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司考改革報名條件
⑴ 2017年司法考試改革成什麼樣
答:2917司考試變考試員報名范圍詳情請參考共央辦公廳、務院辦公廳頒布《關於完善家統律職業資格制度意見》
1、《意見》明確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完善家統律職業資格制度指明向
2、《意見》明確律職業范圍司考試制度確定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四類律職業員基礎《意見》部涉及公民、權利義務保護克減、具准司性質律業員納入律職業資格考試范圍律顧問、仲裁員(律類)及政府部門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復議、行政裁決員應取家統律職業資格家鼓勵事律規起草立工作者、其行政執員、教育研究工作者等參加家統律職業資格考試取職業資格說公安員、帶行政許、行政強制等性質工作員要進行考試
3、《意見》別思想政治、專業歷條件取律職業資格等三面明確律職業准入條件
①全制+類本科歷+士及位;
②全制+非類本科及歷+律碩士、碩士及位;
③全制+非類本科及歷+其相應位+事律工作三
4、考試難度增加根據《意見稿》今考試案例題主每更新相比例案例幅度提高案例題值案例題增意味著主觀題題量擴選擇題等客觀題題量縮更強調律技能考察另外著重考查除憲律知識治思維治能力包括考律適用事實認定等面治實踐水平說明難度所提升些律技能難通書本短期自獲提高業內士預計即使公布改革具體案限制考專業恐怕非考高通率優勢喪失
5、增加面試能性極《意見》稿指加強家統律職業資格制度與官、檢察官選任制度、公務員錄用制度及教育制度銜接雖院、檢察院司職業同於政府類公務員本輪司改革要求推進司員類看今律職業資格考公務員考試司領域合趨勢專家預計司考試改革增加面試環節能性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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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2017 年司法考試改革了嗎
您好!2017年司法考試不改革,考試政策不變。
理由如下:
1.重大改革於法有據,根據修法進度;
2.根據北京市司法局發布的2017年司法考試政策的回復;
3.落實到位和開始改革是兩個問題。根據修法進度推測,2017年司法考試很難落實全面改革。
我們再來探討非法學考生是否能夠參加改革後的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問題。
首先,我們從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本身的性質分析,這個考試只是進入法律職業的門檻,而考生資格問題,《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第十五條明確規定:
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四)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五)品行良好。
更高位階的《法官法》與《檢察官法》關於此亦有明確規定,
《法官法》第九條第六款明確規定:
(六)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從事法律工作滿二年,其中擔任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應當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獲得法律專業碩士學位、博士學位或者非法律專業碩士學位、博士學位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從事法律工作滿一年,其中擔任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應當從事法律工作滿二年。
因此,就考試資格而言,非法學本科生當然可以參加改革之後的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除非《法官法》與《檢察官法》對此明確作出修訂。
從上述條文的表述所體現的立法精神分析,顯然,職業資格的重點不在於是否學法學專業,而在於是否具備法律專業知識。同樣,是否具備法律專業知識的關鍵並不在於是否學法學專業,而在於是否通過了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就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而言,如果將考生局限於法學專業,實際上是將參加考試的考生資格審查前置到了法學院,這顯然是對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權威性的消解。
就組織考試的司法部而言,顯然,更多的考生參加考試,是符合其部門利益的。想想工商總局與民政部爭取了多少年,律師事務所的注冊與管理仍然放在司法部,這就很清楚了。
廣大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以及非全日制本科考生,從現在起,最應該做的是即刻全身心投入到2017年司法考試的復習中去,打好基礎,珍惜時間。國家司法考試對於法律專業知識的考查越來越注重法治思維層次,更加系統、全面、綜合。這也說明抱有僥幸心理,企圖走所謂的捷徑,或者只看所謂的重難點、高頻考點,相信那些雞湯文所說的裸考或兩三個月復習便通過司法考試等等。拿司法考試當兒戲,那最終只能是司法考試把你當兒戲,受害的還是考生自身。所以早做准備,系統性進行復習是必要的,更是應該堅持的,不應該有多餘的想法。
需要轉變的觀念是,即便雞湯文部分屬實,那也只能是個例,不具有普遍性,拿特例來作復習指導甚至是心理安慰,這種不健康的復習心態應予以避免。另外,重點、難點、高頻考點等也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動態變化的過程,每一年司法考試都有其自身的特點,這就要求在整個復習流程中時刻牢記沒有絕對的重難點、沒有絕對的冷偏點,都要有所涉及,只是在涉及的基礎上有所側重。當然,歷年司法考試,尤其近三年來的命題趨勢,也有其一定的共性,但在具體考查方向上、要求上都會有相應變化,在復習中就要強化對於相關知識點的深度理解,准確把握其實質,盡量做到不管如何變換考查、如何設定「知識點陷阱」,都能夠精準應對、精確作答。
此外,國家重大改革於法有據。因此,至少修訂法官法、檢察官法、律師法、公證員法以及公務員法等法律,在此基礎之上由司法部統一制定《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在這一系列的法律修訂完善之後,才能舉行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而根據目前的修法進度分析,2017年5月份(考試大綱的公布月份)之前,幾乎不可能完成修法任務。而文件的表述「國家推進法律法規制定修訂工作進程,保證改革工作依法有序進行」則徹底排出了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停止實施某些法律規定的方式推進改革的可能性。
這意味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含金量的提升,以法律職業資格證為核心,構建了從報名的條件到獲得證書的條件,再到從事法律職業的條件等一系列限制。而這些限制,可能反而意味著,法律職業資格證不僅僅只是一個職業資格前提,更有可能為取得資格者獲得一份法律工作,也即,可能會豁免類似公務員考試類的一些選拔性考試,或者至少將法律職位的選拔變成以法律職業資格證為前提的圈內人之間的游戲。
法律職業資格證在今後,將成為法律崗位的資格、職位晉升或者加薪的一個前提,或者至少能豁免相應的考試。
2017年底前完成改革,舉行首次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但改革不是一蹴而就,2017年司法考試或為司考改革前的緩沖期,考試名稱不變,報考資格不變,取得證書條件不變,但是,2017年司法考試的內容與分值安排會進一步向國家統一法律執業資格考試所要求的內容傾斜,即加大對法治理論、憲法法律、職業道德的考核力度,加大主觀題、案例分析題的考核力度,讓我們拭目以待。
附:《關於完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意見》
一、完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
堅持正確方向。
堅持黨的領導,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按照政治過硬、業務過硬、責任過硬、紀律過硬、作風過硬的要求,選拔培養社會主義法律職業人才。
堅持整體規劃。
加強頂層設計,注重整體謀劃,確保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各項改革措施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
堅持遵循規律。
遵循法治工作隊伍形成規律,遵循法律職業人才特殊的職業素養、職業能力、職業操守要求,按照法治工作隊伍建設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標准,科學設計和實施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提高法律職業人才選拔、培養的科學性和公信力。
堅持積極穩妥。
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只對新進法律職業崗位人員實行考試和職前培訓,促進新舊制度妥善對接。
二、法律職業范圍和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條件
明確法律職業人員范圍:
法律職業人員是指具有共同的政治素質、業務能力、職業倫理和從業資格要求,專門從事立法、執法、司法、法律服務和法律教育研究等工作的職業群體。擔任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法律顧問、仲裁員(法律類)及政府部門中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復議、行政裁決的人員,應當取得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國家鼓勵從事法律法規起草的立法工作者、其他行政執法人員、法學教育研究工作者等,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職業資格。
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條件:
取得國家統一的法律職業資格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並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或獲得其他相應學位從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並獲得通過,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建立健全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
建立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
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是國家統一組織的選拔合格法律職業人才的國家考試制度。將現有司法考試制度調整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命題、統一標准、統一錄取的考試方式,一年一考。根據國家法律職業從業的需要,確定年度合格比例,將現有的國家司法考試協調委員會調整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協調委員會,由其負責對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的設計、改革及合格標準的確定等項工作。
改革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內容。
考試內容增加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著重考查憲法法律知識、法治思維和法治能力,以案例分析、法律方法檢驗考生在法律適用和事實認定等方面的法治實踐水平。加大法律職業倫理的考查力度,使法律職業道德成為法律職業人員入職的重要條件。考試以案例題為主,每年更新相當比例的案例,大幅度提高案例題的分值。
加強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科學化、標准化、信息化建設,組建權威的命題與考核專家隊伍,加強題庫、案例庫建設,每年更新案例庫,推進考試測評工作科學化、標准化。
《意見》強調,完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必須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要堅持正確方向。
堅持黨的領導,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按照政治過硬、業務過硬、責任過硬、紀律過硬、作風過硬的要求,選拔培養社會主義法律職業人才。
二要堅持整體規劃。
加強頂層設計,注重整體謀劃,確保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各項改革措施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
三要堅持遵循規律。
遵循法治工作隊伍形成規律,遵循法律職業人才特殊的職業素養、職業能力、職業操守要求,按照法治工作隊伍建設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標准,科學設計和實施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提高法律職業人才選拔、培養的科學性和公信力。
四要堅持積極穩妥。
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只對新進法律職業崗位人員實行考試和職前培訓,促進新舊制度妥善對接。
《意見》明確了法律職業的范圍和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條件。在司法考試制度確定的法官、檢察官、律師和公證員四類法律職業人員基礎上,《意見》將部分涉及對公民、法人權利義務的保護和克減、具有準司法性質的法律從業人員納入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范圍。《意見》還分別從思想政治、專業學歷條件和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等三個方面,明確了法律職業的准入條件。
《意見》規定,建立健全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將現行司法考試制度調整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改革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內容,加強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科學化、標准化、信息化建設。
《意見》要求,建立法律職業人員任職前培訓制度,統一職前培訓的內容和方式,加強職前培訓的組織保障。
為完善對法律職業資格的管理,《意見》提出,要加強法律職業資格管理規范化、制度化建設,建立法律職業資格檔案管理和信息發布制度,建立法律職業資格暫停、吊銷制度。
同時,為實現由司法考試制度向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平穩順利過渡,《意見》要求做好相關制度銜接工作。
《意見》強調,各地區各部門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決策部署上來,切實加強領導,密切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順利建立和有效實施。
健全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職前培訓工作協調機制,同步推進相關法律法規制定修訂工作進程,落實各項保障措施。加強部門間的協同配合,配套推進與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緊密相關事項的改革,做好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改革方案和政策的宣傳解讀工作。
四、建立職前培訓制度
建立法律職業人員統一職前培訓制度。國家法律職業資格主管部門會同法治實務部門制定法律職業入職前培訓的統一標准和相關規范。實行「先選後訓」培訓模式,培訓合格者方可准予從事法律職業。改革後,將建立法律職業資格檔案管理和信息發布制度以及法律職業資格暫停、吊銷制度。對違反憲法法律、妨害司法公正、違背職業倫理道德的獲得法律職業資格人員,實行告誡或暫停、吊銷法律職業資格等懲戒制度,對被終身禁止從事法律職業的人員,及時依法吊銷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並向社會公布。
國家推進法律法規制定修訂工作進程,保證改革工作依法有序進行。
落實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和培訓經費等各項保障措施,加強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和培訓基礎設施建設,合理充實人員力量,提高工作的保障水平。
協同推進相關改革。
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配套推進與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緊密相關事項的改革。加強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與法官、檢察官選任制度、公務員錄用制度及法學教育制度的銜接。研究建立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與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銜接機制,推廣一些地方和部門對取得法律職業資格人員簡化或免予相應等級執法資格考試的做法。
強化宣傳輿論引導。
做好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改革方案和政策的宣傳解讀工作,闡明制度的重要意義、主要任務和積極作用。及時公布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和相關公告,引導考生和社會的預期。
⑶ 成人高考法學本科可以參加司法考試嗎,2017司法改革後報名門檻要求有哪些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於1952年實行,於1966年廢除,於1977年恢復。
圖冊(7張)
是一種相對公正、公平、公開的人才選拔形式。以此次成績為依據,國家按照此次考試總成績的差異將學生分進與其考試成績相當的學府。一些考試分數高的考生有機會進入優秀的高等學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境內(香港、澳門除外)高等學校入學最重要的考試。高考是考生選擇高等學校和進入高等學校的資格標准之一,也是國家教育考試之一。
高考並非中國公民獲取文憑學歷的惟一途徑,還有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考、遠程學歷教育等途徑,所取得學歷是國家教育部認可的學歷。高考由教育部統一組織調度,教育部或實行自主命題的省級考試院命題,每年的6月7日、6月8日考試,高考試卷分為全國卷和各省市自主命題試卷。
⑷ 2017年非法學類本科是否可以參加司法考試
2017年非法學類本科畢業還可以報考今年的司法考試。明年改革後非法本就不一定可回以報考了,目前答17年還是老政策老報名條件。
司考一般報名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五)品行良好。
在校生報名
普通高等學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即大三在校生可以參加司法考試。
⑸ 2017年司法考試報名條件放寬地區有哪些
2017年司法考試報名條件應該和2016年沒有太大差異,不過一些脫貧的地區可能不在放寬地專區之列,可以參考一下去屬年的: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自治縣(旗),各自治區所轄縣(旗),各自治州所轄縣;國務院審批確定的十四個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所轄縣(縣級市、區)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縣級市、區);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實施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的縣(縣級市、區)(不屬於國家或者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的縣級市、區除外);內蒙古、廣西、四川、貴州、雲南、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區所轄縣(縣級市、區);重慶、陝西省(市)所轄縣(包括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級市、區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縣級市、區);西藏自治區所轄市、地區、縣、縣級市、市轄區,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放寬報名學歷條件的適用以報名人員報名時戶籍為准,報名時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可以申請享受放寬政策。
⑹ 2017年司法考試報名條件是什麼需要法律相關學位嗎
(一)報名條件
1.符合以來下條件人自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5)品行良好。
⑺ 2017年非法學類本科是否還可以參加司法考試
2020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以下規定
首先,專科是不能參考考試的,對於你的問題來說,適用於: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也就是說如果你是2018年4月28前入學的,非法學專業可以考試,如果你是2018年4月28日後入學,非法學類本科需要滿足以下條件可以參考。
(1)全日制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
(2)全日制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相應學位且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⑻ 2017年司法考試改革
現在還沒有信息出台,只能證明2016年的司法考試不會禁止非法本參加考試。
現在絕對不會出來明確的消息說明2017年的考試政策。
⑼ 2017年是國家司法考試最後一年什麼意思
2017年1月14日全國司法廳局長會議上,司法部黨組書記、部長吳愛英已經表態,今年屬於最後一年,明年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目前正在修訂改革配套措施,意見要求2017年底前改革到位。
考試名稱改變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未來政策還未確定,趨勢是向報名門檻提高的方向發展,具體落實預計會有過渡期。2017年的司考政策不變,建議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盡早復習。
⑽ 2017年司法考試非法律專業的還能報考么
可以
國家司法考試即將開始報名,《法制日報》記者從司法部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2017年司法考試非法律專業仍可報考。
據介紹,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的學歷條件、報名時間和報名方式不變,仍為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報名時間為6月15日至7月4日,共20天;報名方式為網上報名,考生可在規定期間登錄司法部網站進行網上報名。
拓展資料
報考條件
1、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5)品行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