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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驗槽條件

發布時間: 2020-12-07 07:32:04

A. 怎樣進行基礎驗槽

所有建(構)築物基坑均應進行施工驗槽。基坑挖至基底設計標高並清理後,施工單位召集,由總監工程師組織會議,施工五方主體(建設、施工、設計、地勘、監理)等單位共同進行驗槽,合格後方能進行基礎工程施工。

不同建築物對地基的要求不同,基礎形式不同,驗槽的內容也不同,主要有以下幾點:

(1)根據設計圖紙檢查基槽的開挖平面位置、尺寸、槽底深度;檢查是否與設計圖紙相符,開挖深度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2)仔細觀察槽壁、槽底土質類型、均勻程度和有關異常土質是否存在,核對基坑土質及地下水情況是否與勘察報告相符;

(3)檢查基槽之中是否有舊建築物基礎、古井、古墓、洞穴、地下掩埋物及地下人防工程等;

(4)檢查基槽邊坡外緣與附近建築物的距離,基坑開挖對建築物穩定是否有影響;

(5)檢查核實分析釺探資料,對存在的異常點位進行復核檢查。

驗槽的過程主要包含以下幾點:

  • 在施工單位自檢合格的基礎上進行.施工單位確認自檢合格後提出驗收申請.

  • 2.由總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建設,監理,勘察,設計及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技術質量負責人,共同按設計要求和有關規定進行.

(1)基礎施工圖和結構總說明;

(2)詳勘階段的岩土工程勘察報告;

(3)開挖完畢、槽底無浮土、鬆土(若分段開挖,則每段條件相同),條件良好的基槽。

(4)勘察、設計、建設(或監理)、施工等單位有關負責及技術人員到場;

以下幾種情況無法驗槽

(1)基槽底面與設計標高相差太大;

(2)基槽底面坡度較大,高差懸殊;

(3)槽底有明顯的機械車轍痕跡,槽底土擾動明顯;

(4)槽底有明顯的機械開挖、未加人工清除的溝槽、鏟齒痕跡;

(5)現場沒有詳勘階段的岩土工程勘察報告或基礎施工圖和結構總說明。

以下幾種情況應當推遲驗槽

(1)設計所使用承載力和持力層與勘察報告所提供不符;

(2)場地內有軟弱下卧層而設計方未說明相應的原因;

(3)場地為不均勻場地,勘察方需要進行地基處理而設計方未進行處理。

B. 建築工程驗槽需要哪些資料

地質勘察報告,驗槽記錄,自然地基要有釺探記錄,有樁的要有樁基資料
所有建(構)築物基坑均應進行施工驗槽。基坑挖至基底設計標高並清理後,施工單位必須會同勘察、設計、建設(或監理)等單位共同進行驗槽,合格後方能進行基礎工程施工。
一、驗槽時必須具備的資料和條件
(1)勘察、設計、建設(或監理)、施工等單位有關負責及技術人員到場; (2)基礎施工圖和結構總說明;
(3)詳勘階段的岩土工程勘察報告;
(4)開挖完畢、槽底無浮土、鬆土(若分段開挖,則每段條件相同),條件良好的基槽。
二、無法驗槽的情況
(1)基槽底面與設計標高相差太大;
(2)基槽底面坡度較大,高差懸殊;
(3)槽底有明顯的機械車轍痕跡,槽底土擾動明顯;
(4)槽底有明顯的機械開挖、未加人工清除的溝槽、鏟齒痕跡;
(5)現場沒有詳勘階段的岩土工程勘察報告或基礎施工圖和結構總說明。
三、驗槽前的准備工作
(1)察看結構說明和地質勘察報告,對比結構設計所用的地基承載力、持力層與報告所提供的是否相同;
(2)詢問、察看建築位置是否與勘察范圍相符;
(3)察看場地內是否有軟弱下卧層;
(4)場地是否為特別的不均勻場地、是否存在勘察方要求進行特別處理的情況,而設計方沒有進行處理;
(5)要求建設方提供場地內是否有地下管線和相應的地下設施。
四、推遲驗槽的情況
(1)設計所使用承載力和持力層與勘察報告所提供不符;
(2)場地內有軟弱下卧層而設計方未說明相應的原因;
(3)場地為不均勻場地,勘察方需要進行地基處理而設計方未進行處理。
五、驗槽的主要內容
不同建築物對地基的要求不同,基礎形式不同,驗槽的內容也不同,主要有以下幾點:
(1)根據設計圖紙檢查基槽的開挖平面位置、尺寸、槽底深度;檢查是否與設計圖紙相符,開挖深度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2)仔細觀察槽壁、槽底土質類型、均勻程度和有關異常土質是否存在,核對基坑土質及地下水情況是否與勘察報告相符;
(3)檢查基槽之中是否有舊建築物基礎、古井、古墓、洞穴、地下掩埋物及地下人防工程等;
(4)檢查基槽邊坡外緣與附近建築物的距離,基坑開挖對建築物穩定是否有影響;
(5)檢查核實分析釺探資料,對存在的異常點位進行復核檢查

C. 基坑驗槽時必須具備的資料和條件是什麼

基坑驗槽時必須具備的資料和條件是:
1、勘察、設計、建設或監理、施工等單位回有答關負責及技術人員到場;
2、有基礎施工圖和結構總說明並齊全;
3、有詳勘階段的岩土工程勘察報告;
4、基坑開挖完畢、槽底無浮土、鬆土,驗槽條件良好;

D. 基坑驗槽應滿足哪些條件

(1)根據設計圖紙檢查基槽的開挖平面位置、尺寸、槽底深度;檢查是否與設計圖紙專相符,開挖深度是屬否符合設計要求; (2)仔細觀察槽壁、槽底土質類型、均勻程度和有關異常土質是否存在,核對基坑土質及地下水情況是否與勘察報告相符; (3)檢查基槽之中是否有舊建築物基礎、古井、古墓、洞穴、地下掩埋物及地下人防工程等; (4)檢查基槽邊坡外緣與附近建築物的距離,基坑開挖對建築物穩定是否有影響; (5)檢查核實分析釺探資料,對存在的異常點位進行復核檢查。

E. 建築工程地基驗槽

所有建(構)築物基坑均應進行施工驗槽。基坑挖至基底設計標高並清理後,施工單位召集,由總監工程師組織會議,施工五方主體(建設、施工、設計、地勘、監理)等單位共同進行驗槽,合格後方能進行基礎工程施工。

不同建築物對地基的要求不同,基礎形式不同,驗槽的內容也不同,主要有以下幾點:

(1)根據設計圖紙檢查基槽的開挖平面位置、尺寸、槽底深度;檢查是否與設計圖紙相符,開挖深度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2)仔細觀察槽壁、槽底土質類型、均勻程度和有關異常土質是否存在,核對基坑土質及地下水情況是否與勘察報告相符;

(3)檢查基槽之中是否有舊建築物基礎、古井、古墓、洞穴、地下掩埋物及地下人防工程等;

(4)檢查基槽邊坡外緣與附近建築物的距離,基坑開挖對建築物穩定是否有影響;

(5)檢查核實分析釺探資料,對存在的異常點位進行復核檢查。

驗槽的過程主要包含以下幾點:

  • 在施工單位自檢合格的基礎上進行.施工單位確認自檢合格後提出驗收申請.

  • 2.由總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建設,監理,勘察,設計及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技術質量負責人,共同按設計要求和有關規定進行.

    (1)基礎施工圖和結構總說明;

    (2)詳勘階段的岩土工程勘察報告;

    (3)開挖完畢、槽底無浮土、鬆土(若分段開挖,則每段條件相同),條件良好的基槽。

    (4)勘察、設計、建設(或監理)、施工等單位有關負責及技術人員到場;

    以下幾種情況無法驗槽

    (1)基槽底面與設計標高相差太大;

    (2)基槽底面坡度較大,高差懸殊;

    (3)槽底有明顯的機械車轍痕跡,槽底土擾動明顯;

    (4)槽底有明顯的機械開挖、未加人工清除的溝槽、鏟齒痕跡;

    (5)現場沒有詳勘階段的岩土工程勘察報告或基礎施工圖和結構總說明。

    以下幾種情況應當推遲驗槽

    (1)設計所使用承載力和持力層與勘察報告所提供不符;

    (2)場地內有軟弱下卧層而設計方未說明相應的原因;

    (3)場地為不均勻場地,勘察方需要進行地基處理而設計方未進行處理。

F. 基坑驗槽的驗槽條件

(1)基礎施工圖和結抄構總襲說明;
(2)詳勘階段的岩土工程勘察報告;
(3)開挖完畢、槽底無浮土、鬆土(若分段開挖,則每段條件相同),條件良好的基槽。
(4)勘察、設計、建設(或監理)、施工等單位有關負責及技術人員到場;
以下幾種情況無法驗槽
(1)基槽底面與設計標高相差太大;
(2)基槽底面坡度較大,高差懸殊;
(3)槽底有明顯的機械車轍痕跡,槽底土擾動明顯;
(4)槽底有明顯的機械開挖、未加人工清除的溝槽、鏟齒痕跡;
(5)現場沒有詳勘階段的岩土工程勘察報告或基礎施工圖和結構總說明。
以下幾種情況應當推遲驗槽
(1)設計所使用承載力和持力層與勘察報告所提供不符;
(2)場地內有軟弱下卧層而設計方未說明相應的原因;
(3)場地為不均勻場地,勘察方需要進行地基處理而設計方未進行處理。

G. 一建知識點:施工項目竣工驗收的條件及內容有哪些

項目竣工驗收的條件:
(1)已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完整回的技術檔案和答施工管理資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進場試驗報告。
(4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5)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竣工驗收主要內容:
(1)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質量。
(2)質量控制資料。
(3)單位(子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和功能的檢驗資料。
(4)主要功能項目的抽查結果。
(5)觀感質量。

H. 建築工程的驗槽方法有那些

驗槽方法通常主要採用觀察法為主,而對於基底以下的土層不可見部位,要先輔以釺探法配合共同完成。

1、觀察槽壁、槽底的土質情況,驗證基槽開挖深度,初步驗證基槽底部土質是否與勘察報告相符,觀察槽底土質結構是否被人為破壞。

2、基槽邊坡是否穩定,是否有影響邊坡穩定的因素存在,如地下滲水、坑邊堆載或近距離擾動等(對難於鑒別的土質,應採用洛陽鏟等手段挖至一定深度仔細鑒別)。

3、基槽內有無舊的房基、洞穴、古井、掩埋的管道和人防設施等。如存在上述問題,應沿其走向進行追蹤,查明其在基槽內的范圍、延伸方向、長度、深度及寬度。

4、在進行直接觀察時,可用袖珍式貫入儀作為輔助手段。

(8)一建驗槽條件擴展閱讀

以下幾種情況無法驗槽:

(1)基槽底面與設計標高相差太大;

(2)基槽底面坡度較大,高差懸殊;

(3)槽底有明顯的機械車轍痕跡,槽底土擾動明顯;

(4)槽底有明顯的機械開挖、未加人工清除的溝槽、鏟齒痕跡;

(5)現場沒有詳勘階段的岩土工程勘察報告或基礎施工圖和結構總說明。

以下幾種情況應當推遲驗槽:

(1)設計所使用承載力和持力層與勘察報告所提供不符;

(2)場地內有軟弱下卧層而設計方未說明相應的原因;

(3)場地為不均勻場地,勘察方需要進行地基處理而設計方未進行處理。

I. 如何進行驗槽

基坑挖至基底設copy計標高並清理後,施工單位必須合同勘察、設計、建設(或監理)等單位共進行驗槽,合格後方能進行基礎工程施工。驗槽的大體步驟如下:
1、施工單位提前准備好驗槽所需要的相關資料,並使現場具備驗槽的條件;
2、由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或監理)提出驗槽申請;
3、勘察、設計、建設(或監理)、施工等各單位有關負責人及技術人員到場;
4、對基底情況進行查驗;
5、如果發現問題,則由勘察單位合同設計方出具處理方案,交由施工單位執行;
6、如果沒有問題則完成驗槽的實地查驗工作;
7、由施工單位出具隱檢表格並及時進行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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