市(廳)級科技成果三等獎獲獎項目2項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獎勵證書為准)。
(二)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論文、著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編、副主編)和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3篇以上(其中,國家級1篇以上);
2.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6篇以上(其中,國家級期刊3篇以上)。
請您根據所在地區的具體規定確定。
副主任護師職稱晉升及評定條件
評定標准:護理專業副主任護師須系統掌握本學科基本理論和專業知識,熟悉相關學科知識,熟練掌握本專業備種疾病護理常規及技術操作規程,較全面了解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及發展趨勢,能將最新技術成果應用於護理實踐;有較豐富的護理工作經驗,能獨立處理本專業較復雜疑難問題和解決較重大技術問題,工作業績較顯著,取得較高價值的臨床護理技術或研究成果,公開發表、出版較高水平的論文、著作;學術水平較高,有指導和培養下一級衛生技術人員的能力;較熟練運用一門外國語獲取醫學信息和進行學術交流;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嚴格遵守醫德規范。
第一條:適用范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於取得護士執業證書並已登記注冊,直接從事護理技術工作的在職在崗衛生技術人員。
第二條:思想政治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任現職期間,考核稱職以上。
任現職期間,出現如下情況之一,均應在規定年限上延遲申報:
(一)年度考核基本稱職及以下或受單位通報批評者,延遲1年申報;
(二)受記過以上處分或已定性為二、三級醫療事故直接責任者,延遲2年申報;
(三)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者,延遲3年申報;
(四)有敲詐、勒索病人及其親屬財物行為己受到查處或定性為一級醫療事故直接責任者,延遲4年申報;
(五)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者,延遲2年申報;節嚴重的,延遲5年以上申報。
第三條:學歷、資歷條件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博士學位,取得主管護師資格後,受聘主管護師職務2年以上;
(二)獲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主管護師資格後,受聘主管護師職務5年以上;
(三)大學專科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0年以上,取得主管護師資格後,受聘主管護師職務5年以上。
第四條:外語條件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掌握一門外語。參加全國或全省統一命題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外語:
1.獲博士學位;
2.任現職期間公派出國留學或工作,出國前通過國家出國人員外語水平考試,並在國外學習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條:繼續教育條件
任現職期間,按照《廣東省科學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要求,結合實際專業技術工作需要,參加以現代醫學發展中的新理論、新技術和新方法為主要內容的繼續教育,達到規定的要求並提交有效證明。
第六條: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任現職期間,必須具備下列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
(一)每年從事專業技術工作40周以上,能承擔專科查房工作,在臨床一線值夜班每年30次以上;
(二)有較豐富的護理工作經驗,能獨立解決本專業較復雜疑難技術問題;
(三)參與護理、教學、科研等業務管理的工作,開展整體護理模式病房的工作,熟練掌握各項護理操作技術;
(四)了解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及發展趨勢,將新技術應用於實踐1項以上;
(五)參與大、中專護理教學,對下一級衛生技術人員進行專業技能培訓,每年專題授課3次以上。
第七條: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圓滿完成工作任務,業績突出;
(二)取得下列有較高學術價值的本專業科技成果之一:
1.市(廳)級以上科技成果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准);
2.市(廳)級以上立項科研課題的主要參加者(前三名,以項目申請書為准),課題執行情況良好,取得階段性成果;
3.市衛生行政部門立項科研課題的課題負責人(以項目申請書為准),課題執行情況良好,取得階段性成果;
4.主持完成本專業新技術、新項目的推廣應用1項以上,達到市內領先水平,經市衛生行政部門考核認可。(本款僅適用於縣或鄉鎮醫療衛生單位的人員)
第八條:論文、著作條件
任現職期間,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論文。著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編、副主編)和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以上;
(二)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編著者)和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2篇以上;
(三)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3篇以上;
(四)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2篇和在省級以上學術會議宣讀論文2篇以上;
(五)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和在省級以上學術會議宣讀論文2篇以上(本款只適用於縣或多鎮醫療衛生單位的人員)。
第九條:破格條件
確有真才實學,任現職期間業績卓著,學術和臨床護理技術上有較大突破,雖不具備規定的學歷(或學位),但取得主管護師資格後,受聘主管護師職務5年以上;或具備規定的學歷(或學位),取得主管護師資格後,受聘主管護師職務3年以上。並具備下列條件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
(一)取得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科技成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省(部)級科技成果獎或市(廳)級科技成果一、二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准);
2.市(廳)級科技成果三等獎獲獎項目1項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獎勵證書為准)。
(二)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論文、著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編、副主編)和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2篇以上(其中,國家級1篇以上);
2.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4篇以上(其中,國家級期刊2篇以上)。
第十條:附則
(一)凡符合上述條件,提交第二、三(或九)、四、五、六、七、八條規定的材料者,可申報副主任護師資格,並按規定程序送評,否則,各級人事(職改)部門不予受理,評委會不予評審;
(二)與本條件相關的材料要求、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若干問題說明、表格樣式等見附錄
主管護師晉升及評定標准
評定標准:護理專業主管護師須掌握本專業基本理論,了解相關學科知識和國內外本專業發展趨勢;有一定的護理工作經驗,熟練掌握護理技術操作和常用的急救技術,能獨立處理較復雜技術問題,工作業績較好,公開發表、出版有一定水平的論文、著作;能運用一門外國語獲取醫學信息和進行學術交流;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嚴格執行醫德規范。
第一條適用范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於取得護士執業證書並已登記注冊,直接從事護理技術工作的在職在崗衛生技術人員。
第二條思想政治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任現職期間,考核稱職以上。
任現職期間,出現如下情況之一,在規定年限上延遲申報:
(一)年度考核基本稱職及以下或受單位通報批評者,延遲1年申報;
(二)受記過以上處分或已定性為二、三級醫療事故直接責任者,延遲2年申報;
(三)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者,延遲3年申報;
(四)有敲詐、勒索病人及其親屬財物行為已受到查處或定性為一級醫療事故直接責任者,延遲4年申報;
(五)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者,延遲2年申報;情節嚴重的,延遲5年以上申報。
第三條學歷、資歷條件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
(二)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雙學士學位,取得護師資格後,受聘護師職務3年以
(三)大學本科畢業,取得護師資格後,受聘護師職務4年以上;
(四)大學專科畢業,取得護師資格後,受聘護師職務5年以上;
(五)中專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0年以上,取得護師資格後,受聘護師職務5年以上。
第四條外語條件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基本掌握一門外語。參加全國或全省統一命題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外語:
1.獲碩士以上學位;
2.任現職期間公派出國留學或工作,出國前通過國家出國人員外語水平考試,並在國外學習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條繼續教育條件
任現職期間,按照《科學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要求,結合實際專業技術工作需要,參加以現代醫學發展中的新理論、新技術和新方法為主要內容的繼續教育,達到規定要求並提交有效證明。
第六條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任現職期間,必須具備下列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
(一)每年從事臨床護理工作44周以上,每年臨床一線值夜班60次以上;
(二)具有一定的護理工作經驗,較好地完成各項護理工作;
(三)熟練掌握並獨立完成25項基礎護理操作及常用急救技術,參加技術操作考核成績合格;
(四)參與科研工作,承擔帶教的任務,對下一級護理人員進行業務指導和帶教;
(五)按規定參加護理人員規范化培訓,並完成規定任務(由單位提交培訓合格證書或證明)。
第七條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圓滿完成工作任務,業績突出;
(二)取得下列有一定學術價值的本專業科技成果之一:
1.市(廳)級以上科技成果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准);
2.市(廳)級立項科研課題的主要參加者(以項目申請書為准),課題執行情況良好,取得階段性成果;
3.市衛生行政部門立項科研課題的主要參加者(前三名,以項目申請書為准),課題執行情況良好,取得階段性成果。
4.解決本專業較復雜疑難的技術問題2項以上,提交有理論分析的實例材料,並經所在單位組織鑒定。
第八條論文、著作條件
任現職期間,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一定學術價值的論文、著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編著者);
(二)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專業文章1篇以上;
(三)在市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或專業文章2篇以上
(四)在省級以上學術會議宣讀論文2篇以上;
(五)在市級以上學術會議宣讀論文2篇以上。(本款僅適用於縣或鄉鎮醫療衛生單位的人員)
第九條破格條件
確有真才實學,任現職期間業績顯著,學術和護理技術上有一定的突破,雖不具備規定的學歷(或學位),但取得護師資格後,受聘護師職務5年以上;或具備規定的學歷(或學位),取得護師資格後;受聘護師職務3年以上。並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本專業有一定學術價值的科技成果:市(廳)級以上科技成果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准)
(二)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一定學術價值的論文、著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編、副主編)和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以上;
2.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3篇以上。
第十條附則
(一)凡符合上述條件,提交第二、三(或九)、四、五、六、七、八條規定的材料者,可申報主管護師資格,並按規定程序送評,否則,各級人事(職改)部門不予受理,評委會不予評審;
(二)與本條件相關的材料要求、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若干問題說明、表格樣式等見附錄。
護師晉升及評定標准
這個護師不是晉升的。是和護士考試一樣,要參加衛生資格考試才可以取得的職稱證。參加護師資格考試條件:
1.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護士職務滿5年;
2.取得相應專業專科學歷,受聘擔任護士職務滿3年;
3.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或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慢慢看,這個相當的長,畢竟是國家部委級部門的發文要求,裡面寫得很詳細。
來源:正保醫學教育網
5. 副主任護師評審自我鑒定包括哪方面內容
申報人應當符合下列相應學歷和資歷的要求:
副主任護師
1、具內有相應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容,取得主管護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滿7年。
2、具有相應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取得主管護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滿5年。
3、具有相應專業碩士學位,認定主管護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滿4年。
4、具有相應專業博士學位,認定主管護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年。
6. 每年護理副高級護師職稱是在幾月評審
副高護師評審條抄件資格:
1、具有相應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取得主管護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滿7年。
2、具有相應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取得主管護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滿5年。
3、具有相應專業碩士學位,認定主管護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滿4年。
4、具有相應專業博士學位,認定主管護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年。
5、獲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技進步獎的主要完成人;
6、獲省部級科技進步二等獎及以上獎項的主要完成人。只要滿足以上條件之一副主任護師考試,副主任護師屬於副高級職稱,需要通過副高職稱計算機考試,取得4個科目的合格證書。
7. 副主任護師按要求申報,為何難通過
各地對副主任醫師職稱報名條件不同,對學歷,工作年限,是否發表過文章都有要求,根據你當地的報名條件准備就可以。
8. 申報基層的副主任護師面試需要提供什麼材料
報考副主zd任護師需准備抄的材料有: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年度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表;
(3)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現專內業技術資格證書、聘任證書、執業醫師資格及注冊證書、執業護士資格證書等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另外,衛生高級職稱考生由本人按規定自行攜帶以下有關證明材料到指定的考試報名點報名。
9. 2018年副主任護師需要什麼材料
1、學歷或學位證復書、中級職稱證書(制滿五年)。
2、執業醫師證書。
3、現專業技術資格批復、聘書。
4、職稱外語合格證書(高級)、職稱計算機培訓合格證書(高級)。
5、業績成果:代表本人專業技術水平的業績成果材料(任中級職稱以來的不同年度的三份病案)。
6、在ISSN、CN專業期刊發表論文2篇。
7、要通過副高專業實踐能力考核(申報當年的上一年度組織考核)。
8、繼續教育證書。
9、年度考核合格證明。
(9)主任護師評審條件擴展閱讀
副主任醫師晉升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
3、具備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認可的相應學歷,學位;
4、具備履行應聘職務崗位職責的教育教學能力和科學研究能力,具有教師資格證書;
5、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
6、具備應聘職務規定的外語水平和計算機應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