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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中職教師任職條件

發布時間: 2020-12-11 12:31:12

⑴ 中職技校音樂教師可以憑職稱嗎

為了做好2006年全縣中專、中小學(含幼兒園,下同)教師、教育管理、實驗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根據台州市教育局台教人(2006)119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審工作的總體要求/>(一)評審工作要嚴格按照《條例》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堅持正確的政策導向,按照「堅持標准、保證質量、全面考核、擇優晉升」的原則,認真組織開展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通過評審,激發廣大教師、教育管理人員、實驗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引導他們努力提高職業道德和業務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質的教育教學隊伍,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實施。/>
(二)要按照《台州市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宏觀控制實施意見》(台人專[2004]93號)文件精神,優化結構比例,科學、合理地設置教師、教育管理、實驗等人員的崗位,切實轉變用人機制,增強崗位意識和職責意識,強化崗位聘任,優化隊伍結構。/>
(三)堅持以考核結果為評審依據。對推薦晉升職務的,其要求的任職年限內的年度考核和任職期滿考核都應在合格及以上。對有違反教師職業道德行為的,實行一票否決制。凡由於師德原因考核不合格的教師,除了當年不能推薦晉升外,並要重新計算任職年限,在其隨後三年必須考核合格,方可推薦評審。/>
(四)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德育隊伍的建設,對屬於教師編制,從事團組織、少先隊、班主任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等學校思想政治工作,成績突出且有育人「典型事例」的教師,可評審德育學科教師職務。德育學科教師職務由教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委會評審,著重考核申報者「育人」實績,對教學工作量不作硬性要求,不搞照顧,申報對象的「典型事例」,必須在學校進行公示,並由所在學校及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簽署意見。/>
二、評審范圍、對象及條件/>
(一)評審范圍和對象/>
1、中專、中小學教師職務評審推薦對象仍按中專、中小學教師職務試行條例規定執行。/>
2、職業中學專業課教師的高級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仍按省人事廳、省教育廳《關於做好職業高中專業課教師高級職務評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浙教人[2001]279號的規定執行。/>
3、中小學管理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對象,是指各級各類中小學校及相關事業單位中,從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員。/>
4、中小學實驗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對象,是指中小學校中,專職從事實驗技術工作的人員。/>
(二)申報教師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必須具備相應類別的教師資格。申報中小學校教育管理、實驗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教師資格不作硬性規定。
/>
(三)學歷、資歷的規定。/>
1、學歷基本要求:(1)小學、幼兒教師:具有中專及以上學歷。(2)初中教師: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3)高中教師(含職高):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
對後取得基本學歷的人員取得學歷後的任職時間為,推薦高級職務的,取得學歷後要滿3年;推薦中初級職務的,取得學歷後要滿2年;非本專業學歷的再順延1年。/>
2、凡城區中小學、幼兒園1969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教師,晉升小學高級(幼兒園高級)教師職務的,要求達到大專及以上學歷;晉升中學一級、中學高級教師職務的,要求達到本科及以上學歷。/>
3、對於45周歲及以下的小學、幼兒園教師晉升中學高級教師職務的,必須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
4、年限:/>
(1)初定:定中學三級:大專畢業工作滿一年;定中學二級:大專畢業工作滿三年,本科畢業工作滿一年;定小學一級:大專畢業工作滿一年;定小學二級:中專畢業工作滿一年。/>(2)評定:小學二級評小學一級:小學二級任職要滿三年;小學一級評小學高級:小學一級任職要滿五年;小學教師本科畢業滿一年:可以評小學高級;中學二級評中學一級:中學二級任職要滿四年;小學高級、中學一級評中學高級:小學高級、中學一級任職要滿五年。/>(3)轉評系列:專業技術人員轉崗後不再申報晉升原系列職務,轉崗期限一年(前後任職年限可累加)。/>
5、破格晉升:對教學工作成績特別突出的教師,其任職務件可不受學歷或任職年限的限制,可破格晉升中、高級教師職務。破格晉升高級職務的條件仍按浙職改辦(1992)23號文件的規定執行,破格晉升中級職務的條件仍按台職改(1992)5號、(1994)14號文件的規定執行。對具備規定學歷,任職年限的提前最多不超過一年。/>
6、優先推薦條件:在核定的單位職務結構比例范圍內繼續執行台教人(1998)168號文件的規定。/>
7、中小學教育管理、實驗職務任職資格申報對象的學歷、資歷必須按浙人專[2004]147號《浙江省中小學校教育管理職務?行辦法》和《浙江省中小學校實驗職務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轉評中小學教育管理和實驗職務資格的對象,在學歷上暫不作要求。/>
(四)班主任和少先隊輔導員工作的要求:中小學教師晉升中級職務的,任現職期間,要求擔任班主任或少先隊輔導員兩年及以上(擔任學校行政職務的教師除外)。/>
(五)晉升高級職務的送審論文的條件:中學高級仍按台教人(1996)142號、中專高級講師仍按台教人(1998)169號文件規定執行,送審的兩篇論文的鑒定結果必須在基本具備及以上。具體要求:推薦高級職務的,至少有兩篇能反映本人學術知識水平和業務能力的論文(專著、經驗總結、教材、科研報告),已在公開刊物上發表或省級會議上交流或已獲優秀論文評選台州市二等獎以上(晉升中學高級教師職務的,允許有一篇在台州市教研會包括學術會上交流或獲台州市優秀論文評選三等獎並收入匯編),論文內容與所教學科對口,兼任教師的行政人員,至少有一篇所任教專業論文。推薦中級職務的,要求有能反映本人學術知識水平或業務能力的教育教學經驗總結在鄉鎮(街道)以上教研會上交流,或在縣(市)以上刊物上發表。評審高級職務的送審論文和專家鑒定意見必須符合規定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論文和專家鑒定結果不作為評審依據。/>
中小學教育管理、實驗高級職務任職資格申報對象的論文鑒定工作,參照上述要求執行。申報中小學校教育管理助理研究員職務的,不需要進行論文鑒定。/>
(六)計算機應用能力的要求。凡年齡在45周歲以下非計算機應用專業畢業的晉升教師職務者,均應取得《江省計算機應用能力考核證書》(Windows2000/XP&Office)(新三級證書)或全國計算機應用能力規定的模塊考核合格證書。/>
(七)外語水平的要求:中專教師晉升中、高級職務的按浙人專(2004)237號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從今年起中、高級職務的申報對象必須提供全國職稱外語考試合格成績單原件,評審通過人員的合格成績單原件,中級由市人事局統一注銷,高級由高評委統一注銷,未通過人員的合格成績單原件退還給申報對象。
/>凡1964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中學教師晉升中、高級職務的,仍按台教師(2000)37號文件要求,取得台州市教育局頒發的外語考試合格證書。/>根據台州市教育局台教師[2005]244號文件規定,凡1964年1月1日後出生的小學教師晉升中學高級教師職務者,從2007年起必須取得外語合格證書。/>
中小學教育管理、實驗系列職務任職資格申報對象,職稱外語成績不作要求。/>
(八)普通話水平的要求:凡1955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教師,均應參加普通話水平測試。具體要求是普通話口語課或語言課教師要達到一級乙等及以上;其中1965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語文課教師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其他學科教師要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中小學校教育管理、實驗人員要求達到三級甲等及以上。/>
(九)參加繼續教育條件的掌握問題。繼續教育作為專業技術人員職務晉升、聘任、評聘的必備條件之一,從1998年起,在擔任現教師職務期間要達到平均每年48學分(高中教師時間截止2005年12月31日,初中及以下教師時間截止2006年8月31日)。職業中學專業課教師申報高級職務的須提供《繼續教育結業證書》,中專教師、中小學校教育管理人員、實驗人員必須參加繼續教育,但對學分不作具體要求。/>
現任中專、普通中小學、職業學校的校長和幼兒園園長(含民辦學校),推薦評審教師職務的,中小學校教育管理職務的,必須取得《校長崗位培訓合格證書》或《任職資格培訓合格證書》,並在領證後的每五年中,按計劃繼續參加提高培訓,並取得合格證書。凡1996年1月1日前參加崗位培訓並取得《校長崗位培訓合格證書》的中小學校長(不含民辦學校),必須取得《浙江省中小學校長「九五」培訓結業證書》,否則不得推薦評審。/>
根據台州市人事局台人培(2006)96號文件精神,今年晉升對象必須取得《電子政務(商務)》或《專業技術人員權益保護》和《專業技術人員基本素質與能力》培訓合格證書。/>(十)支教要求。根據台教人[2004]275號文件精神,凡1962年9月1日後出生直接分配、錄用在老城區中小學(指義務教育階段的中小學,不含高中和幼兒園、不含特教學校和民辦學校,下同),在晉升中、小學高級教師職務時,必須有一年以上在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的經歷,才可推薦評審,1957年9月1日以後出生的,直接分配、錄用在老城區中小學,在晉升中、小學高級教師職務時,必須與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建立聯系制度,聯系時間為一年,聯系期間,每學期為聯系學校上公開課、觀摩課四次及以上,並有詳細的原始記錄,方可推薦評審。/>凡1970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城鎮中小學教師,晉升中學高級教師職務時,必須有在農村或欠發達地區支教一年的經歷。/>
未經教育局同意,擅自到其他學校任教的教師不得申報任何教師職務的評審。/>
(十一)說課要求。根據有關要求繼續將說課成績作為晉升中、高級職務的推薦條件,晉升中學高級教師對象說課繼續由台州市教育局組織;晉升中級職務的教師?說課活動由縣教育局組織。(中專、職業中學專業課教師暫不作要求)。/>
(十二)今年允許長期在教育管理和實驗崗位上工作的人員直接申報相應的任職資格,其學歷、資歷條件按照浙人專(2004)147號文件執行。/>
1、對於無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申報對象從初級評委開始評審,通過評審的人員,同時推薦到上一級評委會評審。/>
2、對於已經取得具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申報對象,先進行轉系列評審。轉評通過後,同時逐級推薦到上一級評委會評審。/>
3、從明年起按照有關規定,必須先轉系列,再晉升。/>
(十三)晉升中、高級、教師職務的其他推薦條件:仍按台教人(1996)142號、(1998)169號等文件規定執行。/>
三、送審材料要求/>
評審材料是評審的依據,提供的材料要求實事求是,一律以《考核表》中記載的為准,各欄目的內容要充實,字跡要清楚,只填寫任現職以來的業績,要用藍(黑)色墨水填寫。推薦單位必須認真審核,嚴格把關,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評審材料要在學校公示(不少於3天),接受群眾監督,同時申報人要簽具《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材料真實性保證書》。對在申報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人員其申報材料應予以退回,從評審當年起三年內不得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如已取得資格的將取消其評審結果。
/>
為了保證推薦評審工作正常進行,各學校(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逾期不再受理(其中申報中、高級教師職務評審者,必須同時送交當年備課筆記或教學反思材料)。教師職務評審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希望各校領導務必嚴格做到公正、公平、公開;堅持標准、保證質量、全面考核、擇優晉升。評審時必須堅持實行本人申報,群眾與組織推薦相結合、考核組集體量化賦分,擇優推薦的原則,保質保量完成本年度教師職務評審工作。評審材料務必在規定時間內報送。/>
(一)以鄉鎮(街道)中小學、縣屬學校為單位報送評審對象資格審查表一份(軟盤一張,用電子表格Excel輸入),並按以下順序填寫:/>
中學:政治(德育)、歷史、地理、社會、語文、英語、數學、物理、化學、生物、科學、勞技(專業課)、體育、音樂、美術、計算機。/>
小學:思想品德(德育)、語文、數學、常識、勞技、成教專干、體育、音樂、美術、計算機、幼教。/>
(二)以校為單位分初級、中級、高級職務將晉升職務人員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張,分別貼在A4白紙上。/>
(三)申報中級以上任職資格對象應按送審材料清單將申報材料裝訂成冊(非原件裝訂的需將原件另外裝袋,用於送審時驗證。因年齡原因而免於提供某方面證書的,請在相應的位置附貼身份證復印件並註明免於提供何種證書的理由),並根據需要同時提供以下材料:/>
1、《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情況綜合表》。晉升高級職務的中專、職業中學專業課、「小中高」教師、中小學校教育管理和實驗人員一式40份,其他教師一式25份。
/>2、《論文專家鑒定意見表》。晉升高級職務的中專、職業中學專業課、「小中高」教師、中小學校教育管理和實驗人員一式44份,其中4份(含一份原件)粘貼在評審表15頁,另外40份粘貼在綜合表背面。晉升中學高級一式29份,其中4份(含一份原件)粘貼在評審表15頁,25份貼在綜合表後面。/>
3、優先推薦和破格晉升對象,須填寫《優推審批表》或《破格審批表》一式二份,並附相關材料原件。同時在評審表、綜合表中註明「破格」、「優推」字樣。/>
(四)初定級任職資格的報送材料僅為學歷證書、普通話等級證書、計算機合格證書、年度考核表和本學科年度教學總結,校級公開課和《專業技術人員權益保護、基本素質能力》培訓合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四、送評工作時間安排/>1、評審中學高級論文送審時間為7月16日至7月18日。/>2、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具體方案審批表送報時間為8月25日前。/>3、推薦中專、職業中學專業課教師高級職務和高級實驗師的申報材料報送時間為8月26日。/>4、推薦「小中高」職務和中小學校教育管理職務的材料報送時間為8月26日。/>
5、推薦中學高級職務的,材料報送時間為9月18日。/>
6、推薦中學中、初級職務的,材料報送時間為9月20日。/>
7、推薦小學中、初級職務的,材料報送時間為9月22日。/>
8、推薦中小學中、高級職務的(含「小中高」不含專業課教師),說課內容:初中為初二年級教材(二年級不開設的學科,為一年級或三年級教材);普高為高二年級教材(高二不開設的學科,為高一教材);職業中學普通課為高—年級教材;小學為六年制八、十等冊教材;幼兒園為大班教材(不分學科)。/>附件:/>1、評審對象資格審查表/>2、送審材料清單/>3、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評審材料真實性保證書/>4、中小學校教育管理職務試行辦法/>5、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和崗位設置具體方案報批表/>6、台人專[2004]93號《關於印發〈台州?事業單位專業技術結構比例宏觀控制實施意見〉的通知》/>/>二○○六年八月十日/>/>主題詞:教師職務
評審
通知/>抄送:天台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天台縣職改辦/>天台縣教育局辦公室

2006年8月10日印發/>
/>附件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評委會評審對象資格審查花名冊/>/>評委會主管部門(蓋章)

評委會開會時間______________/>序號



作單

性別
出生年月
參加工作時間
行政職務
最高學歷
何時何校何專業畢業
從事何專業工作
專業工作年限
現任職資格
現聘任職務
推薦任職資格名稱
外語成績
計算機考
核成

單位考核情況
下一級評委會推薦評審情況
繼續教育情況
符合破格條件
評委會主
管部
門意

系列主管部門意見

注/>

名稱
評審時間
名稱
聘任時間

評委總人數
出席人數
贊成數
反對數

/>/>註:本表由各評委會主管部門填寫,報系列主管部門和省人事廳審核。本表一律用A3紙列印。/>
/>附件2:/>/>送審材料清單(中級以上任職資格)/>/>1、匯編材料1本。(按以下序號裝訂,要有封面、目錄和頁碼)/>序號
裝訂材料名稱
份數
備注/>1
晉升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
3份
/>2
學歷證書復印件
1
/>3
任職資格復印件
1
/>4
聘任證書或聘任文件復印件
1套
/>5
教師資格證書復印件
1
/>6
外語合格證書復印件
1
/>7
計算機應用能力考核合格證書或免考審批表復印件
1
/>8
普通話等級證書復印件
1
/>9
繼續教育結業證書,繼續教育學分通知卡
1
/>10
公共課培訓合格證書復印件
1
/>11
任現職內年度考核表原件
1套
/>12
指導教師或公開課證明
1
/>13
榮譽證書復印件
1
/>14
論文及獲獎證書復印件(評獎限教育行政部門、教育業務部門和教育學會,刊物發表的要復印封面、封底、目錄、正文)。
1
/>15
專業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材料真實性保證書原件
1
/>說明:申報中學高級任職資格對象的兩篇送審論文要用原件裝訂,註明「送審論文」,並訂在論文的最前面(表態在雜志、書籍等公開刊物上的請勿裝訂)。/>2、綜合表原件1份,評審表一式3-4份(高級4份,中級3份,初級2份)。/>3、繼續教育手冊及學分卡原件。/>
/>附件3:/>/>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材料真實性保證書/>/>本人申報

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所提供的和種表格、相關證書、業績成果、論文等材料真實可靠。如有任何不實,願按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的有關規定接受處理。/>/>申報人:/>年

日/>/>茲保證

同志確系本單位職工,所報材料審核屬實。/>如有隱瞞,願承擔相應責任。/>/>單
位(蓋印):/>負責人(簽名):/>年

日/>附件4:/>/>浙江省中小學校教育管理職務試行辦法/>/>
為深入貫徹「人才強省」戰略,充分調動和發揮中小學校教育管理人員的積極性,提高中小學校的教育管理水平,參照《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人員職務試行條例》及我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中小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中小學校教育管理職務是根據中小學校教育管理研究工作需要而設置的,各級職務應有合理的結構比例,明確的任職條件、崗位職責、考核標准、辦法和任期。/>
二、中小學校教育管理職務評聘對象是指各級各類中小學校及相關事業單位中,從事中小學校教學、科學研究等方面的規劃、計劃評估及師資規劃、培訓和管理等工作的人員。/>
三、我省中小學校教育管理職務定為: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研究實習員,不設研究員職務。副研究員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助理研究員為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研究實習員為助理級專業技術職務。/>
四、中小學校教育管理職務評聘工作要根據有關規定要求,堅持標准,保證質量。同時,要充分考慮中小學校教育管理的特點,對申報人員的政治思想、文化專業知識水平、教育管理能力、工作成績和履行職責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
五、申請中小學校教育管理職務人員必須遵紀守法,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六、中小學校教育管理職務任職資格申報條件:/>(一)研究實習員
/>1、獲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大學本科畢業,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工作1年以上。/>
2、基本掌握中小學校教育管理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初步掌握國內外研究的現狀及發展趨勢。/>
(二)助理研究員/>
1、擔任研究實習員4年以上;獲博士學位;獲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擔任研究實習員2年以上。/>
2、具有較系統的中小學校教育管理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基本了解國內外研究的現狀及發展趨勢,能獨立進行研究工作。/>
3、任現職以來,有兩篇以上理論聯系實際的經驗總結、科研報告或學術論文;或在公開刊物上發表本專業的論文;或獲優秀論文評選縣級二等獎、市地級三等獎以上。/>
(三)副研究員/>
1、擔任助理研究員5年以上;獲博士學位,擔任助理研究員職務2年以上。/>
2、在中小學校教育管理方面有較深入的、創造性的研究,能夠根據國內外研究的現狀及發展趨勢,設計較高應用價值的研究課題,研究解決中小學校教育管理中的問題。管理經驗豐富、效果顯著。/>
3、任現職以來,有兩篇以上理論聯系實際,具有較高學術價值的經驗總結、科研報告或產生較大社會影響的學術論文,並在公開刊物上發表或者獲優秀論文評選市地級二等獎、省級三等獎以上或有專著。/>
七、大學畢業生初次確定中小校教育管理職務任職資格按原省職稱改革領導小組浙職改字[1992]1號和浙職改[1992]7號文件執行。/>八、對於首次申報中小學校教育管理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其學歷、資歷條件要求如下:/>
(—)獲博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工作滿2年以上者;獲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工作滿7年以上者;大學本科、大學普通班畢業及1970年以前大學專科畢業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工作滿10年以上者,可申報副研究員職務任職資格。/>
(二)獲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工作滿2年以上者;大學本科畢業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工作滿5年以上者,可申報助理研究員職務任職資格。/>
九、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按漸人職(1999)210號、浙職改辦(1997)6號文件的規定執行。凡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人員申報晉升中小學校教育管理職務任職資格,須取得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的計算機應用能力考核合格證書或全國計算機應用能力考核2個以上模塊合格證書。/>
十、普通話水平要求,根據原省教委、省語委《關於在教師中開展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的通知》(浙語(1999)5號)精神,凡1955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人員,均應參加普通話水平測試,測試成績要求達到三級甲等及以上。/>
十一、申報中小學校教育管理職務任職資格人員的外語不作要求。/>
十二、對不具備規定學歷擔任助理研究員滿5年,或具備規定學歷擔任助理研究員滿4年,具備下列條件中3項者,可破格推薦副研究員職務任職資格。/>
(—)學校教育管理的業務骨幹,在管理上有較強的專長和豐富的經驗,成績顯著,在同行中具有—定知名度。/>
(二)獲國家、省部級或市地級勞動模範,省部級優秀教育工作者等榮譽稱號。/>(三)中小學校教育管理業績突出,效果顯著,研究成果獲國家級三等獎,省部級二等獎以上主要完成者。
/>(四)任現職以來,有兩篇論文在國家專業性學術會議或全國性報刊上發表;或獲得優秀論文評選國家級三等獎,省級二等獎以上。/>
(五)正式出版過較高價值的中小學校教育管理方面專著。/>
(六)大學專科畢業從事教育管理工作20年以上,中專畢業從事教育管理工作25年以上。/>
十三、中小學校教育管理的中級、高級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暫由省教育廳統一組織,由省中等專業學校教師高級職務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助理級職務任職資格和大學畢業生初次確認工作由各市負責。/>
十四、申報對象的評審材料要求參照省中等專業學校教師職務評審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十五、本試行辦法由省人事廳、省教育廳按照職能負責解釋。

⑵ 教師進了中職不能正常聘任工資待遇如何

工資待遇按照聘任的職位,要評聘結合的

⑶ 中專教師如何評職稱

凡申報評審中、小學教師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必須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認真履行職責,積極完成本職工作,成績顯著;遵紀守法,教書育人,為人師表;能夠堅持正常工作,積極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基本條件

一、擁護黨的領導,胸懷祖國,熱愛人民,遵守憲法和法律,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忠誠於人民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牢固樹立愛與責任的意識,愛崗敬業,關愛學生,為人師表,教書育人。

二、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及專業知識和教育教學能力,在教育教學一線任教,切實履行教師崗位職責和義務。

三、身心健康。

四、除必須達到上述標准條件,還應分別具備以下標准條件:

1、基本掌握教育學生的原則和方法,能夠正確教育和引導學生;

2、具有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法的基礎知識,基本掌握所教學科的專業知識和教材教法,能夠完成所教學科的教學工作;

3、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並在小學、初中教育教學崗位見習1年期滿並考核合格;或者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並在小學教育教學崗位見習1年期滿並考核合格。

(3)山東中職教師任職條件擴展閱讀:

我國現行的以中小學教師職務聘任制為主要內容的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是1986年建立的。按照國家規定,中學教師職稱最高等級為副高級,小學教師職稱最高等級僅為中級,影響了很多中小學教師的積極性以及國民整體素質教育的高度。

該評定意味著全國將有越來越多的中小學教師可以參評與教授級別一樣的正高級職稱,這一規定提高了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定的做法,提高了教師的工作積極性,也從側面反映了國家對於教育行業的大力支持。

參考資料:網路-教師職稱評定

⑷ 中專教師評職稱

事業單位走職稱:初級\中級\高級
行政單位非領導崗位:辦事員\科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

是不是領導和職稱沒有關系的,有些領導的職稱還沒有一般工作人員高也很正常的

根據《關於制定專業技術資格硬化(量化)條件的通知》(寧職改辦[1996]23號)精神,為使中小學(幼兒園)中、高級教師職務的評審條件趨於科學和便於操作,按照《中(小)學教師職務試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我區實際,經修訂,制定以下評審條件。
第一條
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必須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忠誠人民的教育事業模範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遵紀守法,為人師表,教書育人。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第二條 申報中、小學教師職務任職資格,應具備《條例》規定的學歷,且符合《條例》規定的下一級職務任職年限。
不具備規定學歷的1980年(不含1980年)以前參加專業技術工作的教師,申報高級中學的高級教師,須取得專科學歷並達到規定的任職年限;申報高級中學的一級教師和初級中學的一級教師,須取得中專學歷並達到規定的任職年限;申報小學(幼兒園)高級教師,須取得高中學歷並達到規定的任職年限。

不具備規定學歷的1980年(含1980年)以後參加專業技術工作的教師申報評審高一級職務,須取得《條例》規定的相應學歷並從取得學歷起擔任相應的任職年限後方可申報評審。
申報職業中學中、高級職務的專業技能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必須取得本專業中、高級技術等級證書。
第三條
申報中級職務在助理級職務任期內,年度考核須4次良好以上,申報中學高級在中級職務任期內,年度考核須5次良好以上。擔任校級或中層領導工作的教師,除按規定進行課堂教學能力等考核外,還應有教育主管部門對其進行管理工作實績的考核。
第四條
申報中小學中、高級職務的教師,能全面履行現任職務職責,年平均課堂教學達到自治區規定的課時定額,擔任校級或中層領導工作的教師,課堂教學時數按有關規定的確定,並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核認可。
年平均課堂教學時數的計算從本次評聘工作的時候上溯到規定的任職年限。國家規定的產假、公派外出學習或進修,可扣除相應的課時數。

申報中小學中、高級教師職務的教研員,在任現職期間,中學教研員必須承擔1門以上,小學教研員必須承擔2門以上課程的教學指導和教研工作,平均1年聽課、評課指導不少於60節,教研活動平均每月不少於1次;在指導學科教學工作方面能提出建設性和指導性意見,每年撰寫2篇以上科研論文或教育教學經驗總結在地區以上交流或公開發行的刊物上發表(評審中學高級教師職務的每年須有1篇以上在省級以上公開發行刊物上發表)。
第五條 熱愛教育事業,有強烈的敬業精神,教書育人成績突出,轉化後進生成效顯著(須提供事例),多次受到學校和家長的好評。
第六條 評審中學高級教師職務,除應具備本條件第一、二、三、四、五條外,在擔任中級教師職務期間,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任期內年度考核結果3次(含3次)以上優秀的。

2、對所教學科具有系統的、堅實的基礎理論和專業文化知識,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效果顯著,且3次獲得學校優秀教師等表彰。初中教師所教學科畢業考試(含結業考試)成績每屆及格率95%以上,優良率兩屆均超過本地(市)平均優良率20%以上(由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提供材料);高中教師所教學科會考成績,自治區重點中學每屆及格率93%以上,優良率兩屆(兩年)均超過本地(市)平均優良率的20%以上,一般中學每屆及格率88%以上,優良率兩屆(兩年)均超過本地(市)平均優良率的10%以上。會考成績以自治區會考辦公布的成績為准。

職業中學文化課、專業課教師所教學科畢業(含結業)考試成績,自治區重點中學每屆及格率93%以上、優良率20%以上;一般中學每屆及格率88%以上、優良率10%以上;專業技能和實習指導教師所教學生技能等級考核基本達到國家規定的中、初級等級,且3次獲得學校優秀教師等表彰。

3、擔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善於根據學生的思想實際,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教育,教育效果明顯,所帶班級農村學校年鞏固率97%以上,城鎮學校年鞏固率99%以上,且本人2次被縣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評為優秀班主任。

4、教師具有教育教學研究能力,寫出理論聯系實際、具有較高水平的教育教學經驗總結、論文兩篇(每篇2000字以上)在公開發行的本專業刊物上發表(含《寧夏教育科研》);或論文在地(市)級及其以上學會(學科)評比中2次獲二等以上獎勵;或1篇論文在公開發行的本專業刊物上發表(含《寧夏教育科研》),另1篇論文在地(市)級及其以上學會(學科)評比中獲二等以上獎勵;或教改經驗在全市、縣推廣取得較好效果(由市、縣教育部門出具推廣效果證明)。

5、承擔縣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示範教學、學術講座等任務2次以上,其水平在全縣屬領先地位(要提供供高評會鑒定的齊備的教案等材料,縣及其以上教育部門出具證明,並提供評價材料);或在教育部門組織的教學評優活動中,獲地(市)優質課一等獎。

6、獲得地(市)級以上政府、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授予的優秀教師等榮譽稱號;或兩次獲得縣級政府、地(市)教育行政部門授予的優秀教師等榮譽稱號。

7、所輔導的學生在參加經教育行政部門(行業部門)批准組織的學科(專業技能)競賽中(或所輔導的學生搞小發明、小創造、小論文)有3人次以上獲得省級三等以上獎勵或全國三等以上獎勵。
第七條 評審中學一級教師職務,除應具備第一、二、三、四、五條外,在擔任中學二級教師職務期間,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任期內年度考核結果2次(含2次)以上優秀的。

2、對所教學科具有較系統的,扎實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教學經驗較豐富,教學效果較顯著,且2次獲得學校優秀教師等表彰。初中教師所教學科畢業考試(含結業考試)成績每屆及格率93%以上,優良率平均超過本地(市)平均優良率10%以上(由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提供材料);高中教師所教學科會考成績,自治區重點中學每屆及格率約90%以上,優良率兩屆(兩年)均超過本地(市)平均優良率10%以上,一般中學每屆及格率86%以上,優良率兩屆(兩年)均超過本地(市)平均優良率5%以上。會考成績以自治區會考辦公布的成績為准。

職業中學文化課、專業課教師所教學科畢業(含結業)考試成績,自治區重點中學每屆及格率90%以上、優良率10%以上,一般中學每屆及格率86%以上、優良率5%以上;專業技能和實習指導教師所教學生技能等級考核基本達到國家規定的中、初級等級,且2次獲得學校優秀教師等獎勵。

3、擔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善於根據學生的思想實際,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教育,教育效果明顯,所帶班級農村學校年鞏固率97%以上,城鎮學校年鞏固率99%以上,且本人被縣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評為優秀班主任。

4、教師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學研究能力,寫出理論聯系實際,具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學經驗思結、論文1篇(約2000以上)在公開發行的刊物上發表(含《寧夏教育科研》);或論文在地(市)級及其以上學會(學科)評比中獲二等以上獎勵1次;或論文在縣(市)級及其以上學會(學科)評比中獲2次一等以上獎勵;或教育教學經驗在縣(市)交流或推廣(由縣以上教育部門出具交流或推廣效果證明)。

5、承擔縣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示範教學、學術講座等任務一次以上,並受到同行的好評(要提供供中評會鑒定的齊備的教案材料,縣及其以上教育部門出具證明,並提供評價材料);或在教育部門組織的教學評優活動中獲地(市)優質課二等獎以上獎勵。
6、獲得縣級以上政府、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授予的優秀教師等榮譽稱號;或2次獲得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授予的優秀教師等榮譽稱號。

7、所輔導的學生在參加經教育行政部門(行業部門)批誰組織的學科(專業技能)競賽中(或輔導的學生搞小發明、小創造、小論文)有2人次以上獲得省級三等以上獎勵。
第八條
評審小學(幼兒園)高級教師,除應具備第一、二、三、四、五條外,在擔任小學(幼兒園)一級教師職務期間,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任期內年度考核結果2次(含2次)以上優秀的。

2、對所教學科具有較扎實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教學經驗較豐富,且2次獲得學校優秀教師等表彰。小學教師所教學科及格率、優秀率連續兩年在本校同年級、同職級教師中名列前茅。幼兒園教師能遵循幼兒生理、心理發展規律組織各項活動,使幼兒體、德、美、得到全面和諧的發展,得到家長好評,社會認可。

3、擔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熱愛學生、熱愛班主任工作,掌握小學教育規律,善於根據小學生的年齡特點和思想實際,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教育,教育效果明顯,所帶班級農村學生年鞏固率99%以上,城鎮學校年鞏固率100%,且本人被縣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評為優秀班主任。

4、教師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學研究能力,寫出理論聯系實際,具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學經驗總結、論文1篇(2000字以上)在公開發行的刊物上發表(含《寧夏教育科研》);或在地市級及其以上學會(學科)論文評比中獲二等以上獎勵1次;或在縣(市)級及其以上學會(學科)論文評比中2次獲一等以上獎勵;或教育教學經驗在縣(市)交流或推廣(由縣以上教育部門出具交流或推廣效果證明)。

5、承擔過縣級以上示範課或專題講座等任務2次以上,且水平在本縣屬領先地位(要提供供中評會鑒定的齊備教案材料,縣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出具證明,並提供評價材料);或在教育部門組織的教學評優活動中,獲地(市)優質課二等以上獎勵。
6、獲得縣級以上政府、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授予的優秀教師等榮譽稱號;或2次獲得縣級教育部門授予的優秀教師等榮譽稱號。
7、參加地(市)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教學評優比賽或專業技能考核,獲一、二等獎。
8、獨立製作的教玩具,教學作品或獨立創作並組織學生(幼兒)排練的節目,獲地(市)二等以上獎勵。
第九條 破格申報中小學中、高級教師職務條件

對不具備《條例》規定的學歷、資歷和任職年限等條件,擔任現職以來政治思想表現好,在教書育人、教學、教研等方面成績顯著,可破格評審中、高級教師職務,破格評審的重點是教學第一線的教師。
1、符合第一、四、五條條件並具備下列8項條件中2項的中小學教師,可推薦評審中學高級教師職務:
(1)從事教學工作,在教書育人方面成績顯著,獲省部級授予的勞動模範、優秀教師等榮譽稱號。

(2)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積極進行教育教學研究和教育教學改革實踐,在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其教育教學經驗,成果受到省(含省級)以上教育或科研主管部門的獎勵或推廣。

(3)獲國家教委科研成果獎勵或自治區社聯、自治區科委頒發科研成果三等以上獎勵的教研員;獲自治區各部委頒發科研成果三等以上獎勵的教研員;獲自治區教委、寧夏教育學會聯合頒發科研成果三等獎以上的教師(在集體獲獎人員中只限前2名)。

(4)出版有較高水平的專著(15萬字以上),或參加編寫國家、省級正式出版的中小學教材或教參書,本人執筆撰寫達8萬字以上或1冊以上,使用效果好。

(5)教師在省級以上公開刊物(含《寧夏教育科研》)上獨立發表本專業有較高水平的學術論文3篇以上,教研員在全國性學術期刊上獨立發表本專業有較高水平的學術論文4篇以上(每篇3000字以上)。
(6)所輔導的學生在國際性學科競賽中獲獎;或在國家教育部門組織的全國性學科競賽中獲二等以上獎勵。

(7)在自治區教委組織的教學評優活動中,獲優質課一等獎;職業中學專業技能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在省級及其以上專業技能比賽中獲一、二等獎。
(8)擔任學校主要領導工作(近五年),學校在全面貫徹教育方針上取得顯著成績,其中在教育教學某一方面獲得省部級以上獎勵。
2、符合第一、四、五條條件,並具備下列7項條件中2項的中小學教師,可推薦評審中學一級或小學高級教師職務:
(1)從事教學工作,在教書育人方面突出,獲地(市)級或省級教育部門授予的優秀教師榮譽稱號。

(2)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積極進行教育教學研究和教育教學改革實踐,在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方面取得突出成績,其教育教學經驗、成果受到地(市)及其以上教育或科研主管部門的獎勵或推廣。
(3)獲自治區教委、寧夏教育學會聯合頒發的科研二等獎的教研員或獲優秀獎以上的教師(在集體獲獎人員中,只限前2名)。
(4)參加編寫地、市以上正式出版的中小學教材或教參書,本人執筆撰寫達4萬字以上或1冊以上,使用效果良好。

(5)教師在省級以上公開刊物(含《寧夏教育科研》)上發表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學經驗總結或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以上,教研員在全國性學術期刊上獨立發表本專業有較高水平的學術論文2篇以上(每篇3000字以上)。
(6)所輔導的學生在教育部門組織的學科競賽中,獲省級二等以上獎勵。

(7)在自治區級教委組織的教學評優活動中,獲自治區優質課二等以上獎勵;職業中學專業技能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在省級及其以上專業技能比賽中獲獎。
第十條
靠用中小學教師職務系列,從事電化教育、教學儀器管理、勤工儉學及大中專學校招生工作的專業人員,參照此評審條件,結合其工作性質和特點,申報評審。
第十一條 本評審條件由自治區高教中專中小學職改領導小組和自治區職改辦負責解釋!

⑸ 誰知道山東肥城市教師職稱評定標准

《1》泰安關於認真做好2008年全市中專

和中小學教師職稱評聘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教育局,泰安高新區、泰山景區社會事業局,市直有關學校(單位):

為認真做好今年全市中專和中小學教師職稱評聘工作,根據省教育廳和市人事局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教師隊伍實際,經市人事局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評聘工作的指導思想和要求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教師法》、新《義務教育法》和教師職稱評聘的各項政策規定,積極穩妥地深化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引入競爭激勵機制,破除專業技術職務終身制,建立「職務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員能進能出」的符合中小學教師職業特點的教師任用新機制,逐步實現教師職稱聘任和崗位聘任的統一。

總的要求是,教師職稱評聘工作要有利於實施素質教育、教育教學改革和教師隊伍建設,堅持向教學第一線和農村教師傾斜的原則,激勵廣大教師愛崗敬業,無私奉獻,教書育人,爭創佳績,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推動全市教育事業又好又快發展。

二、嚴格掌握評審范圍,認真把握申報條件

根據上級有關規定,中專、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的范圍,從今年起,僅限於在各級各類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所屬教研室、電教館及少年宮等教育機構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和專職教研員。各級各類學校中不直接從事教學工作的專職管理和後勤服務人員,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所屬的其他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不能申報中專、中小學教師職稱。在學校人事制度改革中落聘人員,已經離退休人員,不能評審教師職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必須按規定執行,嚴禁擅自擴大范圍。

為更好地落實中小學課程方案,促進素質教育的順利實施,根據目前我省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課程開設實際情況,從今年起,我省中小學教師職務高評委新設置「綜合實踐活動」和「通用技術」兩個學科,從事這兩門課程教學的專職教師可以直接申報相應的中學教師職務。

申報評審中專、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稱,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

(二)符合《中等專業學校教師職務試行條例》、《中學教師職務試行條例》、《小學教師職務試行條例》中規定的任職條件。

(三)具備《教師法》所規定的學歷要求。其中,通過繼續教育取得後學歷的教師,須在取得學歷後繼續任教3年以上。

(四)計算機應用能力達到申報要求。

根據國家規定和要求,申報中、高級職稱,須取得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證(規定的應考科目<模塊>全部合格);對符合暫不參加考試或免於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規定的,須提供《申報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暫不參加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塊)審核表》,並出具有關證明材料。

暫不參加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的范圍是:評聘小學(含幼兒園)教師職稱的;現仍在鄉鎮(不含街道辦事處)直屬及其以下單位工作的;評聘初級職稱的;截止今年底年滿50歲的;符合免試條件的。其他人員均按要求執行。

(五)外語成績符合國家要求。凡專業技術職務試行條例規定有外語要求的,須取得國家組織的職稱外語考試成績單合格證後方可申報。根據省人事廳《關於2008年度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成績使用標准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辦發[2008]98號)規定,2008年度職稱外語等級考試各語種、類別、級別的成績,全國通用標准為60分,全省當年有效使用標准為55分。符合《關於完善職稱外語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發[2007]19號)中放寬外語成績要求規定的,全省當年有效使用標准放寬至45分,當年可申報副高級、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按照魯人辦發[2006]108號文件要求,自2007年起,中等師范學校(含教師進修學校)教師申報高級講師和講師職務資格,均應參加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等級考試,提供考試成績通知書,並達到相應要求。

(六)繼續教育學分符合要求。按照《泰安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管理規定》(市政府令119號)和《關於做好2008年度<繼續教育證書>審驗工作的通知》(泰人辦發[2008]106號)要求,今年,晉升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任職期間繼續教育學分平均每年應達到20學分(可累計計算)。其中,任職期限滿5年以上的,自2003年1月起累計應滿100學分。

(七)完成學校規定的教育教學工作量,教育教學考核成績優良。申報評審中專高級講師職務,須在任現職期間系統地講授過1門主幹基礎課或2門及以上其他課程,申請中、小學中、高級教師職稱,周任課時數要達到國家規定要求。

三、規范推薦評審程序

申報評審中專、中小學教師職稱,要嚴格按照《山東省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辦法(試行)》(魯人發[2002]26號)規定的個人申報、民主評議推薦、單位審查、主管部門審核呈報的辦法進行申報。

單位在組織申報推薦時,要成立具有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人員組成的專家委員會或學術委員會(7人以上),對申報人的學術、技術水平進行評價,提出推薦名單。單位根據專家委員會或學術委員會提出的推薦名單,綜合考慮申報人的品德、業績、工作能力和工作態度等情況,確定推薦人選,經公示無異議後推薦上報。

受組織派遣赴四川抗震救災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符合相應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申報條件的優先申報推薦。

各部門、單位組織申報推薦時,要認真研究該系列(專業)專業技術崗位需求情況,結合崗位設置情況組織申報。具有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人數已超過按實施崗位設置管理規定應設置的相應崗位數15%的,要從嚴掌握,一般不再推薦申報。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中小學教師申報中、高級教師職稱,須經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由縣(市、區)教育、人事部門共同呈報。要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實行陽光操作,把評議推薦的全過程置於群眾監督之下。具體要經過以下程序:

(一)申報人員所在學校(單位)公布申報評議方案。

(二)申報人員提出申請,並提供有關證件。

(三)學校(單位)公開進行民主評議推薦,張榜公布評議推薦結果。

(四)學校(單位)組織整理填報有關申報材料。

(五)學校(單位)對申報材料進行認真核實,重點審查其申報材料、證書和證明等是否真實、齊全,內容格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六)公示申報人員的申報材料及有關情況,公示無異議後,學校(單位)要在該申報人的《教師職稱評審表》、《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簡表》的「推薦意見」欄中填寫推薦意見,並簽字、加蓋單位公章。

(七)組織填寫《「六公開」監督卡》。

(八)報經主管部門審查,符合申報條件的材料,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加蓋單位公章後,及時送呈報部門。

(九)申報材料經呈報部門審核同意並簽署呈報意見後,按規定時限報市教育局。

四、認真掌握標准條件,確保推薦評審質量

各單位在推薦評審各類教師職稱時,必須在公開、公正、公平、合理和綜合評價的原則下,嚴格執行《教師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任職條件和省市有關規定要求,不得隨意放寬和降低標准條件。各單位要切實加強民主推薦、資格審查力度,確保推薦評審質量。在推薦評審工作中,必須認真把握好以下具體問題:

(一)師德問題

加強師德教育,倡導無私奉獻、為人師表、敬業愛生、嚴謹治學的精神,塑造高尚的師德風范,爭做人民群眾滿意的教師,是新時期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的需要。評聘教師職稱時,對違反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教師行為「十不準」規定的人員,對創建文明行業造成不良影響的人員實行「一票否決」。

(二)學歷問題

1、申報中專、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職稱的人員,必須具備《教師法》規定的相應學段要求的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

2、通過繼續教育取得規定後學歷的教師,評審高一級專業技術職稱,其所學專業必須與現任教專業相同或相近。

3、提高教師職稱評審的學歷要求,並逐步由學歷向學位過渡。中專教師和高中階段教師申報高一級教師職稱應逐步要求取得學士以上學位;對取得學士學位晉升中級、取得碩士及其以上學位晉升高級教師職稱者,同等情況下優先考慮。2001年8月底以後補充到教師隊伍的人員,評審中專教師和高中階段教師職稱一般應具有學士及其以上學位。

4、普通高等學校1970—1976年入學的畢業生,可按照有關規定申報、評審相應的專業技術職稱,其學歷填寫為「大學普通班」。

(三)論著、科研成果問題

從今年起,高、中評委將不再把論文獲獎作為評審依據,收取評審材料時,不再受理申報人員提交的各種論文獲獎證書,論文清樣或錄用通知書、習題集、論文集和增刊上發表的論文等。作為科研項目結題的論文、專著等,獲得市級以上自然科學或社會科學獎,可以作為科研項目獲獎,在相應欄內填寫報送。對申報人員提交的論文、著作和科研成果,推薦評審工作中,不能只看數量多少,而要充分發揮同行專家的作用,對論文、論著的內在質量,科研成果的科技含量、轉化應用及個人的理論研究能力進行綜合分析、論證。同時,還要結合其發表文章的刊物層次等進行全面考察,以此確定申報人員的科研能力、科研水平以及對本門學科基礎理論知識的掌握程度,確認其真實的學術科研水平。晉升高級講師職稱任職資格,應提供代表本人學術水平的公開發表或出版的論文、著作;晉升中學高級教師職稱,若無公開發表論文、著作,可提供本人撰寫的反映其教育教學水平的經驗總結、研究報告及經驗交流材料。論文、著作須在2008年8月底以前公開發表、出版。

農村中小學教師教學研究能力,主要由所在學校通過教學、教研工作實績進行考察,對公開發表或出版論文、著作情況適當放寬要求。

(四)教育教學水平和業績考察問題

在教師職稱評審推薦工作中,要注重考察教育教學質量和工作實績,使廣大教師的注意力真正轉移到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上來。為進一步考察參評人員的課堂教學能力和水平,從今年起將要求參評教師提交任職以來的部分教案。根據教育工作和教師的職業特點,學校主管部門在推薦時,要通過組織說課對申報人員的綜合素質和教育教學能力進行評價。高級評審委員會在評審時,將把說課評價情況作為對申報人員評價的重要依據。「雙師型」教師、參加新課改培訓並取得結業證書的教師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教師職稱。

要重視中小學教師在農村或薄弱學校的教學經歷。2001年8月後補充到教師隊伍的中小學教師,評聘中、高級教師職稱一般應有一年以上農村學校或相對薄弱學校任教的經歷,評聘高級教師職稱一般應有兩年以上農村學校或相對薄弱學校任教的經歷;2001年8月底以前任教的教師,凡有在農村或相對薄弱學校任教經歷的,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教師職稱。

(五)班主任業績考察問題

申報評審中、高級教師職稱,任現職以來,應擔任過班主任工作或承擔過學生管理工作3年以上,對於長期擔任班主任工作,並取得突出成績的教師,要優先評聘教師職務。未擔任班主任工作,或擔任班主任工作達不到上述要求者,一般不得評聘中、高級教師職稱。

(六)普通話問題

為全面推廣使用普通話,使普通話成為課堂教學語言,廣大教師在教學中要切實學習普通話,使用普通話。從今年開始,45歲以下的教師,普通話達不到二級乙等水平,原則上不得晉升高一級教師職稱。

(七)破格晉升職稱問題

為鼓勵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對於個別不具備任職年限,但確有較高業務水平,在教育教學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者,允許破格申報教師系列中、高級職稱。破格申報教師系列中、高級職稱須符合《山東省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破格申報指導條件(試行)》(魯人發[2005]15號)和《泰安市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破格申報指導條件(試行)》(泰人發[2006]15號)中所規定的破格指導條件。要嚴格把握破格條件,達不到破格指導條件的,一律不得申報。

對於符合破格申報條件,以破格方式申報評審教師高級職務的人員進行審核和測試。經過審核和測試後,單獨提交評審委員會評審。測試內容主要為教育理論知識、教育教學能力和教科研水平。測試時間另行通知。

(八)小學(幼兒園)教師申報中學高級教師職稱問題

小學(幼兒園)教師評審中學高級教師應從嚴掌握。小學(幼兒園)優秀教師評聘中學高級教師職稱,實行條件和崗位數額雙控制。經正式批准設置中學高級教師崗位的小學、幼兒園,在空崗內可推薦部分優秀的小學(幼兒園)教師晉升中學高級教師職稱。申報評審中學高級教師職稱的小學(幼兒園)教師,必須符合《山東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04年全省中專和中小學教師職務評審工作的通知》中規定的小學(幼兒園)教師申報中學高級教師職稱的條件。
(九)實驗技術人員晉升職稱問題

今年繼續開展實驗技術人員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評審工作。申報晉升實驗師職稱,須有學校和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專職從事學校實驗技術工作的證明,且高中實驗技術人員須具有國家承認的與申報專業相同或相近的大專以上學歷,並任助理級職務4年以上;初中實驗技術人員須具有中專以上學歷,並任助理級職務5年以上。對出具假證明的,經查實三年內不準申報評審。

(十)中學系列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師評審問題

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師晉升高一級教師職稱,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對取得相應高級技術等級證書者,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評聘高一級專業技術職稱。

(十一)改系列問題

對於因組織安排等原因改變工作崗位或專業技術職稱系列聘任同級專業技術職稱的,需在現崗位經過一年左右的考察,如單位認為勝任現崗位工作,經有關部門同意後,可直接聘任現崗位同級專業技術職稱,其中改聘教師職稱的,應取得與任教層次相符的教師資格。改聘職稱前後的任職年限連續計算,考察期間可維持原任職稱的待遇。直接改聘職稱的,原任職資格不變。改變任職資格的,仍需按原改系列評審的有關規定辦理,其中改評教師職稱的,應取得與任教層次相符的教師資格。

(十二)從非企事業單位調入學校從教人員的職稱評審問題
從非企事業單位交流或安置到學校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人員,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1年以上,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經考核符合相應的教師職務任職資格條件(包括職稱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方可申報相應的教師職稱。
(十三)評委會的組建及成員調整問題

加強評審委員會成員信息庫建設,建立一支結構合理、素質優良、數量充足的評審專家隊伍。加強對評審委員會成員的業務培訓,提高業務水平和執行政策的能力,保證評審客觀、公正,提高評審質量。

各有關單位要搞好評委會的組建、調整工作,在調整組建評委會時,除考慮候選人的政治條件和業務水平外,還要盡可能考慮評審委員會成員在學科(專業)、年齡結構和層次上的分布,要注意吸收一定數量的基層人員和中青年學術帶頭人參加。各級評審委員會(推薦組)成員連續任職一般不得超過三屆。為充實調整全市中專、中小學教師職務評審委員會,各縣市區和有關單位須向市教育局推薦評委備選人員,推薦的人員必須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師德高尚,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豐富的教學經驗,熟悉教師職務評聘政策,同時填寫《山東省中專中學教師職務高評委專家庫備選人員推薦表》(附件5)和《山東省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執行委員備選人員情況表》(附件4)。

各單位在具體推薦評審工作中,既要講學歷和資歷,更要注重申報人員的實際業務水平、工作能力和在現工作崗位上取得的工作業績,對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要優先予以推薦評審。對長期在農村貧困、邊遠地區教學第一線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應主要看其實際教學業務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和工作業績。有援藏、援疆、援島經歷的優先予以推薦評審。

五、認真做好聘任工作

各級各類中小學、中專學校要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根據魯人發(2007)78號、魯人發(2007)79號文件規定,按照科學、合理、優化、高效的原則,在規定的結構比例內,做好學校專業技術崗位設置工作。

各學校要按照省、市有關規定,在科學合理設置專業技術崗位的基礎上,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按程序進行雙向選擇競爭聘任,完善規范聘約管理,破除專業技術職務終身制,分類搞好業績考核,加強聘後管理,激勵專業技術人員幹事創業,有條件的單位可試行高職低聘或低職高聘,鼓勵優秀人才脫穎而出。

六、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嚴肅評聘工作紀律

(一)嚴格表格填寫

申報人必須據實填寫《山東省中小學中專技校教師職稱評審表》(以下簡稱《評審表》)、《中小學中專技校教師申報評審職稱情況一覽表》(以下簡稱《一覽表》)和《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簡表》,並提供各種證明材料,不能證明其真實性的內容不能填寫。填寫從事專業應統一規范。所在單位必須填寫法定全稱,不得簡化。要強化誠信意識,實事求是地填寫申報材料和提供各種證明材料,並在《評審表》中「個人總結」欄的最後填寫如下承諾語:「本人承諾:所提供的個人信息和證明材料真實准確,對因提供有關信息、證件不實或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後果,責任自負。」

從事教學研究、電化教育的人員,未承擔教學任務的,其《評審表》、《一覽表》中不能出現課堂教學工作量,其工作情況及成績可在《評審表》「個人總結」和「學校推薦意見」中體現,在《一覽表》中可直接寫在「任現職以來完成的教育教學工作情況」欄下。

(二)嚴格材料審查

各學校(單位)要對申報材料,包括學歷證書、資格證書、聘任證書、獲獎證書、外語成績證明、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證、論文論著、年度考核材料及表格中所填寫內容等進行認真核實,公開進行民主評議。申報材料呈報前,學校(單位)要將個人申報材料中的《一覽表》在本學校(單位)明顯位置張貼公示,公示期不少於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後,方可推薦上報。學校(單位)主管部門和呈報部門要層層負責,認真審核,嚴格把關,杜絕弄虛作假現象發生。對少數單位、地區出現大批量連續多年考核優秀、教學工作量超出實際等情況,專家組在評審時將不作晉升依據。

(三)嚴肅工作紀律

要進一步嚴肅工作紀律,對違反規定程序及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的直接責任人及其相關責任人員,要嚴格按照《中共山東省紀律檢查委員山東省監察廳山東省人事廳印發〈關於處理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中違反政策紀律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魯人職〔1994〕9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意見》(人事部令第3號)嚴肅處理。對偽造學歷、資歷,以虛假和不正當手段騙取專業技術職稱證書的人員,將取消其資格,收回證書,5年內不準申報職稱評審。對把關不嚴,報送假材料的單位、呈報部門(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學校(單位)要不斷加大教師職稱評審工作的透明度,加強監督檢查,確保評審工作的公正、公平。

教師職稱推薦、評聘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大,關繫到廣大教師的切身利益。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必須高度重視,在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從穩定大局出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要成立由一把手任組長的教師職務推薦評聘工作領導小組,分管領導要親自靠上抓。要嚴密組織,精心安排,努力增加工作透明度,積極接受紀委、工會等組織和群眾的監督。要深入基層搞好調查研究,發現問題,及時加以解決。要加大宣傳教育力度,決不能因職稱評聘工作影響教師隊伍的穩定,影響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各級各單位要認真執行上級有關規定,嚴格執行異議期制度和上級規定的收費標准,嚴格遵守評聘工作紀律,對違反政策規定,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等現象,將做出嚴肅處理。為保證評審工作的正常開展,在評審工作中,凡有人民來信來訪集中反映申報人或組織有弄虛作假、推薦不符合程序等問題的,在事實未查清前暫不予以評審,以確保評審的質量和社會信譽。

附件:

1、關於報送2008年泰安市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材料的有關要求

2、山東省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破格申報指導條件(試行)

3、泰安市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破格申報指導條件(試行)

4、山東省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執行委員備選人員情況表

5、山東省中專中學教師職務高評委專家庫備選人員推薦表

6、申報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暫不參加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塊)審核表

二00八年十月六日

《2》泰安市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破格申報指導條件(試行)
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不拘一格選拔人才,引導專業技術人員刻苦攻關,勇於創新,為經濟和社會發展多做貢獻,在職稱評審中,對不具備規定學歷或任職資歷,但確有真才實學,任現職以來業績顯著、貢獻突出的專業技術人員,允許破格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破格申報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基本條件
(一)符合專業技術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政治條件,任現職以來,各年度考核均為合格(或稱職)以上,其中至少有一年度考核為優秀。
(二)一般需任助理級專業技術職務滿三年以上。
(三)取得符合規定的外語、計算機考試成績。
二、破格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業務條件
具備下列(一)、(三)或(二)、(三)條件(同一獲獎項目、論文或著作按一項計算)的助理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可破格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其中獲得縣(市、區)政府或設區的市級以上政府人事部門與業務主管部門聯合表彰的,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也可破格申報。
(一)承擔市級項目(課題),並已經市級業務主管部門組織同行專家鑒定,其成果具有市內先進水平;或者已經市級業務主管部門組織同行專家鑒定,在管理、應用技術推廣(包括專利成果推廣應用)中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或其教學、科研成果在全市或縣(市、區)范圍內推廣。
(二)獲市、廳級科學技術三等獎以上及相當獎勵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或者獲市社會科學成果二等獎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者獲國家專利且在實踐中推廣應用。
(三)在省級以上業務部門主辦具有國內統一刊號公開發行的專業報刊上發表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論文二篇以上(獨立完成或第一作者,2000字以上);或者公開出版由本人撰寫的本專業一部專著或譯著;或者主持編寫大型系列國家或部頒標准及規范;或者主持編寫在市以上范圍通用的教材(理工、農林、醫學、體育類教材本人撰寫部分不少於10萬字,文史、財經、政法、管理、藝術類教材本人撰寫部分不少於15萬字);或者從事文化藝術、文學創作工作,在市級以上專業報刊、出版社發表、出版了30萬字以上的文學作品,且作品在市內有較大影響,受到文學藝術界的較高評價。

⑹ 中小學教師有哪些職稱評職稱要什麼條件

中小學教師職稱設置從正高級職稱到員級5個等級,依次為正高級教師、高級教師、一級教師、二級教師、三級教師,與職稱的正高、副高、中級、助理、員級相對應。

1、正高級教師:

具有崇高的職業理想和堅定的職業信念;長期工作在教育教學第一線,為促進青少年學生健康成長發揮了指導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輔導員等工作任務,教書育人成果突出;一般應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在高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2、高級教師:

具備博士學位,並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備碩士學位、學士學位、大學本科畢業學歷,並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並在小學、初中一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城鎮中小學教師原則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學校或農村學校任教經歷。

3、一級教師:

具備博士學位;或者具備碩士學位,並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備學士學位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並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並在小學、初中二級教師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並在小學二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4、二級教師:

具備碩士學位;或者具備學士學位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見習期1年期滿並考核合格;或者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並在小學、初中三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並在小學三級教師崗位任教3年以上。

5、三級教師:

基本掌握教育學生的原則和方法,能夠正確教育和引導學生,具有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法的基礎知識,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並在小學、初中教育教學崗位見習1年期滿並考核合格;或者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並在小學教育教學崗位見習1年期滿並考核合格。

(6)山東中職教師任職條件擴展閱讀:

破格申報中學高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二:

1、教學效果好,教育質量高,得到縣(市)級以上同行的公認,並獲得一次一等獎或兩次二等獎;

2、承擔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教研部門、教育部門領導的學術團體組織的公開課、示範課或觀摩課三次以上,並獲得好評;

3、受到市(廳)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表彰

4、結合教學實際,積極從事教育教學研究工作,公開發表不少於三篇有價值的教育教學研究文章,或在素質教育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在省級交流或推廣,或因教學成績特別突出,受到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表彰。

凡破格申報晉升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在具備上述條件的同時,必須參加由評委會組織的專家答辯,成績合格者,方可提交評委會評審。

⑺ 招聘上寫的任職學歷為中專,實際要求大專

目前確實不犯法,只算違規,也不存在進檔案,畢竟該單位都不會去學信查詢學歷,更不存在有拆檔的資格。但是長遠來看,如果你一直在該單位就職,很難說什麼時候會發現這個問題。

⑻ 什麼樣的學歷才能任職中專鋼琴教師

中專教師具備中專學歷就可以獲得教師資格,但是普遍招錄的教師均要求大專以上。

⑼ 工作年限已滿15年,第一學歷中專,已取得中級經濟師資格證書,現任初級職稱滿8年。符合聘任中級職稱

夠了,按申請流程走就可以了,職稱英語的信息可以查看職 業培 訓教 育 網。

⑽ 福建省中等職業學校,中小學教師申報教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簡明表

件1: 福建省中等職業學校、中小學教師申報教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簡明表 學校(單位)名稱: 填報時間: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別 出生 年月 現職稱及 任職時間 聘任時間 及 年 限 現任行政 職務及任職時間 申報何 任職資格 取得何 教師資格 申報學科 晉升 形式 □ 正常晉升 □ 破格 □ 選優 □ 轉評第一學歷及 學 位 畢業 時間 畢業院校 及 專 業 教育 類別 參加工 作時間 任教 年限 任現職以來班 主任工作年限 是否專 任教師 最高學歷及學位 畢業 時間 畢業院校及 專 業 教育 類別 學 校 所在地 在農村任教的起止時間 信息技術 考試成績 取得何職業技術等級證書 項目 年度 任現職以來獲表彰情況時 間表 彰 稱 號批 准 機 關任現職以來近年教育教學工作量以學時計算 以工作量計算 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結果 任現職以來年度繼續教育學時 指導培養青年教師情況指導培養學生獲獎情況任現職以來發表、出版的主要論文、著作、作品等起 止 時 間指導何校何人指導內容和形式 成績及 效 果日 期 獲獎項目 本人承擔 的任務 授獎單位 送 審 代 表 作題 目發表時間期刊或匯編名稱刊號1. 2. 其 他 主 要 成 果 公開課、示範課教學情況公開課 時 間公 開 課 內 容公開課范圍專家評價意見 學校(單位)推薦意見 總人數參加人數表 決 結 果 同 意 票 數 不同意 票 數
所填內容如有不實之處,願承擔一切後果(本人簽字): 學校( 單位)負責人簽字: 學校(單位)蓋章: 填表說明: 1、教育類別指:全日制教育或網路教育、自考、函授、電大、夜大等。 2、 農村任教起止時間:該欄由普通中學教師填寫。 3、「學校所在地」指城市、鄉鎮或農村。 4、取得何職業技術等級證書:該欄由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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