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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口腔技工條件

發布時間: 2020-12-16 07:40:57

1. 口腔初級技師怎麼報考

一、報名條件

1、初級:

(1)經本職業初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准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2)在本職業連續見習、實習工作經歷2年以上。

2、中級(中級技工一般只適用於本省)

(1)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經歷3年以上,經本職業中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准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經歷5年以上。

(3)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經歷7年以上。

(4)取得經國家有關行政部門審核認定的,以中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中等及中等以上職業或專業學校本職業畢業證書。

3、高級(高級技工適用於全國)

(1)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經歷4年以上,經本職業高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准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經歷7年以上。

(3)取得國家有關行政部門審核認定的、以高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高等職業學校本職業畢業證書。

大致技工分為三大類初級口腔技工、中級口腔技工、高級口腔技工,技工達到一定水準可以參加國家考試升級為口腔技師。

(1)報考口腔技工條件擴展閱讀:

報名的材料如下:

1、口腔技工證報名信息表。

2、《衛生行業特有工種個人職業技能鑒定申請表》。

3、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學歷證明復印件一份(在校生學生證復印件一份)。

4、近期免冠彩色證件照小二寸4張(背面寫上姓名)。

2. 報考口腔技工證都考什麼科目啊

口腔執業醫師實踐技能考試包括病史採集與病例分析、口腔檢查基本技能、基本操作技能、基本急救技術、基本診斷技術和輔助檢查結果的判讀、醫德醫風實例考核六部分。

技工分為三大類初級口腔技工、中級口腔技工、高級口腔技工,技工達到一定水準可以參加國家考試升級為口腔技師。

口腔技工工作地點主要以義齒加工廠為主,部分在醫院的口腔修復室內從事義齒製作工作。

口腔技工由衛生局頒發證書。口腔醫生擁有醫師資格證再擁有技工證也算一大優勢。

(2)報考口腔技工條件擴展閱讀

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醫師資格考試報名:

1、衛生職業高中畢業生;

2、基礎醫學類、法醫學類、護理學類、輔助醫療類、醫學技術類等相關醫學類和葯學類、醫學管理類畢業生;

3、醫學專業畢業,但教學大綱和專業培養方向或畢業證書註明為非醫學方向的;

4、醫學專業畢業,但教學大綱和專業培養方向或學位證書證明學位是非醫學的;

5、非現役軍人持軍隊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證明報考或在軍隊報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

6、現役軍人持地方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證明報告的;

7、持《專業證書》或《學業證書》報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

8、1999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衛生職工中等專業學校的學生畢業後報考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



3. 本人學的口腔技工,現在想考醫師助理或者醫師怎麼報考可以考嗎

報考中專口腔專業,畢業五年後可以報考助理執業醫師,

4. 口腔技工就是口腔技師么國家承認的文憑,要考哪些

口腔技工是從事製作義齒製作的工藝技術人員.
大致技工分為三大類初級口腔技工、中級口腔技工、高級口腔技工.技工達到一定水準可以參加國家考試升級為口腔技師.
口腔技工工作地點主要以義齒加工廠為主,部分在醫院的口腔修復室內從事義齒製作工作.

衛人發[2001]164號

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

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人事部、衛生部《關於加強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通知》(人發[2000]114號)精神,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醫療、預防、保健、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以下簡稱「技術」)專業工作的人員。

第三條 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大綱、統一考試命題、統一合格標準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

第四條 本規定下發之日前,已按國家規定取得衛生系列初、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其資格繼續有效。本規定下發之日後,各地、各部門不再進行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考試和評審。通過考試取得專業技術資格,表明其已具備擔任衛生系列相應級別專業技術職務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從獲得資格證書的人員中擇優聘任。

第五條 預防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分為初級資格、中級資格、高級資格。全科醫學專業分為中級資格、高級資格。

(一)取得初級資格,根據有關規定,並按照下列條件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1、葯、護、技師:取得中專學歷,擔任葯、護、技士職務滿5年;取得大專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取得本科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年。

2、不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只可聘任葯、護、技士職務。

(二)取得中級資格,並符合有關規定,可聘任主治(管)醫師,主管葯、護、技師職務。

(三)高級資格的取得均實行考評結合方式,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六條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有關規定,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可聘任醫士職務;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可聘任醫師職務。

第七條 人事部和衛生部共同負責國家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政策制定、組織協調等工作。

衛生部負責擬定考試大綱和命題,組建國家級題庫,組織實施考試工作,管理考試用書,規劃考前培訓,研究考試辦法,擬定合格標准等工作。

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大綱和試題,會同衛生部對考試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確定合格標准。

第八條 通過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衛生部用印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各地在頒發證書時,不得附加任何條件。聘任專業技術職務所需的其他條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參加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二)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第十條 參加葯學、護理、技術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八條所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相應專業中專以上學歷。

第十一條 參加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八條所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葯、護、技)師職務滿7年。

(二)取得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從事醫(葯、護、技)師工作滿6年。

(三)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從事醫(葯、護、技)師工作滿4年。

(四)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從事醫(葯、護、技)師工作滿2年。

(五)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一)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二)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三)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四)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三條 取得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繼續醫學教育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由發證機關收回其專業技術資格證書,2年內不得參加衛生系列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偽造學歷和專業技術工作資歷證明;

(二)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

(三)國務院衛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本暫行規定由衛生部、人事部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軍隊系統衛生系列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由總政治部負責。

第十七條 衛生部、人事部《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0]462號)未明確事項,均按本規定執行。

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

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第一條 根據衛生部、人事部《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和《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以下均簡稱「暫行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以下簡稱「技術」)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衛生部、人事部的統一領導下進行。根據《暫行規定》的要求,兩部門成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家委員會」 (委員會分設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和技術等專業組)和「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衛生部人事司,具體考務工作委託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實施。

各地考試工作由省級人事和衛生行政部門按照職能分工組織實施。

第三條 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專業中級資格和葯學、護理、技術專業初、中級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1次,考試日期定於每年10月。首次考試擬定於2001年10月20-21日。

第四條 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專業中級資格和葯學、護理、技術專業初、中級資格考試均分 4個半天進行,各級別考試均設置了「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等4個考試科目 。考試原則上採用人機對話的方式。參加相應專業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第五條 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符合《暫行規定》中與報名有關的各項條件。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按規定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到當地考試機構報名,經考試管理機構審核合格後,領取准考證,憑准考證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中央和國務院各部門及其直屬單位的人員參加考試,實行屬地化管理原則。

第六條 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正規全日制院校畢業的學歷;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規學歷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工作年限計算的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

第七條 考場原則上設在省轄市以上的中心城市或行政專員公署所在地,具有計算機教學設備的高考定點學校或高等院校。

第八條 衛生部負責組織或授權組織編寫培訓教材和有關參考資料。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盜用衛生部名義,編寫、發行考試用書和舉辦各種與考試有關的考前培訓,使考生利益受到損害。

第九條 為保證培訓工作的順利進行,衛生部制定資格考試培訓管理辦法,各地要按規定認真做好培訓工作。培訓單位必須具備場地、師資、教材等條件,由當地衛生部門會同人事(職改)部門審核批准,報衛生部、人事部備案。

第十條 培訓必須堅持與考試分開的原則,參與培訓的工作人員,不得參加考試命題及考試組織管理工作。應考人員參加培訓堅持自願原則。

第十一條 考試和培訓等項目的收費標准,須經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核准。

第十二條 考試考務管理工作要嚴格執行有關規章和紀律,切實作好試卷的命制、印刷、發送和保管過程中的保密工作。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嚴防泄密。

第十三條 考試工作人員要認真執行考試迴避制度,嚴肅考場紀律,對違反考試紀律和有關規定者,要嚴肅處理,並追究領導責任。

第十四條 為促進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順利實施,保證各地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的平穩有序進行,在2005年底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按國家公布的考試合格標准為考試合格人員頒發全國統一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同時,還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會同衛生廳(局)確定本地區考試合格標准,作為本地區范圍內聘任衛生系列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條件。各地確定的地區考試合格標准,報人事部、衛生部備案。

5. 口腔技工怎樣才能考口腔醫師證

您好,口腔技術是不能參加口腔醫師考試的。
詳情您可以在正
保醫學
網論壇看看報考指南。

6. 我想知道。口腔技工業務員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具體可以問問專業人員

7. 我拿到口腔高級技工證想考口腔技師需要哪些條件和證件

看你的志向咯。熱衷於口腔修復工藝的製作和技術進步提高或熱衷於口腔修復工藝技能教育和技能傳授,那就有必要考取高級證,這是國家認定的技能資格,時間越長資格越老,但並不代表你的技能一定高人一等。

8. 有誰知道口腔技工怎麼報考,什麼時候報名

每年中考的時候,可以在社會或者學校報考

9. 口腔醫學技術考技師證什麼時候考試

醫學類技術資格考試都是畢業工作滿一年可以報考,一般是畢業當年年底到第二年一月報名,第二年五月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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