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考公務2015條件
1. 公務員考試條件有哪些
公務員考試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8、具備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省考公務2015條件擴展閱讀:
報考公務員必須具備一定的資格條件,即國家和主考機關規定的成為某職位上的公務員不可缺少的起碼條件。對此,國外公務員法中都有明確規定。主要包括本國國籍,是否享有公民權,良好的道德品質,相應的文化程序,年齡要求,身體素質等等。
我國公務員考試報考條件:
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和《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規定》第十四條的規定,報考公務員的有關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這一項要求公務員的報考者必須具有公民的政治權利和必須具有本國國籍。這里所說的"政治權利",是個法律術語,指公民依法享有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參加國家管理,擔任公職和享受榮譽稱號的權利。沒有這種權利的公民不能報考公務員。
因此,因違法犯罪而剝奪公民政治權利的人、因患精神病等疾病而無法行使公民政治權利的人,不能報考國家公務員。非我國的公民,例如外國人、已加入外國國籍的華人,無國籍人,不能報考我國公務員。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這一項規定的是報考者必須具備的政治立場。這是我國公務員制度區別於西方文官制度的一個顯著特徵。我國的政治制度要求政府工作人員,必須在政治上與黨保持一致,必須擁護社會主義。報考公務員的人也必須符合這一要求。
2. 公務員考試政審的條件有哪些
報考人員有關政審工作展開方式如下:
(一)考察工作由招錄機關或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考察時應成立考察組,考察組應由2名以上工作人員組成,抽調政治素質好、堅持原則、公道正派、責任心強,並具有一定考察工作經驗的人員參加。考察組成員與考察對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關系的,應當迴避。考察前,招錄機關或公務員主管部門應對考察組成員進行業務培訓。
(二)考察工作應依靠考察對象所在單位(學校、社區)的組織和群眾,採取個別談話、座談、民主測評、查閱檔案資料、與考察對象面談等方式進行。根據需要也可到考察對象曾經工作或學習過的單位進行延伸考察。考察時,可請考察對象所在單位或有關部門提供其日常表現情況的鑒定或證明。考察期間,可在考察對象所在單位進行考察公告。對留學回國人員和境外人員的考察,可提請外交、教育等部門協助了解相關情況或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三)考察工作要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標准,根據擬錄用職位要求,採取多種形式,充分聽取有關方面意見,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和工作表現以及需要迴避的情況等,客觀公正地予以評價,並對考察對象的報考資格進行進一步審查。其中,對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還應按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政審規定進行考察。
(四)考察對象應當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能夠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具有履行職位職責必備的素質能力,能夠模範遵守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家庭美德,清正廉潔自律。根據國家有關文件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員:
1、不具備報考資格條件的。具體包括: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在公務員招錄和其他人事考試中被認定有違紀違規行為且仍在處理期內的;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和已登記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含試用期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以及不符合報考職位規定的資格條件和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2、未達到公務員基本素質標准,有公務員職業應當禁止的行為的。具體包括: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罷工的;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壓制批評,打擊報復的;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眾的;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或集體資財的;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
3、曾有違法違紀違規行為,影響公務員形象的。具體包括:觸犯刑律被免於刑事處罰的;曾受過勞動教養的;曾被開除黨、團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間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在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舞弊行為的;近三年內曾受到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等處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後不滿五年的;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引咎辭職或責令辭職不滿三年的;隱瞞個人重要信息,以致招錄機關無法了解真實情況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會責任感和為人民服務意識較差,以及其他不宜擔任公務員職務的情形。
5、對報考省級機關的涉密等重要職位的人員,凡是重要檔案材料不全、個人經歷不明、歷史狀況不清無法進行有效考察,錄用後有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員。
(五)考察結束後,考察組應據實寫出書面考察報告。
考察報告由考察組全體成員簽名。考察報告所附的證明材料應當註明出處,並由相關證明人簽名或加蓋公章。考察對象對考察結果有異議時,招錄機關或公務員主管部門應當進行復核,並作出復核結論。經考察不合格的,不予錄用。
【拓展】
公務員大致考察流程:
等公告→職位查詢→報名→資格審查→繳費→列印准考證→筆試→查成績→面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政審→公示→上班
3. 2015年國家公務員考試和省考的區別是什麼啊
區別:
1、從組織機構來說
國家公務員考試與各省公務員考試的根本區別是由考試組織單位、招錄單位和地域范圍決定的。組織單位指考試從計劃、考試到錄用等一系列程序的組織機構;招錄單位指用人單位,即公務員考試的需求方和錄用公務員的接收方;地域范圍指考試的考試地點。
2、從考試本身來說
就考試時間而言,國考時間基本是固定的,報名時間在每年10月中旬,考試時間在11月下旬,面試時間在來年2-3月份。而各省省考時間每個地方都不同。就考試內容而言,兩者都包括筆試和面試,筆試一般採用閉卷方式。就命題形式和考試難度而言,國考有自己的命題組,省考則各不相同,國考行測題量比省考多,申論閱讀材料字數也比省考多,難度較大,具體情況要參照國考及各省公考考試大綱。
3、從編制和福利待遇來說
國家公務員和各省公務員均按照《公務員法》和同一套制度管理,錄用後也有統一的薪酬體系,但因地域范圍、行業類別及單位層級不同,薪酬及晉升空間會有所差異。在地域上,東部沿海和一線城市平均工資水平高於中西部地區;在行業類別上,金融、證券和財稅系統工資和福利高於其它部門;
在晉升空間上,行政執法類和綜合管理類人員因其工作內容具有公共性質,人員可以流動,可以跨地區、行業交流任職,而一些垂直管理部門,如國稅、海關系統大多隻能在本系統內晉升和調動。
擴展內容
公務員,全稱為國家公務員,是各國負責統籌管理經濟社會秩序和國家公共資源,維護國家法律規定貫徹執行的公職人員。在中國,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公務員職位按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國務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對於具職位特殊性,需單獨管理的,可增設其他職位類別。
4. 省公務員招考條件有哪些
每個省的報考條件都有稍微的區別,具體可以看一下各省公務員招考公告。
以下是2017年廣東省考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報考年齡一般為18至35周歲,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以最高學歷報考的,報考年齡放寬到40周歲。
(四)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非廣東省常住戶口(生源)報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學歷並取得學士以上學位的人員(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門職位的除外)。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報考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職位,須曾在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累計滿2年。
2.報考面向「本地本科以上學歷人員」專門職位,應為職位所在地級市生源或本人、父母、配偶中一方戶口在職位所在地級市的本科以上學歷人員。報考粵東西北地區鄉鎮(含街道,下同)機關此類專門職位的人員,錄用後需在職位所在縣(含縣級市、市轄區,下同)的鄉鎮工作滿5年;報考其他地區此類專門職位的人員,錄用後需在錄用單位工作滿5年。
3.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專門職位,應為我省招募的、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和「廣東大學生志願服務山區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考生如報考此類專門職位,限服務所在市、戶籍(生源)所在市或省直單位;也可報考其他職位。其中,報考粵東西北地區鄉鎮機關此類專門職位的人員,錄用後需在職位所在縣的鄉鎮工作滿5年;報考其他地區此類專門職位的人員,錄用後需在錄用單位工作滿5年。
4.報考面向「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門職位,應為我省兵役機關批准入伍,服役期滿2年以上且已退出現役,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專以上畢業後參軍入伍或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專以上錄取或就讀期間參軍入伍的人員。退役大學生士兵如報考此類專門職位,限入伍所在市、戶籍(生源)所在市或省直單位;也可報考其他職位。其中,報考粵東西北地區鄉鎮機關此類專門職位的人員,錄用後需在職位所在縣的鄉鎮工作滿5年;報考其他地區此類專門職位的,錄用後需在錄用單位工作滿5年。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在職公務員(含試用期人員)、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錄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5. 2015國家公務員考試報考條件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7年10月16日至1995年10月16日期間出生),2014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2年10月16日以後出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中央機關及其省級直屬機構除部分特殊職位外,應招錄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中央直屬市(地)級機構職位、縣(區)級及以下職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10%左右的職位用於招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在地(市)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截止時間為2013年10月31日。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報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迴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6. 考公務員需要什麼條件
考公務員需要的條件也基本固定: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截至報名首日),當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截至報名首日);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備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九)報考公安、司法行政系統和法檢系統部分職位的,需具備規定的人民警察、法官、檢察官、法警的年齡、身體條件及政審條件;
(十)項目生報考必須是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其他人員不能報考。
以上十項為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除此之外,不同職位還對考生的身體條件、年齡限制、政治面貌、所學專業等有限制。報考者需要根據自身條件和所學專業從職位表中選擇完全符合要求的職位報名參加。
(6)省考公務2015條件擴展閱讀:
公務員的概念有大有小,范圍不盡一致,大致說來有三種類型:
第一種是小范圍的,公務員僅指中央政府中非選舉產生和非政治任命的事務官,不包括由選舉或政治任命產生的內閣成員及各部政務次官、政治秘書等政務官。
第二種是中等范圍的,中央政府的所有公職人員,包括政務官與事務官都稱為公務員,但適用於國家公務員法規的只是事務官。
第三種是大范圍的,把從中央到地方政府機關的公職人員、國會除議員以外的工作人員、審判官、檢察官、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統稱為公務員,並由「國家公務員」和「地方公務員」之別,有「特別職」與「一般職」之分。
「一般職」公務員是指政府系統中非選舉產生和非政府任命的工作人員,是國家政府系統中的事務官,即非選舉產生和非政治任命的政府工作人員,適用於國家公務員法規的,只是「一般職」的國家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