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O15天津市保障申請條件是什麼
❶ 2o15年辦社會保障居民醫療卡釆集信息照相是怎麼回事
是辦理市民卡用的,需要採集個人照片電子檔、姓名、身份證號碼、地址、聯系電話等基礎信息。
市民卡上印有個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免冠大頭照、銀行卡號、卡號等個人信息。
市民卡又稱「社會保障卡」,全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簡稱「社保卡」,是由國家統一規劃,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面向社會發行,以身份證號碼作為社會保障號碼,用於辦理各項社會保障業務、申領各項社會保險待遇及醫療保險就醫結算等的電子憑證。通過社會保障卡可以標識持卡人的個人狀態(就業、失業、退休等),記錄持卡人社會保險繳費情況、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信息、職業資格和技能、就業經歷、工傷及職業病傷殘程度等。持卡人可以憑卡在全省就醫,進行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結算;可以憑卡辦理養老保險事務;可以憑卡到相關部門辦理求職登記和失業登記手續,申領失業保險金,申請參加就業培訓;可以憑卡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和申領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等等。
社會保障卡作為持卡人辦理各項人社業務的唯一憑證,通過社會保障卡應用,規范人社業務流程,整合數據資源,實現人社業務信息化全覆蓋;具有金融功能,通過社會保障卡的金融功能,實現持卡人參保繳費、領取待遇以及市民卡小額支付功能;通過擴展應用,拓展其他公共服務領域,規劃市民卡功能,使社會保障卡發展為市民卡,成為市民的第二身份標識。
❷ 天津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根據《天津市定向銷售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四條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家庭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本市中心城區非農業戶籍,所居住房屋於2004年1月1日以後拆遷的;
(二)家庭上年收入低於市統計局公布的城鎮單位從業人員人均勞動報酬2倍的(具體收入線標准由市房管局定期向社會發布);
(三)拆遷戶實行貨幣安置,原則上平房拆遷補償安置費低於10萬元、樓房低於18萬元,且他處無住房的。
住房拆遷日期和拆遷補償安置費金額以《天津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為依據。
(2)2O15天津市保障申請條件是什麼擴展閱讀:
根據《天津市定向銷售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五條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拆遷家庭每戶只允許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第六條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單位應根據經濟適用住房項目招投標時中標的平均銷售價格和最高銷售價格,安排樓層、朝向差價,按門棟制定平均銷售價格,並報市物價局審核。經審核符合規定的,由市物價局制發核准通知。
第七條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單位辦理經濟適用住房銷售許可證時,須提供市建委核發的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投資計劃、國有土地使用證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經市物價局核準的按門棟制定的平均銷售價格及銷售方案、公用基礎設施配套證明和其他所規定要件。
要件齊全的,由市房管局為其核發經濟適用住房銷售許可證,並在市房地產綜合信息網上發布。房屋銷售價格一經公布,銷售單位不得提高售價。
第八條經濟適用住房坐落地址、 面積、房型等情況以及經濟適用住房銷售政策和銷售價格,由市房管局會同市建委、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市物價局通過媒體逐批向社會公布。
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單位應嚴格按照本辦法規定的內容做好銷售宣傳工作。區房管局會同區拆遷辦組織拆遷單位,在拆遷現場或相關街道辦事處將經濟適用住房銷售政策及房源情況進行告示。
❸ 天津市什麼條件可以申請房屋補貼怎麼辦理
關於天津市來住房補貼申請條件源
1,不和父母在同一戶籍下。
2,人均收入低於2200/月。
3,天津市非農業戶籍。
4,五縣以內。
5,家庭下無車,無營業執照,無企業執照。
以上都通過,就可以申請。
按照《天津市住房保障三種補貼申請家庭住房面積認定若干規定》,「申請家庭戶籍落在父母或子女住房處、但未與父母或子女居住的,且能夠提供在外租房滿2年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的,不認定父母、子女住房面積,可申請對應的最低月租房補貼」。對因人口減少而停發租房補貼的家庭,若能夠提供近3年內為申請領取租房補貼辦理的滿2年以上的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的,視同「在外租房滿2年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可申請對應的最低月租房補貼。
關於以貨幣形式得到住房補償的離異家庭申請租房補貼問題,申請人離婚5年以上,離婚時以貨幣形式得到住房補償,能夠提供租房滿2年的租賃備案證明,並且收入和財產符合條件的,可申請對應的最低月租房補貼。
❹ 天津市去那申請公租房怎麼辦理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條件:
(一)具有本市市內六區、環城四區非農業戶籍,取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廉租住房租房補貼和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以下簡稱「三種補貼」)資格且尚未租賃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請。已領取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或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且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未到期的家庭不得申請。
(二)具有本市市內六區、環城四區非農業戶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萬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可以申請,包括年滿18周歲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單人戶。
(三)經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類型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包括外地來津工作的無房人員。
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程序
一、申請審核
(一)已取得「三種補貼」資格的申請人
「三種補貼」指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廉租住房租房補貼和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取得「三種補貼」資格且尚未租賃住房的申請人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須驗證更換資格證明。
已取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資格的申請人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相關程序,按照《關於調整廉租住房實物配租保障方式的通知》(津國土房保〔2011〕38號)規定執行。
已取得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或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資格尚未租賃住房的申請人,到發放資格證明的區房管局提出換證申請。
1、申請
公共租賃住房申請人須為《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補貼資格證明》或《天津市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資格證明》註明的申請人,申請時須攜帶以下要件到發放資格證明的區房管局提出申請,填寫《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表》
(2)《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補貼資格證明》或《天津市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資格證明》(原件);
(3)本人、配偶或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繳存住房公積金1年以上的,還需提供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開具的連續繳存證明(原件)。
因疾病等特殊情況不能親自申請的,申請人可委託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辦理申請手續,被委託人須持本人、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申請家庭成員共同簽字確認的委託書。
2、審核
區房管局在5日內完成審核換證工作。對「三種補貼」資格證明有效的,且尚未領取租房補貼或房屋租賃備案到期後未再租賃住房的申請家庭,在其《申請審核表》上簽署意見、加蓋公章並開具《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承租條件通知單》(,以下簡稱《符合承租條件通知單》),同時收回申請人所持的資格證明原件。房屋租賃備案期限以申請人領取租房補貼時最新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記載的期限為准。家庭人口依租房補貼人口認定,由區房管局在《申請審核表》上填寫。《符合承租條件通知單》標注項目出租完畢或開具之日一年以上,《符合承租條件通知單》自行廢止。
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區房管局出具《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承租條件通知單》(以下簡稱《不符合條件通知單》),並退還申請人提供的相關要件。
❺ 天津限價房申請條件
申請標准:申請人具有本市市內六區、環城四區及濱海新區范圍內非農業戶籍;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於3萬元;家庭住房建築面積不超過60平方米;家庭人口原則上在2人(含)以上。男超過25歲、女超過23歲的未婚人員及離異、喪偶人員也可作為單人戶申請。在計算家庭上年人均收入時,2人(含)以下家庭的家庭人口可按實際人口的1.5倍計算。
(5)2O15天津市保障申請條件是什麼擴展閱讀:
1丶限價房部門的工作人員介紹說,目前,已落戶的市民即使在外地有房產,但只要符合天津市的政策,還是可以申請天津市限價房的,因個人落戶情況不同,具體情況還是去房管局大廳窗口咨詢。本市人員申請限價商品住房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2丶戶籍條件:申請人具有本市市內六區、環城四區及濱海新區范圍內非農業戶籍(包括因就業落戶的單位城鎮戶籍集體戶口,不包括因上學、服兵役在津落戶的集體戶口);具有寶坻區、武清區、薊縣、寧河區、靜海區非農業戶籍人員,申請時在市內六區、環城四區工作並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
3丶收入條件:3人及3人以上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於4.5萬元,2人家庭及單人申請,上年人均收入低於6.75萬元。
4丶財產條件:家庭人口為2人及以下的,人均財產低於13萬元(含);家庭人口為3人的,人均財產低於11萬元(含);家庭人口為4人及以上的,人均財產低於10萬元(含)。
5丶住房條件:家庭住房建築面積不超過60平方米;單人申請須名下無私產住房也未承租公有住房。天津集體戶口辦理限價房所需的材料:申請人身份證;集體戶籍冊首頁復印件加蓋落戶單位(或人才中心)公章、本人冊原件;落戶單位出具的落戶證明及工作單位出具的工作證明;申請人名下住房房本(產權證、公房租賃合同、拆遷協議或賣房合同等)。
❻ 天津公租房申請條件
天津公租房申請條件與程序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條件:
(一)
具有本市市內六區、環城四區非農業戶籍,取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廉租住房
租房補貼和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
(以下簡稱「三種補貼」)
資格且尚未租賃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請。
已領取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或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且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未到期的家庭不
得申請。
(二)
具有本市市內六區、環城四區非農業戶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萬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築面積
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可以申請包括年滿18周歲以上具有完全
民事行為能力的單人戶。
(三)
經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類型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包括外地來津工作的無房人員。
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程序
一、申請審核
(一)
已取得「三種補貼」資格的申請人
「三種補貼」指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廉租住房租房補貼和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取得
「三種補貼」資格且尚未租賃住房的申請人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須驗證更換資格證明。
已取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資格的申請人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相關程序,
按照《關於調整廉租住房實物配租保障方式的通知》
(津國土房保〔2011〕38號)規定執行。
已取得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或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資格尚未租賃住房的申請人,
到發放資
格證明的區房管局提出換證申請。
1申請
公共租賃住房申請人須為
《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補貼資格證明》或《天津市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資格證明》
註明的申請人,
申請時須攜帶以下要件到發放資格證明的區房管局提出
申請,填寫《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表》
(附件1,以下簡稱《申請審核表》,編碼規則見附件2)
:
(1)
本人身份證
(原件和復印件);
(2)
《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補貼資格證明》或《天津市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資格證明》
(原件);
(3)
本人、配偶或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繳存住房公積金1年以上的,還需提供住房公積
金管理部門開具的連續繳存證明(原件)。
因疾病等特殊情況不能親自申請的,申請人可委託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辦理申請手續,被委託人須持本人、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申請家庭成員共同簽字確認的委託書
(附件3)。
2、審核
區房管局在5日內完成審核換證工作。對「三種補貼」資格證明有效的
,
且尚未領取租房補貼或房屋租賃備案到期後未再租賃住房的申請家庭,在其《申請審核表》上簽署意見、加蓋公章並開具《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承租條件通知單》(附件4,以下簡稱《符合承租條件通知單》),同時收回申請人所持的資格證明原件。房屋租賃備案期限以申請人領取租房
補貼時最新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記載的期限為准。
家庭人口依租房補貼人口認定,由區房管局在《申請審核表》上填寫。《符合承租條件通知單》標注項目出租完畢或開具之日一年以上,《符合承租條件通知單》自行廢止。
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區房管局出具《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承租條件通知單》
(附件5,以下簡稱《不符合條件通知單》),並退還申請人提供的相關要件。
(二)未取得「三種補貼」資格的申請人
1、申請
申請人或申請人委託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到戶籍所在地的區房管局提
出申請。年滿18周歲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單人戶也可單獨申請。
申請人須攜帶以下要件:
(1)本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家庭成員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3)家庭現住房情況有關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住房情況證明材料:擁有私產住房的,提供《天津市房地產權證》
;
承租公有住房的,
提供《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
將住房出售或置換的,提供出售或置換該住房的買賣合
同或置換協議
;
房屋已拆遷的,
提供
《天津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
;
從市場租賃住房的,
提供有效的《天津市房屋租賃合同》及《天津市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
;
有其他特殊情況
的,提供受理申請部門要求出具的其他相關證明。
申請人按要求填寫《申請審核表》,區房管局對申請人提供的信息、資料進行核對,原
件與復印件一致的,退回原件留存復印件。
2、審核
(1)
住房審核區房管局對申請家庭的戶籍、人口、住房等情況在5日內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向
其開具《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家庭收入核查單》(附件6, 以下簡稱《收入核查單》);
不符合條件的,區房管局向其開具《不符合條件通知單》,並退還申請人提供的相關要件。
申請家庭戶籍的認定。
申請家庭戶籍以戶口簿記載為准,按具有天津市市內六區、環城四區的非農業家庭戶籍(含因就業在本市落戶的單位城鎮戶籍集體戶口)認定。
申請家庭人口的認定。申請家庭人口按申請人、配偶及未婚子女認定。申請人同戶籍父母也可作為家庭人口認定。申請家庭人口數量以2010年12月31日之前戶口簿記載為准。
因結婚新增人員、新出生人員、支援外地建設退休(職)回津定居人員、退出現役人員、
在外地上學畢業人員、離婚人員、知青及其子女、刑滿釋放人員遷入申請人戶籍的,或按政
策在津新落戶的不受落戶時間限制。
申請家庭住房面積的認定。申請家庭成員名下均無住房的,視為無房;家庭成員名下有
住房的,按該處住房面積認定;家庭成員有兩套(處)及以上住房的,合並認定;
申請家庭有私產住房的按房屋權屬證明記載面積認定;承租公有住房的,現住房面積按《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賃合同》記載的使用面積(計租面積加陽檯面積)乘以相應系數計算。高層和多層成套住房系數為1.3;平房和非成套住房系數為1.15;
申請家庭原住房出售或置換,且家庭成員名下沒有其他住房的,現住房面積按已出售或
置換住房面積核定計算;住房出售或置換三年以上的,已出售或置換住房不認定面積;
申請家庭原住房拆遷實行貨幣安置,且家庭成員名下沒有其他住房的,現住房面積按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記載的面積核定計算;住房拆遷三年以上的,被拆遷住房不認定面積;
離婚人員住房以法院判決或離婚協議及履行結果為依據認定。離婚人員須在離婚1年以上(
以判決書或調解書日期為准),方可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2)
收入審核
申請人持區房管局開具的《收入核查單》及與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收入證明材料,到戶籍所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進行收入審核。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區民政部門按照《天津市申請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核對暫行辦法》(津政辦發〔2008〕47號)及有關規定核查申請人家庭收入情況,並在《收入核查單》上註明核查結果,經辦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送區房管局。
區房管局根據收入核查結果,補充填寫《申請審核表》,對符合條件的,納入公示範圍
;不符合條件的,區房管局向其出具《不符合條件通知單》,並退還申請人提供的相關要件。
3、公示
區房管局將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況通過政務網、區房管局受理窗口等渠道進行公示(附件7),公示期為5日。對公示有異議的,由區房管局會同有關部門在5日內進行核實。對經核實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區房管局向其開具《不符合條件通知單》,並退還申請人提供的相關要件。申請人可在5日內自行舉證,逾期不舉證的,視為認同;自行舉證的,經復核符合申請條件的,可恢復其申請資格。
4
、開具通知單
對經公示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區房管局在《申請審核表》上簽署意見,加蓋
公章,開具《符合承租條件通知單》。申請人須持《符合承租條件通知單》參加項目登記。
(三)
相關規定
已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家庭,符合其他住房保障條件的,可申請其他類型的住房保障。
二、租賃入住
(一)選房
公共租賃住房登記選房具體操作程序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二)開具《繳存租房保證金通知書》
申請人確定所選住房後,經營單位向申請人開具《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繳存租房保證金通知書》
(附件8)。
(三)繳存租房保證金
申請人在選定住房7日內,持《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繳存租房保證金通知書》,按規定標准到指定銀行繳存租房保證金,銀行收款後代市國土房管局所屬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單位為申請人開具租房保證金繳款憑證。逾期未繳存租房保證金的,視為放棄,自《符合承租條件通知單》開具之日起1年內不接受重新申請。
(四)簽訂委託代扣、委託提取協議書
享受廉租住房租房補貼和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的申請人可與補貼發放單位簽訂《委託代扣租房補貼交納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協議書》(附件9);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申請家庭可與繳存住房公積金承辦銀行簽訂《委託提取住房公積金交納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協議書》。
(五)簽定合同、辦理入住手續
申請人按約定日期持租房保證金繳款憑證與經營單位簽訂《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附件10)和《承租人公約》(附件11),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並辦理入住手續。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姓名須與《符合承租條件通知單》中申請人姓名一致。
❼ 天津市申請公租房的條件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條件:
(一)具有本市市內六區、環城四區非農業戶籍,取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廉租住房租房補貼和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以下簡稱「三種補貼」)資格且尚未租賃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請。已領取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或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且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未到期的家庭不得申請。
(二)具有本市市內六區、環城四區非農業戶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萬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可以申請,包括年滿18周歲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單人戶。
(三)經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類型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包括外地來津工作的無房人員。
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程序
一、申請審核
(一)已取得「三種補貼」資格的申請人
「三種補貼」指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廉租住房租房補貼和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取得「三種補貼」資格且尚未租賃住房的申請人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須驗證更換資格證明。
已取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資格的申請人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相關程序,按照《關於調整廉租住房實物配租保障方式的通知》(津國土房保〔2011〕38號)規定執行。
已取得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或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資格尚未租賃住房的申請人,到發放資格證明的區房管局提出換證申請。
1、申請
公共租賃住房申請人須為《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補貼資格證明》或《天津市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資格證明》註明的申請人,申請時須攜帶以下要件到發放資格證明的區房管局提出申請,填寫《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表》(附件1,以下簡稱《申請審核表》,編碼規則見附件2):
(1)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補貼資格證明》或《天津市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資格證明》(原件);
(3)本人、配偶或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繳存住房公積金1年以上的,還需提供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開具的連續繳存證明(原件)。
因疾病等特殊情況不能親自申請的,申請人可委託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辦理申請手續,被委託人須持本人、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申請家庭成員共同簽字確認的委託書(附件3)。
2、審核
區房管局在5日內完成審核換證工作。對「三種補貼」資格證明有效的,且尚未領取租房補貼或房屋租賃備案到期後未再租賃住房的申請家庭,在其《申請審核表》上簽署意見、加蓋公章並開具《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承租條件通知單》(附件4,以下簡稱《符合承租條件通知單》),同時收回申請人所持的資格證明原件。房屋租賃備案期限以申請人領取租房補貼時最新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記載的期限為准。家庭人口依租房補貼人口認定,由區房管局在《申請審核表》上填寫。《符合承租條件通知單》標注項目出租完畢或開具之日一年以上,《符合承租條件通知單》自行廢止。
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區房管局出具《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承租條件通知單》(附件5,以下簡稱《不符合條件通知單》),並退還申請人提供的相關要件。
(二)未取得「三種補貼」資格的申請人
1、申請
申請人或申請人委託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到戶籍所在地的區房管局提出申請。年滿18周歲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單人戶也可單獨申請。
申請人須攜帶以下要件:
(1)本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家庭成員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3)家庭現住房情況有關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住房情況證明材料:擁有私產住房的,提供《天津市房地產權證》;承租公有住房的,提供《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賃合同》;將住房出售或置換的,提供出售或置換該住房的買賣合同或置換協議;房屋已拆遷的,提供《天津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從市場租賃住房的,提供有效的《天津市房屋租賃合同》及《天津市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有其他特殊情況的,提供受理申請部門要求出具的其他相關證明。
申請人按要求填寫《申請審核表》,區房管局對申請人提供的信息、資料進行核對,原件與復印件一致的,退回原件留存復印件。
2、審核
(1)住房審核
區房管局對申請家庭的戶籍、人口、住房等情況在5日內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向其開具《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家庭收入核查單》(附件6, 以下簡稱《收入核查單》);不符合條件的,區房管局向其開具《不符合條件通知單》,並退還申請人提供的相關要件。
申請家庭戶籍的認定。申請家庭戶籍以戶口簿記載為准,按具有天津市市內六區、環城四區的非農業家庭戶籍(含因就業在本市落戶的單位城鎮戶籍集體戶口)認定。
申請家庭人口的認定。申請家庭人口按申請人、配偶及未婚子女認定。申請人同戶籍父母也可作為家庭人口認定。申請家庭人口數量以2010年12月31日之前戶口簿記載為准。
因結婚新增人員、新出生人員、支援外地建設退休(職)回津定居人員、退出現役人員、在外地上學畢業人員、離婚人員、知青及其子女、刑滿釋放人員遷入申請人戶籍的,或按政策在津新落戶的不受落戶時間限制。
申請家庭住房面積的認定。申請家庭成員名下均無住房的,視為無房;家庭成員名下有住房的,按該處住房面積認定;家庭成員有兩套(處)及以上住房的,合並認定;
申請家庭有私產住房的按房屋權屬證明記載面積認定;承租公有住房的,現住房面積按《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賃合同》記載的使用面積(計租面積加陽檯面積)乘以相應系數計算。高層和多層成套住房系數為1.3;平房和非成套住房系數為1.15;
申請家庭原住房出售或置換,且家庭成員名下沒有其他住房的,現住房面積按已出售或置換住房面積核定計算;住房出售或置換三年以上的,已出售或置換住房不認定面積;
申請家庭原住房拆遷實行貨幣安置,且家庭成員名下沒有其他住房的,現住房面積按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記載的面積核定計算;住房拆遷三年以上的,被拆遷住房不認定面積;
離婚人員住房以法院判決或離婚協議及履行結果為依據認定。離婚人員須在離婚1年以上(以判決書或調解書日期為准),方可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2)收入審核
申請人持區房管局開具的《收入核查單》及與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收入證明材料,到戶籍所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進行收入審核。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區民政部門按照《天津市申請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核對暫行辦法》(津政辦發〔2008〕47號)及有關規定核查申請人家庭收入情況,並在《收入核查單》上註明核查結果,經辦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送區房管局。
區房管局根據收入核查結果,補充填寫《申請審核表》,對符合條件的,納入公示範圍;不符合條件的,區房管局向其出具《不符合條件通知單》,並退還申請人提供的相關要件。
3、公示
區房管局將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況通過政務網、區房管局受理窗口等渠道進行公示(附件7),公示期為5日。對公示有異議的,由區房管局會同有關部門在5日內進行核實。對經核實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區房管局向其開具《不符合條件通知單》,並退還申請人提供的相關要件。申請人可在5日內自行舉證,逾期不舉證的,視為認同;自行舉證的,經復核符合申請條件的,可恢復其申請資格。
4、開具通知單
對經公示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區房管局在《申請審核表》上簽署意見,加蓋公章,開具《符合承租條件通知單》。申請人須持《符合承租條件通知單》參加項目登記。
(三)相關規定
已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家庭,符合其他住房保障條件的,可申請其他類型的住房保障。
二、租賃入住
(一)選房
公共租賃住房登記選房具體操作程序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二)開具《繳存租房保證金通知書》
申請人確定所選住房後,經營單位向申請人開具《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繳存租房保證金通知書》(附件8)。
(三)繳存租房保證金
申請人在選定住房7日內,持《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繳存租房保證金通知書》,按規定標准到指定銀行繳存租房保證金,銀行收款後代市國土房管局所屬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單位為申請人開具租房保證金繳款憑證。逾期未繳存租房保證金的,視為放棄,自《符合承租條件通知單》開具之日起1年內不接受重新申請。
(四)簽訂委託代扣、委託提取協議書
享受廉租住房租房補貼和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的申請人可與補貼發放單位簽訂《委託代扣租房補貼交納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協議書》(附件9);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申請家庭可與繳存住房公積金承辦銀行簽訂《委託提取住房公積金交納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協議書》。
(五)簽定合同、辦理入住手續
申請人按約定日期持租房保證金繳款憑證與經營單位簽訂《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附件10)和《承租人公約》(附件11),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並辦理入住手續。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姓名須與《符合承租條件通知單》中申請人姓名一致。
❽ 天津市職稱評定條件是什麼
1、技術員
(1) 初步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
(2) 具有完成一般技術輔助性工作的實際能力,在助理工程師、工程師指導下能完成一般技術輔助性工作或一般現場技術工作;
(3) 非全日制中專畢業,從事本專業工作單位2年以上。
2、 助理工程師
(1) 能運用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
(2) 具有一定的組織工作和獨立完成指定范圍內的科技管理工作能力,或能完成一般技術研究、設計或現場技術、技術管理工作;
(3) 中專畢業,從事技術員職務工作4年以上;
(4) 非全日制大專畢業,從事技術員職務工作3年以上。
3、 工程師
(1) 較系統掌握並能靈活運用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和發展趨勢;
(2) 能獨立承擔本專業較復雜的研究、設計工作或現場技術、技術管理工作,具有解決比較復雜的技術或技術管理的能力;任現職期間,參加過兩項以上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的技術工作或技術管理、技術服務工作,並持有單位的有效證明;
(3) 任現職期間,能結合本專業技術工作實踐,獨立撰寫1篇學術論文或技術工作總結;
(4) 能指導助理工程師工作和學習;
(5) 或得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年;獲得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助理工程師職務工作4年以上;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助理工程師職務5年以上。
申報破格評審中級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除符合上述工程師(1)----(4)評審條件外,任現職期間還應符合下列具體條件中的任意一條:
1、 不具備規定學歷人員,從事助理工程師5年以上,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在正式出版發行的省級以上本行業刊物、大學本科學校主辦的學術刊物或大專學報獨立發表3篇以上本專業學術論文;
(2) 在設區市級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個人本專業專著(獨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不含編輯出版);
(3) 獲國家或省級政府表彰的自學成才標兵。
2、 不具備規定資歷人員應達到規定學歷要求,並從事助理工程師職務工作滿3年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 承擔並完成設區市級以上重點項目、大型項目、技術攻關項目、技術改造項目的主要專業技術負責人、關鍵技術攻關者(限前兩名);
(2) 獲國家四等獎、省部三等獎或設區市(廳)級一等獎以上科技成果的主要貢獻者(國家級限前5名,省級限前3名,設區市級限前2名);
(3) 取得1項授權發明專利或3項授權實用新型專利或取得授權實用新型及外觀設計專利(合計5項)的發明人或設計人(均限前2名)4.高級工程師:
(1)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工作十年以上,擔任中級職務五年以上。
(2)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十五年以上,並擔任中級職務五年以上。
(3)中專、高中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二十年以上,並擔任中級職務五年以上。
凡符合上述申報條件的人員,還必須遵紀守法,具有良好職業道德,能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在本專業崗位上做出顯著成績,且具備相應的專業理論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以上我說的是工程類,其他專業不知道是不是與這個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