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師初始注冊條件
A. 消防工程師考試通過後多長時間必須注冊
消防工程師考試通過後一年內提出注冊申請。申請初始注冊的,應當自取得一級專、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屬證書之日起1年內提出申請。逾期申請初始注冊時,須符合繼續教育要求。初始注冊、延續注冊、變更注冊、注銷注冊和不予注冊等注冊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公安部另行規定。
注冊證的每一注冊有效期為3年。注冊證在有效期內是相應級別注冊消防工程師的執業憑證,由注冊消防工程師本人保管、使用。繼續教育是注冊消防工程師延續注冊、重新注冊和逾期初始注冊的必備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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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師考試報名條件如下:
(一)取得消防工程專業中專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
(三)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四)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其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相應增加1年。
B. 一級消防工程師初始注冊需要提供學歷證書嗎
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證書注冊所需資料:
(一)初始注冊申請表;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版、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權書等復印件;
(三)聘用單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或者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證明材料;
(四)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復印件,社會保險證明或者人事證明復印件。
聘用單位同時申請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的,申請人無需提供前款第三項規定的材料。
逾期申請初始注冊的,還應當提交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註:以當地相關部門所需資料為准。
C. 一級消防工程師怎樣進行初始注冊
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提高消防專業技術人員能力和素質,加強消防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保證消防安全技術服務與管理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依據消防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從事消防設施檢測、消防安全監測等消防安全技術方面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 國家對依法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准入類職業資格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統一規劃。
第四條 本規定所稱注冊消防工程師,是指經考試取得相應級別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並依法注冊後,從事消防設施檢測、消防安全監測等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五條 注冊消防工程師分為高級注冊消防工程師、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和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高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評價辦法另行制定。
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和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英文分別譯為:
Level 1 Certified Fire EngineerLevel 2 Certified Fire Engineer
第六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共同負責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的政策制定,並按照職責分工對該制度的實施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的實施與監督管理。
第二章 考 試
第七條 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第八條 公安部組織成立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專家委員會,負責擬定一級和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科目、考試大綱,組織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的命題工作,研究建立並管理考試試題庫,提出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合格標准建議。
第九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組織專家審定一級和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試題,會同公安部確定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合格標准,並對考試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十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按照全國統一的考試大綱和相關規定組織實施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並研究確定本地區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的合格標准。
第十一條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符合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之一的,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
第十二條 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一)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見附件1,下同)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7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5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
(三)取得含消防工程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
(四)取得消防工程專業碩士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碩士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五)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博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博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六)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其工作年限和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均相應增加1年。
第十三條 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一)取得消防工程專業中專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
(三)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四)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其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相應增加1年。
第十四條 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合格,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委託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頒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有效。
第十五條 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合格,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該證書在所在行政區域內有效。
第十六條 對以不正當手段取得一級、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處理。
第三章 注 冊
第十七條 國家對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實行注冊執業管理制度。取得一級、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的人員,經注冊方可以相應級別注冊消防工程師名義執業。
第十八條 公安部消防局是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的注冊審批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為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的注冊審批部門,並負責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注冊的初步審查工作。
第十九條 取得一級、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並申請注冊的人員,應當受聘於一個經批準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並通過聘用單位向本單位所在地(聘用單位屬企業的,通過本企業向工商注冊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交注冊申請材料。
第二十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在收到申請人的注冊申請材料後,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對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注冊申請,均應當出具加蓋本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專用印章和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第二十一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自受理注冊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規定條件和程序完成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注冊申請材料的初步審查工作和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的注冊審批工作,並將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注冊申請材料和初步審查意見報公安部消防局審批。
公安部消防局應當自收到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報送的申請材料和初步審查意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在規定的期限內不能作出批准決定的,應當將延長的期限和理由告知申請人。對作出不予批准決定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 注冊審批部門應當自作出批准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頒發、送達相應級別的注冊證。
第二十三條 注冊證的每一注冊有效期為3年。注冊證在有效期內是相應級別注冊消防工程師的執業憑證,由注冊消防工程師本人保管、使用。
第二十四條 申請初始注冊的,應當自取得一級、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之日起1年內提出申請。逾期申請初始注冊時,須符合本規定繼續教育要求。初始注冊、延續注冊、變更注冊、注銷注冊和不予注冊等注冊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公安部另行規定。
第二十五條 繼續教育是注冊消防工程師延續注冊、重新注冊和逾期初始注冊的必備條件。在每個注冊有效期內,各級別注冊消防工程師應當按照規定完成相應的繼續教育。
第二十六條 注冊審批部門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告注冊消防工程師注冊有關情況,建立注冊消防工程師誠信檔案,對其執業活動實行信用管理。
第二十七條 各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的注冊管理部門,應當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有關規定。
第四章 執 業
第二十八條 注冊消防工程師應當在一個經批準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開展與該機構業務范圍和本人資格級別相符的消防安全技術執業活動。
第二十九條 注冊消防工程師的執業范圍:
(一)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
1. 消防技術咨詢與消防安全評估;
2. 消防安全管理與技術培訓;
3. 消防設施檢測與維護;
4. 消防安全監測與檢查;5. 火災事故技術分析;
6. 公安部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術工作。
(二)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
1. 除100米(含)以上公共建築、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大型的危險化學品單位外的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評估;
2. 除250米(含)以上高層公共建築、大型的危險化學品單位外的消防安全管理;
3. 單體建築面積4萬平方米及以下建築的消防設施檢測與維護;
4. 消防安全監測與檢查;
5. 省級公安機關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術工作。
第三十條 注冊消防工程師的能力要求:
(一) 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
1. 熟悉國家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規定,具有較豐富的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經驗;
2. 了解國際消防相關標准和技術規范,及時掌握消防技術前沿發展動態,能夠獨立解決重大、復雜、疑難的消防安全技術問題;
3. 熟練運用消防相關技術標准、規范和手段,圓滿完成執業范圍內各項工作,所簽署的消防安全技術咨詢和評估、消防設施檢測和維護等各類技術文件准確無誤,所維護的消防設施完好有效;
4. 具有較強的消防技術課題研究能力,能夠應用新技術成果,指導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工作。
(二)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
1. 熟悉國家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規定,具有一定的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經驗;
2. 熟練運用消防相關技術標准、規范和手段,及時發現和解決一般性消防安全技術問題;
3. 較好完成執業范圍內各項工作,所簽署的消防安全技術咨詢和評估、消防設施檢測和維護等各類技術文件真實、完整、准確,所維護的消防設施完好有效。
第三十一條 消防安全技術服務活動中形成的消防安全技術文件,應當由相應級別的注冊消防工程師簽字,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D. 消防工程師申請注冊需要哪些條件
申請注冊的人員,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依法取得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
(二)受聘於一個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並擔任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無本規定第二十三條所列情形。
申請初始注冊的,應當自取得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本規定施行前已經取得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但尚未注冊的,應當在本規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申請。
申請初始注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初始注冊申請表;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等復印件;
(三)聘用單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或者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證明材料;
(四)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復印件,社會保險證明或者人事證明復印件。
聘用單位同時申請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的,申請人無需提供前款第三項規定的材料。
逾期申請初始注冊的,還應當提交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申請初始注冊時間:
申請初始注冊的,應當自取得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本規定施行前已經取得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但尚未注冊的,應當在本規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申請。
逾期未申請初始注冊的,應當參加繼續教育,並在達到繼續教育的要求後方可申請初始注冊。
E. 消防工程師初始注冊大概需要多長時間,流程是怎樣的
(一)初始注冊申請表; (二)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復印件;
(三)身份證明復印件;
(四回)聘用單位資質證書副本復答印件(聘用單位同時申請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的無需提供);
(五)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社會保險證明復印件或者退休證復印件;
(六)繼續教育合格證明材料(在取得資格證書1年內申請初始注冊的無需提供)。
F. 消防工程師初始注冊大概需要多長時間,流程是怎樣的
根絕公安部即將發布的注冊消防工程師管理規定草案,初始注冊流程做出明確規定。
第八條國家對注冊消防工程師實行注冊執業管理制度。取得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必須經過注冊,方可以相應級別注冊消防工程師名義在消防安全技術崗位上執業。未經注冊的人員不得以注冊消防工程師的名義開展消防安全技術工作。
第九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以下簡稱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是一級、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的注冊審批部門。
第十條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的注冊分為初始注冊、延續注冊和變更注冊。
第十一條申請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注冊的人員,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依法取得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
(二)受聘於一個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三)無本規定第二十三條所列情形。
第十二條申請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注冊的人員,應當通過聘用單位向聘用單位所在地(企業工商注冊地)的省級或者地市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交注冊申請材料。申請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注冊的人員,擬在聘用單位分支機構所在地開展執業活動的,應當通過聘用單位分支機構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的省級或者地市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交注冊申請材料。
第十三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收到注冊申請材料後,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出具受理憑證;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不予受理憑證並載明理由。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申請材料的,視為放棄申請。地市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受理注冊申請後,應當在三日內將申請材料送至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第十四條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內對申請人條件和注冊申請材料進行審查並作出注冊決定。在規定的期限內不能作出注冊決定的,經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十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第十五條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作出注冊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頒發、送達相應級別的注冊證、執業印章,並向社會公告;對作出不予注冊決定的,應當出具不予注冊決定書並載明理由。注冊消防工程師的注冊證、執業印章由公安部消防局規定統一樣式,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組織製作。
第十六條注冊證、執業印章的每個注冊有效期為三年,自作出注冊決定之日起計算。申請人領取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注冊證、執業印章時,已經取得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注冊證、執業印章的,應當同時將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注冊證、執業印章交回。
第十七條申請初始注冊的,應當自取得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申請。逾期初始注冊的應當參加繼續教育,並在達到繼續教育要求後方可申請初始注冊。
第十八條申請初始注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初始注冊申請表;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等復印件;
(三)聘用單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或者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證明材料;
(四)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復印件,社會保險證明或者人事證明復印件
聘用單位同時申請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的,申請人無需提供前款第三項規定的材料。逾期初始注冊的,還應當提交繼續教育證明材料。
注冊消防工程師,是指經考試取得相應級別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並依法注冊後,從事消防設施檢測、消防安全監測等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掌握火災基本理論,具備火災監控系統和常用滅火系統的設計、施工、運行、調試維護技能的高級技術應用性專門人才。從事的主要工作包括:火災監控系統和常用滅火系統的設計、施工、運行、調試、維護技能。
注冊消防工程師,是指經考試取得相應級別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並依法注冊後,從事消防設施檢測、消防安全監測等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注冊消防工程師分為高級注冊消防工程師、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和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高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評價辦法另行制定。
公安部組織成立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專家委員會,負責擬定一級和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科目、考試大綱,組織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的命題工作,研究建立並管理考試試題庫,提出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合格標准建議。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組織專家審定一級和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試題,會同公安部確定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合格標准,並對考試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G. 注冊消防工程師證書注冊需要准備什麼怎麼注冊
一級消防工程師證書注冊首先需要聘用企業的營業執照等企業資料;
另外《注冊專消防工程師屬聘用信息登記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消防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有效身份證明,與現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聘用文件、聘用證明,申請登記前三個月的社會保險證明,還要有原工作或聘用單位出具的解聘合同、離職證明等證明材料。
取得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並申請注冊的人員,應當受聘於一個經批準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並通過聘用單位向本單位所在地(聘用單位屬企業的,通過本企業向工商注冊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交注冊申請材料。
繼續教育是注冊消防工程師延續注冊、重新注冊和逾期初始注冊的必備條件。在每個注冊有效期內,各級別注冊消防工程師應當按照規定完成相應的繼續教育。
注冊證的每一注冊有效期為3年。注冊證在有效期內是相應級別注冊消防工程師的執業憑證,由注冊消防工程師本人保管、使用。
H. 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如何進行初始注冊
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初始注冊須知:
1、申請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注冊的人員,應內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容
(一)依法取得一級或者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
(二)受聘於一個經批準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三)無不予注冊的情形。
2、申請消防工程師初始注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初始注冊申請表;
(二)一級或者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復印件;
(三)身份證明復印件;
(四)聘用單位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聘用單位同時申請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的無需提供;
(五)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社會保險證明復印件或者退休證復印件;
(六)繼續教育合格證明材料(在取得資格證書1年內申請初始注冊的無需提供。
I. 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注冊是什麼意思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相關問題
拿到執業執業證書後申請初始注冊的,應當自回取得注冊答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注冊消防工程師管理規定》施行前(2017 年 10 月 1 日)已經取得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但尚未注冊的,
應當在該規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即 2018 年 10 月 1 日前)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初始注冊的,應當參加繼續教育,並在達到繼續教育的要求後方可申請初始注冊。
初始注冊:考試通過後拿到執業資格證書後的首次注冊,有效期 3 年。
延續注冊:初始注冊有效期滿後,在未發生注冊信息變更的情況下申請延續注冊信息。 變更注冊:在注冊有效期內當注冊信息發生改變時需要變更注冊。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