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公務員報考條件
㈠ 江蘇2o16年招法院公務員有什麼條件
同時滿足2016年江蘇來公務自員招聘條件和要報考的具體法院的招聘條件
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0年1月11日至1998年1月17日期間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碩士以上學位應屆畢業研究生(非在
職)以及定向考錄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職位的,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75年1月11日以後出生)。報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檢察院系統司
法警察)職位的,年齡按照《關於調整公安機關和監獄及勞動教養管理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齡的通知》要求執行;
4.具有大專以上學歷;部分考錄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職位的,可放寬至中專、高中學歷;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報考公安、森林人民警察和法院、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還須具備《江蘇省公安機關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規定的條件;報考監
獄、戒毒管理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還須具備《江蘇省司法行政系統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規定的條件;
9.具備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㈡ 16年畢業,現在大三想知道什麼時候可以報考公務員考試
只要滿足以下的條件,就可以報考公務員考試: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專
(二)18周歲以上、屬35周歲以下(1978年06月26日至1996年06月26日期間出生),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1年10月15日以後出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㈢ 我馬上大四了,請問可以參加16年的公務員考試嗎
您好,學昊考公為您服務!
您好,如果您是四年本科,2015年7月份畢業的話是能參加2015年國家內公容務員考試的。
國家公務員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7年10月16日至1995年10月16日期間出生),2014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2年10月16日以後出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㈣ 2o16年公務員什麼時候報考
公務員報抄考時間,請隨時關注省或襲者市人事考試網,如四川人事考試網,具體報名時間以官方發布消息為准,早點做好准備。
報考流程如下:
公務員錄用招考公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招考范圍、招考對象和條件;
(2)錄用單位、職位與計劃(名額);
(3)考試錄用的方法和程序;
(4)報名時間、地點及報名時應審查的證件;
(5)筆試的科目、時間和地點;
(6)面試辦法;
(7)筆試、面試成績公布辦法;
(8)錄用的程序和方法;
(9)其他須向考生說明的事宜。
㈤ 16歲的中國公民能夠報考公務員嗎
一、報考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18周歲以上、回35周歲以下(1980年3月25日(含答)至1998年3月25日(含)期間出生);
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報考我省公務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5年3月25日(含)至1998年3月25日(含)期間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招考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㈥ 我是三明學院畢業生,今年大四,准備考16年福建省公務員考試,報名條件有哪些要求
2016年福建公務員報考條件如下: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在1980年3月20日至1998年3月20日期間出生),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對年齡條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職位所要求的年齡為准。
(六)具備符合招考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報考者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及相關證書必須在2015年3月20日前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應屆專科、本科畢業生放寬至2015年8月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放寬至2016年9月1日前取得)。
招考職位要求的其它專業證書、資格證書等,報考者必須在2015年3月20日前取得或已通過考試,通過考試但未取得證書的,須在面試前資格復核時,提供由相關部門出具的成績單及是否通過考試的結論。
(七)2016年3月20日前的常住戶口在我省的報考者,福建省內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4年、2015年、2016年應屆畢業生,均視為本省報考者。招考范圍限在「本縣」、「本設區市」的,按以上原則類推確認考生條件。
(八)具備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招考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者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
招 考職位中註明「專門職位」的,專門面向參加省統一組織實施的大學生村官計劃,省和設區市統一組織實施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 劃、志願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並於2016年9月1日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以及2014年之前入伍、服役期滿且於2016年3月20日之前退役的我省大學生退役士兵進行招考。凡通過享受政策待遇,被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不再享受公務員招考優惠政策。
曾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服務年限 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以及有法律規定 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迴避關系的招考職位。服務期未滿5年(含試用期)的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 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應徵得所在機關同意方可報名。
以上基層工作經歷、辭退、現役、試用期等有關的資格條件,均以2016年3月20日為截止時間,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報考者在報名時不是試用期內公務員,但在報名之後、錄用之前成為試用期內公務員的,取消其考試和錄用資格。
㈦ 16年畢業生什麼時候能報考公務員
不能,不滿足公務員的報名年齡要求。
公務員報名年齡要求是在年滿18歲至35歲間的人。
其他條件如下:
基本要求
(一)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 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
(三) 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 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 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 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 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八) 具備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體檢要求
(一)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克山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癒者,合格。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排除心臟病理性改變,合格:(1)心臟聽診有生理性雜音;(2)每分鍾少於6次的偶發期前收縮(有心肌炎史者從嚴掌握);(3)心率每分鍾50- 60次或100-110次;(4)心電圖有異常的其他情況。
(二)血壓在下列范圍內,合格:收縮壓90mmHg-140mmHg(12.00-18.66Kpa);舒張壓60mmHg-90mmHg(8 .00-12.00Kpa)。
(三)血液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於90g/L 、女性高於80g/L,合格。
(四)結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況合格:(一)原發性肺結核、繼發性 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臨床治癒後穩定1年無變化者;(二)肺外結核病:腎結核、骨結核、腹結核、淋巴結核等,臨床治癒後2年無復發,經專科醫院檢查無變化者。
(五)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六)嚴重慢性胃、腸疾病,不合格。胃潰瘍或十二指腸潰瘍已癒合,1年內無出血史,1年以上無症狀者,合格;胃次全切除術後無嚴重並發症者,合格。
㈧ 2o16年省考公務員職位表
一般情況,各省省考職位表附在招考公告後文。
2016各省招考公告發布時間不同,可在省人事網查看信息。
考生報考時需結合各崗位對學歷、學位、專業等方面的要求。
㈨ 2o16年廣西公務員招生簡章
2016年廣西公務員考試公告已於年3月18日18:00發布公告。
2016年廣西公務員考試公告
為滿足廣西各級黨政機關補充工作人員的需要,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有關規定,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自治區公務員局
(以下簡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決定,組織實施廣西壯族自治區2016年度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含參照公
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下同)〕工作。全區14個設區的市(以下簡稱「市」)和31個自治區直屬機關共計劃招錄公務員9333人。現將有關事項
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
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0年3月21日至1998年3月21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下同)和報考海監(漁政)船員、鄉鎮職位的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5年3月21日以後出生)。
報考司法行政部門監獄、戒毒一線幹警職位和市級以下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一般為18周歲以上、30
周歲以下(1985年3月21日至1998年3月21日期間出生),但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和報考法醫、獄醫、心理矯正等特殊職位的人員,一般為18周歲
以上、
35周歲以下(1980年3月21日至1998年3月21日期間出生);報考公安特警職位的人員,一般為18周歲以上、25周歲以下(1990年3月21
日至1998年3月21日期間出生)。
(七)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國家和自治區扶貧開發重點縣、執行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政策縣和少數民族自治縣、民族鄉(以下簡稱「艱苦邊遠地區」)的部分職位,可放寬到高中、中專學歷。
未完……
㈩ 15,16年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准
本標准適用於報考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職位公務員的考生。報考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職位公務員的考生,其身體條件應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和本標准有關職位對身體條件的要求。
第一部分 人民警察職位
第一條 單側裸眼視力低於4.8,不合格(國家安全機關專業技術職位除外)。法醫、物證檢驗及鑒定、信息通信、網路安全管理、金融財會、外語及少數民族語言翻譯、交通安全技術、安全防範技術、排爆、警犬技術等職位,單側矯正視力低於5.0,不合格。
第二條 色盲,不合格。色弱,法醫、物證檢驗及鑒定職位,不合格。
第三條 影響面容且難以治癒的皮膚病(如白癜風、銀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觀存在明顯疾病特徵(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矯正的斜頸、步態異常等),不合格。
第四條 文身,不合格。
第五條 肢體功能障礙,不合格。
第六條 單側耳語聽力低於5米,不合格。
第七條 嗅覺遲鈍,不合格。
第八條 乙肝病原攜帶者,特警職位,不合格。
第九條 中國民航空中警察職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國民用航空人員醫學標准和體檢合格證管理規則》IVb級體檢合格證(67.415(c)項除外)的醫學標准,合格。
第十條 海關海上緝私船舶駕駛職位、海上緝私輪機管理職位、海上緝私查私職位、出入境邊防檢查船舶駕駛職位,還需執行船員健康檢查國家標准和《關於調整有關船員健康檢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員[2010]306號)。
第二部分 其他職位
第十一條 色弱,口岸現場旅客檢查職位、海關貨物查驗職位、測繪及地圖印刷方面職位、醫學檢驗職位、紡織品檢驗監管職位、儀器檢驗監管職位、化妝品檢驗監管職位及動植物檢疫職位,不合格;色盲(單色識別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門職位、機電檢驗監管職位、化工產品檢驗監管職位、化礦產品檢驗監管職位、煤礦安全監察執法職位及登輪檢疫鑒定職位,不合格。
第十二條 肢體功能障礙,煤礦安全監察執法職位、登輪檢疫鑒定職位、現場查驗職位及海關貨物查驗職位,不合格。
第十三條 雙側耳語聽力均低於5米,機電檢驗監管職位、化工產品檢驗監管職位、化礦產品檢驗監管職位、動物檢疫職位及煤礦安全監察執法職位,不合格。
第十四條 嗅覺遲鈍,食品檢驗監管職位、化妝品檢驗監管職位、動植物檢疫職位、醫學檢驗職位、衛生檢疫職位、化工產品檢驗監管職位及海關貨物查驗職位,不合格。
第十五條 傳染性、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醫學檢驗職位、衛生檢疫職位、食品檢驗監管職位、化妝品檢驗監管職位、動植物檢疫職位、化工產品檢驗監管職位及口岸現場旅客檢查職位,不合格。
第十六條 中國民航飛行技術監管職位,執行《中國民用航空人員醫學標准和體檢合格證管理規則》的Ⅰ級(67.115(5)項除外)或Ⅱ級體檢合格證的醫學標准。
第十七條 水上作業人員職位,執行船員健康檢查國家標准和《關於調整有關船員健康檢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員[2010]30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