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執業葯師資格證報考條件
A. 中國人事考試網2017年執業葯師考試報考條件有哪些要求
2017年執業葯師考copy試報考條件條件還未公布,請參考往年執業葯師報考條件:
1、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七年。
2、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五年。
3、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三年。
4、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一年。
5、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B. 2017年執業葯師什麼時候網上報名呢
報名時間為每年3月。
《執業葯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二條 執業葯師資格考試日期定為每年10月,報名時間定為每年3月。考試科目為:葯學專業知識(一)、葯學(中葯學)專業知識(二)、葯事管理與法規、綜合知識與技能四個科目。
第四條 考試以兩年為一個周期,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參加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2)2017執業葯師資格證報考條件擴展閱讀:
《執業葯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相關法條:
第十六條 執業葯師注冊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滿前三個月,持證者須到注冊機構辦理再次注冊手續。再次注冊者,除須符合第十三條的規定外,還須有參加繼續教育的證明。
凡從事葯品生產、經營、使用的單位均應配備相應的執業葯師,並以此作為開辦葯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條件,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對需由執業葯師擔任的崗位作出明確規定並進行檢查。
第十七條 對在關鍵崗位工作且業績突出的執業葯師,應給予表彰和獎勵。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執業葯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可聘任主管葯師或主管中葯師專業技術職務。
C. 2017執業葯師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准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葯師資格考試。
1.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七年。
2.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五年。
3.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三年。
4.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一年。
5.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也就是你只要有從事葯學工作滿七周年就可以報了
D. 請問考過執業葯師資格證有什麼作用嘛
1、如果是為了畢業就業,可能很少能幫上忙,此條只適用於博士生,博士以下的學歷尚無資格(研究生畢業1年、本科生畢業3年、大專畢業5年、中專畢業7年可考)。
2、如果是醫院葯劑科的葯師,通過職稱考試更重要,當然職稱考試低、中級的要簡單一些,至於執業葯師證,對於醫院工作來講沒有也行,但有些醫院評職稱時會考慮執業葯師證的加分。
3、擁有執業葯師證的人員都可以在有需求的葯店執業,但是原則上應當有相應時間駐店提供技術支持,並獲得報酬。目前廣東地區已開始試點取消醫院門診葯房,取而代之的是合作葯店,此舉意外著以後將有更多的葯店從醫院分拆出來,執業葯師的發展也將迎來春天。
4、葯店、葯企方面,普通職員一般是鼓勵考證,有證有獎金或者加薪;管理者和老闆,或者法人,新GSP明確規定必須要有證,否則各種撤銷資格。
(4)2017執業葯師資格證報考條件擴展閱讀:
考試內容
一、考試性質國家執業葯師資格考試屬於職業准入考試,凡符合條件經過本考試並成績合格者,國家發給《執業葯師資格證書》,表明其具備執業葯師的學識、技術和能力。本資格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二、考試目的為了實行對葯學技術人員的職業准入控制,科學、公正、客觀地評價和選拔人才,全面提高葯學技術人員的素質,建設一支既有專業知識和實際能力,又有葯事管理和法規知識、能嚴格依法執業的葯師隊伍,以確保葯品質量、保障人民用葯的安全有效,國家實行執業葯師資格制度。
三、考試時間國家執業葯師資格考試每年10月舉行一次,分為四個半天進行,時間每場2.5小時。
四、考試方法國家執業葯師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考試方法為筆試(閉卷)。試題類型全部為選擇題,應考人員的固定的答案中選擇正確的、最佳的答案,填寫在專門設計的答題卡上,無需作解釋和論述。
E. 2017年執業葯師考試報名時間預計是什麼時候
根據往年執業葯師報名時間,預計2017年執業葯師考試報名時間為2017年7月開始。考生們可密切關注博傲教育執業葯師頻道,我們將第一時間公布2017年執業葯師報名時間、執業葯師報名入口、執業葯師報考條件等信息。
2017年執業葯師報名條件預計如下:
申請參加國家執業葯師資格考試的條件:
凡我國公民和獲准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國家執業葯師資格考試。
(一)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七年。
(二)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五年。
(三)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三年。
(四)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歷、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一年。
(五)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歷。
相關專業指化學專業、醫學專業、生物學專業。
參加國家執業葯師考試可以免試部分科目的條件是: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中葯學徒、葯學或中葯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葯學或中葯專業工作滿20年。
(二)取得葯學、中葯學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15年。
可以免試:葯學(或中葯學)專業知識(一)、葯學(或中葯學)專業知識(二)兩個科目,只參加葯事管理與法規、(中)葯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考試。
F. 護士報考執業葯師需要什麼條件
護士在沒有葯學專業資格的情況下,是不能報考葯師資格證的。只有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的學歷,滿足一定工作年限的情況下,才可以報名考葯師。
根據《執業葯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第九條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准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葯師資格考試:
(一)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七年。
(二)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五年。
(三)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三年。
(四)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結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一年。
(五)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6)2017執業葯師資格證報考條件擴展閱讀:
《執業葯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第十一條 執業葯師資格實行注冊制度。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為全國執業葯師資格注冊管理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葯品監督管理局為注冊機構。人事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對執業葯師注冊工作有監督、檢查的責任。
第十二條 取得《執業葯師資格證書》者,須按規定向所在省(區、市)葯品監督管理局申請注冊。經注冊後,方可按照注冊的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從事相應的執業活動。未經注冊者,不得以執業葯師身份執業。
G. 參加2017年執業葯師考試必要條件是什麼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准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執業葯師資格考試。
1、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七年。
2、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五年。
3、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三年。
4、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一年。
5、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執業葯師考試工作年限計算時間截止日期為報考年度的當年年底,在報考當年12月31日前滿足年限規定的考生可以報名參加考試。
(7)2017執業葯師資格證報考條件擴展閱讀:
一、考試性質國家執業葯師資格考試屬於職業准入考試,凡符合條件經過本考試並成績合格者,國家發給《執業葯師資格證書》,表明其具備執業葯師的學識、技術和能力。本資格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二、考試目的為了實行對葯學技術人員的職業准入控制,科學、公正、客觀地評價和選拔人才,全面提高葯學技術人員的素質,建設一支既有專業知識和實際能力,又有葯事管理和法規知識、能嚴格依法執業的葯師隊伍,以確保葯品質量、保障人民用葯的安全有效,國家實行執業葯師資格制度。
三、考試時間國家執業葯師資格考試每年10月舉行一次,分為四個半天進行,時間每場2.5小時。
四、考試方法國家執業葯師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考試方法為筆試(閉卷)。試題類型全部為選擇題,應考人員的固定的答案中選擇正確的、最佳的答案,填寫在專門設計的答題卡上,無需作解釋和論述。
五、考試科目國家執業葯師資格考試分為四個科目:葯學(中葯學)專業知識(一)、葯學(中葯學)專業知識(二)、葯事管理與法規和葯學(中葯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其中,葯事管理與法規為執業葯師共同考試科目;葯學專業知識(一)、葯學專業知識(二)和葯學綜合知識與技能為葯學類考試科目;中葯學專業知識(一)、中葯學專業知識(二)和中葯學綜合知識與技能為中葯學類考試科目。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的人員,可根據所從事的專業,選擇葯學類或中葯學類考試科目。
葯學專業知識(一)為葯理學、葯物分析,葯學專業知識(二)為葯劑學、葯物化學;中葯學專業知識(一)為中葯學、中葯葯劑學,中葯學專業知識(二)為中葯鑒定學、中葯化學。
葯事管理與法規科目除按照考試大綱要求外,每年國家執業葯師資格考試前,國家頒布的新法律、法規、規章,如納入考試范圍,以當年國家主管部門的通知為准。
參考資料:
執業葯師資格考試_網路
H. 2017年執業葯師考試報名時間
這個還沒有明確具體時間。
一般考試都是10月中旬,報名時間通常是5-7月,今年就是7月份開始報名的。去年好像是六月份吧。
各地的報名時間是不太一樣的,具體的時間會在開始報名前半個月到一個月,由當地的人事考試中心公布。比如江西就是江西人事考試中心,北京就去查北京人事考試中心來公布。從五月份開始,關注一下就可以了。
另外,新考生的報考時間比較緊張,因為會有一個現場認證的過程,就是拿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身份證和所在公司開具的證明,到現場進行一個審核,審核通過才可以報名。而老考生就直接在網上報名就可以了。
我的建議是,你購買參考教材之後,上相關的網站注冊個名字,最好是加一下學習群的微信,不需要花錢或者是報名什麼班,就是加個群,到時候群里會有些相關的信息,老師也會在開始報名的時候提醒群里的同學報名的。
I. 2017年執業葯師新政策是什麼
根據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關於2017年調整國家執業葯師資格考試大綱部分內容的通告(2017年第1號)》
為做好2017年國家執業葯師資格考試工作,受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委託,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執業葯師資格認證中心根據《國家執業葯師資格考試大綱(第七版)》(以下簡稱《大綱》)相關規定,確定2017年執業葯師資格考試葯事管理與法規科目大綱部分內容調整事宜。經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審核同意,現通告如下:
一、《大綱》中葯事管理與法規科目細目和要點的考試內容,涉及下述新政策法規的,按照新政策規定掌握
(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通過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葯法》(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二)國務院發布的行政法規及相關規定
1.《國務院關於修改〈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68號);
2.《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三五」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規劃的通知》(國發〔2016〕78號);
3.《「十三五」國家葯品安全規劃》(國發〔2017〕12號);
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改革完善葯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7〕13號)。
(三)食品葯品監管總局、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發布的部門規章及相關規定
1.《關於修改〈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決定》(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8號);
2.《關於修改與<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相關的冷藏、冷凍葯品的儲存與運輸管理等5個附錄文件的公告》(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2016年第197號);
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葯品目錄(2017年版)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15號)。
二、《大綱》調整的具體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葯法》《國務院關於修改<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的決定》《關於進一步改革完善葯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見》等法律法規的部分考核內容,在原《大綱》中未做要求,需要進行相應調整。
調整內容為:
(一)在第一大單元第三小單元中,增加第四細目「國家改革完善葯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及要點「《關於進一步改革完善葯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見》的主要內容」。
(二)在第二大單元第二小單元第三細目中,將第三要點「葯品電子監管的作用和基本要求」變更為「葯品追溯體系的規定」。
(三)在第四大單元第一小單元中,將第二細目「葯品注冊管理」變更為「葯品注冊管理與審評審批制度改革」,增加要點「葯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改革內容」。
(四)在第六大單元第一小單元中,增加細目「中醫葯立法」及要點「符合中醫葯特點的管理制度和發展方針」「《中醫葯法》對中葯保護、發展和中醫葯傳承的規定」;將第六大單元第四小單元「中成葯管理」變更為「中成葯與醫療機構中葯制劑管理」,增加要點「中葯制劑配製和使用要求」「醫療機構中葯制劑委託生產要求」。
(五)在第七大單元第六小單元第一細目中,將「疫苗經營資質管理」「疫苗供應與銷售范圍和限制」「疫苗購銷證明文件」「疫苗冷鏈管理要求」等四個要點,變更為「疫苗流通方式改革和采購、供應、配送要求」和「疫苗全程追溯制度和全程冷鏈儲運管理制度」兩個要點。
(六)在第十大單元中,增加第五小單元「違反中醫葯法相關規定的法律責任」,增加「違反舉辦中醫診所、炮製中葯飲片、委託配製中葯制劑備案管理規定的法律責任」和「中葯材種植過程中使用劇毒、高毒農葯的法律責任」兩個細目,增加「應當備案而未備案,或者備案時提供虛假材料的法律責任」「應用傳統工藝配製中葯制劑未依照規定備案或未按照備案材料載明的要求配製中葯制劑的處罰」和「違法使用劇毒、高毒農葯的法律責任」等三個要點(見附件)。
附件: 2017年國家執業葯師資格考試大綱,葯事管理與法規科目調整內容
資料來源——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執業葯師資格認證中心網頁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