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主治醫生條件
A. 主治醫師報考條件
主治醫師考試報名條件介紹:
1、取得醫學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師職務滿7年。
2、取得醫學大專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6年。
3、取得醫學本科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4年。
4、取得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從事醫師工作滿2年。
5、取得臨床醫學博士專業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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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科目及成績
1、考試為兩年一個周期,兩年內沒有通過四科需要重新報名參加考試。考試成績在各科目中以100為滿分計算,每科目成績達到60分為合格,考試成績有效期為2年,2年內通過四個考試科目即可取得相應資格。
2、主治醫師資格考試,即為取得主治醫師資格證書的考試。科目分為:「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等4個科目。其中「基礎知識」和「相關專業知識」為公共科目。
3、考試時間為2天,一天兩個科目
B. 主治醫師報考條件(請詳細說明報考年限的規定,謝謝!)
凡符合衛生部、人事部印發的《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0]462號)中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和專業類別的考試。
1、報名人員必須在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外科學工作的人員;凡報考內科主治醫師的人員,應具有執業醫師資格,並在報名時提交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對現崗位有準入資格要求的專業,在報名時應同時提交准入資格證明文件。
2、報名參加內科主治醫師資格考試人員,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國家承認的國民教育學歷;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學歷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工作年限計算截止到考試報名年度的當年年底。
3、凡符合上述所規定內科主治醫師報考條件的人員,不受單位性質和戶籍的限制,均可從事內科主治醫師的考試,並根據自己所在科室報考相關科目。
所學專業須與報考專業對口(或相近),例如學葯學類專業的,只可報考葯學類資格,不可報考護理類資格,如此類推。
4、《暫行規定》所規定的有醫療事故責任者等情況不得參加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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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醫師職稱
住院醫師(助教) 主治醫師(講師) 副主任醫師(副教授) 主任醫師(教授)
2、晉升條件
具備第三條和下列條件者可晉升為主任醫師、主任葯師、主任技師、主任護師。
精通本科(本專業,下同)理論,掌握國內外本科技術發展情況,並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應用於實際工作(中醫葯專業須精通中醫葯理論,對經典醫著有所研究)。
有豐富的臨床或技術工作經驗,能熟練地掌握本科技術操作,解決本科復雜疑難問題。能熟練地掌握一門以上外國語(中醫、中葯人員暫不作為必備條件),並有較高水平的科學論文或著作。
善於指導本科全面業務,能為醫療、教學和科研培養出高級人才。
C. 主治醫師的報名條件
凡符合衛生部、人事部印發的《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0]462號)中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和專業類別的考試。
內科學專業:
1、參加內科主治醫師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並取得執業醫師資格;
(3)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4)已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醫療機構的醫師須取得該培訓合格證書。
2、參加內科主治醫師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所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醫學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師職務滿7年。
(2)取得醫學大專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6年。
(3)取得醫學本科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4年。
(4)取得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從事醫師工作滿2年。
(5)取得臨床醫學博士專業學位。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內科學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1)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2)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3)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4)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5)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參加內科主治醫師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先取得執業醫師資格,並在報名時提交相應專業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因工作崗位變動,需報考現崗位專業類別的人員,其從事現崗位專業工作時間須滿兩年。
D. 主治醫師考試條件
主治醫師報考條件--衛生技術專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凡符合《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規定的報名條件者,均可報名。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BR>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BR>2、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二)凡符合衛生部、人事部《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0〕462號)及《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1〕164號)中的報名條件者均可報名。
(三)葯、護、技初級(士)專業技術人員報名參加初級(師)資格考試的學歷和資歷應按照中央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轉發衛生部《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件》(職改字〔1986〕第20號)的有關條件掌握。即中專畢業,從事葯、護、技士工作5年以上;大專畢業,從事葯、護、技工作3年以上;大學本科畢業,見習一年期滿。
(四)根據《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1〕164號文件有關規定,參加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須具備下列學歷和資歷條件之一:
1、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葯、護、技)師職務滿7年。
2、取得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受聘擔任醫(葯、護、技)師職務滿6年。
3、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受聘擔任醫(葯、護、技)師職務滿4年。
4、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受聘擔任醫(葯、護、技)師職務滿2年。
5、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
(五)自2003年起,衛生部組織的護士執業考試並入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參加護理專業初級(士)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具有護理(含助產)專業中專或大專學歷,非護理和助產專業畢業生不得申報護理專業初級(士)資格考試。考試合格者,可取得護理崗位準入資格;具有護理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可免試取得護理崗位準入資格。
(六)凡報考《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專業代碼為024至086之間專業的人員,應具有相應執業類別的執業醫師資格,並在報名時提交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因工作崗位變動,需報考現崗位專業類別的人員,其從事現崗位專業工作時間須滿2年,對現崗位有準入資格要求的專業,在報名時應同時提交准入資格證明文件。(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1、醫療故事責任者未滿3年;
2、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3、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期內;
4、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5、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提示:各地對考試報考資格會有些許差異,請欲報考的考生詳細咨詢當地人事考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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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考主治醫師有什麼條件
主治醫師考試報名條件:
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並取得執業醫師資格;
(3)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4)已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醫療機構的醫師須取得該培訓合格證書。
除具備上述所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醫學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師職務滿7年。
(2)取得醫學大專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6年。
(3)取得醫學本科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4年。
(4)取得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從事醫師工作滿2年。
(5)取得臨床醫學博士專業學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考試:
(1)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2)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3)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4)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5)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F. 報考主治醫師的條件是什麼
凡符合衛生部、人事部印發的《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0]462號)中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和專業類別的考試。
內科學專業:
1、參加內科主治醫師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並取得執業醫師資格;
(3)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4)已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醫療機構的醫師須取得該培訓合格證書。
2、參加內科主治醫師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所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醫學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師職務滿7年。
(2)取得醫學大專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6年。
(3)取得醫學本科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4年。
(4)取得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從事醫師工作滿2年。
(5)取得臨床醫學博士專業學位。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內科學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1)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2)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3)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4)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5)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參加內科主治醫師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先取得執業醫師資格,並在報名時提交相應專業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因工作崗位變動,需報考現崗位專業類別的人員,其從事現崗位專業工作時間須滿兩年。
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院校畢業的學歷或學位;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學歷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工作年限計算的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的當年年底。
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不受單位性質和戶籍的限制,均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工作選擇報考專業類別參加考試。
有關說明:
1、報名人員必須在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內科學工作的人員;
2、報名參加內科主治醫師資格考試人員,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國家承認的國民教育學歷;有關工作年限的;
3、《暫行規定》所規定的有醫療事故責任者等情況不得參加考試。
G. 考主治醫師有什麼條件
主治醫師(attending physician)是醫院的職稱之名,屬於中級職稱。凡符合衛生部、人事部印發的《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0]462號)中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和專業類別的考試。內科學專業報考條件:1、參加內科主治醫師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並取得執業醫師資格;(3)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4)已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醫療機構的醫師須取得該培訓合格證書。2、參加內科主治醫師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所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取得醫學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師職務滿7年。(2)取得醫學大專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6年。(3)取得醫學本科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4年。(4)取得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從事醫師工作滿2年。(5)取得臨床醫學博士專業學位。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內科學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1)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2)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3)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4)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5)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參加內科主治醫師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先取得執業醫師資格,並在報名時提交相應專業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因工作崗位變動,需報考現崗位專業類別的人員,其從事現崗位專業工作時間須滿兩年。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不受單位性質和戶籍的限制,均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工作選擇報考專業類別參加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