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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一級建造師注冊條件

發布時間: 2020-12-03 01:08:39

❶ 一級建造師資格審查需要什麼資料

一級建造師資格審查需要以下六個資料:

1.《報名表》(一份,加蓋單位公章);

2.學歷證書復印件(一份,加蓋單位公章,需核對原件);

3.本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一份,加蓋單位公章);

4.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復印件(一份,加蓋單位公章,需核對原件);

5.申請免試兩科的人員,還應提供從事工程設計或施工管理滿15年,從事監理工作滿1年的單位證明;

6.所在單位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分公司的報考人員還需提交分公司具有獨立法人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一份);若所在單位為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分公司報考人員,須以總公司報考。
以上有關申報材料及復印件統一為A4紙。

凡提供虛假材料者,一經發現取消報考資格,對違紀違規行為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處理,並予以通報批評,記入個人信用檔案,列入資格考試重點審查名單。

一級建造師資格審查所需資料如下,全國的所需材料都是一樣,因我國對於建造師執業資格劃分為一級和二級兩個不同等級的標准,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由國家統一進行組織,並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共同負責進行具體的組織與實施。

你辭職後能夠馬上就職的話,對你的注冊不會有影響,你長時間不就職,就會對你的注冊有影響。因按照《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自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三年內注冊無需提供繼續教育證明。根據住建部市場監管司精神,在繼續教育工作開展前,注冊有效期滿的一級建造師原注冊證書和印章繼續有效,可繼續執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此為借口阻礙其執業。

拓展資料:

注冊流程:

一級建造師注冊流程一般需要3到4個月,如果是省直單位,時間會短一些,可以省去區、市審核,直接報到省建設廳,如果是區級單位,則需要多出20天左右的時間,所以說大概在3到4個月不等的時間。

一般來說,在市建委這一關是審核時間最久的,而到了省建設廳審核和市級審核時間是差不多,國家建設部審查一級建造師注冊條件是最嚴格的一關,而如果省級通過的審核的話,成功率可以達到80%以上,只需要等待公示公告的時間即可。

公示下來後,一個月後將會有公告結果,公告下來的半個月左右的時間建造師執業印章和注冊證書將會進行發放,而此時一級建造師注冊手續已全部完成。

❷ 2017年一級建造師注冊問題。。。

考後必讀: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注冊建造師的管理,規范注冊建造師的執業行為,提高工程項目管理水平,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依據《建築法》、《行政許可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建造師的注冊、執業、繼續教育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注冊建造師,是指通過考核認定或考試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建造師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並按照本規定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建造師注冊證書(以下簡稱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及從事相關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未取得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不得擔任大中型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不得以注冊建造師的名義從事相關活動。

第四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對全國注冊建造師的注冊、執業活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對全國有關專業工程注冊建造師的執業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注冊建造師的注冊、執業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本行政區域內有關專業工程注冊建造師的執業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注冊

第五條注冊建造師實行注冊執業管理制度,注冊建造師分為一級注冊建造師和二級注冊建造師。

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經過注冊方能以注冊建造師的名義執業。

第六條申請初始注冊時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經考核認定或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書;

(二)受聘於一個相關單位;

(三)達到繼續教育要求;

(四)沒有本規定第十五條所列情形。

第七條取得一級建造師資格證書並受聘於一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單位的人員,應當通過聘用單位向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提出注冊申請。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受理後提出初審意見,並將初審意見和全部申報材料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審批;涉及鐵路、公路、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通信與廣電、民航專業的,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將全部申報材料送同級有關部門審核。符合條件的,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並核定執業印章編號。

第八條對申請初始注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並將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上報材料之日起,20日內審批完畢並作出書面決定。有關部門應當在收到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移送的申請材料之日起,10日內審核完畢,並將審核意見送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

對申請變更注冊、延續注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日內審查完畢。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上報材料之日起,10日內審批完畢並作出書面決定。有關部門在收到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移送的申請材料後,應當在5日內審核完畢,並將審核意見送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

第九條取得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的人員申請注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受理和審批,具體審批程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確定。對批准注冊的,核發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統一樣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並在核發證書後30日內送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條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是注冊建造師的執業憑證,由注冊建造師本人保管、使用。

注冊證書與執業印章有效期為3年。

一級注冊建造師的注冊證書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印製,執業印章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統一樣式,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組織製作。

第十一條初始注冊者,可自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3年內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者,須符合本專業繼續教育的要求後方可申請初始注冊。

申請初始注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冊建造師初始注冊申請表;

(二)資格證書、學歷證書和身份證明復印件;

(三)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

(四)逾期申請初始注冊的,應當提供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第十二條注冊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注冊有效期屆滿30日前,按照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申請延續注冊。延續注冊的,有效期為3年。

申請延續注冊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冊建造師延續注冊申請表;

(二)原注冊證書;

(三)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

(四)申請人注冊有效期內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第十三條在注冊有效期內,注冊建造師變更執業單位,應當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並按照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辦理變更注冊手續,變更注冊後仍延續原注冊有效期。

申請變更注冊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冊建造師變更注冊申請表;

(二)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

(三)申請人與新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復印件或有效證明文件;

(四)工作調動證明(與原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證明文件、退休人員的退休證明)。

第十四條注冊建造師需要增加執業專業的,應當按照第七條的規定申請專業增項注冊,並提供相應的資格證明。

第十五條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申請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注冊的;

(三)未達到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處罰,刑事處罰尚未執行完畢的;

(五)因執業活動受到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5年的;

(六)因前項規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3年的;

(七)被吊銷注冊證書,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2年的;

(八)在申請注冊之日前3年內擔任項目經理期間,所負責項目發生過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請人的聘用單位不符合注冊單位要求的;

(十)年齡超過65周歲的;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不予注冊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注冊建造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失效:

(一)聘用單位破產的;

(二)聘用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的;

(三)聘用單位被吊銷或者撤回資質證書的;

(四)已與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關系的;

(五)注冊有效期滿且未延續注冊的;

(六)年齡超過65周歲的;

(七)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八)其他導致注冊失效的情形。

第十七條注冊建造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冊機關辦理注銷手續,收回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或者公告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作廢:

(一)有本規定第十六條所列情形發生的;

(二)依法被撤銷注冊的;

(三)依法被吊銷注冊證書的;

(四)受到刑事處罰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注銷注冊的其他情形。

注冊建造師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注冊建造師本人和聘用單位應當及時向注冊機關提出注銷注冊申請;有關單位和個人有權向注冊機關舉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告知注冊機關。

第十八條被注銷注冊或者不予注冊的,在重新具備注冊條件後,可按第七條、第八條規定重新申請注冊。

第十九條注冊建造師因遺失、污損注冊證書或執業印章,需要補辦的,應當持在公眾媒體上刊登的遺失聲明的證明,向原注冊機關申請補辦。原注冊機關應當在5日內辦理完畢。

第三章執業

第二十條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應當受聘於一個具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一項或者多項資質的單位,經注冊後方可從事相應的執業活動。

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的,應當受聘並注冊於一個具有施工資質的企業。

第二十一條注冊建造師的具體執業范圍按照《注冊建造師執業工程規模標准》執行。

注冊建造師不得同時在兩個及兩個以上的建設工程項目上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

注冊建造師可以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管理或施工管理,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服務,建設工程技術經濟咨詢,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第二十二條建設工程施工活動中形成的有關工程施工管理文件,應當由注冊建造師簽字並加蓋執業印章。

施工單位簽署質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須有注冊建造師的簽字蓋章。

第二十三條注冊建造師在每一個注冊有效期內應當達到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繼續教育要求。

繼續教育分為必修課和選修課,在每一注冊有效期內各為60學時。經繼續教育達到合格標準的,頒發繼續教育合格證書。

繼續教育的具體要求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另行規定。

第二十四條注冊建造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使用注冊建造師名稱;

(二)在規定范圍內從事執業活動;

(三)在本人執業活動中形成的文件上簽字並加蓋執業印章;

(四)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冊證書、執業印章;

(五)對本人執業活動進行解釋和辯護;

(六)接受繼續教育;

(七)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

(八)對侵犯本人權利的行為進行申述。

第二十五條注冊建造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管理規定,恪守職業道德;

(二)執行技術標准、規范和規程;

(三)保證執業成果的質量,並承擔相應責任;

(四)接受繼續教育,努力提高執業水準;

(五)保守在執業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和他人的商業、技術等秘密;

(六)與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主動迴避;

(七)協助注冊管理機關完成相關工作。

第二十六條注冊建造師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不履行注冊建造師義務;

(二)在執業過程中,索賄、受賄或者謀取合同約定費用外的其他利益;

(三)在執業過程中實施商業賄賂;

(四)簽署有虛假記載等不合格的文件;

(五)允許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執業活動;

(六)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七)塗改、倒賣、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格證書、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

(八)超出執業范圍和聘用單位業務范圍內從事執業活動;

(九) 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對注冊建造師的注冊、執業和繼續教育實施監督檢查。

第二十八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將注冊建造師注冊信息告知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將注冊建造師注冊信息告知本行政區域內市、縣、市轄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

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人員出示注冊證書;

(二)要求被檢查人員所在聘用單位提供有關人員簽署的文件及相關業務文檔;

(三)就有關問題詢問簽署文件的人員;

(四)糾正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本規定及工程標准規范的行為。

第三十條注冊建造師違法從事相關活動的,違法行為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法查處,並將違法事實、處理結果告知注冊機關;依法應當撤銷注冊的,應當將違法事實、處理建議及有關材料報注冊機關。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冊機關依據職權或者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可以撤銷注冊建造師的注冊:

(一)注冊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准予注冊許可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作出准予注冊許可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冊許可的;

(四)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頒發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

(五)依法可以撤銷注冊的其他情形。

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獲准注冊的,應當予以撤銷。

第三十二條注冊建造師及其聘用單位應當按照要求,向注冊機關提供真實、准確、完整的注冊建造師信用檔案信息。

注冊建造師信用檔案應當包括注冊建造師的基本情況、業績、良好行為、不良行為等內容。違法違規行為、被投訴舉報處理、行政處罰等情況應當作為注冊建造師的不良行為記入其信用檔案。

注冊建造師信用檔案信息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示。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注冊的,建設主管部門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冊,並給予警告,申請人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

第三十四條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證書的,由注冊機關撤銷其注冊,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並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處以罰款。其中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規定,未取得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擔任大中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或者以注冊建造師的名義從事相關活動的,其所簽署的工程文件無效,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停止違法活動,並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規定,未辦理變更注冊而繼續執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規定,注冊建造師在執業活動中有第二十六條所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規定,注冊建造師或者其聘用單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冊建造師信用檔案信息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聘用單位為申請人提供虛假注冊材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注冊建造師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准予注冊的;

(二)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不予注冊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內作出准予注冊決定的;

(三)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內初審完畢的;

(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

(五)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監督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規定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❸ 到2017年全國注冊一級建造師多少人

到2017年全國注冊一級建造師有545538名,每年的一級建造師考試通過率大概5%。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是從事建築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的考試。

為了加強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提高工程項目總承包及施工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素質,規范施工管理行為,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14條規定:「從事建築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並在執業證書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築活動。」

2003年2月27日國務院規定:「取消建築施工企業項目經理資質核准,由注冊建造師代替,並設立過渡期」。設立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由人事部、建設部共同負責。

(3)2017一級建造師注冊條件擴展閱讀:

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必須經過注冊登記,方可以建造師名義執業。建設部或其授權的機構為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的注冊管理機構。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由本人提出申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機構初審合格後,報建設部或其授權的機構注冊。准予注冊的申請人,由建設部或其授權的注冊管理機構發放由建設部統一印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建造師注冊證》。

申請注冊的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

2、無犯罪記錄;

3、身體健康,能堅持在建造師崗位上工作;

4、經所在單位考核合格。

❹ 2017年一級建造師現場審核需要哪些材料

一.首次報考人員需提抄供以下材料:襲
1:相應的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本人身份證(或軍官證)原件及復印件;
3:有效的業務工作證明;
4:網上下載列印的報名表(如實填寫並加蓋所在單位公章);
5: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傳電子照片)免冠證件照片1張(貼於報名表指定位置)。
二、報考「(增項)」人員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證(或軍官證)原件及復印件;
2:網上下載列印的報名表(「相應專業〈增項〉」考生)(加蓋所在單位公章);
3: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傳電子照片)免冠證件照片1張(貼於報名表指定位置);

❺ 2017一級建造師初始注冊流程申報程序需要多久

一級建造師初始注冊一般需要3到4個月, 如果是省直單位,時間會短一些,可回以省去區、市審核,直接報答到省建設廳,如果是區級單位,則需要多出20天左右的時間,所以說大概在3到4個月不等的時 間,一般來說,在市建委這一關是審核時間最久的,而到了省建設廳審核和市級審核時間是差不多,國家建設部審查一級建造師注冊條件是最嚴格的一關,而如果省 級通過的審核的話,成功率可以達到80%以上,只需要等待公示公告的時間即可,公示下來後,一個月後將會有公告結果,公告下來的半個月左右的時間建造師執 業印章和注冊證書將會進行發放,而此時一級建造師注冊手續已全部完成。您也可以到問問我建築學院一級建造師頻道查詢詳細資訊。

❻ 2017年報考一級建造師和造價師的條件

一級注冊建造師的報考條件為:(一)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4年。 2、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3年。 3、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4、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5、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二)符合上述(一)的報考條件,於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設部頒發的《建築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經濟》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兩個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兩個科目的考試: 1、受聘擔任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2、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以上學歷並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0年。 (三)從2007年度考試開始,已取得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也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相應專業,報名參加「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報考人員須提供資格證書等有關材料方能報考。考試合格後核發國家統一印製的相應專業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 (四)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該項工作的時間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二、二級注冊建造師報考條件為:(一)凡遵紀守法,具備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中等專科以上學歷並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的人員,可報名參加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二)符合上述(一)的報名條件,具有工程(工程經濟類)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的人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免試部分科目: 1、已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築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可免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科目,只參加《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1個科目的考試。 2、已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築業企業二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可免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三)已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相應專業,報名參加考試。考試合格後核發相應專業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 (四)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

❼ 2017年關於一級建造師的最新政策

任何人都可以報考,任何人都可以注冊,只要你滿足下列條件並且沒有其他注冊證件沖突,若有其他注冊證件可掛靠同一公司。沒有新的規定,倒是出了新的一級民航建造師。
建造師是一種執業資格,是指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和施工管理關鍵崗位的執業注冊人員,可以說是更多的是一種從事相應管理工作的,而不是去實際執行的.
一級建造師,是建設工程行業的一種執業資格,是擔任大型工程項目經理的前提條件。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報考條件:
1、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4年。
2、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3年。
3、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4、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5、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一級建造師的考試時間及科目:
1.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2016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得知2016年一級建造師考試時間確定為9月24、25日。
2.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分綜合考試和專業考試,綜合考試包括《建設工程經濟》、《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三個科目,這三個科目為各專業考生統考科目,專業考試為《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一個科目。
3.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該科目分為10個專業,即:建築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民航機場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礦業工程、機電工程。考生在報名時根據工作需要和自身條件選擇一個專業進行考試。

❽ 2017一級建造師證有多難考

難度從通過率還有含金量都是可以看出來的,下面是一級建造師和二級建造師考試難度對比,自己可以好好看看
建造師考試分為一級建造師和二級建造師。通過全國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建造師考試科目,考試通過並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且符合注冊條件的人員,經過注冊登記後,即獲得一級或二級建造師注冊證書。我們都知道一級建造師比二級建造師含金量高,相對的考試難度也高。
很多人都說一級建造師、二級建造師考試難度相差很大,完全不是一個層次。很多朋友都是沒看書一次過二級建造師,一級建造師考了幾次都沒過。
一、通過率:一級通過率6-8%,二級一般在25-30%左右。
二、實務合格分數線:一級96分(滿分160) 二級 45-65(滿分120具體分數線由各省控制,各專業也不同)
三、教材設置:一級、二級考試及教材設置側重點略有不同。
一級重在博,而不太注重施工細節,而二級更貼近實際施工。
就法規和管理,兩者差別並不很大,比如法規一級教材三百多頁,二級只有二百多頁,內容多了1/3。
而最為關鍵的實務考試,一級教材頁數也明顯多於二級,但在施工細節方面卻略有不足。比如建築中鋼筋下料一級是不講的,畢竟一級培養的大型工程項目經理,不是具體的施工員。而二級中對鋼筋下料及公式換算有一定的篇幅,介紹也比較詳細。
一級建造師掛靠價格比二級建造師高多少?
以房建為例,據統計一建房建建造師掛靠費2.5-3萬/年,二建房建建造師掛靠價格在3000-1.5萬/年不等,很明顯看出差距多少了吧。
其實一建最難考的是實務,其他三門一般,看通過率就知道結果:
(1)一級建造師:通過率大約5%。
(2)二級建造師:通過率大約15-20%。
(3)登/元建工,一級建造師培訓,為你一建考試保駕護航!

❾ 2017一級建造師新增四個專業,及法規規定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1月13日晚發布最新的2017年《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其中提出2017年一級建造師考試新增四個專業,分別是電力、冶煉、石化、裝飾裝修工程。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第一條根據《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2]111號,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為做好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建設部組織成立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專家委員會,負責一級、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的擬定和一級建造師考試的命題工作。建設部、人事部共同成立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建設部),負責研究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相關政策。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的具體考務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

各地考試工作由當地人事行政部門會同建設行政部門組織實施,具體職責分工由各地協商確定。

第三條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時間定於每年的第三季度。

第四條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設《建設工程經濟》、《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4個科目。《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分為:房屋建築、公路、鐵路、民航機場、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電力、礦山、冶煉、石油化工、市政公用、通信與廣電、機電安裝和裝飾裝修14個專業類別,考生在報名時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其一。

第五條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分4個半天,以紙筆作答方式進行。《建設工程經濟》科目的考試時間為2小時,《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3小時,《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考試時間為4小時。

第六條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設《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3個科目。

按照《暫行規定》有關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建設廳(委),根據全國統一的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負責本地區考試命題和組織實施考試工作,人事部、建設部負責指導和監督。

第七條符合《暫行規定》有關報名條件,於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設部頒發的《建築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經濟》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2個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一)受聘擔任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二)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以上學歷並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0年。

第八條已取得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也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相應專業,報名參加考試。考試合格後核發國家統一印製的相應專業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

第九條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第十條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的考點設在地級以上城市的大、中專院校或高考定點學校。

第十一條參加考試由本人提出申請,攜帶所在單位出具的有關證明及相關材料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報名。考試管理機構按規定程序和報名條件審查合格後,發給准考證。考生憑准考證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央管理的企業和國務院各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第十二條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由建設部組織編制、出版和發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盜用建設部或以參與有關建造師工作的專家和人員的名義編寫、出版、發行各種考試用書和復習資料。

第十三條堅持考試與培訓分開、應考人員自願參加培訓的原則。凡參與考試工作的人員,不得參加考試和與考試有關的培訓工作。

第十四條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培訓及有關項目的收費標准,須經當地價格行政部門批准,並公布於眾,接受群眾監督。

第十五條考務管理工作要嚴格執行考試工作的有關規章和制度,遵守保密制度,嚴防泄密,切實做好試卷的命制、印刷、發送和保管過程中的保密工作。

第十六條加強對考試工作的組織管理,認真執行考試迴避制度,嚴肅考試工作紀律和考場紀律。對弄虛作假等違反考試工作規定的,要依法處理,並追究當事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

❿ 2017年一級建造師考試報名條件是什麼

資格考試報名:

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4年。

2、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3年。

3、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4、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5、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10)2017一級建造師注冊條件擴展閱讀

考試大綱

考試大綱分「綜合大綱」和「專業大綱」兩部分。綜合大綱包括《建設工程經濟》、《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3個科目。

專業科目大綱《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共分建築、公路、鐵路、民航機場、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機電、礦業、市政公用、通信與廣電10個專業。

參加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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