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師報名條件工作證明工業類
❶ 消防工程師報名條件中的消防工作證明哪些單位可以開具
可以開具消防工作證明的單位主要有:
一、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
1、建築面積在1000平方米(含本數,下同)以上且經營可燃商品的商場(商店、市場);
2、客房數在50間以上的賓館(旅館、飯店);
3、公共的體育場(館)、會堂;
4、建築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娛樂場所(「公共娛樂場所」系指公安部《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二條所列場所)。
二、醫院、養老院和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
1、住院床位在50張以上的醫院;
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張以上的養老院;
3、學生住宿床位在100張以上的學校;
4、幼兒住宿床位在50張以上的托兒所、幼兒園。
三、國家機關:
1、縣級以上的黨委、人大、政府、政協;
2、縣級以上的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
四、廣播、電視和郵政、通信樞紐:
1、廣播電台、電視台;
2、城鎮的郵政和通信樞紐單位。
五、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
1、候車廳、候船廳的建築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客運車站和客運碼頭;
2、民用機場。
(1)消防工程師報名條件工作證明工業類擴展閱讀:
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見附件1,下同)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7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5年。
2、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
4、取得消防工程專業碩士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碩士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5、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博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博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6、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其工作年限和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均相應增加1年。
❷ 消防工程師報名條件 哪些單位可以開工作證明
報名條件:
*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一)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見附件1,下同)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7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5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
(三)取得含消防工程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
(四)取得消防工程專業碩士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碩士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五)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博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博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六)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其工作年限和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均相應增加1年。
*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免考科目和免考條件
符合《暫行規定》中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並具備下列一項條件的,可免試《消防安全技術實務》科目,只參加《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一)2011年12月31日前,評聘高級工程師技術職務的;
(二)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一級注冊建築師資格證書,或者勘察設計各專業注冊工程師資格證書的。
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參加上述科目考試並合格,可取得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
至於工作證明則需要具有消防安全施工或者管理相應資質的單位蓋章!
❸ 一級消防工程師報考條件工作年限證明需要哪些單位蓋章
需要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蓋章
2019年一級消防工程師免試條件
根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六條,符合《暫行規定》中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並具備下列一項條件的,可免試《消防安全技術實務》科目,只參加《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一)2011年12月31日前,評聘高級工程師技術職務的;
(二)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一級注冊建築師資格證書,或者勘察設計各專業注冊工程師資格證書的。
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參加上述科目考試並合格,可取得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
另外,今年一級消防工程師報名條件中特別針對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的范圍、工作年限的計算方式、以及學歷、學位條件的具體要求做了說明:
關於消防安全技術工作范圍,具體包括:消防技術咨詢與消防安全評估、消防安全管理與消防技術培訓、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監測與檢查、火災事故技術分析等消防技術工作。
關於工作年限的計算方法,工作年限、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可累計,計算截止日期為考試當年度的12月31日。
關於學歷、學位要求,大專及以上學歷和學士及以上學位,包括經過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電大開放教育、網路遠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所取得的學歷和學位,以及其他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
❹ 消防工程師考試需要怎麼填寫工作單位需要開工作證明嗎
1,消防工程師考試今年實行告知承諾制,也就是線上報名+審核,如果線上報名審核不通過就轉為線下審核
2,對於線上報名+審核來說,需要在網上報名的時候簽訂承諾書,然後在報名的時候填寫的單位是符合條件要求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名稱,這個時候人事考試網會進行網上審核,如果判定該考生的信息是不符合要求的,那麼就需要轉為線下再次審核,這個時候就需要提供各種紙質版證件以及工作證明等
3,如果線下審核通過,那麼就不影響今年的考試,如果線下審核不通過,那麼該考生則無法參加考試
以上就是對於您的問題的回答,希望對您有幫助
❺ 消防工程師報考條件,請問工作資質證明怎麼開說要單位蓋章,那需要單位需要什麼樣的資質蓋章才有效
工作資質證明需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開具,並蓋單位公章;該證明由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蓋章有效。
工作證明內容包括從事工作年限、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等,一般是有模版的,參考如下:
❻ 一級消防工程師報考問題:審核工作證明哪些單位可以開
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開審核工作證明的單位一般如下: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開展與該機構或單位業務范圍和本人資格級別相符的消防安全技術活動。
在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事消防設施檢測與維護、消防安全監測與檢查、消防技術咨詢與消防安全評估、火災事故技術分析等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在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中主要從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6)消防工程師報名條件工作證明工業類擴展閱讀:
考核認定申報條件
長期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崗位工作,經驗豐富,業績突出,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身體健康,2011年12月31日前評聘高級工程師技術職務,年齡在65周歲(含)以下。
學歷與工作經歷:
1、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博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5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見附件1,下同)博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7年。
2、取得消防工程專業碩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8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碩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0年。
3、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0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2年。
4、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5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7年。
5、取得其他專業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相應再增加5年。
❼ 消防工程師報考,哪類單位可開工作證明。
你好,以下這些單位是可以開消防工程師報考工作證明的:
(一)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
1.建築面積在 1000 平方米(含本數,下同)以上且經營可燃商品的商場(商店、市場);
2.客房數在 50 間以上的賓館(旅館、飯店);
3.公共的體育場(館)、會堂;
4.建築面積在 200 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娛樂場所(「公共娛樂場所」系指公安部《公共
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二條所列場所)。
(二)醫院、養老院和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
1.住院床位在 50 張以上的醫院;
2.老人住宿床位在 50 張以上的養老院;
3.學生住宿床位在 100 張以上的學校;
4.幼兒住宿床位在 50 張以上的托兒所、幼兒園。
(三)國家機關:
1.縣級以上的黨委、人大、政府、政協;
2.縣級以上的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
(四)廣播、電視和郵政、通信樞紐:
1.廣播電台、電視台;
2.城鎮的郵政和通信樞紐單位。
(五)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
1.候車廳、候船廳的建築面積在 500 平方米以上的客運車站和客運碼頭;
2.民用機場。
(六)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館以及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
1.建築面積在 2000 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圖書館、展覽館;
2.博物館、檔案館;
3.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
(七)發電廠(站)和電網經營企業。
(八)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銷售單位:
1.生產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工廠;
2.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灌裝站、調壓站;
3.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專用倉庫(堆場、儲罐場所);
4.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專業運輸單位;
5.營業性汽車加油站、加氣站,液化石油氣供應站(換瓶站);
6.經營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化工商店:
(1)儲存甲類物品超過(含本數,下同)200kg 或乙類物品超過 400kg 的化工商店;
(2)經營甲類物品面積超過 50m2 或經營乙類物品超過 100 m2 的化工商店。
7.經營管道燃氣(含天然氣、油制氣、水煤氣、液化石油氣等)的單位。
(九)勞動密集型生產、加工企業:
生產車間員工在 100 人以上的服裝、鞋帽、玩具等勞動密集型企業。
(十)0 重要的科研單位:
1.國家、部(委)屬駐粵科研單位;
2.省、市、縣級重點科研單位。
(十一)高層公共建築、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糧、棉、木材、百貨等物資倉庫和堆場,
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
1.高層公共建築的辦公樓(寫字樓)、公寓樓等;
2.城市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築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3.國家儲備糧庫、總儲量在 l 萬噸以上的其他糧庫;
4.總儲量在 500 噸以上的棉庫;
5.總儲量在 l 萬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堆場;
6.總儲存價值在 1000 萬元以上的可燃物品倉庫、堆場;
7.國家和省級等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
(十二)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人身重大傷亡或者財產重大損
失的單值:
1.產值超過 1 億元的丙、丁類企業;
2.廠房建築面積超過 3000m2 的丙、丁類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