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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執業葯師報考條件

發布時間: 2020-12-02 20:59:20

⑴ 執業葯師報考老考生和新考生區別是什麼

指首次報名參加考試者,或2013年之前(不含2013年)成功報名繳費的考生,報回名表上「考生類型」為新考答生或外省異地考生。更換報考界別、報考專業的老考生按照新考生處理。
老考生界定:
凡在網報檔案庫中存在檔案信息的為老考生,網報檔案庫中不存在檔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處理。2015年度執業葯師資格考試網報系統檔案庫包含2013年和2014年報考人員檔案信息。報考表上「考生類型」為老考生,且有檔案號的,其中不含外省異地考生、更換報考界別、報考專業的老考生按照新考生處理。

⑵ 2019執業葯師報考條件的最新規定是什麼啊

2019年3月20日,國家葯監局和人社廳發布了《關於印發執業葯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執業葯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執業葯師新規出台,政策改革,報考條件如下:

一、執業葯師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准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葯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專業大專學歷,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滿5年;

(二)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滿3年;

(三)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碩士學位,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滿1年;

(四)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專業博士學位;

(五)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相關專業相應學歷或學位的人員,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1年。

免試條件: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葯學或醫學專業高級職稱並在葯學崗位工作的,可免試葯學專業知識(一)、葯學專業知識(二),只參加葯事管理與法規、葯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中葯學或中醫學專業高級職稱並在中葯學崗位工作的,可免試中葯學專業知識(一)、中葯學專業知識(二),只參加葯事管理與法規、中葯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

在新規定報考條件中沒有中專考生,因為國家葯監局聲明(如圖),為了提高葯師專業素質隊伍,中專考生僅剩2019、2020年報考機會,2011年將不再具備報考資格,在這期間,報考條件(包括免試人員),考試周期,都按照原規定進行,成績有效期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⑶ 2020執業葯師最新規定

2020年馬上就要過去半年了,很多職業資格考試也陸續更改了時間和規定,執業葯師也是如此,對於2020年執業葯師考試還是有一些新的規定的,接下來就為大家簡單的介紹一下2020年執業葯師的規定吧!

⑷ 執業葯師報考:新,老考生報名要求有何不同

新考生界定:
指首次報名參加考試者,或2013年之前(不含2013年)成功報名繳費的考生,報專名表上「考生類屬型」為新考生或外省異地考生。更換報考界別、報考專業的老考生按照新考生處理。
老考生界定:
凡在網報檔案庫中存在檔案信息的為老考生,網報檔案庫中不存在檔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處理。2015年度執業葯師資格考試網報系統檔案庫包含2013年和2014年報考人員檔案信息。報考表上「考生類型」為老考生,且有檔案號的,其中不含外省異地考生、更換報考界別、報考專業的老考生按照新考生處理。

⑸ 2017年執業葯師新政策是什麼

根據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關於2017年調整國家執業葯師資格考試大綱部分內容的通告(2017年第1號)》

為做好2017年國家執業葯師資格考試工作,受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委託,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執業葯師資格認證中心根據《國家執業葯師資格考試大綱(第七版)》(以下簡稱《大綱》)相關規定,確定2017年執業葯師資格考試葯事管理與法規科目大綱部分內容調整事宜。經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審核同意,現通告如下:

一、《大綱》中葯事管理與法規科目細目和要點的考試內容,涉及下述新政策法規的,按照新政策規定掌握

(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通過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葯法》(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二)國務院發布的行政法規及相關規定

1.《國務院關於修改〈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68號);

2.《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三五」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規劃的通知》(國發〔2016〕78號);

3.《「十三五」國家葯品安全規劃》(國發〔2017〕12號);

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改革完善葯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7〕13號)。

(三)食品葯品監管總局、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發布的部門規章及相關規定

1.《關於修改〈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決定》(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8號);

2.《關於修改與<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相關的冷藏、冷凍葯品的儲存與運輸管理等5個附錄文件的公告》(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2016年第197號);

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葯品目錄(2017年版)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15號)。

二、《大綱》調整的具體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葯法》《國務院關於修改<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的決定》《關於進一步改革完善葯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見》等法律法規的部分考核內容,在原《大綱》中未做要求,需要進行相應調整。

調整內容為:

(一)在第一大單元第三小單元中,增加第四細目「國家改革完善葯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及要點「《關於進一步改革完善葯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見》的主要內容」。

(二)在第二大單元第二小單元第三細目中,將第三要點「葯品電子監管的作用和基本要求」變更為「葯品追溯體系的規定」。

(三)在第四大單元第一小單元中,將第二細目「葯品注冊管理」變更為「葯品注冊管理與審評審批制度改革」,增加要點「葯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改革內容」。

(四)在第六大單元第一小單元中,增加細目「中醫葯立法」及要點「符合中醫葯特點的管理制度和發展方針」「《中醫葯法》對中葯保護、發展和中醫葯傳承的規定」;將第六大單元第四小單元「中成葯管理」變更為「中成葯與醫療機構中葯制劑管理」,增加要點「中葯制劑配製和使用要求」「醫療機構中葯制劑委託生產要求」。

(五)在第七大單元第六小單元第一細目中,將「疫苗經營資質管理」「疫苗供應與銷售范圍和限制」「疫苗購銷證明文件」「疫苗冷鏈管理要求」等四個要點,變更為「疫苗流通方式改革和采購、供應、配送要求」和「疫苗全程追溯制度和全程冷鏈儲運管理制度」兩個要點。

(六)在第十大單元中,增加第五小單元「違反中醫葯法相關規定的法律責任」,增加「違反舉辦中醫診所、炮製中葯飲片、委託配製中葯制劑備案管理規定的法律責任」和「中葯材種植過程中使用劇毒、高毒農葯的法律責任」兩個細目,增加「應當備案而未備案,或者備案時提供虛假材料的法律責任」「應用傳統工藝配製中葯制劑未依照規定備案或未按照備案材料載明的要求配製中葯制劑的處罰」和「違法使用劇毒、高毒農葯的法律責任」等三個要點(見附件)。

附件: 2017年國家執業葯師資格考試大綱,葯事管理與法規科目調整內容

資料來源——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執業葯師資格認證中心網頁鏈接













⑹ 執業葯師新考生怎麼報考

一、打開中國人事考試網,進入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入口登錄頁面,也可以直接點擊下圖進入執業葯師報名入口,再點擊「注冊」按鈕,進入注冊協議瀏覽界面。

二、接受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網上報名協議
三、查看注冊須知,如下:
1、報考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先進行注冊,注冊後才能進行報名操作;
2、身份證號、姓名將引用到報名信息中,手機和郵箱將作為報考人員接收相關考試信息的工具,請務必保證身份證號、姓名、手機和郵箱信息完整、准確並和本人相符;
3、相同的身份證號和姓名只允許注冊一次,請勿重復注冊;
4、用戶名和密碼要妥善保管,如密碼丟失,可使用系統提供方式找回密碼。用戶和密碼如被他人盜用責任自負;
5、完成注冊後請及時上傳通過審核處理的報考人員照片。
四、錄入注冊信息

五、重新輸入進行信息確認

六、重新登錄,並上傳注冊照片
注冊完成後,重新登錄,並點擊左側「報名照片維護」菜單,進入上傳照片頁面。
點擊右側「打開照片」按鈕,選擇要上傳的照片,照片顯示在右側的編輯區內,點擊「縮小」、「放大」按鈕可以縮放照片,在照片上按住滑鼠左鍵可以移動照片位置,待顯示在紅色矩形框內照片適中時,輸入驗證碼,點擊「上傳」按鈕,如照片上傳成功,上傳照片將顯示在左側區域。照片上傳完成之後,即可進行網上報名操作。
七、完善學歷學位信息
注冊後再登錄網報系統,報考人員需要完善學歷及學位信息,填完後點擊「保存」。詳細界面如下:

學歷學位注意事項:
1.系統對2002年至今大專以上(含大專)的學歷信息、2008年9月至今的學位信息進行在線核驗。
2.學歷信息少填寫1條信息,多可填寫5條信息。
3.學位信息多可填寫5條信息,無學位信息可不填寫。
4.請如實准確填寫學歷、學位信息,保存後無法刪除。
5.學歷學位信息在線核驗狀態為「未核驗」的,請24小時後,登錄系統查看核驗狀態。
6.學歷學位信息在線核驗「未通過」或「需人工核查」的不會影響後續報名,須在報名開始後按報名地資格審核部門(機構)的規定進行人工核查。
八、完成注冊信息填寫和照片上傳,進入報名頁面,等待在線核驗。
到達此頁面的報考人員,需等待網報系統自動在線核驗,並於注冊24小時後再登錄。界面如下:

中國人事考試網提醒:「實行告知承諾制後,首次報考人員應在報名前完成用戶注冊,網上報名系統將對身份信息、學歷學位信息進行在線核驗。報考人員提交注冊信息24小時後可登錄網上報名系統報名,如有未完成核驗的項目,選擇考試報名時會有相應的提示信息,須待核驗完成後方可報名。建議報考人員在報名前預留充足時間、提前完成用戶注冊。」
也就是說,已經完成注冊和照片上傳的考生,可在24小時後再次登錄網報系統,進行在線核驗相關提示和操作。
九、24小時後登錄官網查看核驗結果
進入報名系統,點擊右上角「注冊維護」,點擊「修改學歷」,查看學歷信息「在線核驗狀態」。核驗結果一般有三種情況:
1、核驗狀態顯示「通過」的綠色文字,代表報考人員的身份和學歷學位信息已通過審核,待報名入口開通後,即可登錄報名「執業葯師考試」。

2、核驗狀態顯示「未通過」的紅色文字,代表報考人員的學歷學位信息未通過審核。詳情如下:

如網報系統學歷信息在線核驗結果顯示「未通過」,考生可增加一條信息進行重新填寫,並點擊「保存」,進行再次審核。
3、核驗狀態顯示「需人工審核」的黑色文字,代表報考人員的學歷學位信息需通過人工審核。

網報系統顯示結果為「需人工審核」時,報考人員需按當地人事考試機構的相關規定去現場進行人工審核。

⑺ 執業葯師新政策

2016年執業葯師資格考試改革信息最新公布,2016年執業葯師資格考試進行考綱全面調整,錯過本次考試,將延誤至少3年取證。下面一起來看看哪三大政策的調整:
考試教材重大改版:
2016年執業葯師考試教材全面改版,《葯一》《葯二》《葯綜》三科變化巨大,新增內容達到73.6%以上,新增內容必出現在今年考試中。
編委及命題人調換:
2016年執業葯師考試,每科內容都將重組,編委及命題人全部調換,出題思路打破常規。以往的學習,今年毫無用處。
考試大綱全面調整:
2016年新增案例選擇題題型。16年,整體考試難度再次增加,16年通過率縮減20%左右。今年是新規出台前最後一年。

執業葯師考試科目調整
葯學專業:
1、葯學專業知識一:調整為葯劑學、葯物化學、葯理學、葯物分析(合並原葯一、葯二內容)。
2、葯學專業知識二:調整為臨床葯物治療學、臨床葯理學,均為新增科目。將臨床常用葯物按照葯物功效的不同分章進行闡述,包括各類葯物的葯理作用與臨床評價,用葯監護的講解,以及主要代表葯品的介紹。
3、葯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在原有內容上有較大調整。
中葯學專業:
1、中葯學專業知識一:調整為中葯學、中葯化學、中葯炮製學、中葯葯劑學、中葯葯理學、中葯鑒定學(合並原中葯一、中葯二內容,增加中葯葯理學)。
2、中葯學專業知識二:調整為臨床中葯學、中成葯學和方劑學,均為新增科目。
3、中葯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在原有內容上有較大調整,包含中醫基礎理論、中醫診斷基礎、常見病辨證論治、民族醫葯基礎知識、常用醫學檢查指標及其臨床意義、中葯調劑操作的基本技能知識、中葯的合理利用、特殊人群的中葯應用、中葯不良反應等內容。
公共課——葯事管理與法規:
在原有內容上有調整,包含執業葯師與葯品安全、醫葯衛生體制改革與國家基本葯物制度、葯品監督管理體制與法律體系、葯品研製與生產管理、葯品經營與使用管理、中葯管理、特殊管理的葯品管理、葯品標准與葯品質量監督檢驗、葯品廣告管理與消費者權益保護、葯品安全法律責任等內容。

⑻ 2018年執業葯師考試已經通過三科,2019年執業葯師考試還用重新審核報考條件嗎

同問 我的工作年限如果在審核肯定不合格

⑼ 執業葯師報名身體條件最新

您好,湖南天星教育為您解答
第一條 為保證執業葯師資格制度的實施,加強執業葯師注冊管理工作,根據人事部、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聯合頒發的《執業葯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執業葯師實行注冊制度。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為全國執業葯師注冊管理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葯品監督管理局為本轄區執業葯師注冊機構。
第三條 持有《執業葯師資格證書》的人員,經向注冊機構申請注冊並取得《執業葯師注冊證》後,方可以執業葯師身份執業。
第四條 執業葯師按照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地區注冊。執業類別為葯學類、中葯學類;執業范圍為葯品生產、葯品經營、葯品使用;執業地區為省、自治區、直轄市。
第五條 執業葯師只能在一個執業葯師注冊機構注冊,在一個執業單位按照注冊的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
第二章 申請注冊
第六條 葯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人員取得《執業葯師資格證書》後即可向執業單位所在地區的執業葯師注冊機構申請辦理注冊手續。
第七條 申請執業葯師注冊的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執業葯師資格證書》;
(二)遵紀守法,遵守職業道德;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在執業葯師崗位工作;
(四)經執業單位同意。
第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到申請注冊之日不滿二年的;
(三)受過取消執業葯師執業資格處分不滿二年的;
(四)國家規定不宜從事執業葯師業務的其它情形的。
第九條 首次申請注冊的人員,須填寫「執業葯師首次注冊申請表」,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執業葯師資格證書》;
(二)身份證明復印件;
(三)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5張;
(四)縣級(含)以上醫院出具的本人6個月內的健康體檢表;
(五)執業單位證明;
(六)執業單位合法開業的證明復印件。
第十條 執業葯師注冊有效期為三年。持證者須在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到原執業葯師注冊機構申請辦理再次注冊手續。超過期限,不辦理再次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執業葯師注冊證》自動失效,並不能再以執業葯師身份執業。
第十一條 申請再次注冊者,須填寫「執業葯師再次注冊申請表」,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執業葯師資格證書》和《執業葯師注冊證》;
(二)執業單位考核材料;
(三)《執業葯師繼續教育登記證書》;
(四)縣級(含)以上醫院出具的本人6個月內的健康體檢表。
第十二條 凡取得《執業葯師資格證書》,按規定完成繼續教育學分,可保留執業葯師資格。取得《執業葯師資格證書》一年後申請注冊的,除按第九條規定外,還需同時提交載有本人參加繼續教育記錄的《執業葯師繼續教育登記證書》。
第三章 注冊與管理
第十三條 執業葯師注冊機構須在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對符合條件者予以注冊;對不符合條件者不予注冊,同時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十四條 執業葯師注冊機構根據申請注冊者的《執業葯師資格證書》中註明的專業類別進行注冊。
第十五條 執業葯師注冊機構辦理注冊時,在《執業葯師資格證書》中的注冊情況欄內加蓋注冊專用印章,並發給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統一印製的《執業葯師注冊證》。
第十六條 執業葯師在同一執業地區變更執業單位或范圍的,須到原執業葯師注冊機構辦理變更注冊手續,填寫「執業葯師變更注冊登記表」,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執業葯師資格證書》和《執業葯師注冊證》;
(二)新執業單位合法開業的證明復印件; 執業葯師變更執業地區的,須到原執業葯師注冊機構辦理變更注冊手續,填寫「執業葯師變更注冊登記表」,並向新執業地區的執業葯師注冊機構重新申請注冊。新的執業葯師注冊機構在辦理執業注冊手續時,應收回原《執業葯師注冊證》,並發給新的《執業葯師注冊證》。
第十七條 執業葯師注冊後如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注銷注冊:
(一)死亡或被宣告失蹤的;
(二)受刑事處罰的;
(三)被吊銷《執業葯師資格證書》的;
(四)受開除行政處分的;
(五)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從事執業葯師業務的。注銷注冊手續由執業葯師所在單位在30個工作日內向注冊機構申請辦理,並填寫「執業葯師注銷注冊登記表」。執業葯師注冊機構經核實後辦理注銷注冊,收回《執業葯師注冊證》。
第十八條 執業葯師注冊機構每年將注冊情況報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備案,並定期公告。
第十九條 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發現上報備案的執業葯師中有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有權責令執業葯師注冊機構復查並予以改正。
第二十條 對不予注冊或注銷注冊持有異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一條 凡以騙取、轉讓、借用、偽造《執業葯師資格證書》、《執業葯師注冊證》和《執業葯師繼續教育登記證書》等不正當手段進行注冊的人員,一經發現,由執業葯師注冊機構收繳注冊證並注銷注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 執業葯師注冊機構的工作人員,在注冊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由其所在單位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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