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高級審計師的條件
⑴ 高級審計師評審需要什麼條件,評審嚴格嗎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考試:
一、 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二)具備有效期內的職稱外語等級考試合格證或有效職稱外語考試成績通知書。
(三)具備規定的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應考科目(模塊)合格證。
(四)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各年度考核稱職或合格以上。
二、參加高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人員應具備下列學歷及資歷條件:
(一)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2年;
(二)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4年;
(三)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5年;
(四)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6年;
(五)對雖不具備上述條件規定的學歷、任職資格或從事審計工作年限,但審計工作業績突出的人員,其破格報名條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審計、人事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並報審計署、人事部備案。
1.「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 是指會計師、經濟師、統計師、工程師等中級職稱。
2.「從事審計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
3.「從事審計工作」包括從事國家審計、社會審計和內部審計的具體操作工作以及這些部門的管理工作。
4.「破格報名條件」無明確的規定,要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審計、人事部門的具體規定了。
⑵ 審計考試報名的基本條件是什麼
審計師的報名條件如下:
根據《審計署、人事部關於修訂印發〈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審人發〔2003〕4號)、人事部、審計署《關於印發 < 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 > 的通知》(人發〔2002〕58號)精神和審計署、人事部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的安排,結合北京地區實際情況,現將2006年度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和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參加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具有良好職業道德;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有關財經法規和制度,無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從事審計、財經工作。
(二)參加初級資格考試人員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學歷。
根據人事部辦公廳《關於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文件精神,應屆畢業生參加本年度審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報名時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應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到指定報名點辦理報名手續。
(三)參加中級資格考試人員除具備報考條件中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四)參加高級資格評價考試人員應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 2年;
2、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4年;
3、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5年;
4、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6年。
⑶ 審計師報名需要什麼條件
(一)參加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具有良好職業道德;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有關財經法規和制度,無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從事審計、財經工作。
(二)參加初級資格考試人員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學歷。
(三)參加中級資格考試人員除具備報考條件中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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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師的考試內容
1、初、中級
《審計專業相關知識》:宏觀經濟學基礎、企業財務管理、企業財務會計、法律;
《審計理論與實務》:審計理論與方法、企業財務審計。
2、高級
《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研究,金融理論研究,財政理論研究,財務會計和財務管理理論研究;
《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審計理論研究,審計技術方法。
⑷ 考高級審計師要具備什麼條件
一)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2年; (二)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4年; (三)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5年; (四)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6年; (五)對雖不具備上述條件規定的學歷、任職資格或從事審計工作年限,但審計工作業績突出的人員,其破格報名條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審計、人事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並報審計署、人事部備案。
⑸ 報考高級審計師的條件
獲得本科以上學歷,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4年。注意「後」字。
⑹ 考審計師要具備哪些條件
根據《審計署、人事部關於修訂印發〈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審人發〔2003〕4號)、人事部、審計署《關於印發 < 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 > 的通知》(人發〔2002〕58號)精神和審計署、人事部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的安排,結合北京地區實際情況,現將2006年度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和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參加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具有良好職業道德;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有關財經法規和制度,無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從事審計、財經工作。
(二)參加初級資格考試人員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學歷。
根據人事部辦公廳《關於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文件精神,應屆畢業生參加本年度審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報名時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應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到指定報名點辦理報名手續。
(三)參加中級資格考試人員除具備報考條件中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四)參加高級資格評價考試人員應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 2年;
2、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4年;
3、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5年;
4、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6年。
上述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是指會計師、經濟師、統計師、工程師等。 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審計、財經相關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該項工作時間的總和,截止日期為 2006年年底。
(五)根據人事部《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 〔 2005〕9號 )文件精神,自 2005年度起,凡符合 審計 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香港、澳門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相應專業考試。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 審計 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點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⑺ 高級會計師該怎麼考取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申請參加《高復級會計實務》制考試的人員,須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獲得博士學位,取得會計師、審計師、經濟師、統計師或會計專業講師資格後,從事會計工作
滿2年;
2.獲得碩士學位或本科畢業後,取得會計師、審計師、經濟師、統計師或會計專業講師資格滿5年,
從事會計工作滿3年;
3.獲得本科畢業學歷或碩士學位後,取得會計師資格滿3年,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或獲得專科畢業學
歷後,取得會計師資格並從事會計工作均滿5年,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公開出版會計專業著作,且獨立撰寫5萬字以上;
(2)參加編寫省(部)級及以上會計行業法規的主要起草人。
4.長期在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取得非會計師中級資格滿10年,並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2)具有大學普通班學歷或取得專科畢業學歷滿10年,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20年,取得會計師資格
滿8年或取得其它中級資格滿10年,並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⑻ 審計師考試需要什麼報名條件學歷有什麼要求
(一)參加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具有良好職業道德;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有關財經法規和制度,無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從事審計、財經工作。
(二)參加初級資格考試人員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學歷。
根據人事部辦公廳《關於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文件精神,應屆畢業生參加本年度審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報名時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應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到指定報名點辦理報名手續。
(三)參加中級資格考試人員除具備報考條件中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四)參加高級資格評價考試人員應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 2年;
2、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4年;
3、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5年;
4、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6年。
上述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是指會計師、經濟師、統計師、工程師等。 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審計、財經相關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該項工作時間的總和,截止日期為 2006年年底。
(五)根據人事部《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 〔 2005〕9號 )文件精神,自 2005年度起,凡符合 審計 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香港、澳門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相應專業考試。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 審計 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點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