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驗收條件
① 基坑在驗收時需要哪些條件
不同建築物對地基的要求不同,基礎形式不同,驗槽的條件也不同,主要有以下幾點:
(1)基槽的開挖平面位置、尺寸、槽底深度與設計圖紙相符,開挖深度符合設計要求;
(2)槽壁、槽底土質類型、均勻程度和有關異常土質不存在,基坑土質及地下水情況與勘察報告相符;
(3)基槽之中無舊建築物基礎、古井、古墓、洞穴、地下掩埋物及地下人防工程等;
(4)基槽邊坡外緣與附近建築物的距離符合國家規定,基坑開挖對建築物穩定無影響;
(5)釺探無異常點位。
(1)基礎驗收條件擴展閱讀:
基坑工程現場監測
1、支護結構
(1)支護結構成型質量;
(2) 冠梁、支撐、圍檁有無裂縫出現;
(3)支撐、立柱有無較大變形;
(4)止水帷幕有無開裂、滲漏;
(5)牆後土體有無沉陷、裂縫及滑移;
(6)基坑有無涌土、流砂、管涌。
2、施工工況
(1)開挖後暴露的土質情況與岩土勘察報告有無差異;
(2)基坑開挖分段長度及分層厚度是否與設計要求一致,有無超長、超深開挖;
(3)場地地表水、地下水排放狀況是否正常,基坑降水、回灌設施是否運轉正常;
② 檢驗批驗收合格的條件
檢驗批驗收合格的條件
(1)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的質量經抽樣檢驗合格。
(2)具有完整回的施工操作依據答、質量檢查記錄。
檢驗批是工程質量驗收的基本單元,檢驗批通常按下列原則劃分:
(1)檢驗批內質量基本均勻一致,抽樣應符合隨機性和真實性的原則。
(2)貫徹過程式控制制的原則,按施工次序、便於質量驗收和控制關鍵工序的需要劃分檢驗批。
(2)基礎驗收條件擴展閱讀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應按下列要求進行驗收:
(1)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應符合本標准和相關專業驗收規范的規定。
(2)建築工程施工應符合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的要求。
(3) 參加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的各方人員應具備規定的資格。
(4)工程質量的驗收均應在施工單位自行檢查評定的基礎上進行。
(5)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應由施工單位通知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並應形成驗收文件。
(6)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按規定進行見證取樣檢測。
(7)對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應進行抽樣檢測。
(8)承擔見證取樣檢測及有關結構安全檢測的單位應具有相應資質。
(9)工程的觀感質量應由驗收人員通過現場檢查,並應共同確認。
③ 請問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一)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二)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四)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准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對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可以處以罰款。
第六十五條發包單位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將建築工程肢解發包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
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予以取締,並處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的,吊銷資質證書,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六條建築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對因該項承攬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准造成的損失,建築施工企業與使用本企業名義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六十七條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承包單位有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的,對因轉包工程或者違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准造成的損失,與接受轉包或者分包的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六十八條在工程發包與承包中索賄、受賄、行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分別處以罰款,沒收賄賂的財物,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對在工程承包中行賄的承包單位,除依照前款規定處罰外,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第六十九條工程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者建築施工企業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工程監理單位轉讓監理業務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④ 具備什麼條件才能進行基礎分部驗收
一般是基礎開挖後,按施工順序做完墊層等基礎工程,就可以進行驗收了,完後在回填土方。
⑤ 樁基驗收的基本條件
以下為基本要素:
① 實物工程量已完成;
② 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各類質量問題已處理,質監機構責令整改的質量問題已全部整改完畢,出現的質量事故已按有關規定處理;
③質量控制資料已收集完整,建設、監理已對工程資料審查確認完整、有效,並簽署了《工程質量控制資料核查記錄》(表五);
④各方責任主體已簽署了《樁基(地基處理)子分部工程質量檢查表》(表六);
⑤樁基施工單位出具了工程竣工報告,勘察、設計單位出具了樁基子分部工程檢查報告,監理單位出具了《樁基(地基處理)子分部工程質量監理評估報告》。
⑥基本資料已到位:
1) 樁身完整性、承載力檢測報告;
2) 各種材料的合格證和復試報告;
3) 砼試驗報告和鋼筋接頭的連接試驗報告;
4) 質量事故(問題)的處理記錄或工程質量整改完成報告;
5) 隱蔽驗收記錄;
6) 樁位竣工圖;
7) 樁基工程質量驗收報告。
⑥ 地基與基礎工程驗收工程實體需要達到哪些條件
地基與基礎工程驗收工程實體需要達到的要求如下:
(1)地基與基礎分部驗收專前,基礎牆面上的施屬工孔洞須按規定鑲堵密實,並作隱蔽工程驗收記錄:未經驗收不得進行回填土分項工程的施工,對確需分階段進行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質量驗收時,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在質監交底會上向質監人員提交書面申請,並及時向質監站備案。
(2)混凝土結構工程模板應拆除並對其表面清理干凈,混凝土結構存在缺陷處應整改完成。
(3)樓層標高控制線應清楚彈出,豎向結構主控軸線應彈出墨線,並做醒目標志。
(4)工程技術資料存在的問題均已悉數整改完成。
(5)施工合同和設計文件規定的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施工的內容已完成,檢驗、檢測報告(包括環境檢測報告)應符合現行驗收規范和標準的要求。(6)安裝工程中各類管道預埋結束,相應測試工作已完成,其結果符合規定要求。
(7)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施工中,質監站發出整改(停工)通知書要求整改的質量問題都已整改完成,完成報告書已送質監站歸檔。
⑦ 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應具備哪些條件
1、地基基礎工程施工前必須具備完備的地質勘察資料及工程附近管線、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公共設施的構造情況,必要時應作施工勘察和調查以確保工程質量及臨近建築的安全。
2、對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強夯地基、注漿地基、預壓地基,其竣工後的結果(地基強度或承載力)必須達到設計要求的標准。檢驗數量每單位工程不應少於3點,1000㎡以上工程,每100㎡至少應有1點,3000㎡以上工程,每300㎡至少應有1點。每一獨立基礎下至少應有1點,基槽每20延米應有1點。
3、對水泥土攪拌復合地基、高壓噴射注漿樁復合地基、砂樁地基、振沖樁復合地基、土和灰土擠密樁復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樁復合地基及夯實水泥土樁復合地基,其承載力檢驗,數量為總數為1%~1.5%,且不應少於3根。
4、灰土地基:灰土土料、石灰或水泥(當水泥替代灰土中的石灰)等材料及配合比應符合設計要求,灰土應攪拌均勻。施工過程中應檢查分層鋪設的厚度、分段施工時上下兩層的搭接長度、夯實時加水量、夯壓遍數、壓實系數。
5、砂和砂石地基:原材料宜用中砂、粗砂、礫砂、碎石(卵石)、石屑。細砂應同時摻入25%~35%碎石或卵石。施工過程中必須檢查分層厚度、分段施工時搭接部分的壓實情況、加水量、壓實遍數、壓實系數。
6、土工合成材料地基:施工前應對土工合成材料的物理性能(單位面積的質量、厚度、比重)、強度、延伸率以及土、砂石料等做檢驗。土工合成材料以100㎡ 為一批,每批應抽查5%。 施工過程中應檢查清基、回填料鋪設厚度及平整度、土工合成材料的鋪設方向、接縫搭接長度或縫接狀況、土工合成材料與結構的連接狀況等。
7、水泥土攪拌樁地基:施工前應檢查水泥及外摻劑的質量、樁位、攪拌機工作性能及各種計量設備完好程度(主要是水泥漿流量計及其他計量裝置)。施工中應檢查機頭提升速度、水泥漿或水泥注入量、攪拌樁的長度及標高。施工結束後,應檢查樁體強度、樁體直徑及地基承載力。
8、水泥粉煤灰碎石樁復合地基:施工中應檢查樁身混合料的配合比、坍落度和提拔鑽桿速度(或提拔套管速度)、成孔深度、混合料灌入量等。施工結束後,應對樁頂標高、樁位、樁體質量、地基承載力以及褥墊層的質量做檢查。
9、灌注樁:樁頂標高至少要比設計標高高出0.5m,每澆築50m³ 必須有1組試件,小於50m³的樁,每根樁必須有1組試件。工程樁應進行承載力檢驗。檢驗樁數不應少於總數的1%,且不應少於3根,當總樁數不少於50根時,不應少於2根。
10、平整場地:表面坡度應符合設計要求,如設計無要求時,排水溝方向的坡度不應少於 2°。 平整後的場地表面應逐點檢查。檢查點為每100~400㎡取1點,但不應少於10點;長度、寬度和邊坡均為每20m取1點,每邊不應少於1點。土方工程施工,應經常測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標高和邊坡坡度。平面控制樁和水準控制點採取可靠的保護措施,定期復測和檢查。土方不應堆在基坑邊坡。
11、土方回填:回填前應清除基底的垃圾、樹根等雜物,抽除坑穴積水、淤泥,驗收基底標高。如在耕植上或鬆土上填方,應在基底壓實後再進行。填方施工過程中應檢查排水措施,每層填築厚度、含水量控制、壓實程度、填築厚度及壓實遍數應根據土質,壓實系數及所用機具確定。
12、重要工程或支護結構做主體結構的一部分;開挖深度大於10m;與臨近建築物,重要設施的距離在開挖深度以內的基坑為一級基坑。開挖深度小於7m,且周圍環境無特別要求時的基坑為三級基坑。
⑧ 分項工程驗收的基礎和條件是什麼
自檢合格,報請監理單位專業工程師檢查合格,資料完善系統全面並簽字
⑨ 工程竣工驗收需要滿足那幾個基礎條件
工程竣工驗收的應具備的條件:1,、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規定內的各項內容。2、有工容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報告。3、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4、有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5、建設單位以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並有工程款支付證明。6、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7、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准許使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