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職稱評定條件
⑴ 請問貴州省人事廳評定的中級職稱是否需要發表論文
二、中級以上職稱申報辦理程序 已具備初、中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其學歷及任職年限達到規定要求,參加國家規定的職稱外語和計算機考試合格或符合免試條件,按照相應職稱資格評審條件要求,准備申報材料,在規定期限內提供下列材料到貴州省人才交流服務中心辦理中級以上職稱申報手續。 1、《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 原件一式三份; 2、《貴州省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材料審查表》 或《貴州省申報評審工程(經濟)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查表》一份; 3 、申報材料目錄 一份; 4、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證書原件 ; 5 、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成績通知書原件 ; 6 、《貴州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登記證》(含「創新能力建設」公需科目成績) 一份; 7 、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復印件一份; 8、現任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復印件一份; 9、任現職的崗位聘任證書復印件一份; 10、任現職期間取得的各類獲獎證書復印件 一份; 11、學術技術水平業績材料原件一份; 12 、公開發表、出版的專業論文、論著原件一份。 說明:(1)所有復印件需由申報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查、當地人事部門或主管部門審核蓋章,審查、審核人簽名; (2)申報材料需按順序編制目錄並裝訂,任職資格評審表、任職資格材料審查表不裝訂; (3)任職資格評審表、任職資格材料審查表可在到貴州省人才交流中心網站「貴州人才信息網www.gzrc.gov.cn」人事代理窗口下載填寫。
⑵ 貴州省初級職稱申報條件
貴州省初級職稱申報條件不多,比如教師系列初級職稱只要參加工作一年,本科學歷可以申報二級教師職稱,專科學歷可以申報三級教師職稱,應屆畢業生直接認定,提供學歷證,身份證,教師資格證,勞動合同就可以了。
⑶ 請教貴州省中級職稱評審是"評"還是"考"如果要考怎麼報名條件是什麼
你好,要看你是哪個專業的,房屋建築類的、市政等都是直接考。滿足條件後,通過計算考專試就行,屬英語在貴州有個文件,只要是在縣及以下或是常年在野外作業的免考英語。滿足以上條件後報名考就是,考過就得了。我又看到水利、交通系統的又是可以通過准備評審材料直接報主管部門評審。
⑷ 貴州省職稱評審文件
貴州省中學中、高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試 行) 一、總 則為進一步深化職稱改革,完善專業技術人才評價機制,客觀、公正、科學地評價專業技術人員的業務水平,根據《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中學教師職務試行條例》和有關教育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條件。適用范圍:全省各類中學從事教育教學的人員。任職資格名稱:中學一級教師(中級)、中學高級教師(副高級)二、基本條件第一條 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忠誠人民的教育事業,嚴格遵守《貴州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師德建設的實施意見》(黔教師發[2005]146號),為人師表,教書育人,積極推進素質教育,努力工作,團結協作,學風、教風端正。身體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崗位職責。第二條 外語水平、計算機應用能力符合當年國家和貴州省對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的有關規定。第三條 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任務。第四條 任現職期間,有下列情況,按以下規定執行:1、在規定任職年限內考核被確定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一年申報;被確定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二年申報。2、在職稱考試中違紀受查處者,從通報之日起延期二年申報;在申報中弄虛作假者,從認定之日起延期三年申報。3、受黨紀、行政「警告」處分的,從解除處分之日起延期三年申報;受「記過」及以上處分的,從解除處分之日起延期四年申報。觸犯法律,受刑事處罰的,從解除處罰之日起延期六年申報。三、申報條件第五條 申報中學一級教師任職資格,除必須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擔任課程的講授外,還必須具備下列學歷、資歷條件之一:1、獲得博士學位。2、碩士研究生畢業,任教2年以上。3、雙學士學位畢業,取得中學二級教師任職資格,擔任中學二級教師3年以上。4、大學本科畢業,取得中學二級教師任職資格,擔任中學二級教師4年以上。5、大學專科畢業(高中教育教學崗位除外),取得中學二級教師任職資格,擔任中學二級教師5年以上。第六條 申報中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除必須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擔任課程的講授外,還必須具備下列學歷、資歷條件之一:1、獲得博士學位,具有本專業2年以上教學工作經歷。2、碩士研究生畢業,取得中學一級教師任職資格,擔任中學一級教師3年以上。3、雙學士畢業,取得中學一級教師任職資格,擔任中學一級教師4年以上。4、大學本科畢業,取得中學一級教師任職資格,擔任中學一級教師5年以上。5、大學專科畢業(高中教育教學崗位除外),取得中學一級教師任職資格,擔任中學一級教師6年以上。四、評審條件第七條 中學一級教師、中學高級教師應貫徹執行國家的教育方針,關心愛護學生,積極推進素質教育;對所教學科具有系統、堅實的基礎理論、專業文化知識與專業技能,具備終身學習的能力與研究能力;樹立現代教育思想,具有創新意識和開拓精神,積極進行教學改革,認真研究教育教學規律,教育教學經驗豐富,方法得當,教學效果顯著;積極培養和指導青年教師;積極組織和參與學生課外教育教學活動,在發展學生智力和能力,引導學生創造方面做出顯著成績;教書育人,管教管導,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積極承擔學校規定的工作任務。按《教學質量評估指標體系》(見附件),申報中學一級教師任職資格,教學評價積分應達80分以上,申報中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教學評價積分應達90分以上;學生鞏固率、成績合格率、優良率、提高率在同類學校或同學科中處於前茅(有佐證材料)。第八條 申報中學一級教師、中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其所提供的業績應是任現職以來取得的成績,年平均課堂教學達到國家規定的課時定額;對擔任特殊課程的教師或兼有校中層以上領導工作的教師,課堂教學時數可按有關文件規定確定,並報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認可;年平均課堂教學時數,從本次評審工作的截算時間上溯到規定的任職年限;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公派外出學習或進修,可相應減少課時定額。兼有校中層以上領導工作的教師除按規定進行業務水平、教學能力等的考核外,兼有校級領導工作的教師還應有主管部門對其進行管理工作實績的考核,且取得相應的中學校長任職資格培訓合格證書;兼有校中層領導工作的教師應有學校對其進行管理工作實績的考核。第九條 中學一級教師任職資格評審條件:任現職以來,除符合本評審條件第七、八條外,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條:1、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優質課競賽,獲地級三等獎以上;或獲省級教育科研、教改實驗優秀成果三等獎以上;或地級優秀教學成果二等獎以上。縣、鄉(鎮)中學教師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優質課競賽,獲縣級三等獎;或獲地級教育科研、教改實驗優秀成果三等獎以上;或獲縣級教育科研、教改實驗優秀成果一等獎;或獲縣級優秀教學成果一等獎以上。或鄉(鎮)中學教師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優質課競賽獲鄉(鎮)一等獎3次以上;或獲鄉(鎮)教育科研、教改實驗優秀成果一等獎3次以上;或獲鄉(鎮)優秀教學成果一等獎3次以上。2、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擔任班主任工作連續3年以上,做學生思想轉化工作成績突出,所帶班級獲地級以上先進集體。縣、鄉(鎮)中學教師擔任班主任工作連續3年以上,做學生思想轉化工作成績突出,所帶班級獲縣級以上先進集體。3、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或獲省級三等獎以上。縣、鄉(鎮)中學教師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或獲地級二等獎,或至少有2篇論文獲縣級一等獎以上。4、在教改、教材教法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績,其教育教學經驗在全縣以上推廣(提供經驗材料並由縣教育行政部門出具推廣效果證明)。5、指導青年教師1名以上,有明顯的效果,有記錄、計劃、總結等相關材料,並承擔縣級以上教育行部門組織的示範教學或學術講座等1次以上,並受到同行的好評(有被指導教師簽字認可材料,有齊備的教案等材料,並由縣教育部門提供評價材料)。6、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獲得地級以上勞動模範、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德育先進工作者、教育名師、骨幹教師、學術學科帶頭人、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或獲得縣級以上勞動模範、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德育先進工作者、教育名師、骨幹教師、學術學科帶頭人、教學能手、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2次以上(可累計)。縣、鄉(鎮)中學教師獲得縣級以上勞動模範、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德育先進工作者、教育名師、骨幹教師、學術學科帶頭人、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或鄉(鎮)中學教師獲得鄉(鎮)級以上各類勞動模範、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德育先進工作者、教育名師、骨幹教師、學術學科帶頭人、教學能手、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3次以上(可累計)。7、積極組織競賽輔導(有教案、有教學計劃),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所指導的學生在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或委託其他部門組織的各類教育教學競賽中,有2人(次)以上獲全國三等獎、省級二等獎、地級一等獎。縣、鄉(鎮)中學教師所指導的學生在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或委託其他部門組織的各類教育教學競賽中,有2人(次)獲地級三等獎,或縣級一等獎。第十條 中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評審條件:任現職以來,除符合本評審條件第七、八條外,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條:1、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優質課競賽,獲省級二等獎;或地級一等獎以上。或省級教育科研、教改實驗優秀成果二等獎;或地級一等獎以上。或省級優秀教學成果獎。縣、鄉(鎮)中學教師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優質課競賽,獲地級二等獎以上。或地級教育科研、教改實驗優秀成果二等獎以上。或地級優秀教學成果一等獎以上。2、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擔任班主任工作連續3年以上,做學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提高學生成績工作成績顯著,所帶班級2次獲得地級以上先進集體。縣、鄉(鎮)中學教師擔任班主任工作連續3年以上,做學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提高學生成績工作成績顯著,所帶班級獲地級和縣級以上先進集體各1 次以上。3、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發表本專業論文3篇以上,或論文獲得省級一等獎1篇和獲省級二等獎2篇以上。縣、鄉(鎮)中學教師發表本專業論文3篇以上,或論文獲省級二等獎1篇和地級三等獎2篇以上。4、在教改、教材教法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績,其教育教學經驗在所在市(州、地)推廣(提供經驗材料並由地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具推廣效果證明)。5、指導青年教師2名以上,有明顯的效果,有記錄、計劃、總結等相關材料,並承擔地級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示範教學或學術講座1次以上;或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示範教學或學術講座等任務2次以上,其水平在全縣屬領先地位(有被指導教師簽字認可材料,有齊備的教案等材料,並由縣教育部門提供評價材料)。6、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獲省級以上勞動模範、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德育先進工作者、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或獲得地級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德育先進工作者、教學能手、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2次以上(可累計)。縣、鄉(鎮)中學教師獲地級以上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德育先進工作者、教學能手、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2次以上(可累計)。或獲得縣級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德育先進工作者、教學能手、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3次以上(可累計)。7、積極組織競賽輔導(有教案、有教學計劃),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所指導的學生在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或委託其他部門組織的各類教育教學競賽中,有3人(次)以上獲全國三等獎、省級二等獎、地級一等獎以上。縣、鄉(鎮)中學教師所指導的學生在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或委託其他部門組織的各類教育教學競賽中,有1人(次)以上獲全國二等獎、省級一等獎;或2人(次)以上獲得省級二等獎以上。第十一條 申報中學一級教師、中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的教研員,必須承擔1門以上課程的教學視導和教研活動;平均1年視導不少於8所學校(有視導計劃和視導總結);省級教研員不低於40節,地級教研員不低於50節,縣、鄉(鎮)級教研員聽課不低於60節(有聽課記錄和聽課評價及指導意見);組織或參與教研活動每年不少於5次,積極組織教改實驗或課題實驗,承擔或參與地級以上的課題2項以上。其中,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研員申報中學一級教師任職資格每年發表論文2篇,或獲省級論文評選三等獎、或地級論文評選二等獎以上。縣中學教研員申報中學一級教師任職資格每年發表論文1篇,或獲縣級論文評選一等獎以上。其中: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研員申報中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在省級以上刊物發表論文4篇,或獲省級論文評選二等獎以上。縣中學教研員申報中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在省級以上刊物發表論文3篇,或獲省級論文評選二等獎以上。擔任教改實驗或教育科研課題任務的教研員,每學年聽課不低於20節,每年到基層開展調研活動不少於5次(有調研提綱及調研報告),撰寫階段性研究報告1篇以上;承擔或完成地級以上的課題2項以上,其中申報中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的教研員,至少獲得地級以上研究成果獎一等獎以上,其它要求與學科教研員一樣。第十二條 電教(教育技術)機構中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和學校從事遠程教育、計算機維護和教學的教師,根據其職務職責的特點,作如下補充要求:每學年應按教學計劃,設備正常使用率達80%以上,媒體軟體(課件)製作不低於2個,教育教學資源應用不低於4次。課時數應具備年均上信息技術課、電教課、觀摩課或視導課(有視導計劃和總結)申報中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不低於30節,申報中學一級教師任職資格不低於20節(其他教師利用電教資源<硬體設備或軟體>開展各項教育教學活動,視為電教管理教師教學工作<每3節課摺合為1個課時>)。製作的音像教材、媒體教育教學軟體(課件)、優質課、視導課實錄視科研論文對待。五、破格條件第十三條 對不具備規定資歷,但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屬於中學教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范圍的在職教師,重點是在教學第一線的教師,任現職2年以上可破格申報中學一級教師任職資格。破格申報中學一級教師任職資格者,除具備正常晉升的評審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條:1.連續2年在本校完成的課堂教學時數平均高於國家規定課時定額的15%以上(提供各年度任課材料),且教學成績特別突出,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優質課競賽,獲省級二等獎以上;或獲省級教育科研、教改實驗優秀成果一等獎以上;或獲省級優秀教學成果獎。縣、鄉(鎮)中學教師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優質課競賽,獲地級二等獎以上;或獲地級教育科研、教改實驗優秀成果一等獎以上;或獲地級優秀教學成果獎。 2.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參加編寫正式出版的中學教材或教參,本人撰寫8萬字以上。縣、鄉(鎮)中學教師參加編寫,並在縣鄉范圍內使用的中學教材或教參,本人撰寫5萬字以上。 3.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在公開刊物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4篇以上。縣、鄉(鎮)中學教師在公開刊物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以上。 4.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本人完成的教學科研論文、教學作品、教具等在教育部門主辦的比賽中獲省級二等獎以上。縣、鄉(鎮)中學教師本人完成的教學科研論文、教學作品、教具等在教育部門主辦的比賽中獲省級三等獎;或獲地級二等獎以上。5.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擔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成績突出,所帶班級2次被評為地級以上先進集體,連續2年學生鞏固率100%。縣、鄉(鎮)中學教師擔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成績突出,所帶班級2次被評為縣級以上先進集體,連續兩年學生鞏固率95%以上。6.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獲省級以上勞動模範、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德育先進工作者、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或獲得地級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德育先進工作者、教學能手、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2次以上(可累計)。縣、鄉(鎮)中學教師獲地級以上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德育先進工作者、教學能手、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或獲得縣級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德育先進工作者、教學能手、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3次以上(可累計)。7、積極組織競賽輔導(有教案、有教學計劃),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所指導的學生在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或委託其他部門組織的各類教育教學競賽中,有3人(次)以上獲全國三等獎、省級二等獎、地級一等獎以上。縣、鄉(鎮)中學教師所指導的學生在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或委託其他部門組織的各類教育教學競賽中,有1人(次)以上獲全國三等獎、省級一等獎;或2人(次)獲得省級三等獎以上。第十四條 對不具備規定資歷,但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屬於中學教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范圍的在職教師,重點是在教學第一線的教師,任現職2年以上可破格申報中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破格申報中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者,除具備正常晉升的評審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條:1.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參加編寫的中學教材或教參,本人撰寫12萬字以上。縣、鄉(鎮)中學教師參加編寫的中學教材或教參,本人撰寫8萬字以上。 2.出版有較高水平的教學專著,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的專著字數不少於20萬字。縣、鄉(鎮)中學教師的專著字數不少於12萬字。3.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6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上發表2篇以上。縣、鄉(鎮)中學教師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3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上發表1篇以上。4.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所承擔的教改實驗成果獲得省級以上教育或科研主管部門的—等獎(排名前3)。縣、鄉(鎮)中學教師所承擔的教改實驗成果獲得省級以上教育或科研主管部門的三等獎;或地級一等獎以上。5.連續2年在本校完成的課堂教學時數平均高於國家規定課時定額的20%以上(提供各年度任課材料),且教學成績特別突出。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優質課競賽,獲省級二等獎以上;或獲國家級教育科研、教改實驗優秀成果二等獎以上;或獲國家級優秀教學成果獎。縣、鄉(鎮)中學教師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優質課競賽,獲省級三等獎以上;或獲省級教育科研、教改實驗優秀成果三等獎以上;或獲省級優秀教學成果獎。6、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獲省級教學質量一等獎3次以上。縣、鄉(鎮)中學教師獲省級教學質量一等獎1次以上;或獲地級教學質量一等獎2次以上。
⑸ 急需貴州高校教師高級職稱評定標准
貴州省高等學校評聘中、高級教師職務推薦條件
根據《高等學校教師職務試行條例》、《貴州省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轉入經常化的實施意見(試行)》和有關教育法規,結合我省高校實際,特製定本推薦條件。
第一條 推薦評聘中、高級教師職務的教師,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忠誠人民的教育事業,為人師表,教書育人,努力工作,團結協作,學風、教風端正。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第二條 推薦評聘中、高級教師職務的教師,所提供的業績必須是任現職以來取得的成績。任現職期間,各年度政治、業務考核均為合格以上等次。必須參加評聘專業技術職務外語統一考試取得合格證書或符合免試條件。
第三條 推薦評聘中、高級教師職務的教師,應具備研究生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並取得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符合相應職務規定的任職年限。
推薦評聘講師職務,應擔任助教四年;或研究生班畢業、獲雙學士、學位擔任助教三年;或碩士研究生畢業任教二年。參加教師崗前培訓並取得合格證書。
推薦評聘副教授職務,應擔任講師五年,或博土研究生擔任講師兩年。
推薦評聘教授職務,應擔任副教授五年。
第四條 推薦評聘中、高級職務的教師,在任現職期間,應承擔相應職務的課程教學任務。年平均學時數,以本次評聘工作的截算時間上溯到規定任職年限計算。
推薦評聘講師職務的教師,應擔任過課程的講授或上過輔導課。
推薦評聘副教授、教授職務的教師,在任現職期間,專任教師應擔任兩門以上課程,年平均學時數需達160學時以上;以科研、管理和科技開發為主的教師,需擔任一門課程,年平均課堂學時數應在72學時以上;從事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師,年平均課堂學時數應在54學時以上;對達不到上述規定學時數的特殊專業課教師,可根據教學大綱要求確定相應學時數,並寫專題報告報省教委審核認可。
第五條 推薦評聘中、高級職務的教師,應系統地掌握本學科的基礎理論,認真鑽研教學方法,在教學實踐中觀點正確,教學效果優良。按(教學質量評估指標體系》(見附件一),推薦評審講師職務的教師,教學評價積分應達70分以上,推薦評審副教授、教授職務的教師教學評價積
分應達80分以上。
第六條 符合本推薦條件第一條至第五條的助教,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以推薦評聘講師職務。
1.在有正式刊號的學術報刊上至少發表有一定水平的論文1篇;或有論文在省、部級學術會上獲獎。
2.參編出版過有一定水平的著作、教材。
3.獲院校級優秀科研成果、優秀教學成果獎;或參加過地、廳級以上下達的科研課題、項目,完成後通過組織鑒定合格。
4.獲院校級以上優秀教師或優秀教育工作者稱號。
第七條 符合本推薦條件第一條至第五條的講師,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以推薦評聘副教授職務。
1.在學術刊物上發表較高水平的論文文科5篇,理工農醫科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發表在核心期刊(或重要學術期刊或權威期刊上)。以科研為主的教師,發表較高水平的論文文科8篇,理工農醫科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發表在重要學術期刊(或權威期刊)上。
普通本科院校中擔任公共政治課、公共德育課、公共體育課、公共外語課,公共基礎課和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師及專科學校、成人高校的教師,發表較高水平的論文文科5篇,理工農醫科3篇。
2.出版有較高水平的著作、教材1部,文科15萬字,理工農醫科10萬字以上;或參編較高水平的著作、教材,文科20萬字(以科研為主的25萬字),理工農醫科15萬字(以科研為主的18萬字)以上;或主編過高校教材一部20萬字以上,個人在其中完成3萬字以上,並至少發表論文1篇。
3.國家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四等獎的第一獲獎者;或省、部級相應獎項三等獎、哲學社會科學獎三等獎的第一獲獎者,省級優秀教學成果二等獎的第一獲獎者;或按《省(部)級科技進步獎獲獎計分表》(附件三)計算達到20分以上者。
4.在學術報刊上發表較高水平的論文2篇以上,參編較高水平的著作、教材5萬字以上,獲獎計分10分以上。
5.主持省、部級以上科研課題或工程項目,完成後通過相應組織鑒定,獲得較高評價,有較好的社會、經濟效益,並發表較高水平的論文文科3篇、理工農醫科2篇以上。
6.在實驗室建設、科技成果推廣等工作中做出較大貢獻(實驗室建設在原基礎上提高一個等級並對外開放,且設備使用率達80%以上;本專業科技成果推廣為單位創純利年均10萬元以上),經同行專家認定,達到省內先進水平(學校報專題材料)。
7.在高校從事基礎課、公共課教學20年以上的教師,教學業績突出,年度考核累計3年優秀以上,並發表較高水平的論文1篇;或在教學評價中,積分達90分以上,並發表較高水平的論文文科3篇,理工農醫科2篇以上(由學校寫專題材料,本科院校可擇優推薦2名,專科學校、成人高校可擇優推薦1名)。
第八條 符合本推薦條件第一條至第五條的副教授,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以推薦評聘教授職務。
1.在學術刊物上發表創見性的論文6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發表在權威學術期刊上;或發表創見性的論文文科8篇、理工農醫科6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發表在重要學術期刊上;或發表創見性的論文文科10篇、理工農醫科7篇,其中至少有3篇發表在核心期刊上。
2.出版過有創見性的學術著作或教材一部,文科30萬字、理工農醫科20萬字;或主編出版過創見性的高校教材一部30萬字,個人在其中完成字數累計10萬字以上,並在學術刊物上發表創見性的論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發表在重要學術期刊上。
3.國家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三等獎第一獲獎者;或省部級相應獎項和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二等獎的第一獲獎者;或省級優秀教學成果一等獎的第一獲獎者;或按《省(部)級科技進步獎獲獎計分表》(附件三)計算達到40分以上者。
4.主持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社會科學基金或國家級的其它重大科研課題或工程項目一項,或主持省(部)級重點攻關課題或工程項目兩項,完成後經相應組織鑒定,達國內領先、國際先進水平,並有顯著的社會、經濟效益,同時發表創見性的論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發表在重要學術期刊上。
5.在科技成果推廣方面做出重大貢獻,取得顯著社會、經濟效益,並為本單位創純利年均20萬元以上,經同行專家公認在學術技術上達到省內領先水平(學校報專題材料)。
第九條 各高校在推薦評聘中、高級教師職務時,對獲得省、部級以上的勞動模範、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等稱號的教師,應在符合本推薦條件的前提下優先推薦。
第十條 推薦評聘藝術、體育、外語等專業高級教師職務,除按本推薦條件執行外,其科研方面的要求還可照《貴州省高等學校推薦評聘藝術、體育、外語專業高級教師職務的科研補充條件》(附件二)執行。
第十一條 本推薦條件所稱的學術報刊是指具有國內統一刊號CN或國際標准刊號ISSN符號的省級以上公開刊物,包括高校公開發行的學報,出版社公開出版的論文集。
本推薦條件所稱的著作、教材是指具有國際標准書號ISBN符號並公開出版的本專業的著作、教材。
本推薦條件中提到的著作、教材、論文及科研課題、項目系指本專業的,其作者(完成人)都是指獨立或排名第一。
本推薦條件所稱的學時數是指課堂學時數和按其它教學環節(指帶學生實習,指導學生實驗,指導畢業論文,畢業設計,作學術講座,批改作業)折算的課時數。
本推薦條件所稱的字數,除註明的外,般均指個人完成字數。
本推薦條件所稱的權威學術期刊、重要學術期刊是指黔人職(1995)20號文件所列入的刊物。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學圖書館編輯出版的(全國中文核心期刊目錄)(最新版本)上所列的刊物。
本推薦條件規定的著作、教材、文科4萬字、理工農醫科3萬字可折抵一篇論文。但折抵的論文以及在論文集、增刊、報紙上發表的論文總數,文科最多不能超過2篇,理工農醫科不能超過1篇。
第十二條 本推薦條件由省教委會同省人事廳負責解釋。
⑹ 貴州省人事廳職稱評定處
職稱現在都需要進行考試,但每個地區的評審條件都有所不同,你可以詳細的咨詢下你當地的人事廳。
⑺ 貴州省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要多少學時
一年申報一次,需要繼續教育學時證明,專業技術人員每年接受繼續教育的學習時間累計不少於80學時,其中專業科目不少於56學時,公需科目不少於24學時(45分鍾為1學時)。在繼續教育年度內,學習時間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現已實行學分制的行業部門,學分與學時的轉換由各行業主管部門結合實際制定具體辦法。每年中、高級職稱人員至少需要完成72學時,其中公需學時至少24學時,專業課時至少48學時。
⑻ 貴州教師職稱評定為什麼要那麼多的條件和限制
您好:
2015年貴州教師職稱評定條件及論文要求
第一條 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胸懷祖國,熱愛人民,遵守憲法和法律,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
二、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具有高尚的師德修養和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關愛學生,為人師表,教書育人。
三、具備相應學段的教師資格及專業知識和教育教學能力,在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教學一線任教或各級教學研究、培訓機構從事教育教學及研究的專業技術人員,切實履行任職崗位職責和義務。
四、申報人員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結果均須為合格以上等次。
任現職期間,有下列情況,按以下規定執行:
1、在規定任職年限內考核被確定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一年申報;被確定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二年申報。
2、在職稱考試中違紀受查處者,從通報之日起延期二年申報;在申報中弄虛作假者,從認定之日起延期三年申報。
3、受黨紀、行政「警告」處分的,從解除處分之日起延期三年申報;受「記過」及以上處分的,從解除處分之日起延期四年申報。
五、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任務。
六、身心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崗位工作職責。
第二條 業務條件
一、三級教師
(一)基本掌握教育原則和方法,能夠正確教育和引導學生。
(二)具有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法的基礎知識,基本掌握所教學科的專業知識和教材教法,能夠較好完成所教學科的教學工作,教學效果優良,按《教學質量評估指標體系》(附件),教學評價積分應達70分及以上。
(三)具有大學專科畢業學歷,在初中、小學、學前教育教學崗位見習1年期滿並經單位業務考核合格;或者具有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在小學、學前教育教學崗位見習1年期滿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1年及以上。
二、二級教師
(一)比較熟練地掌握教育原則和方法,能夠勝任班主任、輔導員工作,教育效果好。
(二)熟練掌握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法的基礎知識,具有所教學科必備的專業知識,能夠獨立掌握所教學科的課程標准(教學大綱)、教材,正確傳授知識、培養技能,教學效果優良,按《教學質量評估指標體系》(附件),教學評價積分應達75分及以上。
(三)掌握教育教學研究方法,積極開展教育教學研究和創新實踐。
(四)具有碩士學位;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見習期1年期滿並經單位業務考核合格;或者具有大學專科畢業學歷,在初中、小學、學前教育三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及以上;或者具有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在初中、小學、學前教育三級教師崗位任教3年及以上。
(五)大學專科和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任教以來年均完成教學工作量200課時以上。
三、一級教師
(一)具有較強的教育學生的能力,能根據所教學段學生的思想實際和年齡特徵,進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較豐富的班主任、輔導員工作經驗,並較好地完成任務。
(二)比較扎實地掌握所教學科的基本理論和專業知識,獨立掌握所教學科的課程標准(教學大綱)、教材、教學原則和教學方法,教學經驗比較豐富,專業知識 技能較強,能結合教學開展課外實踐活動,教學效果優良,按《教學質量評估指標體系》(附件),教學評價積分應達80分及以上。
(三)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學研究能力,並承擔一定的教學研究任務,在素質教育創新實踐中累積了一定經驗。
(四)具有博士學位;或者具有碩士學位,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及以上;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4年及以上;或者具有大學專科畢業學 歷,在初中、小學、學前教育二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及以上;或者具有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在小學、學前教育二級教師崗位任教6年及以上
(五)具有一定的計算機應用操作能力,符合當年貴州省對計算機操作能力考試的有關規定。
(六)任現職以來年平均課堂教學達到國家規定的課時定額;對擔任特殊課程的教師或兼有校中層以上領導工作的教師,課堂教學時數可按有關文件規定確定,並 報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認可(職業中學專業課教師能夠熟練掌握一門專業技能,獨立承擔一門專業技術科的理論教學和對學生的實習實訓指導任務,實訓 指導課不少於120學時),主持輔導至少1個學生社團、或課外興趣活動小組活動;承擔過校級以上示範課或觀摩課;培養、指導至少1名低一級職稱以下教師提 高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
高級中學(職業中學)具有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能夠獨立完成1項校本教研任務,並須有完整的總結報告;初級中學具有大學專科畢業以上學歷;小學(幼兒園)具有中等師范學校畢業以上學歷。
(七)申報一級教師職務,除符合本業務條件第(一)至(六)項外,任現職以來,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款:
1、省、市(州)及所在地學校(幼兒園)教師獲省級(中小學、幼兒園)優秀教學成果獎、教育科研、教改實驗優秀成果三等獎(證書獲得者);或省(部)級 科技進步獎、優秀社科成果獎三等獎(證書獲得者);或市(州)級(中小學、幼兒園)優秀教學成果、教育科研、教改實驗優秀成果二等獎(證書獲得者);或市 (州)級科技進步獎、優秀社科成果獎二等獎(證書獲得者);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優質課競賽、職業技能比賽獲市(州)級三等獎以上。
縣、鄉(鎮)學校(幼兒園)教師獲市(州)級(中小學、幼兒園)優秀教學成果、教育科研、教改實驗優秀成果三等獎(證書獲得者);或市(州)級科技進步獎、優秀社科成果獎三等獎(證書獲得者);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優質課競賽、職業技能比賽榮獲縣級二等獎以上。
2、從事教育工作以來累計擔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省、市(州)及所在地學校教師所帶班級獲市(州)級以上先進集體;縣、鄉(鎮)學校教師所帶班級獲縣級以上先進集體。
3、省、市(州)及所在地學校(幼兒園)教師在公開出版的刊物上發表本專業論文或論文獲省級三等獎以上2篇。縣、鄉(鎮)學校(幼兒園)教師在公開出版 的刊物上發表本專業論文或論文獲市(州)級二等獎以上1篇,或論文獲縣級一等獎2篇。在鄉(鎮)以下學校(幼兒園)教師在公開出版的刊物上發表本專業論文 或論文獲縣級一等獎以上1篇。
4、省、市(州)及所在地學校(幼兒園)教師獲得市(州)級以上表彰或榮譽稱號,或獲得縣級以上表彰或榮譽稱號2次以上(可累計)。
其它學校(幼兒園)教師獲得縣級以上表彰或榮譽稱號,或鄉(鎮)級以上表彰或榮譽稱號2次以上(可累計)。
5、在教改、教材教法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績,其教育教學經驗在所在縣(市、區)推廣(提供經驗材料並由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出具推廣效果證明)。
6、在鄉(鎮)以下(不含鄉<鎮>)學校(幼兒園)從事教學工作15 年以上。
(八)教學研究機構和教師進修學校等申報人員,除符合本業務條件第(一)至(五)項外,還須具備下列條件:
教學研究機構:具有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任現職以來主持並完成本學科1項市(州)級以上教科研課題。每年在公開出版的刊物上發表教科研論文1篇或獲縣 級論文評選一等獎以上。每年深入學校指導教學研究不少於40天,承擔縣(市、區)級以上示範課或舉辦學術講座2次以上。
教師進修學校:具有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任現職以來年均完成教學工作量160學時以上,完成教學任務。承擔縣(市、區)級以上示範課或觀摩課2次以上;獨立完成1項校本教研任務,並形成完整的總結報告;在公開出版的刊物上發表教科研論文3篇以上。
電教(教育技術)機構中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和學校從事遠程教育、計算機維護和教學的教師,每學年應按教學計劃,設備正常使用率達80%以上,媒體軟 件(課件)製作2個以上,教育教學資源應用4次以上。在公開出版的刊物上發表的教科研論文2篇以上,獲相關部門獎勵的自製音像教材、媒體教育教學軟體(課 件)、優質課、視導課實錄可等同為發表論文。
四、高級教師
(一)根據所教學段學生的思想實際和年齡特徵,能有效進行思想道德教育,積極引導學生健康成長,比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輔導員等工作任務,教書育人成果比較突出。
(二)對所教學科具有堅實的理論基礎、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業績顯著,形成一定的教學特色。教學效果優良,按《教學質量評估指標體系》(附件),教學評價積分應達85分及以上。
(三)具有指導與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課程改革、教學方法改進等方面取得顯著的成果,在素質教育創新實踐中取得比較突出的成績。
(四)發揮教育教學帶頭人的作用,在指導、培養二級、三級教師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取得明顯成效。
(五)具有博士學位,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及以上;或者具有碩士學位、大學本科畢業學歷,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及以上;或者具有大學專科畢業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15年並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7年及以上。
(六)須有1年及以上在薄弱學校或農村學校任教經歷。在任現職期間,支援農村(鄉鎮及其以下<不含縣市所在地鄉(鎮)學校>)教學工作一年 以上的教師,或在農村(鄉<鎮>及其以下<不含縣市所在地鄉鎮學校>)從事教學工作的教師,可提前1年申報。
(七)具有一定計算機應用操作能力,符合當年貴州省對計算機操作能力考試的有關規定。
(八)任現職以來年平均課堂教學達到國家規定的課時定額;對擔任特殊課程的教師或兼有校中層以上領導工作的教師,課堂教學時數可按有關文件規定確定,並 報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認可(職業中學專業課教師能夠熟練掌握一門專業技能,獨立承擔一門專業技術科的理論教學和對學生的實習實訓指導任務,實訓 指導課不少於120學時),主持輔導至少1個學生社團、或課外興趣活動小組活動、或承擔1門以上校本選修課;每年承擔過縣(區)級以上的示範課或觀摩課1 次以上;能夠獨立完成2項校本教研任務,並形成完整的總結報告,或者主持或參加完成至少1項市(州)級以上教育科研課題研究;培養、指導至少3名低一級職 稱以下教師提高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
高級中學(職業中學)具有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具有大學專科畢業以上學歷。
(九)申報高級教師職務,除符合本業務條件第(一)至(八)項外,任現職以來,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款:
1、省、市(州)及所在地學校(幼兒園)教師獲省級(中小學、幼兒園)優秀教學成果獎、教育科研、教改實驗優秀成果二等獎(證書獲得者);或省(部)級 以上科技進步獎、優秀社科成果獎二等獎(證書獲得者);或市(州)級(中小學、幼兒園)優秀教學成果、教育科研、教改實驗優秀成果一等獎(證書獲得者); 或市(州)級以上科技進步獎、優秀社科成果獎一等獎(證書獲得者);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優質課競賽、職業技能比賽獲市(州)級一等獎以上。
縣、鄉(鎮)學校(幼兒園)教師獲市(州)級(中小學、幼兒園)優秀教學成果、教育科研、教改實驗優秀成果二等獎(證書獲得者);或市(州)級以上科技進步獎、優秀社科成果獎二等獎(證書獲得者);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優質課競賽、職業技能比賽獲縣級一等獎以上。
在鄉(鎮)以下學校(幼兒園)教師獲以上獎項縣級一等獎(證書獲得者)。
2、從事教學工作以來累計擔任班主任6年以上,省、市(州)及所在地學校教師所帶班級獲市(州)級以上先進集體;縣、鄉(鎮)學校教師所帶班級獲縣以上先進集體。
3、省、市(州、地)及所在地學校(幼兒園)教師在公開出版的刊物上發表本專業論文或論文獲得省級二等獎3篇以上。縣、鄉(鎮)學校教師在公開出版的刊 物上發表本專業論文或論文獲市(州)級二等獎2篇以上。在鄉(鎮)以下學校教師在公開出版的刊物上發表本專業論文或論文獲市(州)級二等獎1篇以上。
4、省、市(州)及所在地學校(幼兒園)教師獲省級以上表彰或榮譽稱號;或獲得市(州)級表彰或榮譽稱號2次以上(可累計)。
其它學校(幼兒園)教師獲縣級以上表彰或榮譽稱號2次以上(可累計)。
5、在教改、教材教法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績,其教育教學經驗在所在市(州)推廣(提供經驗材料並由市(州)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具推廣效果證明)。
6、獲三十年教齡榮譽證書,或獲二十五年教齡榮譽證書。
(十)教學研究機構和教師進修學校等申報人員,除符合本業務條件第(一)至(七)項外,任現職以來,還須具備下列條件:
教學研究機構:具有大學本科以上畢業學歷。主持完成本學科的市(州)級以上教科研課題1項以上。每年在公開出版的刊物上發表的教研論文3篇或論文獲省級 評選二等獎以上。培養、指導二級、三級教師不少於5名,並取得一定成績。每年深入學校指導教學研究不少於50天,承擔縣(區)級以上示範課或舉辦學術講座 不少於3次。
教師進修學校:具有大學本科以上畢業學歷。年均完成教學工作量在160學時以上,出色完成教學任務。主持或參加市級以上教科研課 題1項以上。每年在公開出版的刊物上發表的教研論文1篇或論文獲省級評選二等獎以上。培養、指導的二級、三級教師不少於3名,並取得一定成績。每年承擔縣 (區)級以上示範課或觀摩課3次以上。
電教(教育技術)機構中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和學校從事遠程教育、計算機維護和教學的教師,每學年應 按教學計劃,設備正常使用率達90%以上,媒體軟體(課件)製作8個以上,教育教學資源應用10次以上。在公開出版的刊物上發表的教科研論文3篇以上,榮 獲相關部門獎勵的自製音像教材、媒體教育教學軟體(課件)、優質課、視導課實錄等同為發表論文。
五、正高級教師
(一)具有崇高的教育理想和堅定的教育信念;長期工作在教育教學第一線,在促進學生健康成長方面發揮了指導者和引路人的作用,能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輔導員等工作任務,教書育人成果突出。
(二)深入系統地掌握所教學科課程體系和專業知識,教育教學業績卓著,教學藝術精湛,形成獨到的教學風格。教學效果優良,按《教學質量評估指標體系》(附件),教學評價積分應達90分及以上。
(三)具有主持和指導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課程改革、教學方法等方面取得創造性成果,並廣泛運用於教學實踐;在實施素質教育中,發揮了示範和引領作用。
(四)在本教學領域享有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認的教育教學專家。
(五)應具有本專業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並在高級教師崗位任教7年以上。
(六)累計有2年以上在薄弱學校或農村學校任教經歷。在任現職期間,支援農村(鄉鎮及其以下<不含縣市所在地鄉鎮學校>)教學工作一年以上的教師,或在農村(鄉鎮及其以下<不含縣市所在地鄉鎮學校>)從事教學工作的教師,可提前1年申報。
(七)獲得省部級以上政府表彰或榮譽稱號。
(八)公開出版本專業教育教學專著1部以上(20萬字以上),並在公開出版的刊物上發表論文5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2篇以上。
(九)具有一定的計算機應用操作能力,符合當年貴州省對計算機操作能力考試的有關規定。
(十)申報正高級教師職稱(職務)除具備以上條件外,不同類型學校、教學研究機構和教師進修學校,還應分別具備下列條件:
1、高級中學(職業中學):
高級中學及職業中學文化課教師任現職以年平均課堂教學達到國家規定的課時定額;對擔任特殊課程的教師或兼有校中層以上領導工作的教師,課堂教學時數可按 有關文件規定確定,並報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認可,能夠出色完成教學任務。精通業務,治學態度嚴謹,教育教學效果特別顯著。具有先進的教育思想、 教育理念,在教學方法研究、改革和推進素質教育等方面成績顯著,在當地具有一定的引領、示範作用,並取得顯著成績;主持完成1項省級以上的教育教學科研課 題,承擔過省級以上的示範課1次以上;對教育理論、教學方法有深入的研究,培養、指導本校本學科教師提高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並取得一定成績。
職業中學專業課教師任現職以來年均完成教學工作量280學時以上(其中實訓指導課120學時以上),能夠出色完成教學任務。任現職以來每兩年必須在企業 實踐1個月以上;承擔市(州)級以上示範課1次以上,在市(州)級同類專業教師中具有較大的影響力;在教師技能競賽中獲得省級以上獎勵,或指導學生在省級 以上技能大賽中獲得三等獎以上獎勵,或獲得省(部)級以上科技進步三等獎以上獎勵。培養、指導本校本學科教師提高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並取得一定成 績。
2、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
任現職以來年平均課堂教學達到國家規定的課時定額;對擔任特殊課程的教師或兼有校中層以上領 導工作的教師,課堂教學時數可按有關文件規定確定,並報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認可,能夠出色完成教學任務。精通業務,治學態度嚴謹,教育教學效果特別顯 著,在當地具有一定的引領、示範作用,並取得顯著成績;對教育理論、教學方法有較深入的研究;主持完成1項省級以上的教育教學科研課題;承擔市(州)級以 上的示範課1次以上;培養、指導本校本學科教師提高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並取得一定成績。
3、教學研究機構和教師進修學校:
教學研究機構:任現職以來主持完成省級以上教科研課題2項以上,培養、指導本地區本學科教師提高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並取得一定成績。每年深入學校指導教學研究不少於60天,承擔市(州)級以上示範課或舉辦學術講座4次以上。
教師進修學校:任現職以來年均完成教學工作量在160學時以上,能夠出色完成教學任務;在教育理論、教學方法等方面有深入研究,主持完成省級教科研課題 2項以上;培養、指導本地區本學科教師提高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並取得一定成績。每年承擔的市(州)級以上的示範課4次以上。
第三條 破格條件
對任申報職務下一級職務2年以上,未達到規定的任職年限,但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屬於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職務評審范圍的教學第一線教 師,除具備評審一級、高級、正高級相應正常的評審條件外,具備下列條件的,可分別破格申報一級教師、高級教師、正高級教師。
一、一級教師破格評審條件:
(一)在教育教學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獲市(州)級以上政府獎勵或榮譽稱號。
(二)指導至少1名學生在省級以上行政、教育部門組織的比賽、競賽中獲得第一名或一等獎。
(三)獲省級(中小學、幼兒園)優秀教學成果獎、教育科研、教改實驗優秀成果二等獎(證書獲得者);或省(部)級以上科技進步獎、優秀社科成果獎二等獎 (證書獲得者);或市(州)級(中小學、幼兒園)優秀教學成果、教育科研、教改實驗優秀成果一等獎(證書獲得者)。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優質課競賽、職 業技能比賽獲省級二等獎、市(州)級一等獎以上。
二、高級教師破格評審條件:
(一)在教育教學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獲省(部)級政府獎勵或榮譽稱號。
(二)指導至少1名學生在國家級比賽、競賽中獲得第一名或一等獎的。
(三)獲省級(中小學、幼兒園)優秀教學成果獎、教育科研、教改實驗優秀成果一等獎(證書獲得者);或省(部)級以上科技進步獎、優秀社科成果獎一等獎(證書獲得者);或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優質課競賽、職業技能比賽獲國家級三等獎、省級一等獎以上。
三、正高級教師破格評審條件:
(一)在教育教學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獲國家政府獎勵或榮譽稱號(二)指導至少2名學生在國家級比賽、競賽中獲得第一名或一等獎。
(三)獲得國家級優秀教學成果獎、教育科研優秀成果獎二等獎(證書獲得者);或國家級科技進步獎、優秀社科成果獎二等獎(證書獲得者);或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優質課競賽、職業技能比賽獲國家級二等獎。
第四條 學歷要求
提升學歷後均須與所任專業一致。提升學歷者,須在取得學歷後在本專業崗位工作實踐滿1年以上方可用此學歷參評。提升至大專學歷,參加工作以來從事本專業 技術工作滿10年,方可申報一級教師職務;提升至大專學歷,參加工作以來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5年,方可申報高級教師職務。提升至本科學歷,參加工作以 來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5年,方可申報高級教師職務。
教育部公布的高等學校設置專業目錄未收錄專業、職業中學專業課教師不受此條限制。
第五條 附 則
一 、本《條件》為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教學一線任教或各級教學研究、培訓機構從事教育教學及研究的專業技術人員評審三級、二級、一級、高級、正高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必須具備的基本申報評審條件。
二、本《條件》中所稱論文是指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學術期刊及省人社廳省教育廳指定的刊物。
本《條件》中所稱「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學圖書館最新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錄》刊登的學術期刊。
本《條件》中所稱的著作是指具有國際標准書號ISBN符號並公開出版的本專業的著作。
本《條件》中提到的著作、論文指本專業的,其作者(完成人)都是指獨立或排名第一。
本《條件》中凡冠有「以上者」,均含本級。
三、本《條件》由省人事廳、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四、本《條件》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貴州省中學中、高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試行)(黔人通[2007]86號)、《貴州省小學高級、小學 中高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試行)(黔人通[2007]87號)、《貴州省幼兒園高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試行)(黔人通 [2007]88號)同時廢止。
附件
貴州省中學教師教學質量評估指標體系
使用說明:
1、整個體系分為四 個部分:教學業績評價(由學校組織進行評價),領導評價(領導指校、科、室領導),同行評價(同行指學校組織的5人以上同行專家),學生家長評價(學生指 課堂教學時的全體學生的家長)。採取權重與具體分數結合,制定出體現權重的積分,即教學業績55%,滿分55分;領導15%,滿分15分;同行15%,滿 分15分;學生家長15%,滿分15分;總計100%,100分。
2、評記分使用積分直接累加方法。使用時,先由評價人員據實評分,然後由統計人員逐個進行評分累加,再按各類評價人員的多少,計算該類人員平均分。評價平均分計算完畢,即可進行教師評價總分累加。
3、各學校可結合本校的具體情況制定本體系的細化指標。
教師教學質量評估指標體系
(一)對教師教學業績的評價
被評教師: 日期:
評價要素 權重積分 評價記分
工作定額 18分 18,17,16,15,14,13,12,11,10,9,8,7,6,5,4,3,2,1,0
教學、科研成果獎 15分 15,14,13,12,11,10,9,8,7,6,5,4,3,2,1,0
校級以上表彰 8分 8,7,6,5,4,3,2,1,0
論文、論著、專利等 7分 7,6,5,4,3,2,1,0
支援農村教學工作等 7分 7,6,5,4,3,2,1,0
(二)領導對教師教學質量的評價
被評教師: 日期:
評價要素 權重積分 評價記分
師德高尚,教書育人 3分 3,2,1,0
治學嚴謹,認真負責 3分 3,2,1,0
內容科學系統,具有深度廣度 3分 3,2,1,0
勇於教改,卓有實效 3分 3,2,1,0
教學有方,教會學習 3分 3,2,1,0
(三)同行對教師教學質量的評價
被評教師: 日期:
評價要素 權重積分 評價記分
師德高尚,治學嚴謹 3分 3,2,1,0
內容科學,系統嚴密 3分 3,2,1,0
知識更新,深廣適度 3分 3,2,1,0
結合科研教學,勇於教改教研 3分 3,2,1,0
教學有方,引導創造 3分 3,2,1,0
(四)學生家長對教師教學質量的評價
被評教師: 日期:
評價要素 權重積分 評價記分
師德高尚,為人師表 3分 3,2,1,0
尊重家長,關愛學生 3分 3,2,1,0
教學得法,學生喜歡 3分 3,2,1,0
培養能力,學有所獲 3分 3,2,1,0
教學有方,引導創造 3分 3,2,1,0
總評得分: 分 (蓋單位公章)
⑼ 貴州省助理工程師職稱評定條件
助理工程師是評的不需要考試,滿足以下條件就可以了
(1)大學本科畢業,回從事專答業技術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二年以上。
(3)中專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三年以上。
(4)高中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七年以上。
(5)初中以下學歷人員,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十年以上,同時應具備員級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