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醫葯師報考條件
Ⅰ 國家執業葯師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准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葯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專業大專學歷,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滿5年;
(二)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滿3年;
(三)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碩士學位,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滿1年;
(四)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專業博士學位;
(五)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相關專業相應學歷或學位的人員,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1年。
執業葯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發《執業葯師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製,國家葯監局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用印,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1)西醫葯師報考條件擴展閱讀:
執業葯師注冊管理:
執業葯師實行注冊制度。申請注冊者,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執業葯師職業資格證書》;
(二)遵紀守法,遵守執業葯師職業道德,無不良信息記錄;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在執業葯師崗位工作;
(四)經所在單位考核同意。
經批准注冊者,由執業葯師注冊管理機構核發國家葯監局統一樣式的《執業葯師注冊證》。
執業葯師變更執業單位、執業范圍等應當及時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執業葯師注冊有效期為五年。需要延續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所在地注冊管理機構提出延續注冊申請。
Ⅱ 執業葯師如何報考條件
根據《執業葯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第九條規定,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公民和獲准在我容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葯師職業資格考試:
1、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專業大專學歷,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滿5年;
2、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滿3年;
3、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碩士學位,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滿1年;
4、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專業博士學位;
5、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相關專業相應學歷或學位的人員,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1年。
注意:新政中的"相關專業"由國家葯監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另行確定。
二、免試兩科條件
根據《執業葯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四條規定,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葯學或醫學專業高級職稱並在葯學崗位工作的,可免試葯學專業知識(一)、葯學專業知識(二),只參加葯事管理與法規、葯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
取得中葯學或中醫學專業高級職稱並在中葯學崗位工作的,可免試中葯學專業知識(一)、中葯學專業知識(二),只參加葯事管理與法規、中葯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
Ⅲ 2020葯師考試報名條件
(一)考「全科」報考條件
1、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專業大專學歷,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滿5年;
2、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滿3年;
3、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碩士學位,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滿1年;
4、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專業博士學位;
5、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相關專業相應學歷或學位的人員,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1年。
有關報名條件中「相關專業」的界定,可參照《關於發布2015年執業葯師資格考試報考專業參考目錄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號)執行。
符合原人事部、原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關於修訂印發〈執業葯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執業葯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34號)(以下簡稱原34號文)要求的中專學歷報考人員,相關專業與葯學、中葯學專業都執行過渡期政策: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滿7年,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報名參加考試。考試成績有效期按原34號文規定的2年為一個周期滾動管理,各科目成績有效期最遲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參加2018年度執業葯師資格考試且有部分科目合格的大專及以上學歷(學位)的應試人員(不包括免兩科的考生),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試成績繼續有效,並按照四年一個周期順延至2021年。
(二)「免二科」考試科目報考條件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且連續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20年,符合原34號文中《執業葯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的免考兩科條件的葯學或中葯學專業中專學歷的報考人員,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繼續按免考兩科申請報名參加考試,其考試成績有效期按原34號文規定執行,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2、取得葯學或醫學專業高級職稱並在葯學崗位工作的,可免試葯學專業知識(一)、葯學專業知識(二),只參加葯事管理與法規、葯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取得中葯學或中醫學專業高級職稱並在中葯學崗位工作的,可免試中葯學專業知識(一)、中葯學專業知識(二),只參加葯事管理與法規、中葯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
符合免試部分科目的大專及以上學歷的報考人員,其成績從2019年開始,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滾動管理,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018年度執業葯師資格考試的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其考試成績有效期按照原34號文規定執行,其合格科目考試成績僅在2018年度有效,不滾動至2019年。
其中,高級職稱的類別為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獲得的葯學、醫學或醫葯學專業高級職稱。從事醫療、預防、保健、醫技、護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醫師、主任(副主任)技師、主任(副主任)護師,從事高等院校教學、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兩科的條件。高級職稱應於報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Ⅳ 2020年葯師考試報名條件是什麼
(一)報名條件:中專學歷考生報考條件要求!相關專業無需延長工作年限!
符合原人事部、原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關於修訂印發〈執業葯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執業葯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34號)(以下簡稱原34號文)要求的中專學歷報考人員,相關專業與葯學、中葯學專業都執行過渡期政策: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滿7年,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報名參加考試。考試成績有效期按原34號文規定的2年為一個周期滾動管理,各科目成績有效期最遲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二)免考條件解讀:新舊政策同時適用!
1、免考條件包含兩條,需同時具備!具體情況剖析如下:
符合免試部分科目的報考人員,取得高級職稱與在葯學、中葯學崗位工作兩個條件須同時具備。高級職稱的類別為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獲得的葯學、醫學或醫葯學專業高級職稱。從事醫療、預防、保健、醫技、護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醫師、主任(副主任)技師、主任(副主任)護師,從事高等院校教學、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兩科的條件。高級職稱應於報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2、大專即以上考生免考情況剖析:
符合免試部分科目的大專及以上學歷的報考人員,其成績從2019年開始,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滾動管理,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018年度執業葯師資格考試的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其考試成績有效期按照原34號文規定執行,其合格科目考試成績僅在2018年度有效,不滾動至2019年。
3、滿足舊免考條件,2021年前,同樣可免考!但成績有效期為1年: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且連續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20年,符合原34號文中《執業葯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的免考兩科條件的葯學或中葯學專業中專學歷的報考人員,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繼續按免考兩科申請報名參加考試,其考試成績有效期按原34號文規定執行,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在過渡期之後,中專學歷不再符合《執業葯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報考條件,也就不能按免考兩科的方式申請參加執業葯師職業資格考試。
Ⅳ 2018執業葯師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准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具備以下條件版之一者,均權可申請參加執業葯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專業大專學歷,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滿5年;
(二)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滿3年;
(三)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碩士學位,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滿1年;
(四)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專業博士學位;
(五)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相關專業相應學歷或學位的人員,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1年。
(5)西醫葯師報考條件擴展閱讀
國家執業葯師資格考試是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後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葯師職業資格證書》。執業葯師實行注冊制度,從事葯品生產、經營、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葯學服務的單位,應當按規定配備相應的執業葯師。
國家葯監局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共同負責執業葯師職業資格考試工作,日常管理工作委託國家葯監局執業葯師資格認證中心負責,考務工作委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