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護士資格的法定條件
㈠ 護士的義務是什麼
護士履行的義務:
一、護士執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技術規范的規定。
二、護士在執業活動中,發現患者病情危急,應當立即通知醫師;在緊急情況下應以搶救垂危患者生命為先,應當先行實施必要而有效的緊急醫療救護操作。
護士發現醫囑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診療技術規范規定的,應當及時向開具醫囑的醫師提出;必要時,應當向該醫師所在科室的負責人護士或者醫療衛生機構負責醫療服務管理的人員報告。
三、護士應當尊重、關心、愛護患者,保護患者的隱私。
四、護士有義務參與公共衛生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發生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等嚴重威脅公眾生命健康的突發事件,護士應當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所在醫療衛生機構的安排,參加醫療救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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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素質
一、護士的職業素質
護士的職業素質是指從事護理專業所需要的特殊性質方面的要求。
(一)熱愛護理事業,熱愛本職工作,具有為人類健康服務的敬業精神。
(二)關心病人疾苦,想病人所想,急病人所急。對病人有高度的責任心、同情心和愛心。
(三)有良好的醫德醫風,廉潔奉公。不做違反道德良心的不合法操作或不忠於職守的工作,以維護職業的聲譽。
(四)具有誠實的品格、較高的道德修養及高尚的思想情操。
(五)具有一定的文化修養、護理理論及人文科學知識,以及參與護理教育與護理科研的基本知識。能勝任護理工作,並勇於鑽研業務技術,保持高水平的護理。
(六)具有較強的護理技能,能應用護理程序的工作方法解決病人存在或潛在的健康問題。
(七)應與同行及其他人員保持良好的合作關系,相互尊重、友愛、團結、協作。
(八)具有健康的心理,開朗、穩定的情緒,寬容豁達的胸懷,健壯的體格。工作作風嚴謹細微、主動、果斷、敏捷、實事求是。
(九)注意文明禮貌,用語規范,態度和藹,穩重端莊,服裝整潔,儀表大方。
二、護士的工作場所護士的工作是面向社會,面向廣大公民,除可在衛生保健機構從事保健工作,在學校從事護理教育工作外,目前重點是在醫院從事臨床護理工作,其中主要包括基礎護理、專科護理、護理管理、護理教育、護理科研、預防保健等。
此外,還可從事社區保健護理工作,如老人院,護理院,康復機構,工廠和家庭等。
具有護理中專(三年)以上學歷和注冊護士資格,工齡兩年以上,具備醫護專業外語聽說能力並能通過有關機構的口試和筆試者,可出國應聘護士工作。
㈡ 執業護士違反法定義務的表現是什麼
執業護士違反法定義務的表現:
1,執業護士在其更換執業地點後未變更護版士證就從事護理工作的。
2,執權業護士未按照《護士法》從事護理活動的。
3,執業護士在護士證有效期滿後未申請延期繼續執業的。
4,執業護士違反護理操作規程進行操作的。
5,執業護士隨意擴大工作范圍,從事護士不應該從事的工作
6,執業護士見死不救,不盡搶救義務的。
7,職業護士在醫護工作時不執行醫囑,隨意用葯等。
㈢ 法定護士的條件是什麼
國家對護士職業實行准入制度,前提條件必須有護士從業資格證才是合法行醫工作。
㈣ 護士執業過程中違反法律法規,要承擔哪些
護士在執業活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回主管部門依據職責分工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暫停其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其護士執業證書:
(一)發現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醫師的;
(二)發現醫囑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診療技術規范的規定,未依照本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提出或者報告的;
(三)泄露患者隱私的;
(四)發生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等嚴重威脅公眾生命健康的突發事件,不服從安排參加醫療救護的。
㈤ 護士執業過程中,有哪些法定義務一旦違反,應當承
執業護士違反法來定義務的表現:源
(1)發現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醫生的;
(2) 發現醫囑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診療技術規范的規定,未提出或者報告的;
(3) 泄露患者隱私的;
(4) 發生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等嚴重威脅公眾生命健康的突發事件,不服從安排參加醫療救護的;
(5) 護士在執業活動中造成醫療事故的。
㈥ 有關護士生孩子的法律規定
這個真沒聽說護士生孩子還有什麼跟別人不一樣的
如果你想說產假的話那得看單位領導啊……我弟媳休了大半年(前後都好像有一年呢)……我也不知道她怎麼弄的
可能她們醫院不一樣吧
㈦ 醫護人員的法律法規
關於醫護人員的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病歷書寫規范管理、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院感染及消毒管理、醫法廢物管理、醫務人員醫德規范及實施辦法、中共中央和國務院關於衛生改革與發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等等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是為了加強醫師隊伍的建設,提高醫師的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保障醫師的合法權益,保護人民健康,制定的法規。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於1998年6月26日修訂通過,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衛生部1993年03月26日頒布,1994年01月01日實施。
3、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是為正確處理醫療事故,保護患者和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醫療秩序,保障醫療安全,促進醫學科學的發展制定。經2002年2月20日國務院第55次常務會議通過,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於2002年4月4日發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4、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是為了加強醫師隊伍的建設,提高醫師的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保障醫師的合法權益,保護人民健康,制定的法規。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於1998年6月26日修訂通過,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5、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衛生改革與發展的決定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衛生改革與發展的決定
人人享有衛生保健,全民族健康素質的不斷提高,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目標,是人民生活質量改善的重要標志,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是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全黨、全社會都要高度重視衛生事業,保護和增進人民健康。
㈧ 執業護士違反法定義務的表現是什麼
執業護士違反法定義務的表現:
1,執業護士在其更換執業地點後未變更護士證就從回事護理工作的答。
2,執業護士未按照《護士法》從事護理活動的。
3,執業護士在護士證有效期滿後未申請延期繼續執業的。
4,執業護士違反護理操作規程進行操作的。
5,執業護士隨意擴大工作范圍,從事護士不應該從事的工作
6,執業護士見死不救,不盡搶救義務的。
7,職業護士在醫護工作時不執行醫囑,隨意用葯等。
㈨ 護士法定休息
沒有什麼合理不合理的。我比你還慘,我在三甲醫院外科工作10年了,基本上天天專都在科里忙,一年也休息屬不了幾天。下夜班想休息,也不行,得處理完病人,做完手術,你們護士還算可以了,下夜班基本上就可以回家休息了。哎!!當醫務工作者就這點不好,除非你當上護士長。哈哈,小朋友,慢慢熬吧。只有我們才能理解我們呀!!理解萬歲吧。
㈩ 護士具備的法定權利有哪些
護士享有的權利
一、護士執業,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取工資報酬、享受福利待遇、參加社會保內險的權利容。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剋扣護士工資,降低或者取消護士福利等待遇。
二、護士執業,有獲得與其所從事的護理工作相適應的衛生防護、醫療保健服務的權利。從事直接接觸有毒有害物質、有感染傳染病危險工作的護士,有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接受職業健康監護的權利;患職業病的,有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得賠償的權利。
三、護士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與本人業務能力和學術水平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權利;有參加專業培訓、從事學術研究和交流、參加行業協會和專業學術團體的權利。
四、護士有獲得疾病診療、護理相關信息的權利和其他與履行護理職責相關的權利,可以對醫療衛生機構和衛生主管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