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魯番高考報名條件
㈠ 參加高考需要什麼條件
你好,自學的話,請問你現在是什麼學歷呢?自學的話一般都是以社會青年的身份參加高考。
1、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含應屆生)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2、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錄取並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並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校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採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㈡ 高考報名有什麼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含應屆生)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普通高等學校根據考生成績,按已確定的招生計劃,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高考由教育部統一組織調度,教育部考試中心或實行自主命題的省級教育考試院命制試題 。日期為每年6月7日、8日,各省市考試科目名稱與全國統考科目名稱相同的必須與全國統考時間安排一致 。
(2)吐魯番高考報名條件擴展閱讀
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錄取並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並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校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採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㈢ 外地生要參加新疆高考所具備的所有條件
自治區教育廳、監察廳、發展改革委、公安廳、人社廳聯合出台《來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新疆參加普通高考實施方案(試行)》(下稱《方案》)現面向社會正式公布。《方案》自2014年起試行。
《方案》統籌考慮來疆務工人員子女升學需求和我區教育資源承載能力,對來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新疆參加普通高考提出了以下意見:
(一)自2014年起,來疆務工人員本人及其隨遷子女在疆有常住戶口,且戶口遷入新疆的時間不少於兩年,普通高中階段在疆連續實質性就讀三年並有三年完整學籍,允許其高考報名,可報考區內外本專科院校。
非新疆戶籍來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初中、普通高中階段在疆連續實質性就讀12年並有12年完整學籍,父母在疆有12年及以上合法穩定職業和居住證,有在疆社保繳費記錄或納稅證明,允許其高考報名,可報考區內外本專科院校。
(二)自2015年起,來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疆有常住戶口,初三年級及普通高中階段在疆連續實質性就讀四年並有四年完整學籍,父母在疆有四年及以上合法穩定職業和居住證,有在疆一年及以上社保繳費記錄或納稅證明,允許其高考報名,可報考區內外高職(專科)院校。
(三)自2016年起,非新疆戶籍來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初中二、三年級及普通高中階段在疆連續實質性就讀五年並有五年完整學籍,父母在疆有五年及以上合法穩定職業和居住證,有在疆兩年及以上社保繳費記錄或納稅證明,允許其高考報名,可報考區內本科院校和區內外高職(專科)院校。
(四)自2017年起,非新疆戶籍來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初中及普通高中階段在疆連續實質性就讀六年並有六年完整學籍,父母在疆有六年及以上合法穩定職業和居住證,有在疆三年及以上社保繳費記錄或納稅證明,允許其高考報名,可報考區內外本專科院校。
《方案》既遵循教育規劃綱要精神,又充分考慮新疆的實際情況,主要有四個特點:
一是規范管理、嚴格要求。我們明確了來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新疆參加高考要求,強化相應管理制度,嚴格工作紀律,細化資格條件,為做好此項工作提供製度保障。
二是從新疆區情實際出發、因地制宜。我區優質高等教育資源相對匱乏,高等院校在我區的優質招生計劃有限。我們堅持有利於保障來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權利和升學機會,堅持有利於促進人口合理有序流動,統籌考慮來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高考需求和我區教育資源承載能力等現實可能,按照既要保障來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參加高考權益,又要保護新疆本地考生正當權益的思路統籌兼顧,分步實施。
三是以人為本、做好服務。對不符合在新疆高考的隨遷子女,流出地和流入地都將積極配合,做好政策銜接,提早宣傳,確保考生能夠正常參加高考。
四是加強監督、嚴防作假。加強對來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高考工作的監督檢查,加強對考生報考資格的審查,為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及時提供相關信息,確保惠民政策落到實處。嚴肅查處利用來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新疆參加普通高考的政策偽造(空掛)學籍、「投機報考」等舞弊現象,堅決禁止弄虛作假行為.
㈣ 學生學籍在吐魯番,戶口在烏魯木齊,能在現在學校參加高考嗎
原則上新疆戶籍可以在學籍所在地參加高考,但要符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異地高考方案》相關規定。參考文件第二章報考條件與程序。
來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新疆參加普通高考方案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勵來疆務工人員參與新疆建設的積極性,堅持既有利於保障來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權利,又堅決遏制「投機報考」現象、維護好廣大考生的切身利益的原則,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2〕46號)和《來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新疆參加普通高考工作實施方案(試行)》(新教基〔2013〕5號)精神,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服務大局、以人為本、惠及民生,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為宗旨。
第三條來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區參加普通高考,適用本細則。
第四條各地應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協調。教育、發展改革、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紀檢監察等部門建立協調配合的工作機制,切實有效地做好各自職能工作。教育部門應做好招生計劃編制、考生報名、考試以及招生錄取等工作。發展改革部門應將來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教育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公安部門應加強對流動人口的服務管理,及時提供來疆務工人員及其隨遷子女居住等相關信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及時提供來疆務工人員的就業和社保信息。紀檢監察部門應加強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紀違法行為。
第二章報考條件與程序
第五條來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疆參加普通高考,報考條件如下:
(一)2014年起,來疆務工人員本人及其隨遷子女在疆有常住戶口,且戶口遷入新疆的時間不少於兩年(按距離當年高考的時間計算),普通高中階段在疆連續實質性就讀三年(高一、高二、高三),有在疆就讀三年的學籍檔案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允許其高考報名,可報考區內外所有本專科院校。
非新疆戶籍來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初中、普通高中階段在疆連續實質性就讀十二年並有十二年完整學籍,有新疆小學、初中畢業證書,中考成績,有三次及以上參加新疆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經歷,父母在疆有十二年及以上合法穩定職業、居住證,有在疆社保繳費記錄或納稅證明,允許其高考報名,可報考區內外本專科院校。
(二)2015年起,來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疆有常住戶口,初三年級及普通高中階段(高一、高二、高三)在疆連續實質性就讀四年並有四年完整學籍,有新疆初中畢業證書、中考成績,有三次及以上參加新疆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經歷,父母在疆有四年及以上合法穩定職業、居住證,有在疆一年及以上社保繳費記錄或納稅證明,允許其高考報名,可報考區內外高職(專科)院校。
(三)2016年起,非新疆戶籍來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初二、初三年級及普通高中階段(高一、高二、高三)在疆連續實質性就讀五年並有五年完整學籍,有新疆初中畢業證書、中考成績,有三次及以上參加新疆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經歷,父母在疆有五年及以上合法穩定職業、居住證,有在疆兩年及以上社保繳費記錄或納稅證明,允許其高考報名,可報考區內本科院校和區內外高職(專科)院校。
(四)2017年起,非新疆戶籍來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初中及普通高中階段在疆連續實質性就讀六年(初一、初二、初三、高一、高二、高三)並有六年完整學籍,有新疆初中畢業證書、中考成績,有三次及以上參加新疆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經歷,父母在疆有六年及以上合法穩定職業、居住證,有在疆三年及以上社保繳費記錄或納稅證明,允許其高考報名,可報考區內外本專科院校。
第六條非新疆戶籍來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疆參加普通高考,到普通高中學籍所在地、州、市招生考試機構進行報名資格審查,由地、州、市招生委員會報名資格審查領導小組審批。須提供以下材料:
(一)來疆務工人員居住證、住房證明(房屋使用權證或購房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等);
(二)來疆務工人員務工證明或從業證明;
(三)來疆務工人員及其子女戶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來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法定監護人參加社會保險情況表》或納稅憑證;
(五)在新疆就讀小學、初中畢業證書原件、復印件;
(六)新疆普通高級中學畢業證書原件、復印件(應屆畢業生由就讀學校開具證明);
(七)《來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初中階段學籍審查表》、《來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普通高中階段學籍審查表》;《來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普通高中階段學業水平考試情況審查表》。
㈤ 外地人在新疆以社會考生參加高考有什麼條件
外地人在新疆以社會考生參加高考有什麼條件,建議去新疆當地教育局問一問,是否可以參加高考,以及高考報名方法和具體時間,這樣比較准確
㈥ 高考報名的條件是什麼
一、含義:
1、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簡稱高考,是中國大陸(不包括香港、澳門)合格的高中畢業生和具有同等學力的考生參加的選拔性考試。
2、普通高等學校根據考生成績,按已確定的招生計劃,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3、由教育部統一組織調度,教育部考試中心或實行自主命題的省級考試院命制試題。
4、考試日期為每年6月7日、8日,部分省市區因考試制度的不同考試時間為3天(即7、8、9號)。2015年起,高考取消體育特長生、奧賽等6項加分項目。北京、天津、山東、海南四省市今年開始第二批高考綜合改革試點。
二、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普通高考報名: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3、身體健康;4、認真閱讀並願意遵守報考簡章及省招委會、高招辦頒布實施的其他有關招生管理的政策、規定;5、報考軍事院校的,必須是年齡不超過20周歲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報考公安院校的,必須是年齡不超過22周歲;報考公安院校外語專業年齡不超過20周歲。報考以上院校及專業的考生須未婚;6、少年班考生報名,須先由招生學校預選、發給考生准考證、明確考試科目、並通告考生所在市、縣 (區)招考辦之後,考生本人提出申請,經市、縣(區)招考辦審查合格,可在市招考辦指定的地點報名及參加考試。申請報考少年班,必須是極少數智力超常、成績優異且年齡在15周歲以下的初、高中在校學生(不包括高中應屆畢業生);7、在中國定居的外國僑民符合普通高考報名條件,持省公安廳填發的「外僑居留證」可以在各市指定地點參加報名。
㈦ 高考報名需要什麼條件
教育部每年都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當時社會實際,制定招生工作規定,向全社會公布。
報名資格及報名辦法:
1、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具備報名資格: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身體健康。
2、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
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採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㈧ 新疆高考報名政策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普通高考報名工作規定
為鞏固陽光工程成果,進一步深化高校招生改革,不斷規范、完善自治區普通高考報名及資格審查工作,嚴防「高考移民」,維護我區考生的切身利益和社會穩定,特製定本規定。
一、關於普通高考報名組織機構及職責
各地普通高考報名組織工作由各地招生委員會負責。普通高考報名組織工作機構設三級,即:各地州(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各縣(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各中學,其職責分別為:
(一)各地中學具體負責組織本校應屆高中畢業生中在本校參加三年會考有成績和完整高中學籍的考生的報名、體檢、政審及具體的信息採集工作。
(二)各縣(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本縣(市)所有往屆高中畢業生的報名、體檢、政審及具體的信息採集工作。
(三)各地州(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組織、領導、指導和協調本地區考生的報名工作,同時負責:
1、組織(一)、(二)條規定之外的應、往屆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由疆外轉入疆內就讀高中的畢業生、疆內其它學校轉入就讀高中的畢業生和「其他考生」的報名、體檢、政審及具體信息的採集工作。
2、處理各縣(市)招辦和中學在報名工作中遇到的特殊問題。
3、對各中學、縣(市)兩級機構的報名結果進行復審。
4、編發考生普通高考報名序號。
各地、州、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直接對本地區招生委員會、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和自治區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
各縣(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直接對本縣(市)招生委員會、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和地州(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
各中學直接對本縣(市)招生委員會、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負責。
三級普通高考報名組織機構的報名及資格審查工作,實行各級組織機構主要領導負責制和具體工作責任人「誰審查、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制度。
二、關於普通高考報名條件
申請參加當年普通高考報名的人員除須符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身體健康」條件外,還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我區應、往屆普通高中畢業生報名條件
1、高中階段在疆就讀三年(高一、高二、高三),並且有在新疆就讀三年的學籍檔案和會考成績;
2、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戶口,且戶口遷入新疆的時間不少於兩年(按距離當年高考的時間計算,下同);
(二)中等職業學校應、往屆畢業生報名條件
1、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必須有其所就讀的中等職業學校的完整學籍,考生本人在疆有常住戶口且戶口遷入新疆的時間不少於兩年。
2、中等職業學校往屆畢業生必須有教育部門簽發的畢業證書,考生本人在疆有常住戶口且戶口遷入新疆的時間不少於兩年。
(三)我區跨地、州、市就學考生原則上回戶口所在地報名並參加考試。但經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批,有面向全疆招生資格的學校,可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請,所在就讀學校證明屬實,由戶口所在地、州、市公安局戶政部門審查其戶籍條件屬實後,方可在就讀學校所在地、州、市招生辦公室報名並參加考試。異地考生在喀什地區、和田地區、克州及國貧、區貧縣報考的,不享受這些地區的錄取照顧政策。
(四)其他考生報名條件
1、高中階段隨父母調動需轉入疆內就讀高中的,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須有常住戶口,且戶口遷入新疆的時間不少於兩年,有高二、高三兩年高中學籍和會考成績。(須出具父母調動的相關手續證明)
2、在我區出生到外省區借讀(回原籍或親友所在地借讀等)的,考生本人及父母戶口必須長年在新疆,考生戶口沒有遷出新疆的經歷,且須有考生就讀中學所在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高中學籍檔案及經自治區會考辦審核認定的考生借讀所在省區省級會考辦公室出具的會考成績證明。
3、為配合西部大開發,有利於引進人才,區外縣級以上(含縣級)的組織派遣或受聘在新疆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專業技術人員、公務員及對開發建設新疆有特殊貢獻人員在援疆工作期間,其子女高中階段在新疆就學兩年(高二、高三)且子女本人在疆有常住戶口,允許在疆報考(這部分考生要有家長的組織派遣手續或在疆注冊投資資金等相關材料)。非兵團系統,可由新疆當地戶口所在地級(含地級)以上黨委、政府組織人事部門出具材料,經考生戶口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員會批准,准予報名,同時報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備案;兵團系統,可由新疆建設兵團師級以上(含師級)黨委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出具材料,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中就學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員會批准,准予報名,同時報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備案。
(五)借考報名條件
戶口在我區並符合報名條件但因公長期在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借讀或工作的考生,原則上回戶口所在地、州、市報名參加考試。確有困難需在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借考的,其借考地高考的考試科目和考試內容必須與新疆相同(3+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可由考生或其父母工作單位向考生戶口所在地招生辦公室提出申請,戶口所在地、州、市戶籍管理部門出具證明,經戶口所在地、州、市招生辦公室審查,自治區招生辦公室批准,並經借考地所在省級招生考試部門同意,到戶口所在地、州、市招生辦公室報名,方可在考生戶口以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辦理借考手續,參加考試。
戶口在外省(自治區、直轄市)而要求在我區借考的考生,其戶口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科目和考試內容必須與我區相同,並持戶口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同意其借考的書面證明,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招生辦公室批准,各地、州、市招生辦公室可接受其在當地考試。考試結束後,答卷寄往考生戶口所在地招生辦公室。
(六)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因觸犯刑律被有關部門採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關於普通高考報名資格審查
(一)工作機構及職責
自治區普通高考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由各地州(市)招生委員會、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各地、州(市)招生委員會成立由教育、公安、紀檢、民委等部門組成的普通高考報名資格審查工作領導小組,職責如下:
1、負責本地區、本縣(市)普通高考報名資格的組織、審查工作;
2、負責本地區、本縣(市)關於普通高考報名的信訪、舉報和查處工作;
3、監督檢查各級報名組織機構的工作,對報名組織機構中出現的違規、違法等行為進行查處;
4、負責本地區、本縣(市)「民考漢」、「漢考民」及回族考生民族成份的審查工作。考生民族成份確認權在地區普通高考報名資格審查工作領導小組。
(二)工作程序
自治區普通高考報名資格審查工作在地州(市)實行「三級負責制」,即由中學、各縣(市)招生委員會報名資格審查工作領導小組、各地州(市)招生委員會報名資格審查工作領導小組分級負責。
各中學負責本學校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報縣(市)招生委員會報名資格審查工作領導小組復審,由地州(市)招生委員會報名資格審查領導小組批准。
(三)相關要求
1、參加普通高考報名的考生必須辦理第二代身份證。考生領取准考證和參加高考時,必須持第二代身份證。
2、堅持和完善高一新生學籍注冊制度。各地招辦可採取單獨或與會考、基礎教育管理等部門聯合注冊的形式,對高一新生進行電子注冊,並報自治區招辦備案,作為三年後考生報名資格審查的重要依據(具體管理辦法另行通知)。
3、派出所在對考生進行戶籍情況審查時,應指定專人,依照「誰審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做好考生的報名資格戶籍審查工作;嚴格審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普通高考考生戶籍情況審查登記表》(以下簡稱《戶籍審查登記表》)中所填寫的考生及其父母的相關信息與戶籍網上登記信息是否一致;對中途轉入戶口,應仔細核對轉入時間是否屬實;審查結束後,須將人口系統里該考生本人的戶籍詳細(全項)信息列印在《戶籍審查登記表》背面。
四、關於普通高考報名時間
各類考生的報名資格審查工作在高考當年的2月底前結束。
五、關於加強政策宣傳、信訪舉報和公示工作。
各報名組織機構和資格審查工作領導小組要通過各種形式,進一步加強普通高考報名政策的宣傳工作,讓每個考生和家長都清楚高考報名資格條件中關於學籍和戶籍的具體要求;堅持公示制度,各級報名組織機構對經本機構審查後獲得報考資格的考生詳細信息(姓名、考號、照片、班級、畢業中學等)以多種形式進行長期公示,公示至少一個月;同時公布舉報電話和設立舉報信箱,接受社會監督。舉報電話和信箱由專人負責,及時處理並回復。
對在報名及資格審查工作中出現的以虛報、隱瞞或偽造、塗改有關材料及其它欺詐手段取得報名資格、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的考生,由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或經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授權的招生考試機構,取消其當年的報名資格、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已經被錄取或取得學籍的,由高等學校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並將其退回戶口所在地;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經查實的「高考移民」考生,將按要求在教育部的「陽光高考」網站平台上公布。
六、其它
(一)本規定由自治區招生委員會負責解釋。
(二)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㈨ 參加普通高考需要什麼條件
考生報名copy必須符合的條件如下:
1.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身體健康。
3.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4.報考軍隊院校者須注意以下幾點:①必須是高中應屆畢業生,年齡不超過20周歲。男女比例有一定限制;③身體條件必須符合軍隊院校體檢標准。
5.報考公安部所屬院校年齡不超過22周歲(外語專業不超過20周歲)。
6.在中國定居的外國僑民,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身體健康,可以報考。報名時須持有市公安機關填發的「外僑居留證」。
拓展:不允許報名的條件為:
具有高等教育學歷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
應屆畢業生之外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的在校生;
被普通高等學校開除學籍或勒令退學到報名時不滿一年者;
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採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㈩ 普通高考報名條件,
從高中開始讀,或參加成人高考
條件:高中學籍 或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