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驗副高報考條件寧夏
A. 寧夏2015年水利副高職稱評審通過人員名單是否己公布
1.「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一式二份。
2.「當地市區申報中級職稱人員情況簡介表」一式二份。 3.任職期內的專業工作情況,考核情況、業務培訓及繼續教育證書。
4.任現職以來的技術工作業務總結。
5.任現職以來的專業技術成果及其獲獎情況、專業技術項目完成情況、高新技術成果轉化情況以及新產品開發、推廣等方面的資料。
6.任現職以來的本專業(學科)正式發表的論文2篇、或研究報告等2篇以上。
7.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考核合格證原件和復印件。
8.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現職稱評審申報(初定)表或批文、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原件和彩印件。
9.有效勞動合同、聘約、勞動手冊原件和復印件。
10.身份證原件和彩印件,大一寸免冠照片一張(資格證書用)。 11.材料目錄及評委會需要的其他材料。
申報材料應當按要求提供原件,各市(區)局職稱辦應對各類證書、作品復印件與原件進行核對,核對後在復印件上簽署核對無誤的字樣,驗證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不具備規定學歷、資歷的人員需報送符合有關破格條件的材料及填寫破格答辯表。
上述材料除1、2項外,其餘均按規定裝訂在「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材料」內。增補材料作為附件另外裝訂。 四、報送評審材料的要求
1.各單位、各部門要嚴格按照省市職稱辦有關文件的規定,認真做好評審材料的核實工作。學歷、資歷、職稱計算機成績等都必須真實且符合省職稱工作領導小組印發的資格條件規定。材料書寫要清晰、工整,材料裝訂要規范,手續要完備齊全。按照屬地原則,無主管部門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評審材料應經所在區人事局職稱辦審核蓋章後送市職稱評價中心。
2.技術業務工作總結要全面、真實客觀地反映申報人任職以來的工作情況、業務能力、技術水平和工作業績。總結一般可分為五個部分:一是個人簡歷;二是參加過何種繼續教育(培訓、進修、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